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訪問法官?-我們與惡的距離(一)】
我們與惡的距離,描述台灣社會中曾發生且持續在發生的傷害與殺害、加害人與被害人各自的糾葛。
劇中某片段描述記者想要採訪法官卻遭遇困難。為什麼記者不能採訪法官?或著說,為什麼法官不能接受採訪呢?
🎸「法官不語」原則
法官作為使用法律的人,自己其實也受到法律的拘束,例如「法官倫理規範」。
其中第17條規定,法官對於自己正在承辦的案件(或即將承辦的案件),不應該公開發表評論,以免影響審判過程。除非法官可以預期自己的發言不會影響到判決得過持與結果,才可以公開發表意見。
這條規定就是法官不能接受媒體採訪、針對案情發表公開評論的原因,有一些人也會把它稱作是「法官不語」原則。
至於為什麼要禁止法官針對個案發表評論呢?最主要的理由就是「避免影響審判」。
舉例來說,在比賽之前,裁判就公開表示「我真的非常不喜歡A隊,我覺得他們常常做小動作」,作為觀眾,你會不會懷疑這場比賽的吹判有問題?作為A隊,你這場比賽的態度與努力會不會受影響?作為B隊,你會不會覺得隨便打都贏?
司法是民主社會用來解決爭議的一個機制,所以「必須讓每個人都服氣」,不論是觀眾(社會)、AB兩隊(當事人)都一樣。如果法官在審判之前或審判當中就過度表明自己意見,就有可能讓社會產生質疑、讓當事人辯護受影響,因而影響最後判決是否公正,也影響了「司法公信」。
另一個類似的理由是,法官發表公開評論,有可能產生自縛性而影響判決,例如法官在審判初期說「我覺得A的問題很大」,但審判是持續性的,到審判末期發現許多證據對A有利,畢竟法官也是人,這時候會不會拉不下臉,硬是找理由判A敗訴?
而再衍伸一點的法官不語,更是希望法官對於「別的法官的案件」也不要評論,以免同儕壓力影響了該案法官的判斷,進而影響判決不公正的結果。
(請參考張升星教授的文章-「法官不語」與「言論自由」的憲法檢視)
簡單來說,法官是寫判決的人,如果真的有意見,就應該專心在審判裡,把所有意見都呈現在法庭裡、寫在判決裡,藉此讓大眾來檢視,也讓當事人能夠信服。總不能判決寫完了,又接受媒體採訪才說:「喔那個時候我還覺得他…所以…」,這樣不就表示當時法官沒有好好審、沒有好好寫判決嗎?
從這個邏輯來看,其實沒有採訪法官的必要,因為他想說的、他能說的,都在判決裡了,媒體或記者自己可以去找判決書來看、來分析,為什麼法官這樣判、法官這樣判哪裡不對。
(參考姜世明教授的文章-新訂法官倫理規範評析)
🎸但時代在變,法官似乎應該多講點話
不論是國內或國外,其實有越來越多法官在媒體上投書發表意見,背後的原因,包含了社會結構的改變與媒體霸權的展現。
有些人認為,以前希望法官不語,是要保護司法公信,認為「清者自清」,但在媒體與資訊越來越發達的現代,有時候謠言或誤解反而更容易散播,以至於淹沒了事實。即便判決寫出來了,如果有人誤解或不當曲解,反而是更加傷害司法公信力。因此,在不影響判決公正的情況下(例如已經判完了,或是不公開案情與審判資料),法官反而應該多說話,傳達正確的司法結果。
另外也有人認為,在台灣,法官不語原則不需要像國外一樣那麼嚴格,舉例來說,美國有陪審團制度,如果法官發表意見,會影響到陪審團的意見,進而影響審判。但我國既然沒有陪審團,自始自終都是由法官來審判的話,橫豎最終都是法官的意見,似乎就沒有強烈要求法官不能說話的必要性。
(參考蘇永欽教授的文章-夏蟲語冰錄(九十五)--法官為什麼不語?)
🎸法官不語有他的必要性,但現在的媒體發達,帶來的資訊傳播問題也有目共睹。
我覺得,法官確實不應該對個別案件表示過早或過多的意見,以維持案件的審判公正;但在審判結束以後,法官又何嘗不能向大眾再次說明他的判決呢?假如事後的評論都不超過原判決,只是將專業文字轉化成生活用語,將精簡的用語轉化成厚實的脈絡,或許更能加強司法公信,這樣反而是好事,也更能促進社會與司法的溝通。
法官不語,或許也是想避免法官在媒體上與他人口水戰,但現在的媒體確實有誤導或不實的傾向(最近NCC也開始裁罰不實報導),用言論來對抗言論,難道不是言論自由與民主社會的真諦嗎?
