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公道伯開箱牢飯?】
昨天晚間的新聞~知名實況主toyz涉嫌販賣大麻菸彈被收押
一堆人說他毀了~要關十年了
大麻在台灣被列為二級毒品
如果販賣二級毒品的話 的確是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重罪
根據報載 Toyz是被小藥頭供出來的上手
而且警方在他住所搜到200個菸彈
這樣聽起來並非小量、單次的交易
不太可能使用刑法第59條 「其情可憫」請求減刑
但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法規定
如果他願意供出上手 而且上手因此被查獲
且在偵查跟歷次審判中都認罪的話
是可以各減刑一次
如果以十年為準 減刑兩次最低可以到兩年六個月
只是如果要緩刑必須要是兩年以下的刑度
所以Toyz如果真的有販賣大麻 要緩刑其實很困難
不過也不排除是小藥頭被抓到就亂供上手
之前也有遇過有人被抓到販毒 因為不敢供出真正的上手怕被報復
就亂咬我的當事人 還好最後結果是不起訴
如果沒辦法證明有販賣 而只是單純持有的話 馬上就從十年以上變成兩年以下
所以就看最後法院審理的結果是什麼了
最後要說的是
大麻到底應不應該被歸類為毒品有很多爭議
我個人是支持大麻合法化
但畢竟大麻現在在台灣被列為二級毒品
而且刑度還從原本的七年以上修改為十年 越修越重
修法之後幾乎很難緩刑了
所以奉勸各位飛行員 如果要起飛
建議還是到大麻合法的國家
不要在台灣衝撞體制
衝一衝可能直接衝進看守所蹲
就像Toyz如果真的被判販賣毒品
美食公道伯可能就只能改開箱牢飯或是會客菜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213非凡 剩最後兩戶、買房送裝潢 專家教破解代銷話術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cBBZUy21Wl4 廣告看板上,低首付,誘人的字眼讓購屋人心動不已,就是要吸引買方走進銷售現場。 記者/高昱晴、尤彩礽 採訪報導……↓ 拿麥克風宣布賀成交,牆上掛滿成交紅布條,彷彿即將...
刑法59條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因感情糾紛上網公審,違反個資法及侵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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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女子因與前男友的感情及金錢糾紛,心有不甘上網公審前男友(還有做合成照也是用心),理所當然前男友森氣氣對女子提起訴訟。
ETtoday很多這種新聞
➥ https://reurl.cc/NZXbe5
雖然女子說這些事情都是真的!但大家不要忘記,刑法誹謗罪不罰的規定還有後段,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就算是真的還是要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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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一審
➜女子散布文字誹謗罪
➜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私人的私德行為就算真的有問題,也不能適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不罰規定:
若為一單純私人身分之人,關於其個人生活事項之指摘傳述,因無若箝制言論恐阻斷自由言論市場對於公眾事項討論空間,將造成「寒蟬效應」等更大不利益之考量,在衡量言論自由保障及個人名譽權保護之利益衝突之際,相較於對象為公務員或其他與政府有關之人員或「公眾人物」時,應向保護個人名譽權之光譜偏移,若指摘之事項與其所身處之團體中他人並無關連,則應認即屬「私德」之範圍,縱然行為人對該事項之真實性可證明屬實,亦不得以此為不處罰該行為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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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
➜女子改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隱私權屬於非財產上利益的人格權,而個資法第41條中「損害他人之利益」的利益並不限於財產上的利益,侵害隱私權也是違反個資法第41條的損害他人之利益: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3月15日施行(以下依修正前後分別稱為舊法、新法)。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規定:「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新法第41條則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亦即,新法第41條雖刪除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但將舊法第41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文字修正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並增列「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為構成犯罪。而其中新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其「利益」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至同條所稱「損害他人之利益」中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最高法院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裁定參照)。
