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公告:兼任行政職代理教師 總算能夠補足全年聘期薪資了!】
🤔🤔上任之後地方上資深的老師跟我討論花蓮師資流動的問題,也有家長陳情,擔心孩子雖然很適應現在的老師,但是因為老師是代理的身份,下學期不見得會留在原校。民眾提出的問題,讓我開始進一步去了解代理老師在花蓮教育現況中的角色與處境。而為了 #維護學生受教權以及提升教學和行政工作的穩定與品質,我認為,我們一定要 #確保代理教師的權益。因此,在去年的兩次定期會議中,我先後 #建請縣府改善代理教師薪資結構,得到很多民眾的支持迴響。
📰📰在農曆年前看到縣府發布新聞稿,表示從2020年起,將核給兼任行政職務的代理老師全學年聘期,他們過去一年只領10個月薪水,現在可領到12個月的薪資。大家不要被當時的新聞標題誤導了,這不是給兼行政職代理教師的紅包:寒暑假學校的正式教學活動停止,然而校務行政卻沒有中斷,因此補足 #兼行政職代理教師全年的薪資是縣府作為雇主起碼應該做到的。
📜📜然而,年後陸續收到對於縣府代理教師新聞內容的詢問,因為截至二月中卻都尚無看到相關正式函文或公告。趕在延期的開學前, #縣府正式發布「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第五點及第七點修正規定」,明確地列出 #修正兼任行政職務的代理教師聘期延長為全年給薪,於109年1月1日開始生效。
📊📊大家可能不清楚花蓮代理老師對我們地方教育的重要性:根據教育處統計,花蓮縣108學年度,國中、國小、幼教、特教、體中,總共有2503名老師,其中有1786位正式老師、717位代理教師,代理老師佔了28.65%,也就是在花蓮縣, 每3.5位老師當中就有一名是代理老師。對照全國而言,根據立法院108年6月12日法治研析報導,全國的教師約20萬人,其中代理教師約2萬人,換句話說,全國國中小每10位教師中,就有1名代理教師。顯見 #花蓮縣的基礎教育大量依賴代理老師來支撐。但根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2019年5月13日公布各縣市「善待代理教師評比結果」,花蓮縣在當時是被評為不及格的五縣之一。
🍎🍎補足兼行政職的代理老師的聘期與薪資,是一個好的開始。期待未來花蓮縣府能參考財力同樣列為第五級的連江縣、嘉義縣、屏東縣和澎湖縣,#逐步補足全花蓮縣的代理教師全年薪資,穩定師資、讓人才留住花蓮,才能讓我們的教育真正地向下紮根。
參考資料:
108年第一次定期會 總質詢Part 1
https://reurl.cc/6gp0bb
花蓮代理教師聘期遭評不合格 議員楊華美要求改善
https://reurl.cc/XNxZR
縣政總質詢二輪 議員把握時間問政
https://reurl.cc/5zX9v
第19屆第2次定期會縣政總質詢Part 1
https://reurl.cc/W4e189
新春大紅包 花蓮代理教師改採學歷敘薪
https://reurl.cc/rlzRny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教育局果然是惡雇主!?】
今天早上,我與 林于凱 、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一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局別再當慣老闆。只因為開學前遇到過年,所以代理老師的聘期就要縮水?沒錯,這就是高雄市教育局的「惡雇主」嘴臉!
年假前(1/31),高雄市教育局(人事室)以高市教人字第10830753800號函通令本市各級學校(參見附件),針對「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其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疑義作出解釋:「…嗣後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後一上班日為聘期起日;聘期之迄日為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前一上班日為聘期迄日。」教育局這個雇主可真是一點虧都不想吃!
有關「代理教師聘期」,高雄市教育局的規定本來就相當小氣,現行《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3點:「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聘期自開學日前一週起,至當學年(期)課程結束後一週止。」換句話說,高雄市「長期代理教師」的聘期,一學年的約為10.5個月,一學期的只有5個月;以致於這類代理教師在寒暑假期間,不僅沒有薪資待遇,也因為無法請領失業給付而失去職業保障。
黃捷認為教育局罔顧代理教師的權益。代理教師都是通過檢定、而且經過考試甄選進入學校的合格教師,所做的工作與正式教師無異,甚至有學校找不到人擔任組長等行政職,也會要代理教師兼任,但代理教師不能晉級提敘,也沒有考績獎金,已經夠可憐了;如今,政府這個雇主卻還要對他們的聘期七折八扣!省那麼一點錢,卻打擊代理教師的士氣,這樣做對教育、對孩子有幫助嗎?教育局的函釋根本是混淆視聽!請教育局不要再虧待代理教師,還給老師們一個尊重!
一併附上林于凱議員的聲明: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posts/2033491496950388/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教育局果然是惡雇主!?】
今天早上,我與 林于凱 、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一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局別再當慣老闆。只因為開學前遇到過年,所以代理老師的聘期就要縮水?沒錯,這就是高雄市教育局的「惡雇主」嘴臉!
年假前(1/31),高雄市教育局(人事室)以高市教人字第10830753800號函通令本市各級學校(參見附件),針對「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其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疑義作出解釋:「…嗣後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後一上班日為聘期起日;聘期之迄日為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前一上班日為聘期迄日。」教育局這個雇主可真是一點虧都不想吃!
有關「代理教師聘期」,高雄市教育局的規定本來就相當小氣,現行《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3點:「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聘期自開學日前一週起,至當學年(期)課程結束後一週止。」換句話說,高雄市「長期代理教師」的聘期,一學年的約為10.5個月,一學期的只有5個月;以致於這類代理教師在寒暑假期間,不僅沒有薪資待遇,也因為無法請領失業給付而失去職業保障。
黃捷認為教育局罔顧代理教師的權益。代理教師都是通過檢定、而且經過考試甄選進入學校的合格教師,所做的工作與正式教師無異,甚至有學校找不到人擔任組長等行政職,也會要代理教師兼任,但代理教師不能晉級提敘,也沒有考績獎金,已經夠可憐了;如今,政府這個雇主卻還要對他們的聘期七折八扣!省那麼一點錢,卻打擊代理教師的士氣,這樣做對教育、對孩子有幫助嗎?教育局的函釋根本是混淆視聽!請教育局不要再虧待代理教師,還給老師們一個尊重!
一併附上林于凱議員的聲明: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posts/2033491496950388/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在 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的相關結果
一、為規範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事宜,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本補充規定。 ... <看更多>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在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的相關結果
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公立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之公開甄選作業,應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 <看更多>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在 法規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的相關結果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