(全文刊載於雲論)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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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狐仔過去在熱流產業當設計時就常遇到
會留在台灣跟你打官司的還算是有良心
我過去還被違約的老闆嗆過...有本事來美國告我阿!!!
之前有一個客戶問我說,有一天他去搜尋專利的時候發現他們家的產品機構跟競爭對手的專利一模一樣,他們該怎麼辦才好?我跟他說:「繼續做,當作什麼事都沒有,不過記得要生產多一點款式。」他很驚訝地說:「這不是專利侵權嗎?怎麼會沒事,然後怎麼還要我多生產幾款侵權產品,不是應該低調嗎?」
我說:「來,我告訴你會發生什麼事。當你的競爭對手發現你有侵權事實的時候,會先寄警告函給你,這時候只要冷冷的回應說,請對手不要胡說八道就行了。接下來,對手應該會跟法院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你們不可以再生產,不過法院會以影響過於重大為由不准許,所以你們可以繼續生產。接下來競爭對手應該就會提出訴訟要求你們賠償,同時會提出假扣押聲請。假扣押的部分不用擔心,因為法院會以缺乏緊迫性為由駁回,所以你們不會有財產被扣住。回到訴訟的部分,在訴訟上,原告負有侵權的舉證責任,所以他們必須提出第三方單位所提供的侵權鑑定報告,在台灣,像機構類的鑑定可以找工研院或台大內的慶齡工業中心來做,鑑定費也不貴,一個案子大概3-5萬就行了。之所以要你們多生產幾個款式的原因是,如果你的競爭對手只鑑定一項產品,它們的負擔是有限的,如果你有100多款產品的話你在法庭上可以抗辯說,我們家有100多款產品,原告只能證明1款產品有疑似侵權,其他款根本沒辦法證明。這時候如果你們的競爭對手要一網打盡你家的產品只好去做100多份的鑑定報告,那大概要花300-500萬元,然後重點是,鑑定費用不是損害,民法上是不能請求賠償的,所以你的競爭對手要這樣幹的話,即使勝訴了也要自己負擔300-500萬元的鑑定費用,然後勝訴的判賠恐怕還遠低於這個數字,所以是不是要這樣做,他們會自己去好好思考。再來你們可以也提出一份第三方公正單位對競爭對手專利做的技術報告,證明他們的專利不具有新穎性,並請法院判決專利無效。基本上因為法官不太喜歡去算損害賠償額,所以他們非常喜歡專利是無效的,這時候如果有第三方公正單位(像是工研院之類的)願意背書,他們是非常樂於讓專利無效的,只要專利是無效的,那訴訟就結束了。當然,如果你找不到第三方公正單位願意幫你出能讓對手專利無效的技術報告,你的競爭對手也真的花300-500萬做了一堆鑑定證明你所有的產品都侵權,這時候大方的承認侵權也沒關係,然後如果對手提不出你家產品銷售數據的話(除非對手跟通路商的關係非常好,或是你自己犯傻在公開資訊上說自己的某某產品賣得多好,不然對手根本不會知道你家的帳冊,所以注意了,侵權產品可以公開大方地賣,不過絕對不能對外發什麼業配文或是在自己公司的年報上說那項產品賣得有多好,不然上法院變成對手的證據就糟了。),法官會依照民事訴訟法277條請你提出相關產品的銷售帳冊,面對這個要求,你就提出一份銷售額不到100萬元滿是赤字的產品銷售報表給法官(如果這份報表有會計師願意幫你簽證的話更好,法官會更不疑有他。),然後跟法院說,這項產品其實我是賠錢的,即使算銷售額的話也不到100萬元,對手如果質疑內容是假的,就請他們自己去拿所謂的「真實」帳冊出來,當然這時候對手一定拿不出來,然後讓法官自己去判,這樣判下來,地院的判決大概頂多要你賠個幾十萬,甚至法官會認為你根本沒有賺到錢,所以賠個幾萬元就沒事了,然後不准你再生產銷售這項產品,收到這個判決書沒關係,就隨便亂寫一些理由上訴要二審去,因為還沒有定讞的關係,原則上都可以供擔保免為假執行,這時候錢是出去了,不過東西可以生產、繼續賣,之後上面同樣的過程就會再走一次,就算二審維持原判定讞也無所謂,反正官司的時間也大概拖到三年了,你產品最好賣的時機大概也已經過了,你該賺的也都賺夠了,不能做不能賣對你根本沒影響。然後你的競爭對手雖然拿到幾十萬的賠償金,不過訴訟過程的律師費、鑑定費加一加,他根本沒拿到幾毛,甚至是虧本都有可能,經過這樣一遭之後,以後你再發生專利侵權事件,你的競爭對手也大概懶得告你了。基本上台灣的專利侵權就是這麼回事,所以你就安心的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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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昨天有學生問我申請專利的事...來看看這篇吧,唉...
