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在國家考試出題頻率不算低(尤其是一試),不過它的重點好像很常被擺在「具體危險犯」的罪質思考而已。剛好柚律整理了這則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以及許恒達老師的看法(詳見柚育の法律Spotlight粉專,同學們也請按讚追蹤訂閱開啟小鈴鐺(咦?),這邊我再補充一下。
許恒達老師文章的見解,其實要特別說明的是刑法第185條規範的行為類型。本條是以外部型侵害的手法來規範非典型妨害交通行為(也就是侵害交通安全的危險並非源於駕駛行為本身,而是與駕駛行為有關的其他行為,本條就是明顯的例子)(註1),而條文也規定損壞、壅塞與他法等行為手段,但在解釋上,筆者贊同許恒達老師的想法,認為像這類國道急煞堵車的行為,只能評價為「他法」,無法像許澤天老師教科書的見解一般,認為此類行為能涵括到「壅塞」的文義範圍內。
詳言之,許澤天老師參考德國學說與實務見解認為,倘若駕駛人是將交通工具作為「阻礙交通」的手段,而造成他人往來安全危險時,就可以評價為「壅塞」(註2)。誠然,如果我國刑法第185條沒有規定「他法」這個要件,這樣解釋「壅塞」的概念,自然不會產生掛一漏萬的處罰漏洞。然而,我國法已經明文規定「他法」,則若無法該當「壅塞」的文義,此時只能評價為「他法」。筆者認為,損壞、壅塞和他法並非三種平行的行為態樣規範,而是以「他法」(其他方法)作為概括條款,形成「例示vs概括」的立法結構。倘若能接受此一觀點,則可以認為,立法者之所以規定「他法」此一具有截堵功能的一般條款,是為了劃定構成要件行為解釋上的最外圍界線(註3),並透過例示概念細緻說明何種行為能產生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的具體危險,而落入刑法第185條的規範範疇內。因此,能否透過對於「壅塞」概念進行擴張解釋,壓縮「他法」的解釋適用範圍,筆者認為不無疑問。
註1:參許恒達,國道急煞堵車的刑事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第220期,2021年2月,頁16-17。
註2:參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1年7月三版,頁385。
註3:概念說明係參考蔡聖偉,論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之方法,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2016年3月,頁47。
柚律師的好文分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30738159208979&id=101974972085298&__tn__=-R
周易老師
2021.7.24
刑法 375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爭點:強制罪「強暴」行為之析辨
一、實務見解
實務認為,強制罪的「強暴」概念,包含「對人強暴」(直接施諸於他人)與「對物強暴」(間接施之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兩類。以下見解可資參考: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082號判決
刑法第304條所稱之強暴、脅迫,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且所稱「強暴」者,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之謂,且不以直接施諸於他人為必要,即間接施之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者,亦屬之。
實務上曾出現的案例是:某一鄰居接續10幾日,於半夜刻意以物品敲擊地板,密集敲擊發出噪音多次,每次敲打持續數10秒至數分鐘,係以強暴之方式,妨害樓下鄰居睡眠及居住安寧之權利及健康,此舉構成強制罪(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071號判決參照)。此外,行為人於凌晨持續按壓門鈴長達20分鐘許,由於已妨害被害人及其家人正常休憩睡眠及居住安寧,已非一般社會通念所認門鈴之正常使用方式,並逾一般人生活所應容忍電鈴噪音之必要限度,該行為屬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而構成強制罪(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9號所採之甲說見解參照)。(註1)
