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Ground Z(ero):殭屍和他們的產地】#葉郎電影徵信社 #舊文重貼
1932年的好萊塢電影《White Zombie 蒼白殭屍》開啟了接下來80年橫跨電影、電視、電玩、小說等等媒介的大眾文化殭屍熱,並賦予Zombie這個字眼百年難以磨滅的恐怖想像。
雖然殭屍和殭屍病毒的故事是虛構的(希望啦),但這個字眼和其背後的信仰並不是無中生有。它們根源自更早的原始宗教、都市傳說和以訛傳訛(希望啦)的見證報告。
下文將追溯殭屍電影的源頭,尋找這個感染力甚強的文化病毒最一開始的Ground Zero:
▇ 深夜畫室的鬼靈
1838年Zombi這個新單字(拼寫方式要多年後才會加上字母e)首度出現在美國媒體上,是伊利諾州地方報紙The Telegraph轉載自英國雜誌Chambers's Edinburgh Journal的一篇恐怖短文,名為「不明畫家」。
文中描繪巴洛克時期的西班牙畫家Bartolome Esteban Murillo所僱用的年輕黑奴因為晚上睡在畫室裡,親眼目擊了非洲傳說中的“zombi”出現,並隨手拿起畫筆在畫室學徒的畫作上塗塗改改的驚悚畫面。
但沒有人把黑奴的說詞當一回事,認為只是他根深蒂固的迷信作祟。
(圖說:殭屍本人Sebastián Gómez的畫作)
Zombi的字源眾說紛紜,但多半不脫西非週邊的各民族語言。剛果的Kikongo語中,有類似的字如zumbi(意指軀體)和nzami(意指靈魂),被認為最可能是zombi的字源。
西非國家正是16~19世紀歐洲人實施大西洋奴隸貿易的最大受害者。這些字眼和它們背後的非洲原始信仰巫毒教稍後隨著運奴船流轉向世界各地。以法國在加勒比海的殖民地海地島(法國人稱之為聖多明尼克)為例,最高峰時島上總計有3萬名白人指揮70萬名黑奴在甘蔗田和糖廠裡頭不眠不休地工作。
必須注意的是,就像zombi這個字的多重起源一樣,海地的黑人使用zombi這個字來指稱多種廣泛的靈異現象:比如失去身體的靈魂、失去靈魂的身體(比較接近我們今日對於zombie的想像)以及被巫師施法變成動物的人或是其他各種超自然現象。
所以回到1938年的「不明畫家」鬼故事中,黑奴使用這個字眼可能廣泛指超自然鬼靈,而非明確意指死而復生的那種殭屍。否則《The Walking Dead 陰屍路》中笨拙緩慢的殭屍群裡就會多出好幾隻以畫筆為武器的繪畫天才。
「不明畫家」的故事其實改編自史實。不僅巴洛克畫家Bartolome Esteban Murillo真有其人,連他家黑奴的名字Sebastián Gómez 都有明確史料記載。
隱藏在撞鬼事件背後的真相是:Murillo的學徒們早就懷疑畫室有鬼,因為他們下課時留在畫室裡的習作經常半夜被不知道什麼人增添好幾筆。最讓他們惱怒的是這個鬼還把他們的習作改得更漂亮。身為師長的Murillo最終只能親自扛起起抓鬼特攻隊的任務,半夜偷偷躲在畫室裡準備真的「抓鬼」......
如果這個故事裡的zombi確實是恐怖的殭屍,接下來想必會是腥風血雨、鬼哭神嚎的高潮場景。可惜劇情隨即急轉直下,變調成了一場溫馨喜劇——
被畫室主人活逮的Zombi根本是黑奴Gómez本人,而且Murillo還發現這位超會編故事的年輕人在繪畫上同樣也天賦過人。於是Murillo果斷還他自由身,並當場收他為徒,甚至還贊助了他的婚禮。
真正令人頭皮發麻的殭屍故事還要再等百年左右才會出現......
▇ 魔島和甘蔗田裡的活死人
1932年的恐怖電影《蒼白殭屍》非常不尋常地引用了18海地刑法249條印在海報上,甚至還特別囑咐電影院老闆一定要把該條文張貼在電影院大廳明顯處藉以攬客。片商的邏輯是如果海地刑法裡真的特別寫明了不准把人變殭屍,那不就代表殭屍的情節不是電影虛構,根本真有其事?