之前有一個客戶問我說,有一天他去搜尋專利的時候發現他們家的產品機構跟競爭對手的專利一模一樣,他們該怎麼辦才好?我跟他說:「繼續做,當作什麼事都沒有,不過記得要生產多一點款式。」他很驚訝地說:「這不是專利侵權嗎?怎麼會沒事,然後怎麼還要我多生產幾款侵權產品,不是應該低調嗎?」
我說:「來,我告訴你會發生什麼事。當你的競爭對手發現你有侵權事實的時候,會先寄警告函給你,這時候只要冷冷的回應說,請對手不要胡說八道就行了。接下來,對手應該會跟法院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你們不可以再生產,不過法院會以影響過於重大為由不准許,所以你們可以繼續生產。接下來競爭對手應該就會提出訴訟要求你們賠償,同時會提出假扣押聲請。假扣押的部分不用擔心,因為法院會以缺乏緊迫性為由駁回,所以你們不會有財產被扣住。回到訴訟的部分,在訴訟上,原告負有侵權的舉證責任,所以他們必須提出第三方單位所提供的侵權鑑定報告,在台灣,像機構類的鑑定可以找工研院或台大內的慶齡工業中心來做,鑑定費也不貴,一個案子大概3-5萬就行了。之所以要你們多生產幾個款式的原因是,如果你的競爭對手只鑑定一項產品,它們的負擔是有限的,如果你有100多款產品的話你在法庭上可以抗辯說,我們家有100多款產品,原告只能證明1款產品有疑似侵權,其他款根本沒辦法證明。這時候如果你們的競爭對手要一網打盡你家的產品只好去做100多份的鑑定報告,那大概要花300-500萬元,然後重點是,鑑定費用不是損害,民法上是不能請求賠償的,所以你的競爭對手要這樣幹的話,即使勝訴了也要自己負擔300-500萬元的鑑定費用,然後勝訴的判賠恐怕還遠低於這個數字,所以是不是要這樣做,他們會自己去好好思考。再來你們可以也提出一份第三方公正單位對競爭對手專利做的技術報告,證明他們的專利不具有新穎性,並請法院判決專利無效。基本上因為法官不太喜歡去算損害賠償額,所以他們非常喜歡專利是無效的,這時候如果有第三方公正單位(像是工研院之類的)願意背書,他們是非常樂於讓專利無效的,只要專利是無效的,那訴訟就結束了。當然,如果你找不到第三方公正單位願意幫你出能讓對手專利無效的技術報告,你的競爭對手也真的花300-500萬做了一堆鑑定證明你所有的產品都侵權,這時候大方的承認侵權也沒關係,然後如果對手提不出你家產品銷售數據的話(除非對手跟通路商的關係非常好,或是你自己犯傻在公開資訊上說自己的某某產品賣得多好,不然對手根本不會知道你家的帳冊,所以注意了,侵權產品可以公開大方地賣,不過絕對不能對外發什麼業配文或是在自己公司的年報上說那項產品賣得有多好,不然上法院變成對手的證據就糟了。),法官會依照民事訴訟法277條請你提出相關產品的銷售帳冊,面對這個要求,你就提出一份銷售額不到100萬元滿是赤字的產品銷售報表給法官(如果這份報表有會計師願意幫你簽證的話更好,法官會更不疑有他。),然後跟法院說,這項產品其實我是賠錢的,即使算銷售額的話也不到100萬元,對手如果質疑內容是假的,就請他們自己去拿所謂的「真實」帳冊出來,當然這時候對手一定拿不出來,然後讓法官自己去判,這樣判下來,地院的判決大概頂多要你賠個幾十萬,甚至法官會認為你根本沒有賺到錢,所以賠個幾萬元就沒事了,然後不准你再生產銷售這項產品,收到這個判決書沒關係,就隨便亂寫一些理由上訴要二審去,因為還沒有定讞的關係,原則上都可以供擔保免為假執行,這時候錢是出去了,不過東西可以生產、繼續賣,之後上面同樣的過程就會再走一次,就算二審維持原判定讞也無所謂,反正官司的時間也大概拖到三年了,你產品最好賣的時機大概也已經過了,你該賺的也都賺夠了,不能做不能賣對你根本沒影響。然後你的競爭對手雖然拿到幾十萬的賠償金,不過訴訟過程的律師費、鑑定費加一加,他根本沒拿到幾毛,甚至是虧本都有可能,經過這樣一遭之後,以後你再發生專利侵權事件,你的競爭對手也大概懶得告你了。基本上台灣的專利侵權就是這麼回事,所以你就安心的賣吧!」
判決書 可以公開 嗎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都沒有辦法判斷被矇了過去,你看高檔不高檔,簡直高端啊!
