<2020.05.29 15:00更新>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今天(29)表示,國內疫情已趨穩定且檢驗量能日益提升,考量民眾因緊急情況、工作及出國求學等因素,而有自費檢驗武漢肺炎之需求,指揮中心再度放寬適用對象,有檢驗需求民眾,可至指定院所進行自費檢驗,以取得相關檢驗證明文件。適用對象以及相關辦理方式及規定請參考疾病管制署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osts/101581872151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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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15:00更新>
🚨國內疫情平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逐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考量精神科病房平均住院天數較長,為減少病患情緒起伏,自今(25)日起,放寬精神科病房探視,相關辦理方式及規定請參考疾病管制署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osts/101581872151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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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5:00更新>
🚨基於滯留湖北民眾返台需求及防疫安全的整體考量,自5/8起,滯留湖北民眾可自行返台,惟搭機時應加強防護作為,並於返台後集中檢疫14天。
🚨考量國內疫情逐漸穩定控制中,為兼顧民眾防疫與生活,將逐步評估開放各項防疫措施。其中高山型國家公園(玉山、太魯閣、雪霸)預計5/7公告回復山屋原申請數量,自公告日以後之新申請者與候補者,依放寬後之住宿量申請辦理。
🚨今年因應防疫需要,不開放民眾進場之中華職棒例行賽,自5/8起,每場比賽開放1,000名觀眾進場觀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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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2 15:00更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2表示,自台灣時間5月4日零時起,自海外入境民眾,登機前除了應填寫「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也須確認住處是否符合居家檢疫條件,以確保國內防疫安全。
🚨 返國民眾若同住者有65歲(含)以上長者、6歲(含)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或無個人專用房間(含衛浴設備)者,入境後應入住防疫旅館;經查資料申報不實者,最高可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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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5 16:30更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25表示,部分居家隔離/檢疫者因二親等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基於人道考量,開放上述條件的民眾向所在地方衛生局提出外出申請,相關流程及規定請參考疾管署4/25新聞稿:http://at.cdc.tw/75C4wE
🚨國內目前共18家指定醫療院所提供自費檢驗,相關費用由各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續將視需求適時增加院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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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16:30更新>
第六輪4/22-4/24 口罩實名制3.0開始囉!
🚨 攜帶健保卡,到四大超商任一門市,利用超商的多功能事務機,點選「防疫大作戰」,插入健保卡,就可完成預訂口罩,預訂完會獲得一張白色收據,請拿著收據到超商櫃臺繳費,即可完成預購。
🚨網路訂購(eMask 網站與健保快易通 APP)一樣可以訂購。
🚨使用網站及 APP 訂購的人,也可在訂完後馬上線上信用卡繳費或網路轉帳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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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15:30更新>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台灣時間4月21日零時起,入境民眾過去14天如有東南亞地區旅遊史,登機前除了應填寫「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也須確認住處是否符合居家檢疫條件。上述民眾若同住者有65歲(含)以上長者、6歲(含)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無專用房間(含專用衛浴設備)者,入境後應入住防疫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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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14:30更新>
🚨考量遞送口罩的郵差及協助配銷實名制口罩的藥師、藥劑生和衛生所人員的辛勞,為讓其有時間休息,自4/19起,每個星期日將不再配送口罩至參與實名制的健保特約藥局及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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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19:00更新>
🚨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自台灣時間4月18日零時起,入境民眾過去14天(台灣時間4月4日零時起)如有歐洲、美洲地區旅遊史,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的資料,若同住者有65歲(含)以上長者、6歲(含)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無專用房間(含專用衛浴設備)者,入境後應入住防疫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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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16:00更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為維護民眾健康,自即日起,酒店和舞廳全面停止營業,呼籲業者能共體時艱、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自即日起著名觀光景點、國家公園、遊樂區及夜市、寺廟等人潮密集公共場域,實施人流管制措施,請業者、商店、管理單位及民眾配合,為防疫盡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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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6 15:00更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6表示,民眾若在連假期間曾至人潮擁擠地方活動,請自主健康管理14天,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務必佩戴口罩,儘可能在家上班。如有身體不適請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就醫時務必告知旅遊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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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16:00更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宣布今起,搭乘捷運必須要戴口罩,第一時間沒有佩戴將會柔性勸導,若是屢勸不聽,將可依法開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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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8:00更新>
🚨口罩實名制將自4/9起調整部分規定,從目前的每7天購買、成人3片/兒童5片的模式,調整成每 14 天購買,並擴大為成人 9 片或兒童 10 片,每張健保卡購買時可任選成人或兒童,也不受身分證末一碼單雙號分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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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6 16:30更新>
🚨指揮中心宣布自即日起,室內超過100人以上、室外超過50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活動建議停辦,以減低社區感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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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4 14:30更新>
🚨因近期國內境外移入個案數攀升,將往回追溯3月8日至18日間,自美國、東亞國家入境後曾就醫者約3,000筆,通知即刻起居家檢疫,並進行 COVID-19(武漢肺炎)病毒檢驗。
🚨「口罩實名制2.0」將於3月25日起進行第二輪線上預購,歡迎有需求的民眾上網訂購。
🚨因武漢肺炎(COVID-19)受隔離、檢疫者發給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已於3月23日起受理申請,而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申請將於3月31日起開始受理。鑒於目前全球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如非必要應避免出入人多擁擠公共場所,民眾可多利用網路進行線上申辦。此外,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民眾無須急於近期申辦。申請資訊詳如以下網址: 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15-52167-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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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3 10:00更新>
🚨自臺北時間本(109)年3月24日(星期二)零時起至4月7日,我國全面禁止旅客登機來台轉機,以減少人口跨境流動與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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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1 15:30更新>
🚨21日起機場免稅店可買口罩,成人3片50元。本日起提供國內5處機場免稅商店代為代售徵用之口罩給入境旅客,只要持登機證及護照或是購買機票的旅行文件,即可至機場入境免稅商店購買。價格為每份新臺幣50元或美金2元,每人限購1份(成人型3片或兒童型5片)。旅客如為本國籍或有居留證者,其口罩採購紀錄將併入口罩實名制,並與健保署與移民署資訊系統勾稽避免重複購買。機場免稅商店係配合政府代為代售徵用物資,收取費用全數繳納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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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1 11:00更新>
🚨COVID-19(武漢肺炎)已達全球大流行,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亞洲、歐洲、北非、美國、加拿大、紐西蘭及澳洲外,自台灣時間3月21日零時起提升全球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人應避免所有非必要之出國旅遊,自國外入境者,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返台民眾務必確實填寫檢疫通知書,如有症狀請主動告知檢疫人員,並配合相關檢疫措施,共同維護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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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9 10:30更新>
🚨自3/19零時起提升美國、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共4國(皆含轉機)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人應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自第三級國家及地區入境者,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另於台灣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所有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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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7 15:30更新>
🚨依據3/3-14間之入境健康聲明卡(含線上填報系統),蒐集所有自歐洲入境者資料及聯絡方式,指揮中心已主動勾稽健保系統,調查這段期間曾就醫,並有肺炎或上呼吸道症狀者,將透過簡訊通知上述民眾配合相關採檢措施;針對所有入境者,後續將安排call center進行電話關懷,提醒有症狀要戴上口罩儘速就醫,並應說明旅遊史。指揮中心呼籲,3/3-14間自歐洲入境者,返國後務必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若仍在學建議暫時不要上課,工作人士建議暫時在家上班。
🚨指揮中心宣布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及中亞國家,自3/19零時起並將下列亞洲19國、東歐1國及美國3州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應避免至下述國家及地區進行所有非必要旅遊;另於3/17 16時起,已登機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14天,尚未登機者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
