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裁判時報-109台上1116判決-被害人放棄求償或達成民事賠償和解,但實際上犯罪所得尚未返還,是否應沒收?】
✅爭點:被害人放棄求償或達成民事賠償和解,但實際上犯罪所得尚未返還被害人,是否仍應為沒收宣告?
✅關鍵字:#放棄求償、#和解、#犯罪所得
⭕️最高法院於109年3月26日作成109台上1116判決,此判決對於上述爭點,有所闡釋,整理、摘要如下:
一、犯罪所得不予沒收之條件及目的:
由於國家剝奪犯罪所得之結果,可能影響被害人權益,基於利得沒收本質為準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應將犯罪所得返還被害人,為優先保障被害人因犯罪所生之求償權,並避免國家與民爭利,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以不法利得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作為封鎖沒收或追徵之條件,此亦能避免被告一方面遭國家剝奪不法利得,另一方面須償還被害人而受雙重負擔之不利結果。
二、被害人放棄求償或達成民事賠償和解,但實際上犯罪所得尚未返還被害人,仍應沒收或追徵:
倘利得未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縱被害人放棄求償,法院仍應為沒收之宣告,藉以避免修法前不法利得既不發還被害人,亦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而使犯罪行為人繼續保有不法利得之不合理現象。故倘若犯罪行為人雖與被害人達成民事賠償和解,惟實際上並未將犯罪所得返還被害人,自仍應就該犯罪所得諭知沒收或追徵,始符合沒收新制之立法本旨。
三、本案情形:
原判決已說明:上訴人之犯罪所得即附表一所示各次重利,合計為32萬5,000元,然稽諸其與陳永仁和解之協議內容,係將如其附表二所示之油品作價257萬元,而以其中200萬元抵銷如附表一所示之本金與利息,再由上訴人給付57萬元予陳永仁,此有其等簽立之和解書在卷可憑,是以上訴人實際上仍保有上開犯罪所得之重利即32萬5,000元,且未扣案,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及追徵等旨甚詳(見原判決第19頁第16至24行)。核其此部分之論斷,於法尚無違誤。
📌裁判全文: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M,109%2c%e5%8f%b0%e4%b8%8a%2c1116%2c20200326%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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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媽的我J的人被公告天下了!》
西元2035年,
科技公司已與各國政府達成協議,成為半公營企業。
人民對科技生活的便利,也習以為常。
不過,一條科技刑法《精神改善法案》,正在試行中。
『刑法主要針對:
對政府有不滿者,試途/意途 向群眾散發對政府的負面情緒。
由於此罪行偏向無形、搜證難,刑罰若然過重,直接判監會引致………
「監獄不夠位」,
所以立《精神改善法案》法案,配合…科技數據,制訂具礙嚇性,但非監禁的處罰。』
Peter,30歲普通打工族。
是一批被《精神改善法案》處罰的人。
刑罰名為「社會暴露令」。
「本席宣判,於《精神改善法案》下,無需搜證,一切由政府委任的法官決定。被告 陳彼德 於2035年4月1日深夜2時,喺『光復酒吧』中對 政府管員 作出 至少三項『口頭人身攻擊』、『試途/意途 煽動群眾增加對政府之不滿』,罪名成立。即時執行《社會暴露令》。」
Peter不禁吞吞口水…因為誰都不太清晰《社會暴露令》的實際內容…
「即時執行《社會暴露令》…將被告 陳彼德,30日內於社交平台Instagram中的搜尋記錄…向社會大眾公開。」
法庭大家你眼望我眼,沒有多言。
反觀Peter…冷汗直流…
沒錯…
因為這就等於…
「他媽的!你們將我J的人,公告天下了!」
Instagram嘛,多年來的作用都沒怎樣變。
男的,當然用來「睇女」。
從搜尋記錄中,自然知道這個男人的『口味』了。
出庭後…Peter冷靜自己…
這個紀錄,始終要上政府的網頁下載吧…
自己不是甚麼大人物,理應沒有人特地去下載吧?
除非是好奇心太旺盛的朋友…或仇人。
可是,他還是太樂觀了。
從他踏出法庭後,所有朋友的Wtsapp Group都靜了。
沒有人說一句話,這絕對不尋常…
除了真兄弟阿Sam,
第一時間給他發了短訊,但內容卻是:
阿Sam:「我屌你呀,你日日Search我條女個IG想睇咩呀?」
Peter一時語塞,卻無從反駁…
因為Sam的女友,正是他的「Watching List」之一…
但追不到,偷偷J一下也有罪嗎?
Peter心中也有火:
「你咁問得…
即係代表你特登Download咗啲紀錄嚟睇啦!
估唔到識你咁多年,你會咁鍾意食呢啲花生!
