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清華大學的專案教師,因為出面控訴勞動狀況,事後竟然被解雇,學校如此威權打壓,還有老師敢講話嗎?教學品質不會受影響嗎?
【連署行動】請連署支持清大專案教師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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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教的同仁,大家好:
最近,清華校內有一位專案教師,因為公開說明自身工作處境的不堪,並反對校方片面變更工作條件的新聘約,結果竟遭到校方解雇(不續聘)的威脅。消息傳出後,我們不僅驚訝且憤慨。
我們的基本看法是:即便校方與專案教師意見不同,也應以對話的方式面對爭議,校方不該用剝奪工作權以壓制言論自由的手段來對付異議者。因此,我們希望各位高教的同仁們,連署支持以下兩個訴求:
一、清大校方必須立即停止壓制專案教師的言論自由。
二、清大校方必須與專案教師平等地協商聘約的工作條件。
眾所皆知,這幾年大學開始大量聘用專案教師,雖其制度設計之原意,是為了方便大學執行特定計畫,然而大學校方卻把專案教師視為「專任教師之替代人力」,用來執行長期且繼續性的教學與行政工作,甚至變成「行政事務的萬用雜工」,成了「沒有權利、什麼事情都要做」的「無限期試用勞工」。
在現實上,我們已經看到了各大學愈來愈傾向於「先以專案聘用」(即便徵才時說的是「專任缺」),「使用」幾年後再來決定是否轉成「專任」的現象。而對專案教師來說,因為缺乏法律保護(不適用《教師法》與《勞基法》),在心理上擔心工作被剝奪,不得不接受各種待遇,成為校園內被歧視的次等教師。
發生在清大語言中心的此案正是如此。聘用專案教師來執行長期性的語言教育,本身已屬不當;但校方為了更徹底使用專案教師,決定修改新聘約加入更嚴苛的條件(要求暑期開課不另給額外薪給、剝奪升等之權利、增加行政庶務的評鑑比重)。
為了達成修改聘約的目的,校方在程序上首先收回專案教師在中心教評會的「列席權利」;於是在沒有專案教師列席的狀況下,黑箱通過了新的聘約,並要求專案老師全部接受。
清大學生會與議會得知此事後,公開於校內舉辦聲援專案教師的活動(6月12日),一名專案教師代表在現場發言表示「非常不認同校方的作法」。
而在活動結束後,(6月16日)清華學院教評會向該名教師表示,教評會認定她公開批評校方的行動是「重大缺失」,因此即將不予續聘!最後校教評會的決議是「若7月15日前簽下新聘約,則續聘一年」,若該名老師不願意簽署新聘約,就認定為是「重大缺失」不予續聘了。
清大校方的意思很清楚明白:第一,我要改聘約,任何人都不能有意見。第二,若有不同意見就是「重大缺失」,直接解雇。第三,乖乖簽下新聘約,就「不算重大缺失」,可以保住工作。
我們完全無法認同清大校方之作法!一個教師,無論其聘任方式為何,不管經費來自何方,難道沒有基本的言論自由、公開自己主張的權利嗎?清大校方以工作權來威脅一個專案教師,要求其噤聲,接受改惡的工作條件,不正反映出當前各大學無所不用其極的剝削弱勢教育工作者的現狀嗎?
其實要更動工作條件,最簡單且適當合宜的作法就是:「兩造雙方進行協商」。
清大校方「預先剝奪專案教師的列席權」,導致專案教師只得公開發言表示不滿,而校方又不願面對自己創造出來的不滿,反倒威脅要解雇提出意見的教師。
清華大學素有名聲,但竟以如此手段面對一些無權無勢的專案教師,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我們要呼籲,清大校方應當:
一、立即停止壓制專案教師的言論自由。
二、立即與專案教師們平等地協商聘約的工作條件。
各位學界的同仁,發起這個連署的我們其實心理也明白自身力量微薄,但面對不正義的言論打壓,仍要秉持學術與知識的良心,發出諤諤之聲。
期望各位學界識與不識的朋友,共同參與連署來捍衛被不正義對待的專案教師;更期望有一天,台灣的大學校方能夠恢復其應有的理智,不再欺壓弱勢的教育工作者。
連署發起人,依姓氏筆劃排列:
王金壽(成大政治系教授)
古明君(清大社研所副教授)
林佳和(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林昱瑄(南華應社系助理教授)
林敏聰(台大物理系特聘教授)
林瓊珠(東吳政治系副教授)
邱花妹(中山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邱毓斌(屏大社發系助理教授)
張鑫隆(東華財法所副教授)
陳尚志(中正政治系副教授)
陳俊宏(東吳政治系副教授)
陳政亮(世新社發所副教授)
黃厚銘(政大社會系副教授)
黃涵榆(台師大英語系教授)
管中祥(中正傳播系副教授)
鄭斐文(東海社會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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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市長不要反質詢好嗎 #說好的民主聖地呢 因為上週(5/29)「取消將勸募住警器列入評核」的臉書貼文獲得廣大網友的熱情迴響,所以我決定再加碼釋出質詢的精華片段💪💪,如果有沒有看過文的網友也可以先看一下上周的貼文! 從影片中可以明顯看到,市長企圖將問題引導到與住警器無關的事項上,當我想要討論的...