- 亞洲:日本、新加坡、北韓、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東帝汶、孟加拉、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印度及馬爾地夫。(共19國)
- 東歐:摩爾多瓦。
- 美國:華盛頓州、紐約州及加利福尼亞州。(共3州)
- 美國除上述3州外,其他州之旅遊疫情建議則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提醒民眾前往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返國後需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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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6 22:00更新>
🚨自3/17零時起,將東歐13國、中東15國與1地區、北非5國及中亞9國,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人應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且自下述國家及地區入境者,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 東歐: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塞爾維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蒙特內哥羅、科索沃、克羅埃西亞、阿爾巴尼亞及北馬其頓。
-中東: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阿曼、葉門、科威特、巴林、約旦、黎巴嫩、敘利亞、伊拉克、以色列、土耳其、阿富汗、巴基斯坦及巴勒斯坦地區。
-北非:埃及、利比亞、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及摩洛哥。
-中亞:喬治亞、亞塞拜然、亞美尼亞、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土庫曼、烏茲別克及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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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6 22:00更新>
🚨自3/17起,國人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
🚨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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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6 15:00更新>
🚨即日起提升埃及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提醒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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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4 15:00更新>
🚨3/17起將其他歐洲申根國家(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及列支敦斯登)及與申根區自由流動的英國、愛爾蘭共27國及杜拜(杜拜含轉機)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於台灣時間3/14 14時起,已登機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尚未登機者列入居家檢疫14天。3/17凌晨起,外國旅客居家檢疫者無住所可至集中檢疫所付費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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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1 20:00更新>
🚨「口罩實名制2.0」3/12 9點起開放首輪線上預購試營運,為確保訂購、取貨流程順暢,經與四大超商業者(7-11、OK、全家、萊爾富)討論,調整取貨方式。本次線上預購是購買3月26日至4月1日期間的口罩額度,民眾可於3/12至3/18試營運期間,透過電腦連接預購網頁(emask.taiwan.gov.tw),或以手機使用健保快易通APP進行預購。若不想使用線上預購或不想等候太久的民眾,仍可至健保特約藥局或衛生所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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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7 08:00更新>
🚨即日起提升法國、德國及西班牙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前往當地應加強防護。此外,從這三個國家入境的民眾,應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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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6 08:00更新>
🚨指揮中心指出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具有高度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因此,主辦單位應在活動前,針對「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及「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等6項指標進行風險評估,若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該指引也建議活動主辦單位應於集會活動前訂定防疫應變計畫,建立應變機制(如:安排疑似個案暫時隔離或安置空間、後送醫院及後送流程、通報流程等),同時提供集會活動前、集會活動期間之衛生防護措施、人員健康管理等宣導及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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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 17:00更新>
🚨3/5(週四)起將實名制口罩每人「可多購買一片」,成人口罩購買量增加為7天3片,兒童購買口罩購買量增加為7天5片,全國實名制口罩總供應量將由原本每日約390萬片提高至每日約520萬片,其餘產能提供醫療、防疫、產業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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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 15:00更新>
🚨3/1 起提升伊朗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非必要勿前往。自台灣時間3月2日零時起,14天內有該國旅遊史者(不含轉機),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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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8 08:00更新>
🚨 義大利旅遊疫情建議即日起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非必要勿前往。自台灣時間2/28零時起,14天內有義大利旅遊史者(不含轉機),入境後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 即日起提升伊朗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提醒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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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5 20:00更新>
🚨 因應學校開學,為利學童防疫並讓全國家長可方便代購小孩所需之口罩,「口罩實名制」自2/27起,調整兒童口罩配銷方式如下:
1. 13歲(含)以下兒童健保卡不受身分證字號尾數單雙號分流限制,每日都可購買,但每7天仍限購買1次。
2. 每人每次最多可代持3張13歲(含)以下兒童健保卡購買口罩。
其餘的規定不變。
3. 兒童口罩配銷方式調整後,成人口罩部分每人每次仍可代持1張成人健保卡購買口罩,且依身分證字號尾數單雙號分流限制購買。
🚨 即日起提升義大利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提醒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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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4 20:00更新>
🚨 考量目前列為COVID-19(武漢肺炎)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泰國、義大利、伊朗)及第二級(新加坡、日本)國家的確診病例持續上升,且陸續傳出社區及醫院群聚,因此即日起自旅遊疫情建議第一級與第二級國家入境的旅客,入境後14天內,應落實下列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 入境後須實施居家檢疫之對象,主要為考量其具有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旅遊史,為進行對象之健康監測,而實施居家檢疫措施,須待在家中不外出。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第1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提升韓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自2/25零時起,自韓國入境的外籍人士,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本國籍人士於2/25、26自韓國入境者,須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另自2/27零時起入境之本國籍人士則實施14天居家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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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1 13:00更新>
🚨 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應以指揮中心對外公布訊息為主。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避免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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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0 19:11更新>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20表示,韓國近期新冠肺炎病例數快速上升,目前累計逾80例,約7成為當地或疑似當地感染,其中6例感染源不明,並已出現多起群聚事件,考量台灣與該國往來密切,即日起提升該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一級注意(Watch),提醒民眾遵守當地一般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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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0 11:11更新>
🚨 全國中小學及部分大專院校2/25開學,針對校內若有人感染的停課標準,教育部2/20公布方案: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1班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
(2)1校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
2.大專院校
(1)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師生所修/授課程均停課。
(2)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區)停課。
3.短期補習班及幼兒園等,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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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0 1010更新>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醒COVID-19(武漢肺炎)的確診個案接觸者須確實遵守居家隔離措施,違反者最高可處30萬罰鍰。自中港澳入境者,須誠實填寫「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並確實遵守居家檢疫措施,違反者最高可處15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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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9 1800更新>
🚨 全國中小學將於2/25開學,教育部今日(2/19)宣布,學生上學前,家長應落實在家健康管理,每日上學前須量體溫,若耳溫高於38度、額溫高於37.5度者,請盡速就醫在家,學校不會列入缺席紀錄。
🚨 因應開學需求,口罩實名制調整,2/20起,兒童口罩7天內可買4片(限12歲以下兒童健保卡購買),成人口罩購買方式仍維持7天內2片;2/20起,全國各據點(含健保特約藥局及衛生所)由原本每日提供200片成人口罩和50片兒童口罩,增加為每日每據點提供400片成人口罩和200片兒童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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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6 2040更新>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因應全球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擴大,為及早發現疑似個案及防堵病毒於社區及醫療院所傳播,於今日啟動加強社區監測方案,監測對象如下︰
(1)14天內有國外旅遊史(包含新加坡、泰國及日本及其他國家)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接觸史,且醫師高度懷疑COVID-19感染之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個案。