侵害告訴人之隱私權,係損害告訴人非財產上之利益之人格權,自屬「損害他人之利益」,而該當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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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一審
➜女子侵害前男友名譽權
➜給付精神慰撫金50,000元及利息。
足以貶損他人評價的文章內容,而且能從文內資訊間接識別對象,不法利用他人個資侵害他人名譽:
系爭文章經刊登於網路且經他人轉貼,觀諸文章內容指摘原告連續以欺騙女性感情方式詐取金錢,及飛行時數造假、四處欠錢、生理功能不佳等事項,並於文內記載原告生日、臉書帳號、戶籍及實際居住之地區,客觀上已足以影響閱讀貼文者產生原告品行不端等觀感,足以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並使閱讀貼文之人得藉由文章內之資訊間接識別系爭文章所指述之對象,自屬不法利用原告個人資料並侵害其名譽,被告謂系爭文章不致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云云,核無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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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條第3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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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59條 在 中國國民黨 KM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北地院判決恐形成寒蟬效應 國民黨必定上訴到底
「蘇嘉全訪印尼電文案」的台北地院判決,悖離民主價值,阻礙民主發展,對台灣政治環境造成寒蟬效應。
台北地檢署針對該案早已認定「駐印尼代表處回報外交部之電報」內容為真,只是日期誤植,且記者會內容是涉關國家公益之可供公評之政治性評論,依據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應予以不罰。
結果台北地院在民事上卻做出迥異於刑事訴訟結果的判決,重判羅智強、王育敏、游淑慧、黃子哲等人200萬元。這種判決,就是對言論自由的限縮,刻意造成寒蟬效應的社會氛圍,壓迫人民監督政府的言論空間。
為了民主與自由,國民黨將會提起上訴,希望高等法院能做出維護人民監督政府、言論自由權利的判決。
刑法59條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0213非凡 剩最後兩戶、買房送裝潢 專家教破解代銷話術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cBBZUy21Wl4
廣告看板上,低首付,誘人的字眼讓購屋人心動不已,就是要吸引買方走進銷售現場。
記者/高昱晴、尤彩礽 採訪報導……↓
拿麥克風宣布賀成交,牆上掛滿成交紅布條,彷彿即將完售要買要快,小心,別被現場氣氛沖昏頭,房產專家提醒,一件件成交的案例可能是由假買方營造出搶手的錯覺,也可能好樓層被業主封盤,先賣你難賣的物件。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事實上通常像這樣的說法都是因為低樓層很不好賣,它可能有一些致命性的缺點,比如說窗戶打開就馬上看到電線,或者是變電塔。」
聽到「只剩2間、下周要漲價建議先訂」就要有所警覺,甚至「買房送裝潢」也存在陷阱。
甚至原先承諾的高檔家具品牌最後「缺貨」降級雜牌,專家解密這可能是建商在清庫存,不但沒有保固,後續維修淪落成「不要錢的最貴」,建議任何的好康還是在看得見的房價最實在。
到了準備簽約的階段也得小心,像是銷售人員承諾貸8成,也不等於銀行實際的放款成數。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常常都會跟你說,我跟你保證貸85成,甚至現在坊間還有人會跟你說,我跟你保證全額貸,那全額貸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我們做陰陽合同,另外一種是說,沒有關係,實際上買1000萬那我們就用1000萬,但是我建商另外再借你一成五,等於說你同時就直接二胎了。」
AB約觸及刑法得不償失,如果貸款槓桿過大,交屋後更是痛苦的開始,專家建議最好控制在月收入1/3來繳房貸。而地區遠景,影響增值空間,附近有哪些建設也要做功課。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可能某某電影院,某某捷運即將要動工,它並不是正在動工,它只是告訴你即將動工,那你當然一定要雙重確認,你可以去問民意代表或直接打市民熱線,無論代銷現場他用各式各樣的話術去說服你都不要立刻做決定。」
實際走一次,廣告標榜的交通利多,專家語重心長,所有條件一切合約說了算,提醒購屋人在買房時,千萬要控制衝動,評估自身預算才能輕鬆聰明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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