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25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以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受任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為要件。受任人本應誠實信用處理事務,倘 #違背委任關係而未善盡照料本人財產之義務,或 #濫用受託事務之處分權限,#均係本條所定「#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又本罪為結果犯,並以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已否受有損害,為區別既、未遂之標準。如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客觀上尚未因受任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而致生損害,而僅生損害之危險者,尚不得論以該罪之既遂犯。所謂「財產或其他利益之損害」範圍,包含本人現存財產之減少(即 #積極的損害),及新財產取得之妨害(即 #消極的損害)。本人是否受有損害,應從 #經濟上之觀點 就其財產狀況予以評價,積極損害固無庸論,惟消極損害,則係指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一切情事,原本預期可以取得之利益而未取得之損害(民法第216條第2項參照)。#但僅有取得利益之希望或可能,而欠缺客觀之確定性者,#則無消極損害可言。所生損害固不以能明確計算或有確定之數額為必要,但 #仍須事實上確已生有損害。#公司之商業信譽、#經濟評等或營業信用等無形財產之損害,#縱未能證明其具體金額,#仍屬對於公司之損害;但是否確實對於理性投資者、消費者或往來客戶因而產生對公司不信任、負面之影響,造成未來業務量之減損,而有可預期利益之損害,仍應由檢察官負客觀舉證責任。
-----------------------------------------------
【補充說明】
關於背信罪「背信行為」的本質,究竟是「違背忠實」還是「濫用權限」?學說認為,濫用權限是違背忠實的特殊型態,刑法第342條係規定「違背其任務」,解釋上均可包含此二者。
而背信罪財產損害之認定,學說認為,只要行為人違背任務後,導致本人的整體財產少於原先其擁有之整體財產,即屬之。不過,所謂的損害(損失),亦包含「倘若履行任務可能帶給本人財產利益」的部分,也就是「應增加而未增加」之財產利益,亦屬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34號刑事判決曾指出:「背信罪所謂財產或其他利益之損害,需從整體財產法益觀察,一般係指減少現存財產上價值之意,凡妨害財產上增加以及喪失日後可得期待之利益均包括在內。所謂其他利益,固亦指財產利益而言,但財產權益則涵義甚廣,有係財產上現存權利,亦有係權利以外之利益,其可能受害情形更不一致,如使現存財產減少(積極損害),妨害財產之增加,以及未來可期待利益之喪失等(消極損害),皆不失為財產或利益之損害。」關於消極損害的認定,似乎僅空泛陳稱「期待利益」,但學說認為,應是極有可能發生或在法律上獲得一定擔保的預期利益才算。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250號刑事判決則是直接援引民法第216條第2項所失利益的概念,作為消極損害範圍的限制,供同學參考。
最後,「商譽損害」能否作為背信罪保護的對象?惲純良老師曾為文詳細分析,可另參考惲純良,商譽損失作為背信罪之財產損害?,收錄於:經濟刑法問題學思筆記(一),2020年5月初版,頁395-418。
* 以上內容主要整理自:許澤天,刑法分則(上),2020年7月二版,頁203-204、216-217。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0萬的網紅Taiwan Ba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光臨臺灣吧 #無罪推定 #法律 #司法院 嫌疑犯並沒有罪 但在還沒審判前, 輿論已讓他們先死一遍 別隨便當偵探 當全民都變成了偵探 嫌疑犯彷彿變成人人可以公審的罪犯 不良公民老師 最後一集來看看 馮寬年輕時如何被公審逼入絕境 在畢業旅行裡,陷入一場巨大的陰謀中...... 👇👇👇 玲...
刑法217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來參加抽獎喔~ ✨✨
這次要抽的是👉🏻 周易老師的「這是一本刑法選擇題」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整理詳盡】
幫你整理重要的條文與實務見解,想通過選擇題考試就靠這本!
【題目豐富】
收錄重要、經典考題,還有改編試題,反覆練習能收學習之效!
【解析白話】
附上圖表幫助理解,試題解析亦詳細、白話,複習省時又省力!
要練刑法選擇題的同學,請不要錯過這本書!!
*═─═─═**═─═─═*
❗️抽獎規則
Step 1、按本粉專讚、本動態讚、並分享本動態到個人塗鴉牆(權限設定為公開)
Step 2、在本動態底下成功tag一位你的朋友,留言寫下你對周易老師的書籍內容或課程的感想
❗️活動截止時間
本活動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3日(二)下午5點
之後會公布2位幸運的同學,各獲得1本「這是一本刑法選擇題」!