(2)發燒/呼吸道症狀群聚現象者。
(3)「抗生素治療3日未好轉且無明確病因」、「群聚事件個案」或「醫護人員」之肺炎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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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6 0800更新>
🚨 自2月16日(星期日)起,增加可以購買實名制口罩的303家衛生所(含新北市20家衛生所),新北市衛生所如果所在區內有較多的居家檢疫/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者,在防疫任務較重,再加上區內有50家以上健保特約藥局可以販賣口罩之9家都會型衛生所(板橋、新店、永和、中和、蘆洲、三重、新莊、汐止與土城區衛生所),目前暫不參與此次口罩販賣,以全力加強防疫上面的功能。後續新北市衛生局會視狀況,機動調整,因應防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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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5 0800更新>
🚨 自2/15起將河南省及浙江省列為一級流行地區;除上述兩省外,湖北省及廣東省已列為一級流行地區,中國大陸其他省市(含港澳)則列為二級流行地區。另日本近期陸續發生感染源不明個案,可能已出現隱性社區傳播,因此即日起提升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地一般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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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3 1800更新>
🚨 自即日起非中港澳之所有入境航班旅客均需填報「入境健康聲明書」,並應據實填寫入境前14天內,是否前往中港澳等流行地區之旅遊史及健康狀況,如有填寫不實或其他拒絕、規避、妨礙之行為者,依法最高將處15萬元罰鍰。至於中港澳入境航班旅客則維持填報「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且於入境14日內應配合居家檢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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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7 2300更新>
🚨 自2月10日00時00分起所有旅客經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轉機」得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交通部亦依據臺灣衞生福利部防疫要求,自臺北時間109年2月10日00時00分至109年4月29日23時59分,兩岸客運航線除往返北京首都機場、上海浦東及虹橋機場、廈門高崎機場及成都雙流機場之航線外,其餘大陸城市往返臺灣之客運航班暫停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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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5 1625更新>
🚨 2/6起,入境民眾如有大陸及港澳旅遊史,需列入「居家檢疫」對象,但有申請獲准至港澳返國者,須自主健康管理14天,居住地在中國各省市之陸人暫緩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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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4 1600更新>
🚨 2/7起,針對14日內(自1/24以後)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的一般外籍人士,將禁止入境我國(含享有免簽證待遇、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待遇及持有效簽證的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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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4 1400更新>
🚨 由於中國大陸浙江省近日累積確診病例數持續上升,該省包括溫州、杭州等主要城市已實施陸運管制及限制居民移動等介入措施,研判當地已有社區傳播發生。決定自2/5起,將浙江省列為二級流行地區,入境民眾如有浙江省旅遊史,需列入居家檢疫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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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3 2110更新>
🚨 2/3晚間行政院宣布2/6起購買口罩將採實名制,民眾需使用健保卡在全國6000多家健保特約藥局購買,每個人在7天內限購2片,一片降價為5元,2/4零時起便利商店與藥妝店等原本的通路,將不再販售口罩。為了分流購買人潮,限制身分證字號尾數單號者在周一、周三與周五購買,身分證字號尾數雙號者為周二、周四與周六購買,周日則皆可購買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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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3 1800更新>
🚨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3決議,決定各大專校院將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至2月25日(含)以後開學,同時經評估決定陸生於2月9日後仍暫緩來臺。教育部將配合該政策,請各大專校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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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3 1200更新>
🚨 新北市70家公托中心親子館、12家公共親子中心及位於新板特區玩具銀行「玩聚窩旗艦店」暫停開放至2月24日,預計於2月25日重新開放,如有家長已經報名參加親子課程活動,社會局已通知各公托中心親子館辦理全額退費。
🚨 原公托中心收托嬰幼兒部分則繼續,以協助家長照顧;但如若工作人員與居家保母,或收托的幼兒及其家人,有從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入境者,應先在家自主健康管理14天,請假期間可依照現行托嬰中心法定傳染病規定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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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 2030更新>
🚨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依據2/1決議之中國大陸流行地區判定原則,決定自2/3起,將浙江省溫州市列為二級流行地區。入境民眾如有溫州旅遊史,需列入「居家檢疫」對象,居住地在溫州之陸人則禁止入境。若入境時發現有發燒或急性呼吸道症狀,將立即送至指定醫療機構採檢後返家居家檢疫,檢驗結果如為陽性,則依確定病例處理流程進行強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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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 1900更新>
🚨 教育部公告,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將延長寒假, 縮短暑假。由2/11延到2/25開學;2/15不補課,暑假縮短,7/15才開始放暑假。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請假期間,雇主應予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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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 13:00更新>
🚨 因應中國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上升,今日起廣東省列入二級流行地區,入境民眾如有廣東旅遊史需居家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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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30 18: 10更新>
🚨 中央指揮中心表示,為國內口罩需求之合理配置,明日起全數徵用國內口罩工廠生產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每日共約400萬片,由指揮中心分配,提供民生需求(每天約釋出260萬片)及醫療或公務防疫及儲備需求(每天約140萬片)。民生需求由超商、藥妝、藥局、醫材等通路提供,釋出口罩將延續每人一次限買1至3片,暫定至2月15日止,並呼籲健康民眾不需一律戴口罩,請優先讓有慢性病、就醫、陪病、探病需求的民眾購買。指揮中心提醒,有呼吸道症狀者應戴口罩,有慢性病者外出建議戴口罩,在擁擠通風不良處也建議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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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18:00更新>
🚨 疾病管制署藉由登機檢疫即時發現首例中國大陸武漢移入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指揮中心提升中國大陸武漢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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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 又名「#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2019-nCoV)」或「#武漢肺炎」目前疫情持續升溫,#疾病管制署 宣布自即日起提升 #武漢市 旅遊疫情建議至 #第二級警示,#世界衛生組織 (WHO)也評估該疫情已發生有限性人傳人,正持續關注是否發生持續性人傳人,同時考量武漢疫情有社區傳播跡象, 新北衛什麼 市府衛生局團隊除了每日監測疫情隨時依新北市疫情發展啟動各級應變層級,迄今也已召開3次應變會議,並與中央保持密切聯繫,視疫情發展隨時調整防疫作為,擴大舉凡有 #中國大陸 (不限武漢)旅遊史、出現 #肺炎 者,均須通報與隔離。在此提醒市民朋友們近期如果要前往上述區域等,應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並且記得:
⚠️ 咳嗽戴口罩
⚠️ 勤用肥皂洗手
⚠️ 少去市場、醫院等人多場所
⚠️ 避免接觸野生動物、禽鳥
⚠️身體不適,請儘速就醫
若有 #發燒 或 #呼吸道症狀,請配戴 #口罩 看醫生,看醫生的時候務必主動告知發病前14日的 #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 及是否 #群聚。年節即將到來,請市民朋友多多注意自己及家人的身體,平安健康的過好年。
#新北市超前部署 #新北呷百二 #安居樂業 #侯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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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家審查會議共同聲明
:
我們不是障礙者, 我們是人,但我們沒有人權,是政府失能把我們變成障礙者!
We are not disabilities. We are persons.
We do not have human rights because the government disabled us.
我是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New Vitality Independent Living Associationa ,Taipei )專案經理林君潔(Chun Chieh Lin),今天代表17個團體協力完成的平行報告提出幾項回應。
1、CRPD 2014年內國法化至今政府毫無積極作為,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基層公務人員缺乏身心障礙者權利的理解,到現在還是認為我們是浪費社會資源的負擔、是個人與家庭的責任、是慈善給予的對象。雖然國家象徵性地做了法規檢視工作,但未有後續改善措施,許多歧視及不平等待遇,依然暗藏於行政處分、服務契約、計畫或地方自治法規未被檢討。如:(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獎勵補助保險業者提供微型保單給身心障礙者,造成身心障礙者無法擁有和一般人一樣投保及獲賠的權利;(2) 居家照顧服務契約中明定服務員若無法協助障礙者移位時,可以拒絕協助洗澡,而把服務內容改為擦澡;(3) 住宅法第54條有明定保障任何人不得拒絕身心障礙住戶設置無障礙空間之權利,但設置無障礙空間或設施相關補助要點,卻明定申請補助須經過其他住戶一定比例同意方可設置。
2、由於政府未有積極作為及擬定逐步落實措施與規劃,造成行政單位公務人員對於CRPD理解不足,於施政時依然不斷侵害障礙者的基本人權。在司法體系內,更是只有少數的法官願意引用CRPD,甚至有法官認為引用CRPD作出判決後,將帶來的龐大效應及社會制度的變革,而法官不願意扮演此種促進社會改變的責任,反而對於障礙者人權及歧視採極為保守態度。我們更擔心若法官做出不利判決,成為判例,影響未來其他審判。另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8條不僅賦予身心障礙者尋求救濟之權利,更明定國家提供法律扶助之義務,但至今未見我們政府具體作法出現。
3、障礙者在台灣即便年滿20歲仍未被視為獨立行使權利的成年個體。為保障障礙者基本人權,需要靠許多社會福利服務支持,但在台灣許多服務設計及補助都決定於家庭經濟或人力狀況,政府實際上僅提供家庭不足之殘補式服務,障礙者因此在社會上無法享有和一般人一樣平等生活的權利。障礙者難有穩定收入,但每一天的生活要花比一般人更多的錢,政府提供的許多服務必須去「高價購買」,造成障礙者個人需求的支持服務難以取得、難以決定自己要過什麼樣的生活,加上這些服務處處充滿著限制,零碎,不符合實際需求。因此我們要求政府不可提供高價額服務,以防在障礙族群中劃分階級產生歧視。服務提供過程應注重個別化設計,長期以來除了忽略各障別之差異與需求之外,在女性障礙者的個別需求部分,更是遭受忽視,導致服務的提供不但對性別不敏感,甚且是對性別不適當的方式。
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9條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但近年來許多身心障礙相關服務的預算不增反減,需要高密度服務支持的重度障礙者,依然被行政單位判定應入住機構,不適合居住社區,如此明顯違反公約的處置層出不窮。我國政府長期照顧服務將障礙醫療化,最近又開放讓營利機構、保險業進駐,沒有經濟條件的障礙者更難取得適切的服務。另外,台灣亦卸責讓障礙者自費,用高工時低價位的方式雇用、剝削外勞,且其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我們在此呼籲政府應編列經費,並提供個別化、可近性、可負擔的服務,並取消自費使用外籍看護的障礙者使用法定服務(例如居家照顧服務及個人助理服務)之資格限制!!!