二、學說見解(註2)
張天一老師認為,強制罪中之「強暴」行為,係指對於相對人身體施加物理力之情形,如前述實務提到以聲音的方式干擾他人之方式(但必須使相對人的身體產生強制作用,亦即「有」產生身體強制時,方屬之)。此外,就強暴物理力施加之對象而言,無論是(對人)直接施以物理力,或是(對物)間接對相對人之身體施以物理力均可。
另外,張天一老師亦強調,強暴行為不包含「單純對物」施以物理力,但實際上未對相對人產生身體強制的情形,因為判斷的關鍵在於:相對人之身體必須因為強暴行為「物理力」之作用而影響相對人,使其無法依其意思而為行動。
註1:這兩個案例在張天一老師的文章裡也有提到,參張天一,強制罪中之「強暴」概念,月旦法學教室第218期,2020年12月,頁24。
註2:本段整理並改寫自張天一,強制罪中之「強暴」概念,月旦法學教室第218期,2020年12月,頁24-25。
刑法 375 在 知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春秋時期的社會輿論監督|知史百家
歷史春秋網
春秋時期(公元前722-前481年),齊、晉、楚、秦、吳、越六個大國互相爭鋒,攻城略地,此消彼長。夾在大國之間的一百多個二三等小國,又怕得罪這個大國,又怕得罪那個大國,成天惴惴不安。
子產就出生在一個小國——夾在晉國和楚國之間的鄭國。鄭國一直是晉國和楚國拉鋸爭奪的對象。
公元前565年,鄭國的司馬(軍隊統帥)子國率領軍隊進犯楚國的附庸小國蔡國,獲得大勝,把蔡國軍隊的主帥也俘虜了。
鄭國人非常高興,張燈結綵,大肆慶祝。子國更是居功自傲,忘乎一切。這時,有一個人提醒子國:不要高興得太早了。
這個提醒者,就是子國的兒子,年僅十七八歲的子產(名公孫僑,字子產。約公元前583-前522年)。
子產對他爸爸說:「我們鄭國是個小國,國家的內政一團亂麻,沒有搞好,卻熱衷於討伐別的國家,搶立戰功,恐怕要帶來災禍。如果楚國人為蔡國報仇打我們,我們能夠不順從楚國嗎?假如我們順從了楚國,晉國肯定不高興,也會發兵來打我們。楚國、晉國交替發兵來打我們,我們還有好日子過嗎?」
一席話,把熱昏了頭的子國噎在那裡。可是,堂堂軍隊統帥哪能在孩子面前丟了面子?子國說不出理,只得擺架子訓斥:「國家大事,有正卿(最高爵位,執政長官)子駟先生做主,哪能聽你這小孩子的?小孩子胡說,要砍頭的!」
子駟當然和子國是一頭的,但他們的好夢不長。
第二年,即公元前564年,楚國晉國及其他諸侯小國都找理由攻打鄭國。鄭國只得分別向兩大國討饒求和,吃了不少虧。
更糟糕的還在後頭。由於子駟在分配土地、戰車等國家資源時有偏有向,得罪了國內五個大族,國內政治力量分裂了。結果五大族的頭頭在公元前563年鋌而走險,糾集起來發動叛亂,衝入朝廷,殺死了子駟和子國等大臣,只有擔任司寇(司法部長)的子孔事先聽到風聲逃走。鄭國出現巨大的政治危機。
鄭國的大事都被年幼的子產言中了。
子駟的兒子子西聽到噩耗,帶著少數人冒冒失失地闖出家門,收斂了父親屍體就去追趕叛軍。叛軍已然挾持著鄭國國君跑到北宮死守。子西見狀,又折回家中調兵。但是,出了這麼大的亂子,家中的臣屬、武士和奴婢見勢不妙,已經逃走大半,兵也調不成了,子西無奈,只得嘆息。
子產卻臨危不亂。他在家中,先派人把守好大門,再聚齊了家臣屬吏和武士,指揮他們封閉府庫,佈置防守,然後率領17輛戰車列隊出發,收斂了父親屍體,就去攻打叛軍。別的貴族這時也聞風出動支援,很快就把叛軍全部消滅。
這之後,子產又歷經幾番大難,終於在公元前543年上台執政。這時他40歲左右。
子產改革的標誌性事件之一,是公元前536年的「鑄刑鼎」——把懲治犯罪的刑律鑄在金屬鼎上,向全國老百姓公佈。這是中國政治史、法制史的一件大事。
這在當時可是了不得的舉措。胡適在《中國哲學史大綱》一書中說,春秋時期,上層貴族社會認為刑律越秘密越好,決不能讓國人知道。這樣,有利於貴族隨意處置老百姓,增加專制的恐怖和神秘。這當然是一種古老專制時代的遺蹟。
子產決心打破這種矇昧,他根據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主持編訂了三種刑法,並把刑法公諸於世,讓老百姓明白法與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這無疑是進步的法制理念,當然也打擊了貴族特權。子產這個做法,遭到很多貴族反對。
晉國大臣叔向專門為此給子產寫了一封措詞嚴厲的信。信中說,本來民眾懷著恐懼之心,不敢隨便亂來。你把法律公佈了,民眾就會鑽法律的空子,爭相琢磨怎麼做壞事而不至於被制裁,這樣就不怕長官了,反而會導致犯法的事情越來越多,腐敗賄賂到處氾濫,鄭國也會因此而完蛋!
