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網路霸凌換個名字就沒事,再講一次,大錯特錯!其實只要對方在三人以上的公開場合,包含任何公開平台底下的留言,只要指名對你人身攻擊,霸凌,公然侮辱的言論,都可以截圖,協勤警方調查!不要姑息,不要覺得麻煩,因為我處理過這麼多件,真的一點都不麻煩!這些人就是利用大家覺得多一事不如省一事的心態,才會有恃無恐!行徑愈是囂張惡劣,網路霸凌絕不縱容!
✏️之前都是王瑞德大哥領路,才能順利提告這些人!以下提供王瑞德大哥的建議,大家可以參考:
由我領頭,大家一起告!
告死這些濫用言論自由丶蹧踏别人名譽的韓粉中的爛咖敗類!
團結就是力量!
集體反擊斬草除根!
最近有些網友遭韓粉柯粉辱駡,向派出所報案卻面臨不受理,理由不外乎網路匿名如何證實是駡你,拒絕受理。
沒有這回事!
這是刑事案件,警察機關不得拒絕受理報案,否則就是吃案!
首先,你要列印自己臉書等社群網站資料,包括相片,證實你自己就是當事人,擁有告訴權。
再用手機或電腦截圖駡你的網友內容,並進入其臉書,截取其網頁丶照片丶自我介紹資料。全部列印三分,一分報案時附上當證據丶一分自己保存丶一分打官司。
接著到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警察機關,包括派出所丶分局偵查隊丶總局刑警大隊報案作筆錄,他們如果說臉書不提供資料,就在筆錄中要求載明調對方Ip,並要求電信警察協助調查!
若遇警方拒絕受理報案,不管任何理由,記下拒絕受理報案的警察單位時間丶地點丶人員,上班時間一狀告到警察局督察室,輕則申誡丶重則記過!
我挺執法保護人民的警察,絕不接受現階段還有吃案想省麻煩不准人民報案的警察!
如果是臉書丶ptt請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其他網路社群媒體請直接寫狀紙到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果警察機關說他查不到,就直接到地檢署控告!檢察官會發交警察機關強迫他們查!
在警察機關報案完畢,必須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完成程序。
如果警察機關不受理,也可以到所在地檢署買訴訟用紙,直接將證據等資料裝訂書寫提出告訴狀!
就算完成報案,未必找得到人,但是只要找到,警方會通知對方作筆錄,檢察官會發傳票通知對方出庭。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就再議,再不起訴就再議!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通常判賠金額較低,可以直接打民事訴訟,而且不必請律師,必要時找代理人出庭談和解條件。
至於打官司細節,自己上網看人家的經驗!
要伸張正義也得作好功課!
千萬不要縱容這些網路蟑螂!大家加油!
#昨天叫我要大度跟心裡有一把尺的不見了
#是二位正用尺在量肚子有多大嗎
#衛福部呼籲男性腰圍應小於90公分女性腰圍應小於80公分避免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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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和解 民事賠償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若不幸成為吸金被害人,記得不只要告民事訴訟拿回錢,還要告刑事】
告刑事只是讓對方受到懲罰(被罰錢、被關)的程序,如果要拿回錢,一定要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告刑事拿不回錢,那為什麼大家都說要告刑事呢?
因為告刑事訴訟,是有機會透過刑事程序的壓力,讓被告跟告訴人和解,這樣被害人就有機會在刑事訴訟裡面,跟被告達成民事賠償的協議甚至可以先拿到部分賠償款。
這樣問題又來了,為什麼被告會跟被害人和解呢?