5、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然有罰則,但具我們所知,幾乎沒有人因為歧視身心障礙者受到懲罰,使得該法律僅有宣示性而沒有強制執行力。政府亦缺乏促進身心障礙者實質平等的政策與計畫。政府對身心障礙權利的落實亦缺乏具體實施及監督辦法,雖然政府設立了行政院層級的「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但該小組兩年來沒有明顯成效因此我們要求,應儘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承擔獨立監督之任務。
6、國家從政策的形成、服務的制定、評估、執行到權利的保障,皆缺乏障礙當事者的參與及監督,各部會委員會障礙者比例過低且障別不多元。而且許多重大決策,都是政府單方面決定,並沒有正式的參與或諮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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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富發言稿
大家好,我是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Taiwan Access for All)總幹事許朝富(Jacky Hsu),今天代表17個團體協力完成的平行報告提出幾項回應。
首先,我國政府仍以慈善/醫療模式,常以「關懷、愛心、服務」的心態面對身心障礙者的議題。而未體認到CRPD「要讓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權利」的實質意義,
例如在應提供的基礎無障礙設施服務常見「愛心鈴」、「愛心櫃檯」、「博愛電梯」標示,提供臨時性的友善協助,卻不願意承擔全面無障礙,推動基本人權的責任。甚至,再將無障礙視為少數特殊需求,僅採用設施的1%的比例(例如高鐵席次)或300平方公尺(例如餐廳)的服務規模做設施設置標準,使得常民生活餐廳、旅館、商店等等無障礙淪為口號。新的國家公共建設例如高鐵、桃捷的無障礙輪椅席區甚至低於1%。
政府不僅無法提出促進平等權利的政策,而且也在決策過程中忽略了身心障礙者的參與。目前除了行政院、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之身權小組具有一定比例之身心障礙者代表規定,其他場域並不存在確保身心障礙者參與決策與意見表達之制度性設計,因而政府補助舉辦活動若非直接與身心障礙有關則不會有無障礙規劃與服務;又多數委員代表都是官方選任,忽略長期耕耘與積極建議的聲音,未符合「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原則,以及《CRPD》第33條第3段之要求。
第二,根據CRPD施行法,政府應逐條盤點施行法律與行政命令與CRPD之間之落差,然而此項法規檢視工作僅就文字表面替換,無法有效檢視國內法規與與公約實質不符之處。
例如我們在參與法規檢視時,多數僅僅針對法規字面上是否有明確拒絕或歧視用語,檢視工作流於形式,並未針對如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及如何擴大參與的軟硬體服務,訂定合理的法條或規範。
第三,政府對「無障礙」的觀念僅限於物理環境,且對於既有建築物之規範僅包含部分特定建築。
例如《菸害防制法》所稱的「公共場所」泛指供公眾使用的場所,但障礙者相關法規的「公共場所」卻需逐項討論且限定條件,又侷限於固定建築物。建物之外的其他環境、設施、展覽、服務等等供使用或向公眾開放的場所,並未全面納入法規要求。政府應編訂無障礙規範時,從障礙者的完整生活面向加以分類,並且照顧到不同障礙類型的不同需求。
我先提以下幾個面向,可以看到政府執行無障礙,似有若無的敷衍態度:
1.校園無障礙主要仍限制在教學大樓,嚴重忽視身心障礙生平等參與校園生活的權利,最糟糕的是住宿缺乏無障礙規劃,且身心障礙障礙生對於移位機、人力助理等需求,被認為是應自行負擔的個人問題,有些學校甚至要求家人陪同住宿。
2.由於辦公場所與工廠長期未被納入無障礙法規規範,身心障礙者連進入職場面試都有困難,而且政府辦理或委託辦理補助辦理的職訓班,長期無視障礙者的需求,連基本無障礙環境都沒有,使身心障礙者無法自由參加有興趣的職業技能訓練課程或者在職訓練課程。
3.戶外休閒與遊憩場所無障礙的相關辦法避重就輕、無法可管。以《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為例,僅只規範主要出入口,因此只要有一個出入口為無障礙就算合法。然而,整個公園綠地、動線、其他出入口,或者設於公園的其他休憩設施(例如成人體健設施與兒童遊戲場)等並未完整列入無障礙要求。
4.手語翻譯只在公共電視有單一時段的手語新聞台,其他電視台僅只於重要新聞現場有提供部分手語翻譯,然而大概只佔畫面1/8的一小角,同時又被新聞台的跑馬燈和各種字幕圖案交錯覆蓋。同時,即時新聞字幕缺乏,毫無口述影像聲道可以使用,嚴重影響視、聽障者閱聽權。電子書,法規並未規範出版業者須使用明盲共用的電子書格式;必須仰賴額外的語音後製軟體,資訊獲取量少、速度慢。
5. 針對其他設施及服務,我們要求政府必須制訂適用於不同場域特性內涵的無障礙設計規範與指導手冊,並透過定期教育訓練推行於公私立場所。
第四,政府未體認「合理調整」在落實身心障礙權利的重要性,更未要求雇主或服務提供者有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
政府於國家報告中坦承我國並未對於「合理調整」有明確定義,竟然未能進一步自我檢視相關法規、提出立/修法改善的期程與計畫。
雖然現行《身權法》似已帶有一定的合理調整精神,例如:第16條要求各類公、私機關部門在公開辦理考試時,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化適性協助」;第30條要求教育主管機關在辦理教育與入學考試時,應依其障礙類別、程度、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各項必需之資源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合理接受教育之機會與應考條件;第33條也規定,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得以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獲得「職務再設計」等個別化與專業化的職業重建服務等。
然而,身心障礙者在教育或工作場所提出之特別要求,仍經常遭到拒絕。《身權法》並沒有定義「合理調整」之義務範圍及其承擔者、判斷是否「合理」之客觀標準,以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之罰則。
根據《CRPD》,合理調整的精神應該擴及落實在教育與工作以外的一切生活面向中,但因為合理調整在台灣仍缺乏法律根據,在現行法規未規範要求時,義務承擔者(duty-bearer)拒絕按照身心障礙者之請求展開協商或提供調整時,不論是透過司法訴訟或是行政申訴,都很難被認定為歧視,特別是就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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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翔發言稿:
我是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 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TGQRAA ) 秘書長胡勝翔(Nelson Hu),今代表17個團體之平行報告提出幾點回應。
第一點: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定義與認識僅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以至於國家報告統計僅限於此。
首先,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係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經鑑定與評估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方為法定身心障礙者,持有該手冊(證明)後續才能依據其需求申請各項補助、支持服務。目前身心障礙鑑定與評估系統(ICF)過於僵化,需經六個月穩定在政府指定的區域醫院等級以上穩定就診、回診方能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但實務上卻忽略疾病造成的障礙、社會對於障礙者之汙名化等,舉例來說:對於極特殊罕病患者,在此鑑定系統下該疾病已確診並經醫師評估將導致肢體、認知功能快速下降,依然仍需經過六個月觀察方能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而言,在社會極具汙名化情況下,若要穩定回診勢必造成工作上的影響,往往需向職場請假,更甚者身份一旦曝光工作除不保外,政府亦無任何對於此行為採取任何保障,導致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不願意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對於多重身份者而言(係指同時擁有性別身份與障礙者身份或同時擁有原住民族身份與障礙者身份的多重身份者),以性少數社會心理障礙者為例,本因性別身份易與原生家庭關係破裂而需在外就業自立,工作本需穩定無法經常請假。若然每個月都請假回診,易導致身份曝光與工作不保,且對於多重身份者而言,並非每一個人都有這麼多時間、財力等成本去取得該手冊(證明)。
