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得置備取若干名(備取候用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6/21~108/07/09
資格條件:
(一)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學歷。
(二) 口語表達能力佳,擅長溝通,且能獨立作業者。
(三) 具備簡易電腦操作與文書能力。
(四) 個性積極正向,生活作息正常,無不良嗜好。
(五) 具宿舍管理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值班期間宿舍點名、查舖,掌握學生動向。
2. 夜間巡視宿舍,並得於值勤室備勤(留意監視器畫面)。
3. 督導學生早餐及用餐前後應進行之活動。
4. 晨間檢查學生寢室內務並詳作登記。
5. 督促並檢查學生節約水電與行動裝置送交保管之狀況。
6. 學生違規登記及懲處申報。
7. 擬定次月早餐菜單草案陳核、早餐查核及缺失申報。
8. 負責原民班宿舍大樓二至六樓特定空間之整潔與設施正常運作,包括空寢室、導師公寓及外賓臨時住宿套房。須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前述空間之屋舍狀況,並作登記。
9. 宿舍各項設備故障申報與追蹤。
10. 督導學生作各項防災之準備與演練。
11. 督促學生在生活中實踐儉樸•健康•環保之舍訓。
12. 擔任其他舍監之職務代理人。
13.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聘期:初聘自108年8月26日至108年11月30日止。通過考核者得以自108年12月1日起續聘至109年7月31日止。
二、工作地點: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三、工作待遇及要求:
(一) 大學學歷以上起薪均為32,470元,三專畢業28,931元,五專(二專)畢業26,797元,高中職畢業24,000元。享勞(健)保、勞退,通過年終考核標準者得領年終工作獎金。
(二) 如為支領月退休金(俸)之公教或軍警人員,需於到職時主動告知本校。
(三) 每週工作五天,時間如下:
1. 平常:主要值大夜班:週一至週五00:30-8:30,無學生住宿時改為上白天班。由本校提供晚餐或早餐,且如有需要,女性得於上夜班前後於女性員工夜間休息室就寢。
2. 如遇颱風等天災來襲,有照顧住宿生之需求時,必須照常出勤,或依主管指示調整出勤時間,並得依規定辦理補休假/津貼請領。
3. 聘期期間每學期須配合職務輪調小夜班至少兩週:週日至週四16:45-00:45(擔任值月則改為16:00-00:00)。
四、甄選公告
(一) 公告時間:自108年6月21日(星期五)起至7月9日(星期二)止。
(二) 公告網站:
1. 屏北高中網站:http://www.ppsh.ptc.edu.tw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臺灣就業通」 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jobQuery_result.aspx
(三) 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屏北高中網站下載列印(各項表件內容、格式均不得任意變更,並應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五、報名:
(一) 日期:自公告日起至7月9日(星期二)止。
(二) 方式:得採下列二者之一辦理
1. 通訊報名:填妥報名表並備齊審查資料(以A4格式列印),於108年7月8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郵遞區號90741)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國立屏北高級中學圖書館收,並請於信封上書明「計畫專任宿舍管理員甄選」字樣。(*請注意投遞時間,逾時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郵寄後請致電圖書館賴元親小姐(聯絡電話08-7937493#562)告知報名郵件已寄出,並留下聯絡電話。
2. Email報名:填妥報名表並備齊審查資料(以A4格式列印),以掃瞄或照相方式將紙本資料集結為一份word檔或pdf檔,並於108年7月9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email至ppsh562@ppsh.ptc.edu.tw,請致電圖書館賴元親小姐(聯絡電話08-7937493#562)確認報名郵件是否收到。郵件標題請註明「計畫專任宿舍管理員甄選」字樣。面試當日請攜帶原始資料供查驗。
3. 應徵者需提供之審查資料:身份證影本、學經歷證件影本、自傳(至少400字,請以12號細明體打字或手寫)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六、甄選及錄取方式(資格審查及面試):
(一) 書面審查(審查表件):通過書面審查者公告參加甄試(公告於屏北高中網站,不個別通知,請自行注意網站公告,未通過審查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公告時間:預定於7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
(二) 面試:預定於7月16日(星期二)09:00辦理(確定時間於7月12日一併公告)。面試結果預定於7月16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公布於屏北高中網站。經公告錄取後,依相關規定辦理進用(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三) 正取者於7月17日(星期三)上午12時前報到,且須參加見習培訓,大夜班培訓預訂於8/1、8/2等2日舉行,小夜班培訓則於8/14、8/15等2日举行。培訓地點為國立屏北高中。惟曾參加本校原民班宿舍管理員培訓者,得免參加見習培訓。培訓期間提供最低工資時薪(每日3- 8小時),另免費提供晚餐或次日早餐。如有需要,女性得於上夜班前後於女性員工休息室就寢。
(四) 本校僱用前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五) 正取者須於報到一週內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及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 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肺部X光透視合格證明)。如有刑事犯罪紀錄、患有法定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或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七、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規辦理,法令未明確規定事項由本校逕予裁決。 【簡章詳細內容及報名表,請至「國立屏北高級中學網站首頁/重要公告」下載】
出勤紀錄手寫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勞動局罰超時工作