#吸金被害人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方格子 vocus
刑事 和解 民事賠償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加速「曾參殺人」的網路世代
網路世代的來臨,加速了訊息的傳遞,結合傳統媒體的惡意,一則莫名其妙的謠言,一天之內便足以讓你成為殺人兇手,典故出自戰國策的「曾參殺人」,經過了數千年後仍然受用。
易讀版: https://www.potatomedia.co/s/dcFDCIT2
曾參殺人
本指謠傳,久聽而信,後比喻流言可畏或稱誣枉的災禍。
春秋時魯國有一個學者,名叫曾參,他是孔子的得意門生。學養很深,品性端正,是個有名的孝子。他住在魯國費(音ㄅㄧˋ)邑時候,有一個和他同名的人殺了人,有人就跑去跟曾參的母親說:「曾參殺人了!」曾參的母親說:「我兒子不會殺人!」就照常織她的布,沒有理會。過了不久又有人又來說:「曾參殺人了!」曾子的母親還是泰然自若地繼續織布。過了一會,又有人跑來說:「曾參殺人了!」曾子的母親就害怕起來,丟下織布的梭子,跳過圍牆逃走了。像曾參那麼賢良的人,只要多幾個人來說他殺了人,那麼連對他最有信心的母親也會相信,可見流言的可畏。後來「曾參殺人」就被用來比喻流言可畏或稱誣枉的災禍。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
在這個世代,每個說話有一定份量的人,你的一言一行都有其代表性,而觀眾則是決定了這一切的核心,當有人為了流量,為了對個人的厭惡,而決定落井下石趁機踹一腳,等到事情完整的落幕後,發現不如原本的預想,則怪說這是媒體的報導有誤,自己也是誤信媒體。
這當然可以是最好的推託之詞。
但是否有直視自己的錯誤,願意面對錯誤且改變則是最重要的關鍵,這麼多年來我自然也有犯過錯,也有失言過,但一旦意識到自己做錯了,出來道歉是告訴自己,犯錯了應該要站出來接受指教,更應該直面所犯下的後續。
而不是將過錯永遠推給別人,一切就像沒有事情一樣。
另外我不評論個人私事,這件事情從我兩年前開始寫文撰寫各式議題時我就很清楚自己的定調,我選擇將自己的一切攤在大眾面前,願意解析各式議題包含政治,我自然就做好受到惡意攻擊的準備,但很多事情只要花個一分鐘查證,要驗證這些錯誤並不難。
有人拿了一張截圖,說我在一年半前就有評論羅志祥的事情,怎麼會沒有評論私事呢?其實要查證很簡單,你只要在臉書打入「鬼才阿水 / 羅志祥」
跳出的兩篇文章,花個兩分鐘閱讀,不就清楚我在寫甚麼了嗎?
https://pse.is/3k5zf8
https://pse.is/3ksrnq
如果我真的這麼喜愛藉著評論私事來賺取流量,那怎麼會兩年來絲毫找不到相關的資料與證據呢?
網路世代訊息傳遞很迅速,但相對的莫名其妙甚至惡意的訊息也不曾少過,如果一般的閱聽大眾連花個一分鐘查證的事情都不願做到,那難怪會有人以邪惡為食,畢竟講話不用負責任,隨意的評論就能獲取足夠的養分了。
我寧可每天的文章都在隔日的早上九點發文,就是希望事件發生的當下,能夠讓子彈飛一會兒,不要急著去做出評論,這種一時的流量並不是我要的,我想這大概就是為什麼這兩年多都是我告人,我唯一被告的就是民眾黨網軍被我掀出來,當事人惱羞成怒一次告我五項罪名,但到目前為止一年了我去做過一次筆錄後,到現在檢察官連起訴都沒有。
順便講一下好消息,之前一名辱罵我的新竹攝影師,在檢察庭上承認自己的錯誤,結果說要跟我和解的條件是握手言和,現場還大聲嚷嚷說自己絕對不會有事情,結果我收到他的起訴通知書了。
既然不願和解那就是提出刑事以外,也會連帶追討民事賠償。
額外說一下,如果一個人無法對自己言論負責,不願在犯錯時道歉,不願將自己身分公諸於世,那他的評論我都是聽聽就算了,從小我家的教育就是告訴我
「一句良言三冬暖,一語惡言六月寒,管好我的嘴。」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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