影子報告相似段落
第二點:無障礙
政府現行無障礙觀念、設施仍侷限物理環境,其法規也僅包含特含部分特定建築,且僅針對特定障別之障礙者。如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在政府認知下,其肢體功能「正常」而毋須無障礙,但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之特殊性在於人與人(社會)之互動產生的障礙,但政府全然僅以外觀作為判斷依據。
第三點:支持服務需求評估
政府所提供各項支持服務採取被動式、專家學者本位主義所設計,導致諸多服務未能以障礙者為中心,除了欠缺障礙者之參與外,諸多支持服務未能因應個別化、差異化所調整。以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為例,現行僅提供專線、社區健康復建中心等被動式、專家式支持服務,且諸多服務並未考量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的需求,更多服務全然都以常人之邏輯思考,並且去脈絡化地提供服務。如:當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情緒低落或高漲時,往往被認定是「發病」,卻忽略情緒的原由。政府現行的服務也欠缺更多以障礙者為中心所發展之服務,如同儕支持等。又,現行諸多支持服務需取得法定身心障礙者身份資格,即便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另有精神衛生法規範政府須提供支持服務,但仍以專家學者為主要設計者,並未考量到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實際需求。
第四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現行各級政府(如行政院、衛福部、各級縣市政府)雖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皆設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但該小組除了無法處理跨部會(局處)之事務外,其小組定位亦不明,又組成委員皆由該政府所指派(台北市除外)。同時,各部會(局處)首長亦為小組委員,部會(縣市)首長亦為小組召集人,導致部會(縣市)首長不召開會議或僅在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情況下,無法有效確保該小組發揮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功能,且小組委員在政府指派下,全然無障礙者自主參與之精神。另外,專責審議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之委員亦由政府指派,雖精神衛生法規定需有病人團體代表,但政府仍以指派方式為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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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主席對美國進行國事訪問中方成果清單
應美利堅合眾國總統貝拉克•奧巴馬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對美國進行國事訪問。訪問期間,習近平主席與奧巴馬總統舉行了深入、坦誠、建設性的會談。雙方達成廣泛共識,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據外交部官員介紹,雙方達成的主要共識和成果如下:
一、中美新型大國關係
1、雙方積極評價兩國元首2013年安納伯格莊園會晤、2014年北京會晤和這次華盛頓會晤取得的重要成果;同意繼續努力構建基於相互尊重、合作共贏的中美新型大國關係,保持密切高層及各級別交往,進一步拓展雙邊、地區、全球層面的務實合作,以建設性方式管控分歧,使中美關係不斷取得新的具體成果,更多更好地造福兩國人民和世界人民。
2、雙方一致認為,中美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和在全球具有重要影響的國家,應共同致力於維護一個強有力的中美關係,使之為全球及地區和平、穩定和繁榮作出貢獻。美方歡迎一個強大、繁榮、穩定、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的中國,支持中國的穩定和改革。中方尊重美國在亞太地區的傳統影響和現實利益,歡迎美方在地區事務中繼續發揮積極、建設性作用。
二、雙邊務實合作
3、中美雙方確認在促進強勁和開放的全球經濟、包容性增長和可持續發展,以及穩定的國際金融體系方面擁有共同利益,上述目標的實現由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多邊經濟機構所支撐,這些機構使兩國人民受益。中美雙方確認並重視國際金融機構自建立以來對促進全球增長、提高收入、減少貧困和維護金融穩定所做的重大貢獻。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經濟體系在過去35年中助推中國實現了前所未有的經濟增長,使億萬人民擺脫了貧困。美國也同樣受益於全球中產階級的出現,預計到2030年僅在亞洲就將有30億消費者。2014年,美國商品和服務的出口在美國內支援了大約1200萬人的就業。中方在維護、進一步加強並推動國際金融機構現代化方面有重大利益,美方歡迎中方不斷增加對亞洲及域外地區發展事業和基礎設施的融資支援。國際金融框架正不斷演進,以應對在規模、範圍和多樣性方面都在發生變化的挑戰,並將包括將高標準和良好治理作為其核心原則的新機構。雙方承諾支持這一國際框架,並歡迎二十國集團(G20)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確保國際經濟體系具有包容性、韌性且不斷得到完善,以應對當前和未來的挑戰。鑒於中國在全球經濟事務中的參與度和參與能力不斷增加,美方歡迎中方在國際金融框架和拓展的雙邊合作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以應對全球經濟挑戰。為此:
(1)中美雙方承諾強化多邊開發融資體系並使其現代化。雙方決心通過提高其資金能力、改革其治理和提升其有效性和效率,繼續強化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發展銀行、泛美開發銀行。與發展階段相適應,中方不僅將作為股東國和借款國,還有意願有意義地在所有上述機構中提升作為捐款國的作用。雙方認識到新機構以及未來將成立的機構,要成為國際金融框架的重要貢獻者,這些機構將像現有國際金融機構一樣,與專業性、透明度、高效率和有效性的原則以及現有環境和治理高標準相一致,進行恰當的設計和運營,同時認識到上述標準是在持續演進和改進的。
(2)中美雙方再次確認,通過對多邊開發銀行下設的國際開發協會、亞洲開發基金和非洲發展基金的強有力的捐款以滿足最貧困國家的需求,是十分重要的。中方將按照其自身能力有意義地增加其對多邊開發銀行軟貸款視窗的捐資。雙方承諾多邊開發銀行應繼續探索增強其貸款能力的選擇,包括通過使用現有資源,並定期審議其資本金以評估是否需要增資。雙方承諾繼續在優化多邊開發銀行資產負債表方面做出努力。雙方承諾就世界銀行的股權分配改革路線圖進行合作,包括股權分配公式的設計和在2017年審議世界銀行的資本需求。同時,雙方認識到中等收入國家在減貧方面依舊面臨挑戰,並且多邊開發銀行在應對上述特定需求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中美雙方承諾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機制下加強合作,並繼續完善IMF的份額和治理結構。美方承諾儘快落實2010年IMF份額和治理改革方案,並再次確認份額的分配應繼續向具有活力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轉移,以更好地反映IMF成員國在世界經濟中的相對權重。雙方認可IMF執董會為尋求過渡方案所做的努力,過渡方案旨在使份額比例盡可能地趨近於第14次份額總審查確定的水準。但是,過渡方案不能構成或被視為代替2010年改革方案。雙方支持IMF執董會在推動第15次份額總審查方面所做的工作,包括以第14次份額總檢查為基礎制定一個新的份額公式。
(4)中美雙方承諾在尊重受援國所有權的前提下,通過多邊開發銀行在第三國開展發展融資合作。
(5)美方歡迎中方承諾年底之前根據IMF特殊資料發佈標準(SDDS)披露經濟資料,也歡迎中方在提高透明度方面所做的持續努力。中方認識到,滿足其他主要儲備貨幣透明度標準對成功實施人民幣國際化具有重要意義。美方支持中方關於進一步推動金融改革和資本市場改革的承諾,相應地,美國重申在人民幣符合IMF現有標準的前提下支持人民幣在特別提款權(SDR)審查中納入SDR籃子。雙方承諾尊重IMF在SDR審查中的程式和流程,並將在人民幣加入SDR事宜上加強溝通。
(6)中美雙方期待繼續就便利在美人民幣交易和清算的機制問題進行討論。
(7)中美雙方歡迎根據2012年達成的高層聯合聲明成立出口信貸國際工作組以來,在官方支援出口信貸新的國際指導原則談判工作中取得的重要進展。中美雙方重申支持國際工作組指導原則涵蓋由政府或代表政府提供的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包括但不限於政策性官方出口信貸金融機構提供的官方支援的出口信貸,並期待繼續在將於10月舉行的下一次國際工作組會議上就指導原則覆蓋範圍等問題進行討論。中美雙方進一步重申,新的國際指導原則應在促進國際貿易的同時,有助於確保政府對商業出口融資的補充。
