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快訊 eID疑慮不止 民團、市議員新竹開轟:兩千萬戶政資料上暗網兜售沒後續,還敢亂推 eID? 竹市府回應:中央若無法釋疑,傾向延緩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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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晶片身分證(eID)政策資安疑慮不止,民團、學者持續提出批評與疑慮。本預計試辦的新北、澎湖、新竹市,12月卻僅剩新竹還願意推行。如今新竹市政府表示:中央若無法釋疑,傾向延緩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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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D 明年一月試辦在即,今(25)日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廖子齊召開記者會,眾多民團出席,指出現有法規並不完整,呼籲新竹市民拒絕為不完整的 eID 背書,新竹市更應停止試辦!新竹市政府稍晚發出新聞稿,表示「若中央現階段無法針對資訊安全釋疑,市府傾向暫緩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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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文化基金會執行秘書李欣穎提起今年五月的暗網兩千萬個資外洩事件,指內政部這次一直強調公私部門防止個資外洩要負起民刑事責任,但暗網事件卻沒人因此受罰,令人懷疑內政部保證的效力。她表示,在硬推 eID 之前,希望先解決眼前資安既有的問題,並明定 eID 規範,並設獨立專責隱私保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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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周冠汝指出,現行政策讓人民在未來只能有兩種選擇:使用晶片,或者用膠帶貼住晶片並列印「晶片資料清單」。但所謂「資料清單」,防偽比過去的紙本卡更差。她呼籲,政府應該正視人民選擇無晶片身分證的資訊自主權,同時立法管制現行浮濫的個資蒐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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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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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身分證」執政黨有歧見:數位政委唐鳳覺得更防偽、綠委喊資安風險高 https://waa.tw/qKRX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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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學者吳介民:數位身分證得標商子公司遊走兩岸,恐成台灣資安破口 https://waa.tw/qU0S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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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身份證 追追追! https://watchout.tw/tags/e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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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延緩執行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年4月2日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稿
【法務部藐視法治,恣意違法執行死刑,所以廢死聯盟決定退出「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因為它很廢!】
法務部於4月1日晚間發布「法務部貫徹法治 審慎依法執行死刑」新聞稿,確定翁仁賢被執行死刑,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回應如下:
貫徹法治?藐視法治
昨天的死刑執行是蔡英文政府任內的第二次死刑執行。2018年執行李宏基前,廢死聯盟參與由法務部所召開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一次國際審查的後續會議。當時主持會議的陳明堂次長也同意民間團體所提出來的意見,認為「審核死刑執行實施要點」有問題,希望民間團體提供修法意見。十天後,法務部用他們認為有問題的「審核死刑執行實施要點」執行了李宏基。
去年底通過了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的修法,希望這些法制可以符合人權。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將在今年7月施行,法務部各部會針對他們所主管的相關授權辦法,最近和民間團體密集召開會議討論。其中新的監獄行刑法第 145 條規定「死刑在監獄特定場所執行之。執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則,由法務部定之。」這表示,過去死刑的執行方式槍決及注射刑是要被檢討的,同時其限制、程序等等,都需要訂定相關辦法因應以符合人權保障。但是在這些討論聲中,法務部用他們認為有問題的死刑執行程序和方式,執行了翁仁賢。
法治不僅只是守法,更重要的意義是,對於政府權力的控制和節制。法務部作為死刑的主管機關,一方面認為法律有問題需要修改,一方面卻又依據有問題的法律持續執行死刑。這不是貫徹法治,這是藐視法治。
審慎依法?恣意違法
這次的死刑執行,不只違反法治,更是違法執行。 法務部新聞稿第三段稱已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向相關機關查詢本次執行的死刑犯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並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方批准執行,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為審慎周延。 但翁仁賢在審判過程當中,曾經精神醫師臨床診斷鑑定罹患自戀型人格及部分自閉症類群障礙症,犯案前後遭受到這些多重影響,最終犯下了這齣悲劇。法務部如何判斷本案沒有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中所說的「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若法務部無法說清楚判斷的依據,就有違法執行的疑慮。