《蒼白殭屍》實際上是從早兩三年出版的一本書《The Magic Island 魔島》中抄來的條文。海地刑法還真的有這個條文,只是《魔島》作者把246條誤植為249條,以至於《蒼白殭屍》的宣傳素材也跟著抄錯了條號。
原本僅規範禁止對人下毒的海地刑法246條,在1864年增訂了第二款、第三款,把禁止的範圍擴及到用藥物把別人毒害致接近死亡狀態,此外如果被害人因此被當成死人埋葬則其加害行為視同謀殺。主導修法的是美國扶持的傀儡政權Fabre Nicolas Geffrard總統。篤信基督教的他原本打算亂槍打鳥,不管殭屍的傳說是真是假,都先用這個修法讓被他認為有失國家顏面的迷信徹底消失。總統大人有點弄巧成拙,因為《魔島》和《蒼白殭屍》引用條文到處敲鑼打鼓宣傳,海地島自此再也沒能擺脫大眾文化中巫毒污名。
史上第一部殭屍電影《蒼白殭屍》其實不只抄了人家一個條文。它的整個故事根本就是從《魔島》這本書中片段拆解出來的。而最詭異的是《魔島》這個現代殭屍文化的源頭甚至不是一本小說,而是一本海地島的旅遊書。
《魔島》的作者 William Seabrook是一名對神秘主義有濃厚興趣的記者兼探險家。他的另外一本遊記因為記載了自己在象牙海岸吃到剛剛被殺的新鮮人肉而引發輿論熱議。但真正影響後世深遠的仍是這本記錄他1927年海地之旅的遊記。
他在書中記載了他的海地朋友轉述的海地殭屍事件:
1918年當地最大的糖廠Haitian American Sugar Company因為甘蔗收成期間缺工而提出懸賞,任何人只要能帶新的工人來上工都能得到糖廠重賞。這天糖廠的工頭Ti Joseph 真的帶來一群新的工人來領賞。工頭說他們來自山上的部落,因此語言不通,不會說話。但實際上這些可憐的人是被工頭用巫毒下藥變成殭屍。
殭屍是所有工頭眼中完美的奴隸:可以日復一日工作,完全不會喊累,不會抱怨,不會生病,甚至永遠不會死。唯一需要留意的是他們只能吃沒有調味的食物,尤其不能讓他們吃到鹽或肉,因為那些食物會讓他們恢復知覺和記憶,意識到自己已經死了,甚至可能轉頭殺死對下藥控制他們的巫師。
故事的最後工頭的妻子對這些工人生了惻隱之心,於是領他們前往市集裡,餵他們吃用鹽調味過的開心果點心,並把恢復意識的他們帶回山上的部落。工頭Ti Joseph稍後被憤怒的家屬用大刀斬首致死。
讓《魔島》創造一整個殭屍文化的不是上面這個驚悚的故事。作者 William Seabrook的第一反應和你一樣,覺得傳聞證據沒什麼可信度,還是要眼見為憑。於是他當場要求海地友人帶他去甘蔗田裡看真正的「殭屍」。
這本遊記真正讓美國人嚇到頭皮發麻的是接下來作者親眼見證殭屍的紀錄:
他見到田裡的黑奴,立刻不顧工頭攔阻大膽向前攀談。但無論他怎麼對黑奴問話,黑奴唯一的反應是眼神空洞地看向遠方的虛無。「他們規律如一地埋頭工作就好像是畜生或是機器一樣。而最可怕的是他們的眼神。唯一能形容的就是已死之人的雙眼,跟盲人完全是兩回事,而是睜大眼睛、毫無焦點、什麼都沒有看在眼裡的茫然感覺。」
《陰屍路》、《28 Days Later 28天毀滅倒數》、《World War Z 末日之戰》、《Zombieland 屍樂園》、《I Am Legend 我是傳奇》、《Shaun of the Dead 活人甡吃》和《Night of the Living Dead 活死人之夜》等等殭屍電影的經典形象通通起源自於這段文字。
▇ 殭屍背後的真正恐怖情節
1928年《魔島》這本遊記在美國出版之後造成議論紛紛的殭屍議題熱潮(《蒼白殭屍》正是這個熱潮的產物),作者William Seabrook後來不得不出來澄清大家誤讀他的原意:他只是轉述殭屍傳說以及紀錄他目擊到的農場黑奴的身心狀況,他從來沒有說他看到的就是殭屍。
如果不是殭屍,那是什麼?
