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法化,Facebook、Twitter、Google 警告撤出香港,公署否認影響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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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91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應該的!但我還是很高興。以下,認真解說我給企業/雇主及跨性別勞動者在空間議題上的相關建議:
雇主有責任提供員工安全且方便的空間如廁所或更衣室、休息室(視工作場所性質而定)來使用。
原則上應該要允許跨性別者無論是否已經變更法律性別,得依據其性別認同使用廁所、更衣室、宿舍等公共空間,其次,在可能的範圍內,也應積極考慮設置不區分性別的友善性別空間(例如獨立、可上鎖的友善性別廁所)
由於傳統上許多公共空間的設置是男女性別二分的,跨性別者希望依據性別認同來使用空間、設備的要求,對於不是那麼熟悉跨性別議題或者沒有實際認識、接觸跨性別者的雇主或同事,有可能造成觀感上的「衝擊」或「疑慮」。
例如,可能有人會質疑:他說他是跨性別,但我怎麼知道他說的是不是「真的」?潛藏在這個疑問背後沒有說出來的懷疑可能是:當事人會不會是為了某種不正的動機(例如基於性騷擾、性侵、偷窺他人的意圖)所以才假裝是跨性別?
筆者認為「為了方便騷擾」別人,而在職場上去「假裝自己是跨性別」的懷疑,以通常社會經驗法則來說,其實顯不合理。只消想想,若要自己違背自己的性別認同,刻意用「別種」性別身份生活該有多累與不便,又要付出多少人際關係上可能的代價,就會知道上述懷疑實在並不那麼容易成立。
所謂「性別認同」是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參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六款),性別認同是人格權的核心,也是人性尊嚴不可讓渡與分割的一部分,應受憲法第七條平等權所保障。雖然人口中大多數人是「順性別」(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一致),只有少數人是「跨性別」(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不一致),須知跨性別在醫學上已被確認並非疾病,跨性別者想依據其性別認同使用空間,這種想法也不過就像順性別者想依據其性別認同使用公共空間,是一樣平凡與簡單的念頭。基於平等原則,雇主不該拒絕跨性別者依其性別認同使用公共空間(及設備)。
更何況,若擔心的是性騷擾、性侵的可能性,須知在我國現行有關性別暴力的相關法制底下,無論是刑法的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或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裏頭所處罰的性騷擾,其實行為的主體與客體早就都不限性別,也就是說,任何性別都可能是行為人或被害人,因此,假定一個跨性別員工可能是為了「騷擾」他人所以才假裝自己是跨性別,除非有明確的證據支持這個懷疑,否則這個懷疑基本上只是欠缺根據的偏見(不合理的恐懼),是不能成立的。就好比我們不能毫無根據地假設一個女同志因其性傾向就會去「騷擾」其他女員工,是一樣的道理。
另一個常見的憂心是, 如果有其他人因此覺得「不舒服」要怎麼處理?
基本上,跨性別員工依其性別認同使用公共空間並不需要特別事前徵詢所有人「同意」,在不加以標籤化與特殊化的前提下,絕大部份情形,這件事並不致於有人覺得不舒服。
但如果真的有人因為知悉了相關情形,而感到不舒服(或表達異議),我們的建議是,這個「不舒服」很可能涉及對跨性別的不認識、誤解或偏見,會需要釐清與溝通,且因為會影響工作場所的工作氣氛與人際關係,因此有認真對待與處理之必要。
那麼,可不可以因為有人感到不舒服,所以就不允許跨性別依其性別認同使用設施與公共空間,或要求其去使用其他特殊的單獨隔離的設備與空間呢?
基於平等權的理念,即使有其他人感覺「不舒服」也不應該作為排除跨性別員工依據其性別認同使用空間設施的理由。而是應該藉此機會加強實施相關的跨性別知能培訓,在課程中,除了提供必要的多元性別知識之外,也應該試著讓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員工有機會明白「換位思考」與「同理心」之必要,不妨請其思考:如果是自己不被允許依據性別認同上廁所,又或者,如果自己被要求去上其他特別的廁所,這會是什麼樣的感受?
此外,如果一個跨性別員工在職場上正決定要進行性別轉換的過程,或剛面試完、剛進入一家公司,那麼在性別身份變成一個問題之前,本文建議跨性別求職者(員工)能先跟主管討論此一議題,並在相關事宜上,找到合適的可行方案。
面對此類跨性別員工的詢問及磋商,公司要如何能好好接球處置?整體而言,除了需要對於法律上的歧視禁止規範有明確遵循的意願與正確理解,還需要有充分的多元性別知能的教育訓練,才比較可能在日常性的職場安排上有足夠能力與知識去應對(包括處理公司內部歧見與衝突),找出解決方案。
節錄自許秀雯著,「友善多元性別職場,如何可能?」, 全文收錄於台北市勞動局2021/2/26 出版「多元性別職場權益手冊」
https://www.facebook.com/tapcpr/posts/10158078949025965
刑法291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服從威權,真的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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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認為,二二八與白色恐怖在台灣已經結束很久了。
但對許多在那個時代受壓迫的被害者,事情根本沒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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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型正義做什麼?
轉型正義透過釐清加害行為並進行評價,使加害行為及加害者浮現。畢竟要先有真相、咎責、才會有和解。
追究加害者責任,是為了還給被害者正義公道;也是為了鞏固法治、深化民主、保障人權,確保未來不會發生同樣的事情。
在釐清、評價過往威權統治時期歷史事實的過程中,不論方式為何,審判、紀念碑或儀式等,都可以不同程度地教育社會公眾。
而唯有民主政權不輕忽歷史,才不會使得前政權的錯誤被輕輕放下,成為前政權脫免罪責的幫兇。
因此我們需要你實際參與,讓台灣的轉型正義大步前進。希望邀請眼前的你,來跟我們一起參與討論,來討論「加害者」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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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來參與討論加害者責任的活動!
法律白話文運動受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託辦理「撥開迷霧:釐清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責任公民會議」:
台中場 2021/1/31(日)
地點:臺中社會創新實驗基地 地址:台中市北區精武路291之3號7樓
高雄場 2021/2/7 (日)
地點:TCCC台灣文創訓練中心-高雄信義館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3樓之3
台北場 2021/2/27(六)
地點:社會創新實驗基地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99號(暫定)
透過案例,呈現在威權時代下的「加害者」,來和其他公民一起討論,他們真的是加害者嗎?發布命令的人是加害者嗎?執行命令的人是加害者嗎?刑求的人是加害者嗎?
如果是加害者,他們應該要受什麼樣的處罰?要被刑法處罰?要被懲戒?或是其他處置方法?
這個社會,需要你的意見!一起來成為推動台灣轉型正義的一份子!
🔗 立即報名:https://bit.ly/3bNz2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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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