本人主持了這個小小節目
這個在POP radio中午十二點到一點
就我在那邊主持這個節目的時候
我都開放叩應
中間有一個林先生打來
說話很斯文 他說我們今天就事論事
不好意思我這個人也是相信人性本善
我就相信說 是真的要就事論事
對方也沒有敵意
我就說沒關係讓你講
但是果然我以前相信的信念沒有錯
有朋自遠方來非姦即盜
現場我們重現這一段林先生的叩應
大家聽一下
林先生請講讓你久等啦
不會 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要發表
請講 你覺得要讓我說嗎
可以請說
先從SGS說起
SGS本身它已經很清楚的
在它的附註第二項裡面會說
如果它的檢出是低於政府的標準
政府對於每一個含量有一個一定的含量
那如果低於那個含量
它會說不是未檢出而是標示為未檢出零
所以並不是代表它沒有檢出
而是低於政府的法定標準
這是第一個SGS的問題
第二個那家皇家牛肉麵
他拿二月份的SGS的檢驗
去證明五月份的牛肉是標準的
三個月了那批肉早就賣光了
怎麼會拿那個時候的SGS標準來
證實他五月份賣的牛肉是合格的
第三個SGS它說
它只針對你送給我的這個樣品負責
樣品以外的東西是不負責的
所以很清楚的SGS的用法應該是這種做法
他說SGS的檢驗
如果符合國家標準它就會寫未檢出
我現場沒有反駁他對不對
因為我也送過驗
但是我不記得它小字是不是這樣寫
他這樣講我現場只好尊重他
我現場來不及google
那第二個他說這個單位
怎麼可能送三個月前的牛肉這不合理
我那時候有問說你是不是做這一行的
他說不是
那第三個SGS他說怎麼會是用抽檢的呢
你這樣怎麼能夠證明
你送了一塊肉怎麼能證明整批都是
第一個我要講SGS並不是國家單位
請注意它在全球都有檢驗單位
它的檢驗單位的標準是要符合國際標準
所以不是這樣
我覺得SGS可以告今天中午那個林先生誹謗
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
因為網友抖內他直接講很清楚
第一個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就是未檢出
是低於儀器極限
就是我這個儀器極限
我量了上面寫零
因為就算它有但是低於我的極限
我測量不出來
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喔
請問我從國外買的質譜儀上面會寫國家標準嗎
所以那個機器一測到國家標準之後
就跳出來嗶嗶嗶
低於國家標準未檢出
有人工智慧這麼好的
第一個他講的是騙人的錯誤的帶風向
甚至對SGS不公平
對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陳家斌老闆也不公平
第二個
他也不是業界的
一批次牛肉送幾貨櫃幾貨櫃的冷凍貨櫃
就是很大的量幾十公噸
一個肉商用上幾個月不稀奇
因為你到了倉庫到了相關的單位
他那邊冷凍然後再分切
或者是分裝到你店裡面很合理
它從高雄港進來的
所以高雄當地送驗應該是送給SGS高雄的實驗室
所以三個月不稀奇
很合理是因為你沒在業界你不知道
第三個送SGS當然都是抽檢
不然你幫他出錢嗎
我這樣講林先生這個就是刻意栽贓
他的要求任何商家都做不到
不要說五星級的七星級的帆船飯店也做不到
要每天送檢
那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呢
你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 不可能嘛
你送的就是你這一批貨從港口進來之後
港口那邊抽檢 驗了沒有未檢出
就是沒有
然後他還講了個更好笑的
我說你這樣的東西
你知不知道台灣的牛肉不夠全台灣的牛肉麵店
他說那你可以不要用美牛啊
好啊
那你要不要站出來告訴大家說
我今天代表政府反對中華民國的牛肉麵用美牛
你要不要打壞跟AIT的關係
那結果你今天竟然這樣子用這種偷換概念的方式
暗示大家皇家傳承牛肉麵怎麼用三個月的牛肉
然後怎麼沒有天天送檢
怎麼一定要用美國牛
你也幫幫忙你今天要這樣子搞人
那中華民國台灣有哪一家店符合你告訴我
是不是做吃的就是要被法律人瞧不起
但是他今天一通電話打來
顯得為了夠本
不是只講一個謊話
他講的謊話還不只一個
這個我們把中午的這一段
我們又再剪出來 來製作人請了
我補充一下就是關於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
