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名額有限】資源再生綠色產品等你來申請!
台灣已經走向♻#循環經濟 的時代
環境的要求也日漸嚴苛
如何以較少資源創造更多價值
被視為企業重要的課題🤔
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機制
以使用循環原料為核心
透過符合較少能資源消耗的限制
促使企業自我審視產線運作情形
同時提高企業社會責任創造雙贏💖
除此之外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依據 #產業創新條例第27條
鼓勵政府機關及企業採購綠色產品
現已納入機關✅綠色採購及✅綠建材認可項目
也屬民間企業綠色採購申報範疇
可於政府機關評選採用「CSR評分範本」時取得配分
提高政府標案得標的優勢💪
110年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輔導訊息已公開發布!
🙋♂️🙋♀️想申請嗎?
歡迎有興趣及熱忱廠商
一起加入我們的行列
共創綠色奇蹟!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
更多詳細資訊請參考《🌳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資訊區》
👉http://bit.ly/3qjMIyl
再生資源申報 在 雲林縣議員廖秋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
為鼓勵農地農用而有的獎勵措施,符合資格之農友請在109年1/2~2/7,即可到「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報種植作物🌱
自109年起,「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新增針對: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者,核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每期作每公頃5千元、全年2個期作合計1萬元!預估受益農戶數約44萬戶、受益農民約85萬人。
符合申請資格的農友於1月2日至2月7日期間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報種植作物,並經勘抽查合格後即可領取。
給付對象:
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基於政府有限財政資源排定優先順序。
🔸優先針對屬優良農地或政府曾經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
勘查單位:土地所在地的公所或農會。
勘查期間:
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所訂第1、2期作轉(契)作期。
申報種植特殊期作物,依當地特殊期時間辦理。
勘查標準:
🔸經濟生產為前提,作物成活率佔種植面積80%以上。
🔸善盡田間雜草管理及病蟲害防治。
🔸種植品項屬轉契作作物者,需符合本計畫對應作業規範之標準。
申請受理地點:戶籍所在地公所(農會)。
🔵攜帶文件:
申報人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非土地所有權人-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代耕證明。
🔵其他文件:
土地共有分管協議書、分耕位置圖、契作合約。
申報項目:
自行復耕種植登記(水稻、雜糧、果樹、蔬菜、花卉、其他、大蒜)。種植再生稻者請申報自行復耕水稻。
🔶已經申報種稻(公糧、直給)或轉(契)作者,無需再另外申報。
農友倘有疑問,可洽下列單位:
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農會,
農糧署:(02)2393-7231
農糧署各區分署(辦事處)
北區分署(03)332-2150 中區分署(04)832-1911
南區分署(06)237-2161 東區分署(03)852-3191
再生資源申報 在 劉建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
為鼓勵農地農用而有的獎勵措施,符合資格之農友請在109年1/2~2/7,即可到「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報種植作物🌱
自109年起,「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新增針對: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者,核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每期作每公頃5千元、全年2個期作合計1萬元!預估受益農戶數約44萬戶、受益農民約85萬人。
符合申請資格的農友於1月2日至2月7日期間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報種植作物,並經勘抽查合格後即可領取。
給付對象:
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基於政府有限財政資源排定優先順序。
🔸優先針對屬優良農地或政府曾經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
勘查單位:土地所在地的公所或農會。
勘查期間:
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所訂第1、2期作轉(契)作期。
申報種植特殊期作物,依當地特殊期時間辦理。
勘查標準:
🔸經濟生產為前提,作物成活率佔種植面積80%以上。
🔸善盡田間雜草管理及病蟲害防治。
🔸種植品項屬轉契作作物者,需符合本計畫對應作業規範之標準。
申請受理地點:戶籍所在地公所(農會)。
🔵攜帶文件:
申報人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非土地所有權人-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代耕證明。
🔵其他文件:
土地共有分管協議書、分耕位置圖、契作合約。
申報項目:
自行復耕種植登記(水稻、雜糧、果樹、蔬菜、花卉、其他、大蒜)。種植再生稻者請申報自行復耕水稻。
🔶已經申報種稻(公糧、直給)或轉(契)作者,無需再另外申報。
農友倘有疑問,可洽下列單位:
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農會,
農糧署:(02)2393-7231
農糧署各區分署(辦事處)
北區分署(03)332-2150 中區分署(04)832-1911
南區分署(06)237-2161 東區分署(03)852-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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