子產給叔向回了一封信,頂著晉國壓力說:「我為的是救世啊!」表示要堅定不移公佈法律。結果呢?效果不錯,社會治理透明度增加,大眾歡迎,犯罪案件減少了。
在潮流推動之下,晉國在子產「鑄刑鼎」之後二十多年,也把刑法鑄在鼎上,向社會公佈了。
可是孔子認為這樣做不對。在晉國公佈了法律之後,孔子說,晉國大概因此要滅亡了。人民知道了法律,只看鼎上的條文,不看貴族臉色,還怎麼顯出貴族的尊貴?
孔子一向最重視禮,不看重法律,他甚至認為法律是有害處的。所以他對「鑄刑鼎」如此猛貶,並不奇怪。孔子認為,如果用法律治理國家,那麼人們就專注於法律,只求免於犯罪,而失去內心的廉恥,這樣的社會未免太不理想。應該做到的是天下為公,人人講仁愛,家家睡覺不關門,根本就沒有小偷盜賊才對。
因此,孔子認為,在一個社會中,有事要鬧到訴諸法律的地步,就不正常了,最理想的就是全社會沒有一件訴訟發生。
從這兩次波折可以看出,在當時公佈法律,實在要面對巨大壓力。
周谷城的《中國政治史》一書不讚成叔向和孔子。他評論此事說:「反對自反對,批評自批評,而時代的迫切需要,終於把禮治演變而為法治。」雖然周谷城樂觀了一點,但他高度肯定了子產的「鑄刑鼎」。
在現代社會,大眾見慣了公佈的法令,以為從來如此,那就錯了。這是子產冒了極大風險,帶頭開創的新制度。
改革使國家安康發展
子產知道,因循守舊的鄭國,如果不經一番革新,萬難應付危局。
在改革中,子產不迴避爭議,不壓制爭議,也不怕爭議。他認為改革就是要迎著爭議往前走。比如他改革軍賦制度,增加稅收,充實軍餉,以增強鄭國自衛能力,就遭到一些人咒罵。有人說:「子產的老爹就死在路上,他又要做蠍子尾巴了!」子產還主持全國農業普查,整頓三農。他採取的具體措施,一是釐清混亂的土地所有權狀況,重新劃分全國田地和溝渠。那些非法侵佔的土地,或者充公,或者歸還所有者。在這個過程中,子產承認了新起的土地所有者即新興地主階級的土地所有權,並向他們徵收賦稅,以增加國防開支。二是把農民組織起來,若干家為一個互助單位合作生產,並共用一口井等等。這些措施也觸犯了很多人的利益,造成麻煩。
一時間,全國廣為流傳一個凶險的段子:
取了我的田地重新劃界,取了我的衣冠給藏起來,誰能夠殺了子產?我一定跟他在一起!