4、中美兩國領導人積極評價正在進行中的中美投資協定(BIT)談判業已取得的進展。兩國領導人重申達成一項高水準投資協定的談判是兩國之間最重要的經濟事項。高水準的投資協定將反映雙方對於非歧視、公平、透明度的共同成果,有效促進和確保市場准入和運營,並體現雙方開放和自由的投資體制。鑒於談判取得的進展和雙方於九月改進了各自的負面清單出價,中美兩國同意強力推進談判,加快工作節奏,以達成一項互利共贏的高水準投資協定。
5、美方重申,承諾促進和便利商用高技術物項對華民用最終用戶和民用最終用途出口。雙方承諾,繼續通過中美高技術與戰略貿易工作組深入並詳細討論共同關心的出口管制問題。
6、中美雙方承諾,其各自關於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在美方指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審查程式)的範圍限於屬於國家安全關切的問題,不通過納入其他更寬泛的公共利益或經濟問題將審查範圍泛化。雙方承諾,其各自的國家安全審查對於被審查的每項投資,無論其來源地都按照法律適用相同的規則和標準。當一項投資存在國家安全風險時,雙方將盡可能快地通過各自審查程式解決風險,包括在合理且可能的情況下,採取有針對性的緩和措施,而不是禁止投資。中美兩國各自的國家安全審查僅適用於其審查制度建立後開展的投資。當一項投資在中國或美國通過國家安全審查程式後,如投資方按照審查通過的方案完成了投資,則該項投資在通常情況下不應被再次審查。雙方承諾,在各自的國家安全審查中,不將非投資方提供的資訊用以與國家安全無關、促進投資方競爭者商業利益的目的。中美雙方承諾,未來就兩國國家安全審查的有關問題繼續開展交流,包括各自國家安全審查程式的範圍、各自國家安全審查程式中非投資方的作用。
7、美方承諾,歡迎來自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國家的投資。美方承諾,對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中國投資者保持開放的投資環境,給予和其他國家投資者一樣的待遇。美方重申其開放的投資政策以及依法公平公正對待所有投資者的承諾。中美雙方承諾繼續就雙邊投資問題開展交流,促進雙邊投資的發展。
8、雙方對促進中美省州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表示歡迎。鑒此,中國商務部和美國商務部將共同努力在今年中美商貿聯委會期間簽署諒解備忘錄,該備忘錄凸顯雙方均將促進省州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為重點工作。作為這一機制的範例,雙方對中國相關省市與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艾奧瓦州、芝加哥市、德克薩斯州、密歇根州和華盛頓州建立的“貿易投資合作聯合工作組”的作用給予高度評價,並歡迎建立更多的類似機制。
9、中美雙方積極評價反向貿易代表團在引進美國先進技術、推動雙邊貿易向更加平衡方向發展方面所發揮的積極作用,確認反向貿易代表團有助於推動兩國企業在能源、環境、醫療、航空和農業等優先發展領域的合作,符合兩國共同利益。根據雙方在第七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期間的討論,中國商務部和美國貿易發展署承諾,在符合美國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組織兩批反向貿易代表團赴美考察綠色基礎設施和綠色建築領域的產品和服務,包括綠色工程與設計、綠色建築和建築能效、建築垃圾回收,分散式能源和智慧城市建設。
10、雙方高度重視中美商貿聯委會對促進中美雙邊經濟關係和擴大兩國互利合作發揮的重要作用,將通過在商界關注的關鍵貿易事務上取得進展,共同確保第26屆中美商貿聯委會成功舉行。
11、技術是中美雙邊經濟關係的支柱之一。為更廣闊的技術產業雙向貿易和投資創造條件並避免限制措施,對保持兩國經濟關係的積極勢頭至關重要。
(1)雙方確認,採用以開放、透明、市場為導向和均衡的方式,並允許適當程式發展形成的科技產品國際標準的價值。此外,雙方確認,標準發展的過程中產業的參與且不受政府不適當的影響對快速創新和技術發展具有根本性意義。
(2)雙方確認,競爭政策保障經營者受到公平和非歧視性待遇的重要性,避免通過實施競爭法追求產業政策目標。
(3)雙方承諾,用以在商業領域加強資訊通信技術網路安全(資訊通信技術網路安全法規)的一般適用措施,應符合世貿組織協定,僅用於小範圍,考慮國際規範,非歧視,且不對商業機構在相關產品的購買、銷售或使用方面不必要地設置基於國別的條件或限制。
(4)雙方確認,在商業領域規範技術產品的一般適用措施,得益於與私營部門、政府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的有意義的諮商,以鼓勵制定有創新性的、靈活的和具有成本效益的解決方案。
(5)雙方確認,發展和保護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並承諾不推進將轉讓智慧財產權或技術作為在各自市場開展業務的前提條件的一般適用政策或實踐。
(6)雙方確認,各國不能實施或有意支持竊取包括商業秘密或其他機密商業資訊在內的智慧財產權,以向本國公司或商業領域提供競爭優勢。雙方確認,國家和企業不應以非法方式利用技術和商業優勢來獲取商業利益。
12、中美雙方承諾於2016年初開展高層及專家對話,搭建論壇平臺,支持雙方就司法改革、推行法治面臨的挑戰和採取的戰略交流觀點。美方參加人員將包括美方司法機構的領導成員、政府法律政策專家和來自美國商務部、司法部和貿易代表辦公室的官員。中方參加人員將包括來自中央司法改革領導小組的官員、司法機構的相關領導成員和政府法律政策專家。這一對話機制將帶來商業環境透明度和可預見性的改善。該機制不取代、不重複、不削弱現有的中美間雙邊定期法律和人權對話機制。
13、雙方以“加強農業創新,促進糧食安全,推動可持續發展”為主題,就糧食安全、農業生物技術、大資料與農業資訊技術創新、環境管理與可持續發展、農業支援以及雙邊合作等議題進行了對話。雙方將進一步加強合作,促進兩國乃至世界農業創新發展。
14、兩國農業部長就深化中美雙邊農業合作舉行了會談,並續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與美國農業部農業及相關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以促進兩國農業合作全面持續均衡發展。
15、中美就農業生物技術管理進行了深入探討,同意進一步完善審批程式。雙方重申,根據國際標準實施及時、透明、可預期和基於科學的農業生物技術產品審批程式的重要性。雙方同意加強政策和資訊交流,分享生物技術研發、監管和安全審批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在廣泛徵求國內外利益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監管法規,提高生物技術產品安全監管和安全審批的能力水準。
16、中美雙方重申,將在符合本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支持為加強兩國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所作出的努力。
17、中美兩國金融情報機構將簽署關於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資訊交流合作的諒解備忘錄。根據該備忘錄,中美兩國的金融情報機構將基於互惠原則在涉嫌洗錢和恐怖融資及其他相關犯罪的資訊收集、分析和互協查方面開展合作。
18、中美兩國承認綠色金融在環境保護、減少污染和可持續發展方面可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雙方歡迎推進綠色金融和此領域合作的努力。
19、雙方重申共同致力於落實兩國兩軍領導人共識,促進持續性及實質性對話與溝通,進一步推動中美軍事關係發展。基於雙方於2014年11月在中國簽署的關於“兩個互信機制”的諒解備忘錄,雙方完成了關於空中相遇安全和危機溝通的新增附件。雙方同意繼續就“重大軍事行動相互通報信任措施機制”的其他附件進行磋商,並深化在人道主義救援減災、反海盜、國際維和等雙方共同感興趣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中國海軍將應美軍太平洋總部邀請參加“環太平洋-2016”演習。
20、雙方將推動中國海警局與美國海岸警衛隊簽署合作檔,促進兩機構在人員往來、船艦互訪、情報資訊交換及共同打擊海上違法犯罪等方面開展合作。中國海警局和美國海岸警衛隊原則同意,雙方將參照中國國防部和美國國防部2014年11月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之附件“關於海上相遇建立信任措施的行為準則”商簽兩國海警的相關行為準則。
21、認識到三門、海陽在建AP1000項目的重要性,兩國有關企業將共同努力,儘早實現三門1號機組安全投產。中方歡迎兩國續簽中美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
22、雙方肯定在現有核能合作機制項下開展的有關工作,決定繼續開展並加強技術研發領域的互利務實合作。中國國家能源局和美國能源部計畫於2015年10月在中國舉行第8次中美雙邊民用核能合作行動計畫聯合工作會議。中國國家能源局和美國能源部核軍工管理局計畫於2016年在美國舉行第11次中美和平利用核技術合作聯合協調委員會會議。