第一時間唔係安慰我,而你起我底??」
阿Sam:「收檔啦你。政府主動Send畀我㗎!我條女都收到呀,佢都估唔到你咁變態呀!」
這一句,令Peter的背部涼了半截…
之後他發現了…
這個「搜尋記錄」,除了可在政府網頁下載…
有關當局更會主動Email到 Peter的「相關人士」手中…
包括親人、朋友、同事…簡單而言,就是他的整個「Social Network」。
而且…被他Search過的人,也會收到這個Email。
就如同是跟對方說:
「喂喂,我…日日都J你㗎!」
潘朵拉的盒子嘛,你不主動追尋,還是忍得住;
但放在你面前,就始終會打開。
「搜尋記錄」說來簡單,殺傷力卻很大。
Search的人如果全部都是「大波女神」反而沒事,
但中間總會夾雜一兩個「朋友條女」、「N年前舊同學」、「另一間公司只係開過一次會嘅女仔」、「隔離Team嘅Senior」、「唔係好靚但你偏偏想J下嘅人妻」、「整容膠面女」。
其實很正常,好奇心,人皆有之。
但一被公開,好奇心就會變成「變態」。
Peter愈想愈憤怒,這明顯是侵害了人生自由,是個人私隱的謀殺…
為甚麼就沒有人為自己揚聲、抱不平??
當然了…
誰揚聲,誰就是下個被公開「搜尋記錄」的人。
《精神改善法案》的震攝力…非同凡響,不用監獄,已監禁了你的思想。
隔天…
Peter回到公司,希望大家都會「扮無嘢」…
只是鄰坐的Amy已經坐到九尺遠…原因?大約是因為Peter Search過她。
但那次真的不是J佢…只是好奇…
一向嘴賤的Albert,有意無意的在他身後說上一句:
「喂,你J Amy好啦!唔好J Macy呀!
因為人哋Macy有老公㗎啦!哈哈!」
一句激起千重浪。
達仔也加一句:
「Peter鍾意啲有肉地㗎嘛!你睇下佢J開嗰個Fat_bi0703~~哈哈!食得偏好事嚟!少競爭呀嘛。」
Peter處於吃虧位置,唯有息事寧人:「唉…咪玩我啦,總之就黑仔啦…哈哈。」
可惜又遇上50歲的正經主管Pensy的打擊:
「黑咩仔啫。你自己Search過,無屈你㗎喎。」
同事中較善良的Macy似有意打完場:「後生仔血氣方…」
Pensy:「方唔係咩好嘢囉,日日喺度放負,怨天怨地怨政府,抵啦!」
年長懂事的Alan笑笑口:
「經一事長一智,下次唔好Search、直接Follow,J得光明正大囉!J女啫,哈…」
Albert卻不識相,又插嘴:「唔可以咁光明呀…佢日日Search自己個Ex…仲有佢Ex班女仔friend…哈哈,大佬,邊畀得人知呀?」
Pensy:「挑!真係成個性格都有問題!」
『有你老味呀!』
沒錯,Peter忍不住了。
「如果私底下嘅每件事,都畀人公開晒,個個都會係變態!我唔信你哋無變態過呀!Pensy你呢啲老處女,實對個啲大隻仔流口水啦!夠膽咪撚認自己會DIY呀!
你哋個個都恥笑我!拎我嚟開玩笑!
就係幫政權做打手!
就係為一個錯嘅政策做推手!
明明呢件事係錯,我係受害者,你哋唔幫我平反,竟然仲食花生!
食受害者花生,你哋都係加害人呀!屌你老味。
你哋會助長一個錯嘅政策,繼續橫行。
你哋令一班無錯嘅人,被人格謀殺!呢個就你哋啲垃圾花生友造成嘅後果!」
Peter的大罵,沒有人反駁,也沒人有反應。
大家低下頭,似乎想等時間流逝到下一個話題就算。
他明白、無奈、再沉默下來,下午遞了辭職信。
老闆沒有留難,讓他即日離開。
而這段豪情壯語,當然有後果,
Peter晚上被捕,二度犯下《精神改善法案》,這次…
連在Facebook中Save了誰的profile pic,也被公開了。
幾天後,Alan與Macy在公司的空中花園坐下來午膳。
二人不自覺談起了Peter。
Macy嘆了口氣:「其實個政府都唔使咁對Peter呀…我覺得…」
『喂!』Alan大聲喝止Macy,再望望他與Macy的手機、木椅旁的手機充電器、地上的聲紋感應垃圾筒、頭上的智慧燈柱。
Alan點起煙,接著說:「咪講啦…好多人聽緊㗎。」
誰都不知道,
他的朋友同事們…的Email內容中,除了其搜尋紀錄外,
其實還包含一項命令:
『如果展示出對犯罪者的同情,亦會犯下《精神改善法案》。』
最後Alan說了這句,為故事作結:
『這個時代,談我如果背著你丈夫拉下你的T-back內褲,
也遠比談政治安全。」
MeWe:Cheungson 張晨
https://mewe.com/p/%E5%BC%B5%E6%99%A8
(不讓單一科技平台獨大,由12月1日開始每日一文,直至12月30日)
P.s. 用app有機會彈app…可搜尋「Cheung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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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人Follow的acc,有時說說生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