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除役卡關 台電告新北市環保局勝訴 / 核二廠除役卡關台電告贏新北市府 侯友宜:守住安全、環保才是贏家(04/26、28/2021 中國時報、自由時報)
核二廠除役卡關 台電告新北市環保局勝訴
(中時黃捷報導)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機組除役計畫進行中,卻因新北市環保局否准營建工地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撤銷原處分,環保局應作成核准行政處分,可上訴。
台電實施「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其中的「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環保局通知要求補正水土保持計畫有效證明文件,但台電逾補正期限仍未檢附,2019年10月15日遭到否准,導致工程無法進行。
台電提告主張,根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廢水削減計畫不必檢附水保計畫有效文件,環保局是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而就水保許可展延的申請案,新北市府多次違法否准,環保局再以水保證明文件為前提否准廢水削減計畫,讓2個不同計畫案永遠無法被通過,有濫用裁量情事。
環保局抗辯,營建工地應設置沉砂池,收集處理降雨及洗車平台產生的廢水,而沉砂池規格是廢水削減計畫必填項目,與水保技術規範中的沉砂設施、滯洪設施相關,要求檢附水保證明文件,是為審查計畫完整性,並無違法。
北高行指出,台電申請文件中,同時檢附經濟部同意開發的函文、原能會同意的安全分析報告與建照、環保署同意備查的函文及農委會核發的水保許可資料,環保局並未說明這些資料為何無效,難認台電欠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北高行並指,有效行政處分在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失效前,包括法院在內,所有國家機關都應尊重,因此,原則上要尊重經濟部、原能會核給的開發許可;況且,申報管理辦法確實未要求檢附水保許可文件,水保計畫核准與否,不能做作為廢水削減計畫准駁的判定條件。
北高行認為,廢水削減計畫與水保許可應屬平行的管制許可程序,沒必要等待另一管制程序許可,以免造成延宕而妨害行政程序利益;新北市政府要求廢水削減計畫先核准,水保許可才能展延,環保局卻要求水保許可有效文件,才核准廢水削減計畫,讓2項許可陷入循環否准、永遠無法准許的不合理狀態,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環保局應作成核准的行政處分。
核二廠除役卡關台電告贏新北市府 侯友宜:守住安全、環保才是贏家
(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台電核二廠發電廠機組除役計畫進行中,因新北市環保局不准營建工地的「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局敗訴。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表示,訴訟過程沒有誰贏誰輸的問題,只有守住環保與安全才是贏家,將採取行政救濟途徑。
侯友宜今天在市政會議後受訪表示,核二廠的除役計畫按照期程走,新北市也不例外,一定與中央同步調,但是除役過程不要忘了,安全、環保是永遠要守住的底線,沒有安全就沒有一切,面對安全與環保議題,必須用最嚴格的標準檢視。
侯友宜說,有關訴訟過程,沒有誰告贏或告輸的問題,只有安全、環保守住才是贏家,他會請環保局收到判決書詳閱全文以後,找法律專家研究,如何採取救濟方式。
另外,我國駐日代表謝長廷稱,台灣核電廠的含氚廢水排入海洋,引發爭議,日前他也公布核二廠廢水含有氚和其他放射物質,引起外界關注。
侯友宜表示,中央政府應該說清楚,核二廠排放的廢水,究竟氚、鈷、銫估色等放射物質含量有多少?符不符合標準?為何要把廢水排入台灣海峽?中央政府有責任釐清,必須面對國人給出交代。尤其核二廠的廢水排放到新北市的近海,更應該把標準值向漁民說清楚、講明白,他不是專家,但是期待專家站出來,說明中央排放核廢水的作法到底對或錯,把資訊公開讓大家檢視。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26003142-260402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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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告無效救濟 在 台中市議員 陳廷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食安條例宣告無效,陳廷秀促提釋憲】
20210317台中市議會第3屆第7次臨時會:
陳廷秀議員針對本次中央宣告地方食安自治條例無效後,建議應由台中市議會提出申請釋憲。
廷秀表示,去年底中央來函宣告萊豬零檢出相關自治條例無效,
這違反憲法對地方自治的制度性保障及中央地方權限的分權分立原則,應由議會提起釋憲。
法制局長李善植回應:
今年1/18已向中央提出訴願,但中央尚未回應,訴願仍審理中。
廷秀也預告中央回應將無任何結果,並且說明,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27號解釋意旨,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前提下,享有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力,
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尊重,以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無效之內容有不同意見時,應由台中市議會向司法院大法官申請釋憲或統一解釋法令。
最後廷秀表示,
在做任何決策時,應以民意、專業、價值為依歸,詢問盧市長是否會繼續堅持零檢出政策?