23、雙方高度重視在清潔能源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充分肯定中美清潔能源聯合研究中心(CERC)合作及成果。為落實兩國元首北京會晤關於共同發展清潔能源、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共識,雙方簽署了《CERC合作議定書修正案》,正式啟動CERC二期合作。雙方宣佈擴大中美清潔能源聯合研究中心研究與開發合作,新啟動一個提高中載至重載卡車能源效率的技術合作領域。該倡議旨在促進高能效卡車的開發及其在兩國市場的應用,以顯著降低交通運輸領域的燃油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24、中美民用航空領域合作取得新進展。9月22日,中國有關企業與波音公司簽署了購買300架飛機的協議。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波音公司簽署了《關於提升民用航空產業全面戰略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確立了未來5年(2016至2020年)雙方的合作目標和主要合作內容,包括工業合作與生產、航空綠色發展技術、創新發展領導力和發展世界級的航空運輸系統等方面。中國商用飛機有限公司與波音公司就開展737MAX完工中心合作簽署了有關檔。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與波音公司就開展747-8飛機部件合作簽署了相關檔。
25、中國鐵路國際(美國)有限公司與美國沙漠快線有限責任公司和帕姆代爾高速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在2015年9月13日簽署組建美國西部快線專案合資公司框架協議。
26、雙方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舉辦了中美環保產業交流會,並啟動了中美綠色港口和船舶合作,確定了優先合作領域和機制,成立工作組開展具體合作。
27、雙方積極評價兩國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注意到慢性病已成為兩國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及雙方近年來在控煙、減鹽等方面的合作,支持中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同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在以下方面進一步探索加強慢性病防控合作:通過高層政策論壇、學術交流、人文交流、考察培訓等形式開展人員交流活動;加強在慢性病防治領域的基礎研究和應用性研究合作,重點支援預防、診療和康復等領域的科學研究;通過中方創辦一份類似於美國疾控中心《發病率和死亡率週報》的期刊,以及拓展現場流行病學培訓專案,加強公共衛生合作;繼續支持中美創建無煙工作場所夥伴項目的實施,支援心臟病、癌症、糖尿病和老齡化合作專案,並鼓勵企業積極參與;關注並強調慢性病對健康的負面影響,提倡選擇健康生活方式,中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同相關合作夥伴將探討舉辦首屆中美健康城市論壇。
28、雙方重申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同意在雙、多邊層面加強反恐合作,繼續落實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雙方將尋求在廣泛議題上加強反恐合作,包括如何應對外國恐怖作戰分子跨國流竄、打擊恐怖融資網路、加強有關恐怖威脅情報資訊交流。雙方政府官員和專家於9月14日在美國共同舉辦了打擊簡易爆炸裝置問題研討會,雙方發表了合作意向檔。
29、雙方高度評價近年來兩國在反腐敗和執法合作領域取得的積極進展。雙方決定加強和推動《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二十國集團(G20)和亞太經合組織(APEC)等多邊框架下的反腐敗合作,不為腐敗分子和腐敗資金提供避風港,包括進一步落實APEC《北京反腐敗宣言》,支持APEC反腐敗執法合作網路的工作。雙方將致力於加強兩國反腐敗和執法部門間的合作,共同打擊各類跨國腐敗犯罪活動。美方將與中方一道,在2016年中方擔任G20主席國期間,加大打擊跨國腐敗的力度。中方歡迎美方上述承諾。美方歡迎中方承諾考慮在不遠的將來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反賄賂工作組。
雙方決定繼續以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LG)為主管道,進一步落實好兩國領導人達成的有關共識,採取切實措施,推進雙方共同確定的重大腐敗案件的辦理。雙方同意加強在預防腐敗、查找腐敗犯罪資產、交換證據、打擊跨國賄賂、遣返逃犯和非法移民、禁毒和反恐等領域的務實合作。在追贓領域,雙方同意商談相互承認與執行沒收判決事宜。雙方將於今年年底前舉行中美JLG第13次全體會議以及反腐敗工作組第10次會議。中國公安部將與美國國土安全部適時在美舉行第二次部級會晤。雙方歡迎最近通過包機遣返中國逃犯和非法移民,並將繼續開展這方面的合作。
30、雙方致力於深化兩國核安全合作,共同為提高全球核安全水準和促進核不擴散做出貢獻。雙方願共同推動2016年核安全峰會取得成功。雙方計畫就核安全問題舉行年度雙邊對話,首次對話將於2016年核安全峰會前舉行。雙方滿意地注意到核安全示範中心建設、微中子源反應堆低濃化改造取得的積極進展,並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原子能機構和美利堅合眾國能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在核安保領域合作的意向性聲明》。
31、中方宣佈未來3年將資助中美兩國共5萬名留學生到對方國家學習。美方宣佈將“十萬強”計畫從美大學延伸至美中小學,爭取到2020年實現100萬名美國學生學習中文的目標。雙方支持大學智庫合作,每年舉辦中美大學智庫論壇,在兩國大學和教育機構間加強合作並推動公共外交項目。雙方將支持每年舉辦中美青年創客大賽。
32、雙方宣佈2016年舉辦“中美旅遊年”。該旅遊合作項目將由中國國家旅遊局和美國商務部牽頭組織,旨在擴大和塑造兩國之間的旅遊交往。本年度合作將包括一系列活動,以促進兩國旅遊交往、推動在市場開放方面取得進展、推進兩國間有關倡議,為日益增長的赴對方國家的遊客提供高品質旅行體驗。
33、中國文化部將與美國多家公共和私營文化機構合作,在美開展“跨越太平洋--中美文化交流合作專案”,內容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思想、民俗文化交流和文化產業合作等。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簽署了《關於開展國家公園體制建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雙方將繼續關注和支援中美共建中國園項目,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專案如期開工建設。
34、中國電影集團與美國電影協會簽署了《分賬影片進口發行合作協定》,致力於繼續就電影產業開展合作。中國華人文化產業投資基金與美國華納兄弟電影公司在中國香港合資成立電影製作和國際發行公司。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美國國家地理頻道和美國迪士尼公司分別簽署合作協定,將在共辦中國主題圖片展、製作播出中國紀錄專題片、節目製作、推廣中國主題博物館專題展覽以及製作迪士尼主題公園中國館環球銀幕電影等方面進行合作。
35、中方高度讚賞美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對舊石器時代到唐末的歸類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跡雕塑和壁上藝術實施進口限制的諒解備忘錄》在不久的將來向中方返還22件文物。雙方支持兩國在現有機制安排下,就共同打擊文物走私繼續密切合作,並歡迎兩國開展考古發掘與研究合作。
36、雙方歡迎兩國在建設能更好反映兩國關係堅實度和重要性的使領館新館舍方面所取得的進展。雙方認為現在還有許多工作需要完成。中方已在上海提供了一塊新的領館用地,並在成都和瀋陽準備了合適的用地;美方將相應地在芝加哥、洛杉磯和三藩市提供合適的用地。雙方同意在互惠基礎上,在設有外交代表的所有城市,推動建設符合彼此要求的新館舍和獲得新的住房。雙方將對維護外交館舍所需的材料安全補給問題進行研究。
37、雙方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科學研究院與美利堅合眾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關於溫室氣體測量和精准醫療領域標準的合作意向書》。兩國國家計量院將加強合作關係,在重要領域開展測量科學與標準方面互利共贏的合作,支援實施2014年11月12日兩國元首宣佈的《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同時支持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提高兩國國民健康水準和生活品質。中美雙方在檢驗檢疫領域卓有成效的合作保障了中美食品農產品貿易安全並促進了貿易發展。中國國家質檢總局與美國農業部簽署了《關於進口美國工業用牛脂的衛生要求議定書》,雙方將致力於進一步加強技術磋商與合作,以便利雙邊食品和農產品貿易。
