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案心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99-跨縣市
有效期間
107/01/24~107/02/26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專案心理師」公告
◆用人單位:學生事務處學生諮商中心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工作項目:
1.本校師生心理衛生三級預防計畫之擬定與實施。
2.心理健康促進與輔導活動之規劃與實施。
3.大一新生心理測驗、外籍新生心理健康評估。
4.個別諮詢、心理諮商及治療、心理測驗與解釋以及生涯諮商等服務。
5.協助系所精神、情緒、行為等問題之高危險群之篩檢、介入及必要之轉介服務。
6.重大校園危機後,針對相關系所進行班級高關懷群之篩檢、介入及必要之轉介服務。
7.參與系所輔導會議,共同研商危機個案處遇計畫。
8.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9.校安中心人員於非中心開放時間因處理校園危機個案需心理諮商專業協助時,提供電話諮詢。
10.每2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個案研討,由專任及兼任心理師輪流提報,請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與談並給予具體改善的建議與回饋。
11.每年至少參加30小時與學生諮商輔導相關的研習,如自殺防治、校園危機處理、大學生常見議題的處理等。
1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主修臨床心理或諮商輔導之碩士以上畢業,並具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照。
2.具心理衡鑑(測驗)、心理諮商與輔導及心理治療實務經驗尤佳。
3.曾參與大專校院校園心理衛生工作尤佳。
4精通英語者尤佳。
◆管理及待遇:
1.依學生輔導法聘專業輔導人力-專案心理師,本職務部分薪資由教育部106年度及107年度相關計畫經費補助,倘108年度未再獲補助,則將不予續聘,107年度契約期滿即終止契約;但表現優異者,將予續聘。
2.工作預定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3.依本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4.薪資待遇:比照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月支223薪點(實際報酬金額以報酬薪點×121.1計算)+專業加給15,000元。
5.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07年2月26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
(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
(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掛號郵寄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7.承辦人及聯絡方式:人事室蘇先生(08-7703202轉6112;vince@mail.npust.edu.tw)。 <詳細內容及相關報名表格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參閱、下載。 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兼任心理師 職 缺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案心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6/12/28~107/01/12
資格條件
◆用人單位:學生事務處學生諮商中心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工作項目: 1.本校師生心理衛生三級預防計畫之擬定與實施。 2.心理健康促進與輔導活動之規劃與實施。 3.大一新生心理測驗、外籍新生心理健康評估。 4.個別諮詢、心理諮商及治療、心理測驗與解釋以及生涯諮商等服務。 5.協助系所精神、情緒、行為等問題之高危險群之篩檢、介入及必要之轉介服務。 6.重大校園危機後,針對相關系所進行班級高關懷群之篩檢、介入及必要之轉介服務。 7.參與系所輔導會議,共同研商危機個案處遇計畫。 8.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9.校安中心人員於非中心開放時間因處理校園危機個案需心理諮商專業協助時,提供電話諮詢。 10.每2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個案研討,由專任及兼任心理師輪流提報,請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與談並給予具體改善的建議與回饋。 11.每年至少參加30小時與學生諮商輔導相關的研習,如自殺防治、校園危機處理、大學生常見議題的處理等。 1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主修臨床心理或諮商輔導之碩士以上畢業,並具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照。 2.具心理衡鑑(測驗)、心理諮商與輔導及心理治療實務經驗尤佳。 3.曾參與大專校院校園心理衛生工作尤佳。 4精通英語者尤佳。 ◆管理及待遇: 1.依學生輔導法聘專業輔導人力-專案心理師,本職務部分薪資由教育部106年度及107年度相關計畫經費補助,倘108年度未再獲補助,則將不予續聘,107年度契約期滿即終止契約;但表現優異者,將予續聘。 2.工作預定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3.依本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4.薪資待遇:比照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月支223薪點(實際報酬金額以報酬薪點×121.1計算)+專業加給15,000元。 5.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07年1月12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掛號郵寄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7.承辦人及聯絡方式:人事室蘇先生(08-7703202轉6112;vince@mail.npust.edu.tw)。 <詳細內容及相關報名表格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參閱、下載。 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兼任心理師 職 缺 在 心理師,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心理流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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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生涯有關的宣講時,我都會和聽眾說,在這個世代別期待孩子或自己找到一份工作然後就可以做到退休,基本上就以現在的年輕人而言,不太可能。我比較會用「階段」的概念來形容現代人的生涯發展,這樣的概念是讓每個階段是連續性的,都有累績與成長,每個階段都是為了下一個階段來累積基礎與能力,個人夢想不見得一畢業就可以達到,但至少會越來越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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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心理師的職涯呢? 我和資深的前輩聊天時,他告訴我他觀察到近幾年來心理師的工作轉換的頻率高了,這是之前沒有的狀況,這和我的觀察不謀而合。但這樣的狀況令人擔憂,畢竟個案工作是需要長時間經營的,狀況嚴重點的個案有時都需要半年以上的晤談,症狀才逐漸緩解。若心理工作者頻繁轉換工作,對於個案來說並不會是一件好事。但是到底為何會造就這樣的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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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想,列出以下觀察到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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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關工作飽和,剛出道的新手心理師,如果不是正式國中小教職,能找到的工作很多都是職代。目前的就業生態基本上找到正職專任,真的很不容易,很多是一年一聘的約聘、甚至約僱、約用,這對於職場工作者而言容易對於未來有不確定的感覺。這些工作為何不是正式職位,主要還是因為是靠政府補助才有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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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手對於工作的想像和現實困難契合,心理師,顧名思義就應該做直接服務的心理工作,但事實上,許多單位除了要你有一定程度的個別諮商、個別治療能力,還希望你做行政工作、庶務工作、甚至負責社福單位的募款、大專院校的核銷等等,有時會讓人有種,好像我只是一個"會做諮商工作的行政人員"的錯覺。如果抱持著,我只做個別諮商、個別治療工作" 的新手心理師,進入職場,失望的機率會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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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兼任心理師職位增加,我想這是時代趨勢,也是把過去專任的工作切割,把部份個別諮商(治療)、團體諮商(治療)等需要專業證照的工作給獨立出來給兼任心理師做,對雇主而言降低勞動成本,對兼任者而言,可以不用做行政工作,問題是,所謂的兼任心理師是要兼多少地方才有基本溫飽的收入?而多個兼任心理師有比約聘全職工作更容易溫飽嗎?( 我把溫飽當成首要考量,畢竟大家都要吃飯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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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上不太會用供需原則來看職場的職缺與應徵,因為我認為勞方是相對弱勢的族群,但如何去看社會環境的變化、在個人生存與環境間取得平衡是很重要的,就像我前面說的,夢想不見得一蹴可幾、但可以靠經驗的積累,慢慢達到,像蝸牛一樣,一步步往上爬。篇名取「心理流浪人」是感到心理師在這樣的職場起伏前進,面對環境的不確定,卻依然堅定前行,有著個人浪漫與堅持,又帶著些許的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