注意⚠️ 本粉專對此活動保有最終解釋權
*═─═─═**═─═─═*
可到以下網站選購本書:
【新學林】
https://www.sharing.com.tw/product.php?isbn=TNC01
【博客來】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88593?loc=M_0009_002
(書籍圖示來自讀享)
刑法217 在 中時新聞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什麼??50條人命只要坐5年牢??(#紅紅火火編)
#李義祥 #太魯閣出軌 #過失致死 #刑法 #工程車
刑法217 在 Taiwan Bar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歡迎光臨臺灣吧 #無罪推定 #法律 #司法院
嫌疑犯並沒有罪
但在還沒審判前,
輿論已讓他們先死一遍
別隨便當偵探
當全民都變成了偵探
嫌疑犯彷彿變成人人可以公審的罪犯
不良公民老師 最後一集來看看
馮寬年輕時如何被公審逼入絕境
在畢業旅行裡,陷入一場巨大的陰謀中......
👇👇👇 玲到底為什麼轉學,IG小帳去解答👇👇👇
https://lihi1.com/8CCHp/EP1
_
#司法院 X #臺灣吧 feat. @77老大
跟著不良公民老師,一起了解法律吧⚖️
_
📌#小補充
不良少年都可以當老師,全民也可以當法官!
想了解國民法官,請至👉 https://reurl.cc/k05EpG
_
🍺 想了解 #臺灣吧 多一點點
訂閱YouTube,新片不漏追| https://lihi.cc/0SEYv
瞧瞧Facebook,會有YT沒有的東西|https://lihi1.com/KUtvp
追蹤Instagram,限動看個夠|https://lihi1.com/OD9Bb
🍺 想了解 #黑啤 多一點點
Facebook很可愛|https://www.facebook.com/beeru.official/
Instagram必追|https://www.instagram.com/beeru_tw/
同時也是YouTubear|https://lihi1.com/gXg6U
臺灣吧線上賣場,很好買慎入|http://taiwanbar.shoplineapp.com/
合作邀約,來酒吧聊聊吧|business@taiwanbar.cc
刑法217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 我曾多次提醒司法院,政策推動必須開大門走大路、別搞黑箱操作。2011年馬政府執意推動「觀審制」,當時的司法院組成委員會時,對外昭告「沒有既定立場」。然而,委員會都還未作成結論,媒體已大篇幅報導「觀審制」的具體內容,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
離譜的是,2017年司法院推動「參審制」,再度進行這種「先射箭、再畫靶」、「放消息、帶風向」的惡劣操作。
2. 關於「人民參與審判」的形式,日前有媒體報導司法院政策大轉彎,轉向陪審制。司法院馬上發聲明嚴詞否認。
我進一步詢問司法院:這是假新聞、還是司法院說謊?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表示從未參與會議,無法回答。
3.我已多次質疑: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侵占公款最後卻沒事,到底是誰在縱放貪污犯?
➡朱婉清被起訴後棄保潛逃美國,拖過十年追訴期間,法院給予「免訴」判決。請問法務部,當初是誰決定不上訴的?
➡中央廣播電台是政府出資、依法設立之公法上財團法人。請問法務部:朱婉清身為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長,侵佔公款,是否「刑法上的公務員」?當初檢察官為何不以《貪污治罪條例》訴追?
今日已是第三度詢問法務部,沒想到法務部蔡清祥部長還是無法回答。我進一步要求部長承諾:法務部如果認為法規解釋上存有模糊空間,應立即推動修法,不能讓國家刑罰權開一個大漏洞,縱放貪污罪犯。
附註:
2019-3-18 這是假新聞、還是司法院說謊?
https://reurl.cc/Rq3Xe
2019-3-15 蘇貞昌內閣總質詢:司法改革的成效 蘇院長滿意嗎?
https://reurl.cc/4rVp3
2019-3-7 請問法務部:誰放了朱婉清?
https://reurl.cc/80mzj
2017-8-14 推動司改,可以不要和馬政府一樣墮落嗎?
https://reurl.cc/Vzb1Z
刑法217 在 埋生雞頭至少15宮廟受害嫌被逮辯還願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就曾到台南、南投、彰化等廟宇犯案,至今有15間宮廟受害。警方循線查獲到案,他供稱都是為了還願,警方訊後依 刑法 侮辱廟宇罪函送法辦。 ... <看更多>
刑法217 在 【立勤小學堂】 製作偽造的小黃卡,已經觸犯刑法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立勤小學堂】 製作偽造的小黃卡,已經觸犯刑法212條的偽造文書罪,且小黃卡有施打的紀錄,上面會印上醫院的印章,也有觸犯 刑法217 條偽造印文罪。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