紐約時報曾將殭屍形容為「非洲信仰」與「奴隸制傷痕」的混合體,因為殭屍本身就是「永恆的奴隸」。
非洲人被法國人運送到海地島之後,受到各種非人的待遇:在持續的飢餓狀態下每天連續工作18個小時,還有各種嚴厲酷刑隨時伺候。海地人趕走法國人之後,又換來1915年~1934年美國海軍陸戰隊以維護美商權益之名入侵,並對海地人實施種族隔離和強制勞役,用槍押著海地人到處修路,以便美軍得以快速控制全島。
不論法國人或是美國人都積極想用基督教取代海地原本的巫毒信仰,美其名為「救贖」。但他們的壓迫適得其反,讓巫毒信仰變得更加強韌、更有生命力。殭屍的鄉野奇譚正是起源於非洲的巫毒信仰:
非洲人認為無論在世界何處,自然死亡的人都可以重回非洲故里和先祖重聚,去到一個名為Lan Guinée(幾內亞)的天堂。但如果是自殺或是他殺而死的人,將無法回到非洲與家人重聚,永遠徘徊在葬身之所。
正是黑奴心中最深的恐懼創造了殭屍的鄉野奇譚。他們被萬惡的奴隸主、法國人、美國人輪番奴役,唯一能奪回自由的方法只剩下死亡。但自殺而死的黑奴又會遭到懲罰永遠無法重返故里,甚至會被路過的巫毒巫師收編成為永遠不會死的殭屍,進而成為「永恆的奴隸」。
所以殭屍是一種文學比喻,一種非洲人淪落永久失去意志、失去自由、失去對人生控制權的類死亡狀態。
殭屍的信仰反應了海地人的惡夢,殭屍的大眾文化則反應了美國人的社會焦慮。每一個世代的殭屍大眾文化都有各自的焦慮源頭:
《陰屍路》前後的影視作品反應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28 Days Later 28天毀滅倒數》前後的殭屍電影代表的是對於不明疾病爆發的憂慮(正式此時此刻全世界正在發生的狀態);《活死人之夜》前後的殭屍電影則是白人對於黑人民權運動引發暴亂的恐懼。
再往前推到殭屍電影的源頭《蒼白殭屍》背後的《魔島》,代表的是1920、1930年代美國社會兩股互相衝突的情緒。其一是美國人由於種族歧視而對於黑人文化的莫名恐懼,其二則是前者引發的「哈林文藝復興」運動,激起包括《魔島》作者William Seabrook在內的一群紐約藝術家和作家試圖探索黑人的歷史文化,揭開各種迷思背後的真相。
殭屍的真相則在1937年另外一本關於海地的書《Tell My Horse》中出現了新的答案。
同樣得到哈林文藝復興運動的啟發,曾受人類學訓練的黑人女作家Zora Neale Hurston前往海地調查另外一起剛剛發生匪夷所思的殭屍事件:
1936年,一名除了身上披的破爛袍子之外幾乎全裸的女子出現在海地的某個村子裡。她自稱是隔壁村的Felicia Felix-Mentor,還跟同名的女子一樣出現左腳跛腳的明顯特徵。唯一不吻合的地方是Felicia Felix-Mentor早在29年前就已經過世並下葬。她的說詞是自己被巫師變成了殭屍控制多年,後來被巫師拋棄才能脫身回家。
Zora Neale Hurston親自採訪了這位自稱殭屍的女子,並拍下這張極可能是史上第一張殭屍的歷史照片,刊登在1937年的《Life 生活》雜誌上頭。
她在文章中猜測女子是被下藥才會失去語言能力和自由意志,因而被家人當成死人下葬。她推論應該是一種莨菪烷生物鹼藥物或是從蛤蟆或是河豚身上提煉的毒素。不過Zora Neale Hurston欠缺醫學訓練,加上她歷來對神秘主義的高度興趣,使她的結論被專業人士完全無視。
1945另外一名醫師Louis P. Mars發表了對於同一個個案的研究結果:他用X光檢驗發現女子左腳並沒有死者原來的骨折痕跡,同時發現按常理近60歲的她應該已經停經,但檢查後發現仍然有月經,顯示她的年齡可能並不吻合。醫師最後推論認為比較大的可能性是患了「思覺失調症」(過去稱作精神分裂症),才會有身份的錯誤認知。也就是說其實沒有殭屍這一回事。
有學者認為所謂的殭屍,很可能是一種社會性的「死亡」。就像某些社會對於精神病患者的反應,對整個家庭和社會來說當事人就好像已經死亡的成員一樣,因為他再也不能控制自己的意志,再也不能言語。被當成死人般遺棄,也是一種「下葬」。
於是從今以後我們再也無法正視任何一個電影中的殭屍,因為我們終於知道所有笨手笨腳、緩慢移動的活死人都代表了一種內建在靈魂裡卻永遠無法實現的本能:
重返故里,與家人重聚。
刑法追溯期怎麼算 在 葉郎:異聞筆記 / Dr. Strangenot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尋找Ground Z(ero):殭屍和他們的產地】#葉郎電影徵信社
1932年的好萊塢電影《White Zombie 蒼白殭屍》開啟了接下來80年橫跨電影、電視、電玩、小說等等媒介的大眾文化殭屍熱,並賦予Zombie這個字眼百年難以磨滅的恐怖想像。
雖然殭屍和殭屍病毒的故事是虛構的(希望啦),但這個字眼和其背後的信仰並不是無中生有。它們根源自更早的原始宗教、都市傳說和以訛傳訛(希望啦)的見證報告。
下文將追溯殭屍電影的源頭,尋找這個感染力甚強的文化病毒最一開始的Ground Zero:
1932年的恐怖電影《蒼白殭屍》非常不尋常地引用了18海地刑法249條印在海報上,甚至還特別囑咐電影院老闆一定要把該條文張貼在電影院大廳明顯處藉以攬客。片商的邏輯是如果海地刑法裡真的特別寫明了不准把人變殭屍,那不就代表殭屍的情節不是電影虛構,根本真有其事?
《蒼白殭屍》實際上是從早兩三年出版的一本書《The Magic Island 魔島》中抄來的條文。海地刑法還真的有這個條文,只是《魔島》作者把246條誤植為249條,以至於《蒼白殭屍》的宣傳素材也跟著抄錯了條號。
原本僅規範禁止對人下毒的海地刑法246條,在1864年增訂了第二款、第三款,把禁止的範圍擴及到用藥物把別人毒害致接近死亡狀態,此外如果被害人因此被當成死人埋葬則其加害行為視同謀殺。主導修法的是美國扶持的傀儡政權Fabre Nicolas Geffrard總統。篤信基督教的他原本打算亂槍打鳥,不管殭屍的傳說是真是假,都先用這個修法讓被他認為有失國家顏面的迷信徹底消失。總統大人有點弄巧成拙,因為《魔島》和《蒼白殭屍》引用條文到處敲鑼打鼓宣傳,海地島自此再也沒能擺脫大眾文化中巫毒污名。
史上第一部殭屍電影《蒼白殭屍》其實不只抄了人家一個條文。它的整個故事根本就是從《魔島》這本書中片段拆解出來的。而最詭異的是《魔島》這個現代殭屍文化的源頭甚至不是一本小說,而是一本海地島的旅遊書。
《魔島》的作者 William Seabrook是一名對神秘主義有濃厚興趣的記者兼探險家。他的另外一本遊記因為記載了自己在象牙海岸吃到剛剛被殺的新鮮人肉而引發輿論熱議。但真正影響後世深遠的仍是這本記錄他1927年海地之旅的遊記。