盧市長回應:我們從政的目的就是為了人民的健康人民的權益,
支持議會向司法院提出釋憲及相關救濟,
廷秀將在臨時動議時提釋憲案,
待議會通過後,再以議會名義,向司法院聲請大法官解釋,
釋憲文將由議會法規室草擬。
函告無效救濟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5
♦️面對強迫推銷之教戰守則:
1️⃣遇到推銷,不予理會,直接走過。
2️⃣未經同意而擋住去路,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3️⃣未經同意而強抹乳液,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4️⃣強抹乳液因而造成皮膚過敏,持診斷證明,報警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5️⃣警方到場後,業者如否認擋住去路、強抹乳液、強迫推銷,則請業者提供監視器,如業者拒不提供,則書狀向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由檢察官指揮警方查扣監視器影片,作為提告證據。
6️⃣萬一不慎當場付現、刷卡、簽本票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務必依照消保法訪問買賣規定,在「七日內」,「寄存證信函」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副知分期貸款公司、刷卡銀行、消保官,同時向消保官申訴。
7️⃣如上述報警,警方不受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陪同報案並製作筆錄。
8️⃣如不慎購買,不知如何處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消保官申訴、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撰寫民事起訴狀及陪同出庭。
9️⃣如受害人是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等未滿二十歲學生即未成年人,因屬於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其所為法律行為(購買、簽約、刷卡、簽本票、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分別是「無效」或「效力未定」。如為無效,則自始無效,「無庸理會」;如為效力未定,則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即家長,「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再者,此類型並不受消保法訪問買賣七日內書面通知業者之限制,「超過七日」,亦可。
講人話就是,如果是「未滿七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無效」,完全無庸理會;如果是「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此時,法定代理人應向業者表示(口頭、書面均可,只要能舉證即可),拒絕承認未成年子女之購買行為,則購買行為自始不生效力。
1️⃣0️⃣因為無能力討公道或討公道需要成本(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委任律師提告、裁判費等),許多受害人因此自認倒楣,而默默背負龐大債務,造成業者有恃無恐,長久以來無法杜絕。因此,為降低受害人討公道成本,提高受害人追究意願,我願意出面,「義務」協助受害人向業者追究一切責任,討回公道,這是「事後救濟」。更重要的,是「事前防範」,因而我不厭其煩發文,提醒更多人辛苦錢學生零用錢不要被騙,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豐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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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4
剛才鄉親留言,前幾天還是被男店長強抹乳液,業者完全不收斂,我只好到總公司粉絲專頁給負評,並公開留言提醒所有造訪該公司粉絲專頁的人,如果還是不反省收斂,我會再有後續動作,為了保護大家尤其是學生們辛苦錢零用錢不要被騙,我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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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3
鄉親一千多則留言,均認為是強迫推銷,但仍有兩位護航不是強迫推銷,並表示我是被網友誤導,為了實事求是,我特別大老遠親自前往,假裝路人,欲錄下我完整被強迫推銷過程,孰料本日店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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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2
業者及自稱客人留言護航,均辯稱:
這不是強迫推銷,這是「體驗式行銷」!
鄉親們,您服氣嗎?