列席權利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市長不要反質詢好嗎 #說好的民主聖地呢
因為上週(5/29)「取消將勸募住警器列入評核」的臉書貼文獲得廣大網友的熱情迴響,所以我決定再加碼釋出質詢的精華片段💪💪,如果有沒有看過文的網友也可以先看一下上周的貼文!
從影片中可以明顯看到,市長企圖將問題引導到與住警器無關的事項上,當我想要討論的是「將勸募列入業務評核的正當性」,市長卻反問我「消防業務是否包括宣導」,這種問A答B、模糊焦點的做法,不只有損市長格調,也不當干擾了我的質詢進程。
根據台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35條第1項規定,「市長、市政府一級機關和一級單位首長、負責人暨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
2.對議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3.不得有任意搶答等妨礙議員質詢或破壞議場秩序及無禮辱罵等情事。」
在我質詢住警器問題時,黃偉哲市長答詢:「那我請問消防員的業務內容有沒有包括宣導?」,這樣的答詢方式違反第1款規定,屬於#反質詢 的範疇;答詢內容也超過我所質詢的勸募住警器,違反第2款#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的規定,隨後在我已經因為反質詢,向主席提出會議詢問時,黃偉哲市長也不停企圖打斷我的發言,違反第3款#不得任意搶答妨礙議員質詢 的規定。市長我不是 #健達出奇蛋,請不要讓我3個願望一次滿足!
為何在議事規則中需要規範市府官員的答詢內容,其目的不僅僅在於保障議員的質詢權利,而是政府機關往往把持大量不公開資訊並具有龐大權力。民意代表除了以審查預算的方式制衡行政機關,最大的武器便是透過質詢,揭露政府未公開資訊並加以審視,避免政府因缺乏外部監督而出現不合理甚至腐敗的情形。
倘若放任政府官員可以在議會殿堂,僅針對自己想要答詢的部分回答,甚至直接凌駕在民意代表上反質詢議員,將極度壓縮民意機關的監督功能,民主法治也會成為笑談,整個台南都會成為市府的一言堂,我堅決反對這樣的情況出現。因此我希望市長身為行政首長,更應該好好遵守議事規則,做好人民表率,不要辜負台灣珍貴的民主制度。
列席權利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內政委員會/內政部長李鴻源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口頭質詢─
▶現行國籍法為歧視性立法,允許台灣人取得他國國籍時,可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但新移民歸化我國卻需先放棄原有國籍,不僅是歧視待遇,在申請歸化過程中也易造成無國籍人士,希望政府放寬、修正國籍法的歧視性立法。
▶放寬新移民參政權的限制,新移民身為台灣公民,應至少被賦予實質參與地方層級公共事務的基本權益。
▶德籍人士何丹霖因兩年前參加環保運動受到限制入境之個案應當全盤檢討現今法規不足及失當處。主張鬆綁外籍人士可以在台灣參與合法的集會遊行活動之權利。台灣對於多元價值的包容性相對於周邊國家較為開放,應例如同志遊行及動保團體相關活動都不乏見到外國人積極參與,甚至特地前來台灣參加遊行活動。遺憾依照現行法規這些外籍人士皆違法,因此現行法規應重新檢討,主張持停留簽證者得從事請願、遊行、示威之權利,部長表示可研議。
▶遺憾本席提出的難民法版本被執政黨黨團退回20多次,行政院的版本排除來自中國與西藏的難民,而另外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但該版本對來自中國與西藏政治難民的保護程序與配套隻字未提,毫無實質保障意義。現今在台灣有庇護需求的難民絕大多數來自中國與西藏,故希望政府正視這個問題,讓本席難民法有機會進入委員會審查程序,讓難民保障制度有機會納入考量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