到這個地步,子產怎麼辦?他的回答是:不要緊,只要從長遠來看對國家有利,我死也得做。實行改革不能中途退縮,堅持下去才能成功,我下決心不改變了!
子產說得出做得到,如果行不通,他寧肯撒手,也不迷戀高位。有一回,鄭國大夫豐卷為了祭祀要求進行狩獵,未得子產批准。豐卷大怒,立刻徵調忠於他的勢力有所動作。子產得知,為了避免國家陷入分裂,馬上辭職,並聲明要離開鄭國,以此表示他並非要通過排擠別人來為自己謀利。幸虧當時鄭國最有實力的罕氏子皮經過考慮,表態支持子產,把豐卷驅逐,子產才復職。復職之後,子產卻下令保存豐卷的田產,過了三年召豐捲回國,又把田產還給豐卷,連這三年的田地收入也交給豐卷。子產並沒有因為豐卷企圖造反而沒收他的田產。這是子產的寬容,也是他得到鄭國人心的關鍵因素之一。
經過綜合改革,過了三年,鄭國人又唱道:
我有子弟,子產給他們以教誨。我有田地,子產想辦法讓地裡豐收。子產死了,誰來繼承他的德政呢?
鄭國處於晉楚兩大霸之間,不得不講究外交。在這方面,子產不拘一格,大膽啟用了一批才華之士。公孫揮熟悉外國情況,善於措辭;裨諶最富謀略,但要在野外才能思考;馮簡子思維周密果斷,最善決策;游吉是個大帥哥,舉止溫文善於交際。子產每逢遇到國際大事,先向公孫揮諮詢情況,並請他起草文件和講話,充分準備在各種場合的措辭;然後和裨諶一起找個郊區安靜的地方住下來,仔細籌劃;籌劃所得的方案請馮簡子做個決斷;最後委託游吉執行。
子產代表鄭國參加國際會議,言辭慎重得體,既維護了鄭國利益,又不輕易開罪別的國家,並且總能給自己留有餘地。孔子曾稱讚子產的外交,說子產的言論傳播遠近,無人不曉,這是因為子產經過充分的準備。
子產在鄭國執政並推行改革二十多年(公元前543-前522年),內政和外交都取得了很大成就。鄭國在複雜艱難的情況下,保持了安定,經濟得到很大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子產也是命蹇時乖的中國改革家中少有的幸運者,他雖然也經歷幾番磨難,但直到公元前522年他去世之際,還手握大權,並在臨終之際將改革大任委託給他的繼任者,隆重有如國家遺訓。子產去世的消息傳到魯國,孔子含淚嘆道:「子產啊,你是古之遺愛也!」
子產不毀鄉校頌
如果說,以上強國富民的改革措施在歷朝歷代並不鮮見的話,那麼,作為改革家的子產對中國歷史獨特的貢獻,是他以罕見的魄力和胸懷,支持社會輿論監督,不干涉社會輿論對朝廷的批評。在野蠻殘暴的春秋時期,僅此一例,千古流芳。
鄭國人有個習慣,父老鄉親們常常到鄉鎮裡的學校扎堆聊天,議論國家大事。這就好像北京「的哥」開車時喜歡和乘客議論國家大事一樣。北京「的哥」是在小車裡議論,範圍很小。鄭國很多人聚在學校裡議論,影響就大了。這些鄭國父老議論什麼呢?《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說:「以論執政」,就是議論國家大事。當然,有讚揚有批評。
在春秋時期的國情條件下,子產此舉引來的爭議可想而知。《左傳》記載,有個叫然明的官員聽到鄉校裡的批評意見,很是惱怒,就向子產提出建議說:把鄉校封閉或是毀了吧,怎麼樣?
