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救人把人弄傷了,難道真的就會因此被告而判定有罪嗎?】#關鍵時事
其實這個部分不用太擔心,前面有一直提到的兩個關鍵字「救人」,正是這兩個關鍵字,讓你可以不用因為想要幫助人還需要擔心會不會背上刑責喔。
在《刑法》與《民法》裡其實都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那就是所謂的「緊急避難」,但所做的行為是不是有符合緊急避難,要怎麼去判斷呢?讓我們先來看看法條是怎麼說……
#CPR #治療 #救命 #法律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刑法法條怎麼背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線三的案例分享
早上六點,睡眼惺忪地迎接最後一班,
這一班安全下庄便可準時下班回家陪貓鵝子了。
一位年約四五十、戴著厚重粗框眼鏡阿姨走進,
來不及站起來詢問,便連珠炮似的對我轟炸:
「警察先生我請教你一個問題喔,
如果交往期間,男方口口聲聲說會對女方負責,
最後分手了,這個男的還聯合前妻來對付她,
這樣可不可以對這個男的提告始亂終棄罪?」
「提…提告始亂終棄?」
還以為是沒吃早餐血糖過低聽錯了,
我再一次向她確認,只見她不耐煩地點頭。
「這個嘛,基本上刑法是沒有所謂始亂終棄罪,
我想這方面可能可以研討一下民法的規範…」
「那不然告詐欺可以嗎?」
阿姨揮舞著擦著紅色指甲油的肥短手指打斷我,
「他欺騙我的感情,還有浪費我的時間。」
「刑法339條詐欺罪,
系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小姐請問你有損失嗎…」
身為詐欺磁鐵,受理的詐欺比你吃過的鹽還多,
不假思索便把法條背給她聽,無奈又被打斷。
「啊啊,我知道了!」阿姨大喊,
那厚重又油亮的瀏海上方好像出現一盞電燈炮,
阿姨瞪大眼睛好像找到苦海明燈:
「告他性侵好了!性侵總可以了吧!」
「你說的應該是刑法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
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這是很嚴重的指控哦。」
火氣上來的我推了推眼鏡,正色詢問:
「男方真的有性侵的情事嗎?」
「是沒有啦…」阿姨欲言又止,
「但我看網路上跟新聞上很多人都這樣告啊!」
這句話正式點燃我的怒火,音量提高了兩格,
「所以別人這麼做、你就跟著做?
你也不管這樣做對不對,就跟著做?」
「…想給對方一個教訓…」阿姨咕噥,
「小姐,這樣好了,我這邊再順便告訴你,
刑法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一條誣告罪你應該比較需要深入了解哦。」
「吼,不能告就算了,講這麼多幹嘛?」
掛在臉上那兩片臉頰肉顫抖著,
阿姨氣憤地踱步,離開派出所前還對著我大喊:
「真是浪費我的時間!」
怎麼會浪費時間呢?
短短三分鐘,就讓警察教你三條刑法,
重點是還不收你錢哦!
這樣應該不會被告始亂終棄吧…?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這裡來一點碎碎念好了,
身為大眾傳播系畢、曾經任職過記者的警察,
希望各位大記者、大媒體們可以更加謹慎,
無論是在查證上、或客觀報導的拿捏程度,
都必須有一定程度的把關。
畢竟雖然現在科技發達,
傳統媒體卻依舊是接收新知管道的大宗,
尤其是對年紀較大的中老年族群來說,
錯誤的知訊傳遞是很恐怖的一件事。
看看前陣子長輩群組瘋傳的
「後座左側開車門下車要罰款駕駛」那張圖…
好想辦一支假帳號加入長輩群組,
然後把聊天內容偷出來做梗圖啊…
Photo by spongebob youtube channel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警察 #台灣警察 #梗圖 #迷因
#海綿寶寶 #派大星
延伸閱讀:
從後座左側開門真的要開罰駕駛?
https://reurl.cc/14v58m
刑法法條怎麼背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看見戒嚴巨靈:黨國體制是怎麼煉成的?】
1987年7月15日,30多年前,中華民國政府解除「臺灣省戒嚴令」,結束了長達38年的戒嚴。而其中的「黨國體制」,是戒嚴時期的巨靈,也是奠定威權統治的首要基礎。
舊《陸海空軍刑法》第16條規定:「背叛『黨國』聚眾暴動者,依左列各款處斷⋯⋯為『逆黨』宣傳,陰謀煽惑民眾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條中的用詞意味著,除非這裡的「黨」像國歌爭議中,一樣解釋成「我們」,不然2001年修法前,理應為國家安全奮戰的軍人,卻因上述法律的約束,竟也對特定政黨負有效忠的義務。
這當代民主社會難得的景象,可從國民黨在中國的敗北與撤退說起,該黨當時最高領導人蔣介石先生,以撤退到台灣為契機,痛定思痛反省如何穩固自身的統治權,於是就把矛頭之一指向「黨與政府組織」的鬆散,逐步收攏各式權力於國民黨內,如此「一條鞭式」領導國家組織的黨國制度,正式敲響了權力分立的喪鐘。
建立一個集「政、軍、特、法」於一身的憲政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