勞工說:「我在公司運動」
行政法院打臉勞動局 撤銷處分
就在賴清德院長上任後立即敲定將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列為優先法案之際,其實有更多的企業主更期待勞基法在有關出勤記錄,及有關加班工時認定,在法條或執法的標準上,應該更有彈性或更具時代性。今週刊在今年第1072期報導中,就列出勞檢七大地雷,來說明許多業主其實被罰得莫名其妙,甚至很多裁罰後來被行政法院打臉,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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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今周刊列舉出勞檢七大地雷,包括
一、上下班太準時(某媒體員工出勤紀綠手寫時間及休息時間都一樣,因太一致而被罰);
二、被監視器拍到也算加班;
三、電腦開機紀錄也當工時紀錄(某電信業員工假日自行到公司處理公務與私務,勞檢員以電腦開機認定例假日加班未給加班費);
四、員工自動加班也有事(某組長未排班時間自願到班協助組員工作,沒申請加班費被罰);
五、下班後留公司算加班(某醫院護理人員下班後以聯誼、等人私事留在醫院,勞檢認定加班);
六、給獎金被罰少給加班費;
七、員工同意加班換補休,還是開罰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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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很多裁罰事由不僅缺乏彈性與人性,事後也遭行政法院撤銷處分,這究竟是勞基法法條本身規定太嚴,還是勞檢程序與認定上過於嚴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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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指出,內湖某家科技公司在104年9月勞動局勞動檢查組辦理例行檢查結果一覽表中,有一名員工在104在年7月有延長工時,而公司未依法給付該員工之情事,因此以違反勞基法第24條裁罰新台幣2萬元,經訴願也駁回。但高等法院106年3月卻判決上該處分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其實很清楚的點出目前勞動局執法上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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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該公司建置平台供員工申請加班或請假,傳喚該員工也表示,其至公司到職3年多,均依公司規定於該平台申請加班,公司並無不允許之情形,且員工也自承有時下班後會留在公司使用健身器材等設施。因此,僅憑出勤記錄遽以認定員工有延長工時工作而裁罰,難認適法,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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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104的另個判例中也指出,勞工雖然有延長工時之情事,但如未事先向雇主申請,難以認定其延長工時之作業係受雇主指揮監督,若事後也未獲雇主追認,顯然勞資雙方並未對延長工時達成合致之意思表示,在此情況下,雇主並無給付加班費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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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表示,從這兩個判例大抵可以得知,對於「加班」必須在勞資雙方有合意之意思表達,方能構成指揮監督之關係,另,僅依出勤紀錄表是不能作為認定加班之依據,必須佐以當事人之說法,作為最後判斷。按照這兩個意旨,103年裁罰的179件、104年的501件、105年的510件,以及106年截至8月底為止的234件,當中恐怕不少都有瑕疵,不
然也不會有上述地雷第3種~第5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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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裁罰案件數
年度 103 104 105 106年8月底
件數 179 501 510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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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目前有許多新創公司或幸福企業,對於員工管理都採取開放模式,不會規定要上下班打卡,也不會以此做為考核依據,但按照勞基法第30條規定,雖然實務經驗上打卡等出勤紀錄可不拘形式,但若缺乏稽核機制及保存一年者,仍屬違法。前陣子知名創業家「崴爺」還為此在臉書抱怨,有這樣困擾的新創公司其實不少,這部分將來修法上或執法上,也應有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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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黃珊珊議員要求北市勞動局將這倆件判例作為教育訓練的課程,將來執行勞檢業務時,除例行出勤紀錄外,更應參酌員工與當事人意見,並加以確認雙方是否有合意之表示,避免在保護勞工的當下,反而產生更多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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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申訴案件整理勞檢七大地雷,包括
一、上下班太準時(某媒體員工出勤紀綠手寫時間及休息時間都一樣,因太一致而被罰);
二、被監視器拍到也算加班;
三、電腦開機紀錄也當工時紀錄(某電信業員工假日自行到公司處理公務與私務,勞檢員以電腦開機認定例假日加班未給加班費);
四、員工自動加班也有事(某組長未排班時間自願到班協助組員工作,沒申請加班費被罰);
五、下班後留公司算加班(某醫院護理人員下班後以聯誼、等人私事留在醫院,勞檢認定加班);
六、給獎金被罰少給加班費;
七、員工同意加班換補休,還是開罰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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