38、雙方承諾加強“海關集裝箱安全倡議”、“海關與商界反恐夥伴計畫”倡議和戰略目標、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打擊走私執法等各領域海關合作。中國海關總署和美國國土安全部歡迎簽署關於加強全球供應鏈安全與便利的海關合作檔,並將通過執行該檔繼續深化合作,促進貿易供應鏈的高度安全與便利。雙方將在2015年6月簽署的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美利堅合眾國國土安全部海關與邊境保護局關於在有關港口加強海關雙邊合作促進安全的原則聲明》基礎上,儘快達成一份實施程式檔,擴大“海關集裝箱安全倡議”項目合作。
39、為加強中美地方交流與合作,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與美國立法領袖基金會就建立中美省州立法機關交流機制達成一致,並擬於2016年共同舉辦“首屆中美省州立法機關合作論壇”。
三、亞太地區事務
40、雙方就亞太地區事務深入交換了意見。認為中美在亞太地區擁有廣泛共同利益,面臨共同挑戰。同意在不同層級上深化亞太事務對話,努力構建雙方在亞太積極互動、包容合作的關係,與地區各國一道促進亞太的和平、繁榮、穩定。
41、雙方決定就阿富汗問題保持溝通與合作,以支援阿富汗和平重建和經濟發展,支援“阿人主導、阿人所有”的和解進程,並促進中美阿三邊對話。中美將同阿方在9月26日聯大期間聯合主持關於阿富汗重建和發展的高級別會議。阿富汗鄰國及國際社會將出席這一高級別會議,並就為阿富汗政府和地區經濟合作繼續提供強有力的地區和國際支援的重要性進行討論。中美雙方再次共同呼籲塔利班與阿富汗政府開展直接對話。中美雙方也注意到在支持阿富汗鄰國和平、穩定和繁榮上擁有共同利益,將同這些國家一道推動阿富汗及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四、國際與地區問題
42、中美強調紀念聯合國成立70周年和重申對《聯合國憲章》的承諾具有重要意義。雙方支援聯合國作為中心的多邊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發揮重要作用,探討通過聯合國維護和平與安全的有效途徑。
43、雙方認識到聯合國和區域維和人員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關鍵作用,確認進一步增加對國際維和努力的積極投入。中方讚賞美方舉辦維和峰會,歡迎美方將宣佈支持維和行動的新貢獻。美方歡迎中方將宣佈支持聯合國維和努力的新貢獻。中美認識到需要深化非盟與聯合國的維和合作。為此,雙方期待同非盟和其他夥伴進一步探討有關倡議。雙方同意繼續討論深化出兵和出警國能力建設合作。
44、中美簽署了一份旨在為發展合作建立一個框架的諒解備忘錄,以指導我們未來的協作。這份備忘錄認識到在受援國提出、受援國同意、受援國主導的發展原則下,雙方通過加強協作與溝通,就消除極端貧困及推動全球發展有著共同的目標。
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美致力於通過在消除貧困與饑餓、推動包容性經濟增長、保護環境等領域擴大合作,促進新的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提出的可持續和包容的國際發展。雙方願就實施該議程進行溝通與合作,幫助其他國家實現共同發展目標。
糧食安全:中美決定加強全球糧食安全合作。雙方願加強與東帝汶政府的溝通和協調,分享農業發展和糧食安全領域的經驗,並探討進一步合作的前景。另外,雙方願探討氣候智慧型農業的合作機會,以生產更多、更好的食品,滿足日益增長的人口需求,並增強小農戶的應對能力。這些努力可包括技術合作,如面向非洲小農戶的氣候友好型灌溉和機械化等技術合作,以推進雙方應對氣候變化影響及加強糧食安全方面的共同興趣。
公共衛生及全球衛生安全:中美決定在公共衛生及全球衛生安全領域加強具體合作,加快全面落實“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條例”,並幫助高風險國家預防、檢測和應對傳染病威脅。隨著埃博拉疫情的爆發,雙方計畫與非盟及非盟成員國合作建設非洲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並與西非國家政府協作,以加強國家公共衛生能力,包括加強公共衛生骨幹及一線醫療人員的能力。雙方願就西非地區衛生援助事宜加強溝通交流。雙方願繼續支持“全球抗擊愛滋病、結核病和瘧疾基金”,並繼續為該基金作出貢獻。
人道主義援助與災害應對:中美決定擴大災害人道主義應對合作。中美計畫建設性地參與2016年5月世界人道主義峰會。雙方計畫通過進一步支持包括“聯合國國際搜尋和救援諮詢團”在內的多邊機制,擴大現有災害應對合作。雙方願通過推動國際社會與尼泊爾政府協作的機制,為尼泊爾震後重建開展能力建設合作。
多邊機構:中美願擴大與國際機構的合作,以應對關鍵性的全球發展挑戰。
45、美方支持中方擔任2016年二十國集團(G20)主席國並期待與中方密切合作促進強勁、可持續、平衡的全球增長。中美雙方支持G20作為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協調的首要平臺所發揮的重要作用。雙方致力於與G20其他成員國密切合作以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合作,通過推動鼓勵增長的財政和貨幣政策應對全球總需求不足和緩慢且不平衡的全球經濟復蘇;通過結構性改革和創新提升潛在增長率,並支持一份強有力的G20貿易投資議程、推動國際貿易和投資成為全球增長的引擎;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就基礎設施貸款的政策框架,包括環境標準,加強對話和合作;在某一確定日期之前取消低效的化石燃料補貼;加強在幫助高風險國家防範、發現和應對傳染性疾病威脅方面的合作。
五、全球性挑戰
46、雙方高度評價在習近平主席對美國進行國事訪問期間發表的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雙方將攜手並與其他國家一道確保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取得成功。雙方重申落實國內氣候政策,加強雙邊協調與合作,推進可持續發展及向綠色、低碳和氣候適應型經濟轉型的決心。兩國歡迎2015年9月15日至16日在洛杉磯舉行的第一屆中美氣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會取得的成果,並期待2016年在北京成功舉辦第二屆峰會。
47、雙方認識到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承諾採取積極措施應對這一全球性挑戰。中美承諾在各自國家頒佈禁令幾乎完全停止象牙進口和出口,包括明顯且及時限制象牙狩獵紀念物進口,採取明顯且及時步驟停止各自國內象牙商業性貿易。雙方同意進一步開展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的聯合培訓、技術交流、資訊共用和公眾宣傳,強化國際執法合作。雙方同意與其他國家合作,以全面開展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工作。
48、中美雙方同意,就惡意網路活動提供資訊及協助的請求要及時給予回應。同時,依據各自國家法律和有關國際義務,雙方同意就調查網路犯罪、收集電子證據、減少源自其領土的惡意網路行為的請求提供合作。雙方還同意適當向對方提供調查現狀及結果的最新資訊。
中美雙方同意,各自國家政府均不得從事或者在知情情況下支援網路竊取智慧財產權,包括貿易秘密,以及其他機密商業資訊,以使其企業或商業行業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
雙方承諾,共同繼續制定和推動國際社會網路空間合適的國家行為準則。中美雙方歡迎2015年7月聯合國“從國際安全角度看資訊和通訊領域的發展”政府專家組報告,該報告旨在處理網路空間的行為準則和其他涉及國際安全的重要問題。雙方也同意,就此話題建立一個高級專家小組來繼續展開討論。
中美雙方同意,建立兩國打擊網路犯罪及相關事項高級別聯合對話機制。中方將指定一名部級領導牽頭,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國家網信辦參加。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和司法部部長將作為對話的美方共同團長,由聯邦調查局、美國情報委員會和其他部門的代表參加。該機制對任一方關注和發現的惡意網路行為所請求的回饋資訊和協助的時效性和品質進行評估。作為機制的一部分,雙方同意建立熱線,以處理在回應這些請求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升級。最後,雙方同意對話第一次會議於2015年內舉行,之後每年兩次。
49、雙方決定繼續通過海洋法和極地事務對話、漁業對話等機制就海洋和漁業事務加強溝通與協調。雙方將繼續加強保護海洋對話及極地科學合作,推動在國家海洋保護、海洋酸化監測和評估等海洋環保領域的務實合作。雙方同意加強聯合研究,共同就建立南極羅斯海海洋保護區的建議開展工作。雙方支援通過進一步雙邊努力開展海洋合作,包括中國沿海城市廈門和威海與美國沿海城市三藩市和紐約建立夥伴關係,分享在減少垃圾流入海洋方面的最佳實踐。#中美關係 #XiUSAVisit #XiJi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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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內政部已函釋及公告之場所如下:)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