他在書中記載了他的海地朋友轉述的海地殭屍事件:
1918年當地最大的糖廠Haitian American Sugar Company因為甘蔗收成期間缺工而提出懸賞,任何人只要能帶新的工人來上工都能得到糖廠重賞。這天糖廠的工頭Ti Joseph 真的帶來一群新的工人來領賞。工頭說他們來自山上的部落,因此語言不通,不會說話。但實際上這些可憐的人是被工頭用巫毒下藥變成殭屍。
殭屍是所有工頭眼中完美的奴隸:可以日復一日工作,完全不會喊累,不會抱怨,不會生病,甚至永遠不會死。唯一需要留意的是他們只能吃沒有調味的食物,尤其不能讓他們吃到鹽或肉,因為那些食物會讓他們恢復知覺和記憶,意識到自己已經死了,甚至可能轉頭殺死對下藥控制他們的巫師。
故事的最後工頭的妻子對這些工人生了惻隱之心,於是領他們前往市集裡,餵他們吃用鹽調味過的開心果點心,並把恢復意識的他們帶回山上的部落。工頭Ti Joseph稍後被憤怒的家屬用大刀斬首致死。
讓《魔島》創造一整個殭屍文化的不是上面這個驚悚的故事。作者 William Seabrook的第一反應和你一樣,覺得傳聞證據沒什麼可信度,還是要眼見為憑。於是他當場要求海地友人帶他去甘蔗田裡看真正的「殭屍」。
這本遊記真正讓美國人嚇到頭皮發麻的是接下來作者親眼見證殭屍的紀錄:
他見到田裡的黑奴,立刻不顧工頭攔阻大膽向前攀談。但無論他怎麼對黑奴問話,黑奴唯一的反應是眼神空洞地看向遠方的虛無。「他們規律如一地埋頭工作就好像是畜生或是機器一樣。而最可怕的是他們的眼神。唯一能形容的就是已死之人的雙眼,跟盲人完全是兩回事,而是睜大眼睛、毫無焦點、什麼都沒有看在眼裡的茫然感覺。」
《陰屍路》、《28 Days Later 28天毀滅倒數》、《World War Z 末日之戰》、《Zombieland 屍樂園》、《I Am Legend 我是傳奇》、《Shaun of the Dead 活人甡吃》和《Night of the Living Dead 活死人之夜》等等殭屍電影的經典形象通通起源自於這段文字。
1928年《魔島》這本遊記在美國出版之後造成議論紛紛的殭屍議題熱潮(《蒼白殭屍》正是這個熱潮的產物),作者William Seabrook後來不得不出來澄清大家誤讀他的原意:他只是轉述殭屍傳說以及紀錄他目擊到的農場黑奴的身心狀況,他從來沒有說他看到的就是殭屍。
如果不是殭屍,那是什麼......
上下文還有半夜出現在畫室的殭屍,以及很可能是史上第一張殭屍的照片。全文由此去:
https://bit.ly/2XZzNqP
刑法追溯期怎麼算 在 小胖子的陽春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是228, 歡迎廣傳分享什麼才是228的真相
歡迎 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檢驗這篇文章的真偽, 還歷史一個公道
https://newrocreport.org/archives/2884
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發於2月28日。
事實: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不同的團體,對於同一個事件,就會有不同觀點。好比說共黨系統謝雪紅的「二七」部隊,就是以2月27日來命名的,他們當然不會承認28日群眾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要說群眾的道德至高點,拿27日的事情來講才是名正言順。
===================
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
事實:
當時被追打的,反而是專賣局的查緝員與隨行警察。
延伸資訊:
我們現在認知的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樣貌,主要是來自一個藝術作品,也就是黃榮燦所製作的版畫「恐怖的檢查」。在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動朝著民眾開槍的便裝緝私人員,也可以注意到,畫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長槍、身穿制服的人,用槍托敲擊民眾。民眾則毫無招架之力,只能逆來順受。
實則現場的情況是完全相反。
從法庭供詞還原案發現場,6名查緝員、4名警察,並非人人帶槍,這是因為陳儀禁止在市內查緝時帶槍,偷帶的拿的也是手槍,不會大張旗鼓持長槍。他們來到天馬茶房時,就跟我們現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攤販一樣,警察還沒到,攤販早就望風而逃,只是當天逃得急了,地上滿是私菸,而林江邁一介婦人,跑得慢了,這才被抓到。
在發給林江邁收據的同時,旁邊已經有人開始鼓譟不滿,並扔擲石頭物品,一名查緝員急忙甩開抱著他不讓走的林江邁,這才用槍托敲擊她頭部,他在法庭上辯稱林江邁可能是被旁人丟的石塊擊中,但法官沒採信,判了他4年6個月。
要知道,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頂天,再加上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會判到四年六個月。在刑法中,殘人肢體或五官致難以回復正常的傷害行為會被歸類為「重傷害」,除此之外從皮破擦傷到摧筋斷骨的事件就會落入普通傷害的範圍。而以槍托擊傷頭部在普通傷害的刑度要能頂天,這並不能算是很尋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眾追打的查緝員,姑且不論他是鳴槍示警誤殺路人還是慌忙逃命中還不忘蓄意謀殺了一名看熱鬧的民眾,同一個審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10年)。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故意殺人罪才是十年以上。無論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這是故意殺人罪才會達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須其行為達到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與其說是針對事實的量刑,更像是對民眾訴求的回應。