為什麼然明向子產提出這樣的建議呢?然明知道,子產曾說過,只有德高望重的聖人執政,才能靠寬容服人,其次的角色則應實行猛政。因為火性猛烈,人見了害怕,所以很少有燒死的;而水性懦弱,人喜歡玩水,好多人因此淹死。然明覺得子產既然要實行猛政,對於反對自己的人,當然不會客氣。
子產的回答卻大出然明意外。子產說:「為什麼?老百姓早晚到那裡逛逛,談談國家大事的長短,這是他們關心國家啊。他們稱讚的事情,我就實行;他們惱火的事情,我就改一下。他們實際上是我的老師,怎麼能毀掉呢?我聽說,真心鍾愛自己的人民,就可以減少怨恨,沒聽說靠強硬手段威嚇可以防止怨恨的。毀掉鄉校,當然能把批評的聲音堵住,可是你想過沒有,民怨像大河一樣,修築堤壩可以阻擋一陣,一旦決口,不知要傷害多少人,那時候搶救也來不及了。不如開出一些小渠道,因勢利導。我的意思是說,把鄉校裡的議論當作藥來吃吧。」
然明佩服得五體投地:「我現在才認識到您是能做大事的人,像我這樣的小人實在沒出息。要是照您的辦法搞下去,鄭國就有了依靠了!」
既實行猛政,又容納人們的反對,這看似對立的寬嚴兩個方面,在子產那裡統一起來了。子產在春秋時期首創了多元局面。
這件事,孔子倒非常贊成。比子產小三十歲左右的孔子在魯國聽說子產不毀鄉校,極力稱讚說:「從這一點來看,如果有人說子產不仁,我是不會相信的!」孔子這樣稱讚子產,說明儒家有贊成輿論監督的一面。孔子雖然輕視法律,可他是主張仁愛百姓的,因此贊成讓老百姓說話。
在中國傳統社會的歷史上,面對諸多君主閉目塞聽的弊政,子產不毀鄉校成了人們往復談論的政治文明的著名案例。唐代韓愈狂妄自大,很少說人家好話。比如他的朋友劉禹錫、柳宗元參與永貞革新,韓愈就口出惡言,咒罵劉、柳是「小人」,刻薄之極。可韓愈在《左傳》中讀了子產的事蹟,心嚮往之,特地寫了一篇名文《子產不毀鄉校頌》。
大概韓愈被感動得可以,這位以衛道著名的老古板,下筆竟如梁啟超一般情溢筆端:
我好思念子產啊!要知道,輿論是很難用勢力徹底禁止的。堵住人的嘴,聽不到批評,就很難檢點自己的過失,這不就好像變聾了一樣嗎?執政地位也就危險了。子產不毀鄉校,鄭國的政治就理順了。想當初,周厲王暴虐無道,國人咒罵他,他就派手下人把說話的人殺掉,結果怎麼樣呢?民眾起來反抗,把他放逐出去了。可惜呀子產,生不逢時,只能把他的良政在鄭國這樣一個小國裡推行。假如把子產的施政理念推廣到全天下,那該多好!像子產這樣賢明的大臣真是太少太少了。如今,誰能夠繼承並且光大子產的理念呢?我真是好思念古人哪!
2006年末,筆者參加一個輿論監督座談會。會上,一位大學教授發言說,他的苦惱是,輿論監督這個東西是舶來品,缺乏本土資源。面對我們的傳統,提倡輿論監督,似乎不怎麼理直氣壯,缺乏說服力。
誰說輿論監督只是西方的產物呢?子產的政績,孔子的支持,韓愈的讚頌,充分說明輿論監督有著悠久的本土資源,這也是我們建設政治文明的重要資源。
這是非凡的改革家子產對中國政治發展做出的彪炳千秋的輝煌政績。僅此一端,就值得寫一篇大文章。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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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在上刑法課的時候 老師總是提到總則跟分則 有點困惑這兩者
在出題上有什麼樣的差別呢??總則出題的時候案例裡不也是會帶到分則的東西嗎?
另外小弟考的是一般警察四等 上面是寫考刑法概要 那考的又是總則還是分則呢?有
點搞不懂XD 麻煩大大們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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