♦️歡迎鄉親留言表達意見:
認為是「強迫推銷」,請留言1
認為是「體驗式行銷」,請留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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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1
上周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
♦️業者前往警局,請警方協助請我刪文
➡️警方以個人言論自由為由拒絕業者
♦️業者致電本人,要求不公開該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否則涉及侵害商標權
➡️本人回覆:我就是要提醒大家,路過廟東,務必小心「berji泊姿」化妝品推銷,如果不公開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那我何必po文?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公司商譽商標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移除涉及該公司人員之照片
➡️本人回覆:你們都跑到店外騎樓拋頭露面拉客了,公開場合毫無隱私權期待可能性。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隱私肖像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刪文,因為我的文章影響他們生意及員工生計,請我高抬貴手,給他們生路
➡️本人回覆:你們的強迫推銷手法,才真正影響許多受害人之生計,換我請你們高抬貴手,放過所有路過你們店面的路人,尤其是國小國中高中生。如果你們承諾不再強拉路人、強迫推銷,我立即刪文!
♦️業者澄清,許多受害人是自願購買,並非他們強迫,不符合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
➡️本人回覆:這是你的片面說詞,一切由法官認定,屆時,我會上網公開法院判決書,揭發法院認證之事實真相及法律規定。再者,這麼多被害人親身經歷留言,都是假的嗎?
♦️業者最後,一再要求我刪文
➡️本人回覆:只要你們一日不停止強迫推銷行為,我就每隔一段時間po文提醒大家注意,事前預防被騙,而且,我還會提供存證信函範本以及法院判決書,讓不幸受害者,能夠免費輕易自力救濟,在沒有成本或低成本下,才能提高被害人追究之意願!
最後,我再次重申,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有任何違法,歡迎提告!
♦️警方對於業者也很無奈與頭痛
➡️本人有提醒警方,雖強迫推銷,不涉及犯罪,僅消保法消費爭議,但,如果已硬擋住去路且未經同意便強行塗抹身上,則已觸犯刑法強制罪,如因而造成皮膚過敏,則又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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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
受理豐原鄉親陳情遭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化妝品,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款項處理、向消保官申訴及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主張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七日內無條件解約退款。
特別提醒,行經豐原鬧區豐源戲院至廟東騎樓,光南、屈臣氏、地球村隔壁時,如遇美容師或化妝品銷售人員上前推銷糾纏免費體驗時,請務必留意,儘速想辦法脫身離去,未經你同意而店家自行拆封產品、未事前告知產品價格,千萬不要付款或簽約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
#上網搜尋阿蜜爾化妝品berji泊姿強迫推銷
加上先前協助高雄友人遭其他化妝品業者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產品案例,台灣目前類似強迫推銷手法之化妝品業者,為數不少,大多全省連鎖,且選擇在鬧區、百貨公司、賣場、車站附近等人潮眾多處設櫃,並派多位美容師在店門或騎樓處,見人即上前主動推銷免費體驗並強拉入內,然後,逛個街,就莫名買了數萬至數十萬元化妝品。
♦️綜合友人受騙經驗、媒體報導及其他受害者網路控訴,類此店家手法大致如下:
1️⃣、在市場、鬧區、賣場設化妝品專櫃,派多位美容師在路上,看到人就上前大喊你的毛細孔粗大,可以進來店裡體驗做臉;或是請路人幫忙填問卷,藉此留下個資;或是贈送贈品並留下個資;或是推銷做臉、按身體低價體驗課程等。
2️⃣、當你進入店裡體驗課程後,她們就會趁你躺在美容床做臉或按身體衣衫不整時,未經你同意,便擅自拆封產品,並拿出合約,未詳細告知合約內容並讓你審閱,便急忙要你簽名,你如果不簽,她們便群起包圍翻臉宣稱,產品已經拆封,並已在產品上寫下你的姓名,你必須購買,而金額通常高達上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此時,如你現金不足或未帶信用卡,她們就會立即打給配合之分期付款融資公司,並請你電話中回答你是本人,以完成照會,如此一來,你只是單純逛街或上街買菜,你就莫名背負上萬元甚至數十萬元分期付款債務,然後回家等著被家人責罵以及自責不已。
3️⃣、店家通常鎖定年約二十歲至五十餘歲之女學生、OL上班族、菜籃族,或是青年學子、現役軍人或職業軍人(軍人受害者多是假日在火車站附近鬧區),經濟能力不寬裕,缺乏社會經驗與社會力,上街購物,遇到職業強迫推銷,毫無招架之力,莫名背負高額債務,無力負擔,也無力反擊。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強迫推銷
#訪問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