================
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與本省台灣人之間的衝突。
事實: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資產家與圍繞著資產家謀生的底層民眾,反撲左派計劃經濟性格強烈的陳儀政權。而同樣是本省台灣人,農民、工人就沒有參與進來。
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還要包括了「反對陳儀的陣營」與「陳儀政權」之間的鬥爭,以及「反對陳儀的陣營」他們彼此之間的內鬥。而反對陳儀的陣營中,並不只有本省台灣人;站到陳儀這一邊的,也並不都是外省人。
================
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實:
官逼民反說,無法解釋為什麼台灣的農民與工人並沒有參與動亂,甚至到了事件後期,工人還站到了陳儀這一邊,跳出來反對由民間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擬定的處理大綱。
而既然衝突的雙方從來也不是「本省與外省」,則官逼民反說,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
延伸資訊:
天馬茶房周邊是私菸銷售的大本營,有銷貨當然就有供貨的,有供貨的當然就有走私的,走私當然不會空船而歸,他們也會把本地貨運回去賣,整體是一個跨境的走私集團。與台灣對接的,主要是對岸的福州、廈門,另外還有香港、沖繩、日本、朝鮮,最遠也有中國東北。
你可以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是二戰時大日本帝國的勢力範圍。走私集團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所盛行的抵制日貨運動,導致日貨進口地下化。當時日本對中國還享有領事裁判權,大量的台灣人就以日籍的身份,進入中國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門,中華民國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當地領事館。中日關係惡化後,日本政府繼續支持這些人在沿海的武裝走私活動以打擊中華民國的關稅收入,因為關稅收入是中華民國當時僅有的穩定歲入。早在此時,台灣的走私集團,就和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有過精彩的交手紀錄,走私集團一度幾乎被消滅。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正式宣戰,撕毀《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時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經被大日本帝國佔領,走私活動更為直接。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過程中,兩岸的資本家建立起了檯面下的通商管道,這個模式在戰後繼續運轉,只是台灣已經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國已經垮台,換了走私集團命中的煞星陳儀上台。在陳儀延續日本時代的政策,以專賣收入作為台省主要財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陳儀嚴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團的反撲。
這就是我們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專賣局受到民眾針對性的攻擊。
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國沿海做偏門的,在戰後滯留中國沿海各城,遭到當地居民與政府報復性的清算,在官民聯手迫害下,狼狽逃回台灣(他們並不知道經費與美方船隻是陳儀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別針對外省人攻擊。
在事件的初期,準確的講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陳儀就透過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以絕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優厚條件,勸退了其中的絕大部分。狹義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結束了。
而陳儀拿這批人束手無策的狀況,暴露了當時陳儀政權實力的空虛,反對勢力趁機蜂起,這就是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實際由共產黨領導的、有潛伏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的共產黨份子、有美國支持的知識份子、有國民黨內反對陳儀的派系、有親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實業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團、有因為侵佔日產與陳儀政府發生糾紛的……不一而足。
=============
迷思5:戰後,外省人抱持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於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
事實:
當年中華民國派來接收台灣的外省籍官員,都是與日本有深厚淵源的人,與說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完全無障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學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來台灣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內,就飽受輿論攻擊他「親日」。任台灣行政長官時,還因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時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來,被台灣人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說他重用日本人、歧視台灣人。
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的,主要是兩種人,第一是當時的本土派,特別是在日本時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則是堅定的親日份子,他們看不慣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務、卻跑去中華民國繼續做官的叛徒。
延伸資訊:
弄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弄錯像是陳朝輝這種案件。
陳朝輝,台北工業職業學校礦冶科畢業,自己與妻子兩人在日本時代都是國語家庭出身,父親為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畢業生。陳儀治台灣後,陳朝輝受到臺灣省煤礦公司基隆煤礦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師。二二八期間,在21師尚未登陸前,曾經收留一對外省夫妻在家裡避難。3月14日,陳朝輝回煤礦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軍服、說日語的數人帶走。屍體發現時是用日本軍用綁腿布矇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綁在後、絞鐵絲,腳也用鐵絲綁著,還綁一塊石頭。(資料來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頁58-60)
現在主流見解卻還是認為此案是國軍整21師在清鄉時幹的,連家屬都深信不疑。
================
迷思6:國民黨政權以「漢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灣人。
事實:台灣人「不適用」漢奸罪。
為此,司法院還曾在民國35年做出了一則司法解釋,明令:
「台灣人民於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間內,基於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事實上,當年陳儀是用的是戰爭罪,而不是漢奸罪,來處理像是辜振甫、葉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別在於,漢奸罪會連帶沒收財產與禁止擔任公職(即使無罪亦禁止擔任公職,這是因為有所謂雙面諜的狀況)。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辜家依然有錢,而葉廷珪後來可以馬上出來選舉。
在當時的人眼中,用戰爭罪處置這些人,其實是一種把這些人保護起來、免受戰後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於陳儀是台灣行政長官,權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願意的話,他是可以發布台灣一地適用的法令,真的把這些人以漢奸罪處斷。但陳儀沒有。
=================
迷思7:外省人壟斷權位,台灣人因為不會講國語而被歧視,難以擔任公職,擔任公職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時代相較於日本人還大。
事實:
相較於日本統治時代的五十年,台灣人擔任公職的比例,無論是高中低階,在中華民國時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間爆量。日治末期,台籍僅佔整體公務員的55.53%,這個數字到了二二八事件當時,已經來到了72%。
國語、中文不好沒關係,只要肯學,陳儀大量開辦了在職中文補習。此外,當時的政府公報都是中文、日文雙語發布。反而是因為當年公務員待遇不好又經常欠薪,大量的台灣人寧可待在民間也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務員,這個現象最明顯的是在醫務人員,還引得長官公署發布署令,棄職或違法兼職的醫務人員,不發給開業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讀二二八》,稱:
「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這是一段偽造的資料,何漢文根本沒有說過上面的話,他原文反而是「稱讚」長官公署時期任用台胞狀況已經大幅改善:
「此固較之日本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事件(2)〉,《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於薪水的問題,由於薪津都是法定給予,並不會出現同一級職,只因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異。
延伸資訊:
硬要說的話,同一級職的台籍公務員與外省籍,要新津出現差距,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領外派加給的外省人。但這一種人僅限於受長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別邀約來台任職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當然沒有加給。