法務部新聞稿第四段也引用了兩公約,稱本次執行通通符合相關公約的規定,且是為了實現司法正義、依法執行、依法行政。但依照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2017年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國際審查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國際專家均一再指出,台灣政府應立即停止執行死刑外,對於社會心理或智能障礙者更不得使用死刑。因此法務部的死刑執行明顯違反公約義務。
再次退出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
2010年法務部邀請專家和NGO代表及官方代表共同組成「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在小組的成立說明中,第一點和第二點就明白表示「為有效推動我國逐布廢除死刑政策,達到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法務部擬籌設『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之常設組織」。「兩公約及施行法已經於今年經我國立法院之決議通過,兩公約亦經總統批准。廢除死刑為人權之核心領域,在國內人權大部邁進之際,我國逐步廢除死刑政策應採取積極作為,成立『逐步廢死研推小組』之常設組織,建立推動機制,督促相關部會積極落實配套措施,方可早日取得民意及被害人團體的認同,達成廢除死刑的目標,以符合國際廢除死刑的潮流,落實人權保障。」這是當初成立小組的初衷,也是民間委員願意參與法務部此一工作小組的主要原因。可惜2012年底,法務部公開表示「對於台灣死刑的存廢,向來主張『依法行政』,絕對不曾公開承諾廢除死刑或要『終結死刑』。」再加上2010年之後,每年都持續執行死刑,因此9位民間委員召開記者會退出小組。
2017年初,在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的會議中,陳明堂次長回應國際專家的詢問,當場表示三個月之內要重啟「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但一直到2017年底才重啟該小組。小組成員中,民間團體有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冤獄平反協會、中華人權協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和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還有學者代表和官方代表。在首次會議中,多數成員明確表態支持死刑制度。重啟會議後,至今總共召開7次會議,從會議出席狀況不難發現,只有特定的民間委員會固定出席會議,會議時間及議題安排非常鬆散,甚至到最後演變成邀請國外學者演講模式,許多民間提出的會議內容並未有實質之討論及結論。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積極參與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的運作,原本希望可以協助法務部促成社會的溝通和討論,但法務部只是消極的因應國際專家的要求才重啟小組,除了不作為之外,更是持續的違法執行死刑,完全違背小組的初衷,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認為留在這個小組也沒有任何意義,只好再次的退出。
不適任的法務部長
台灣的立法院於2002年底審議批准兩公約條約案最後因為復議無疾而終,到2009年3月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讓兩公約成為國內法,一直到現在,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6項「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規定,廢除死刑是台灣的重要刑事政策沒有疑慮,更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和目標。
若報載屬實,依據蔡清祥部長的說法,這次的死刑執行蘇貞昌院長和蔡英文總統事先並不知情。作為法務部長,我們期待蔡清祥部長除了最低限度的應該要尊重法治、依法行政之外,他應該要作為政府的幕僚,積極推動國家廢除死刑的刑事政策。藐視法治、恣意違法執行死刑的部長已經不適任這個重要的職位了。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新聞稿:https://www.facebook.com/covenantswatch/posts/3060486400663460
國際特赦組織新聞稿:https://www.amnesty.tw/news/3381
國際人權聯盟FIDH新聞稿:https://pse.is/R3QL3
https://www.taedp.org.tw/story/10672
刑事延緩執行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有一個新聞是:
貪污檢察官井天博在法院判刑確定後,
大搖大擺的落跑了~
果然是前檢察官,充分知悉並利用了宣判到入監這段空檔,
從容的處分掉房子,把妻小接出去,
搞不好連小孩學校都打聽好找好了~
https://tw.news.yahoo.com/%E8%B2%AA%E6%AA%A2%E8%A2%AB%E5%88…
其實從被告判刑確定,到檢察署執行,確實有一個空窗期,
除了已經被羈押的被告之外,
大多數的被告都是等到地檢署發通知後才去報到
(跟當兵差不多)
當然如果身體有病痛或懷孕等事由,還可以申請延緩執行,
像k的一個客戶,
判決確定後,經k向地檢署協調,一年後還在外面晃來晃去,
(不過這是例外,那個客戶有嚴重的疾病,入監可能致命,
連檢察官都不敢收,後來病情好轉後也去關了)
那有人會問:為何不判決時當庭就收押?
這真的是一個好問題,
不過勒,有下面的問題要解決:
1.通常判決確定時檢察官不一定在場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時,是不開庭的)
就算檢察官在場也未必直接聲請羈押,
即使檢察官聲請羈押,法院也未必認定有逃亡之虞~
2.判決確定時被告未必在場,羈押個屁?
判決那一次開庭通常不會強制被告到庭,
就算有要求被告到庭,
被告見苗頭不對,最後一庭就不來了,
除非一開始就羈押他,不然沒辦法處理這個問題~
3.判決確定時卷宗還在法院,而執行單位是在檢察署,
從法院到檢察署這一段路,就是人犯跑路的黃金期勒~
其實法務部有研議增訂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把判決確定後立即收押的制度建立起來,
不過勒,法案還沒通過,
在法案通過前,還是會看到類似人犯落跑的新聞,
結語:台灣真是犯罪者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