第二種,是因為部分在台機關,是中央機關,好比說郵政。由於中央不像陳儀那麼好說話,堅持這些郵政人員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任用,雙方就僵持在那邊,在爭議解決之前,為了維持機關運作,只能先將這些人先掛在省底下臨時僱用,這部分的確就會出現「臨時雇用者的薪津」與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這也僅限於中央在台機關,並且也不是因為省籍差異所造成的。
===============
迷思8:來台的外省官員都貪污腐化。
事實:絕大部分的所謂貪污案,都是張冠李戴。
這些不只職稱、事件,連名字都會寫錯的報導,之所以能夠引用至今,是因為這些報導並不是登在台灣境內的報紙,而是透過共產黨的宣傳系統,發布在上海。當年的上海民眾並不了解台灣的政局,後來台灣的黨外人士不知為何又大量引用共產黨的宣傳資料來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延伸資訊:
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李卓芝貪污案」。
這個案子是要指控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擔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的任上盜賣印刷機、貪污兩千餘萬的事情(請參閱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
事實上,李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是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上任幾個月,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還未成立,還是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沒寫錯。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黃金案,侵吞黃金的其實是美軍。在上海變賣,所以案件從上海紅回台灣,台灣人並不了解。此軍官最後在美受審,日方證人,也就是送黃金的日軍,也押到了美國作證。辯方律師攻擊日軍對美軍有偏見,供詞不可信,最終陪審團沒能達成一致決,差兩票,嫌犯無罪獲釋,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間得到方便,行賄一個地方官員、還只是個秘書長,根本無用。
再如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一說1億)、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也就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僅有2億台幣。
此外,縣政府失火,是貪污案件見報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陸桂祥的案子,其實是原告變被告。
縣長舉發底下的區長貪污,區長逃回上海後,上海媒體(上海聯合晚報,背後金主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這些貪污都是縣長指使區長幹的。
這名區長,是如假包換的共產黨員,化名裘伯紀,本名裘振綱。此人大有來頭,因為他的媽媽是辛亥革命元勳尹維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實的共產黨員。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爾什維克」,1941年跟日軍作戰死於河北,才21歲。這樣一個有字號的角色曾經來過台灣,台灣幾十年來居然無人發現,可謂無能。
而會引述以上這些案件,用來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
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
執筆的人叫做張琴。但這是筆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長官公署時期化名胡邦憲來台任職,擔任宣傳委員會委員兼圖書出版組主任,他來寫長官公署貪污,感覺上就成了長官公署內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貪污,實則他是資深的中國共產黨員。
他透過共產黨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叢刊》發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著台灣海峽,上海輿論界也搞不清楚臺灣到底怎麼樣。我們現在也輕信他的資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著的是空間,我們隔著的,則是時間。
(資料來源: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而真正比較確實的貪污案,基本都是監察院自己舉發的,後來有些判有罪,而一般會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無罪的,而且幾乎不見有人會去看判決書,去了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被判無罪。
=================
迷思9:外省政權掠奪台灣的物資。
事實:由於美國不願意讓日本負擔戰爭賠款,因此將海外的公私日產充當戰爭賠款賠給了中華民國。
延伸資訊:
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確立了索賠兩大原則,即要求日本以工業設備及產品等實物賠償、賠償應以日本人民能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為前提。
1945年9月3日,國民政府以備忘錄,向美國大使館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沒收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以及日本在華經營之事業,以抵償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損失。美方回以「關於日本在華公私財產,對中國政府將之沒收一事並無異議。」
(資料來源: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頁35-36)
而日本在台灣之公私財產能否視為上述所謂「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為此請示美國陸軍部。美方則回覆,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對台灣地位的安排,台灣視同其他日本在中國的佔領區一樣,業已回到中國的控制。
(資料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頁105-106)
=================
迷思10:國軍駐軍軍紀敗壞。
事實:
部隊一定會有軍紀事件,但客觀地來說,當時所謂軍紀敗壞,並不見得真的是軍人所為。因為當時正值戰後,大量軍人被裁員,而許多並非軍人的平民,也喜歡穿著軍服到處走,甚至是打著軍官之名招搖撞騙,舞刀持槍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難以區分真假。當時的國民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都曾經下令嚴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軍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軍人犯下的嚴重軍紀事件,當事人幾乎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受審後直接槍決。
延伸資訊:
軍服除了耐穿之外,由於當時大眾運輸都有軍人票,只要穿軍服、或是假借復員返鄉的名義,就能獲得許多優惠,因此大家趨之若鶩。
「案准國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憲軍字第二八一四號公函開:「查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迭經政府明令禁止,並飭由憲兵司令部登報公告在案。近查,軍人服制改革以來,各地文職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學生,競好奇異,常有穿著軍服及類似軍人服裝者,實屬淆亂軍容,亟應禁止。除分別函呈外,相應函達,即請通飭嚴加制止為荷」等因;奉此,合行電,希遵照。」
(資料來源:〈電各縣市政府為奉令制止公教人員穿著軍服,轉希遵照〉,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夏:1,頁14。)
另引三則民眾冒充軍人犯案的報導作為參考:
—
【中央社訊】本市近常發現有冒稱憲兵之歹徒,持刀執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義,侵入民家行劫。憲兵隊據報,派員嚴密調查,於十月九日有流氓林軍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門街民義旅社,冒稱憲兵特派員,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已由憲兵隊捕送有關機關究辦。(資料來源:〈冒稱憲兵,歹徒就逮〉,《民報》,1946年10月21日)
—
【高雄訊】在左營方面,惹起的海軍軍人之不法行為,尚未完結之時候,日前穿軍服之怪漢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遊女,花天酒地經過幾天後,旅社之主人,由怪漢請取宿費八百元及代墊的遊女之纏頭等,此時該怪漢露出惡相,擬出拳銃自稱他是軍官,脅迫旅社之主人,現尚未解決。
(資料來源:〈要錢!你不識六響仔嗎?參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現羊羔面〉,《民報》,1946年1月29日)
—
【新竹市訊】葉在瑞浙江餘姚縣人,四十八歲,自昨年十二月底,離開軍籍流浪到本省覓職,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難,竟意圖不法,乃於台北某印版店,偽印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陳長官私印,文曰「陳儀之印」偽造行政長官命令、通行證明書,派偽令等八紙。又在嘉義火車站拾得省公署農林處封條一張,便穿佩少校軍服自稱緝私大隊長,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後五次,往竹南區後龍鄉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棲港,以緝拿私運◯類行商為名,向貿易商某某公司、船頭行等五處,假稱奉陳長官密令,示以文書、封條,脅迫敲詐。走私的人等信以為真,以旅費名目,被詐去台幣共三萬二千元。事被竹南區警察所司法主任馮清浪,指揮警員楊長波緝獲,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受審云。
(資料來源:〈偽造長官圖章,假冒軍人行敲詐,竹南警察所緝獲騙子〉,《民報》,1946年8月17日)
—
願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紀念二二八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