事實上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透過法律
就是網站包括LAWSQ
或者是法源等等著這些有四到五個網站
可以去查檢察官的起訴書
所以這起訴書是任何人都可以去看
所以裡面的起訴內容是
檢察官會標示的清楚為什麼丁怡銘有罪無罪
法律的部分呢
林先生叩應進來
我覺得基本上聽起來很像一個律師
講的是很清楚
就是今天我國的起訴書呢
跟這個判決書基本上在法源還有等等
他說有五個網站
我感覺他考國考好像背得很熟
所以我也就是讓他講完
他說這都查的到
陶本和這個ETtoday政治線記者
當然可以公開查詢
結果你知道我被騙了
為什麼說被騙了
我直接唸給各位聽
法源或是剛講的什麼東西
這些網站所公布的是判決書起訴書
但不包含不起訴書
為什麼我先跟各位講
我這樣講林先生不是刻意要來混淆
就是他書沒有讀好任何一個我都不能接受
我先跟大家講
第一個這是好像是官方的文書說明
它說不起訴處分書涉及刑事犯罪
事實認定和當事人個資等人民之機敏資料
雖具有公益色彩
但也應避免過度侵害人民之私領域
實與一般政府資訊無法相提並論
政府資訊公開亦絕非保障人民得完全不受限制地
申請政府機關公開任何資訊
容有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情形
好這個講得很文謅謅
這個文謅謅的意思就是
所謂的不起訴書除非事關社會重大公益
得由主管機關主動公布之
否則任何非當事人之...
像譬如說陶本和一個記者
或者是朱學恒一個傻里不幾的
連自己節目都唸錯名字的這一個傢伙
那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申請公開
唯一有一個例外
是你是當事人你說哎呀我沒有收到
我要去領
你要自己帶身分證親自到北檢申請他才會印正本
還要蓋關防給你
第一個不起訴書不能在網路上查到除非特例
騙我 就是這種專業的熱心民眾
打來想要認知作戰混淆視聽
第一我已經很氣
第二他真的騙我的原因是
你有沒有看到陶本和的這篇獨家報導
裡面用的是蓋有關防的正本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什麼意思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這是正本
這不是你在路上會撿到掉在路邊的
也不是你在網路上什麼公開資訊系統會查到的
不是
會收到正本的只有幾個人
丁怡銘一
丁怡銘如果有請辯護律師二
三提告的人
三個人而已
那你想想看提告丁怡銘說他違反食品安全法
他會把這資料給陶本和嗎
那就是丁怡銘啊
再不然是怎麼樣丁怡銘的辯護律師
沒有經過丁怡銘的同意可以洩漏
他跟委託人之間的機密嗎
不行 不行各位我真的覺得很荒謬
你打來擺明洗風向而且騙人
可惡
我這樣講完之後你就知道
你現在面對的黨國體系有多麼可怕
他講的東西有沒有全錯
沒有全錯啊
起訴書跟判決書網路上真的查得到
但偏偏就是不起訴書沒有
今天這是不起訴書
他上來就給你偷換概念認知作戰
就是說你欸
不好意思喔你今天講的呢
我告訴你起訴書跟判決書都查得到
但是問題是我們講的是不起訴書
是丁怡銘的不起訴書
然後實際上陶本和拿到的是正本
他也刻意忽略他也刻意混過去
這種才叫高級的帶風向非常高級非常高端
而現在的黨國體系就是可以做到這樣
直播日期:0820
直播YT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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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主題:
皇家傳承牛肉麵,高端疫苗,疫苗施打系統會自動幫高端通知你,五倍券!ft.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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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可以公開 嗎 在 律師談吉他- 我知道你收到勝訴的判決書會很開心 的推薦與評價
我知道你收到勝訴的判決書會很開心,會想昭告天下「我贏了!」。 不管你要臉書發文還是辦桌宴客都可以,但身為一個律師,我必須建議你不要公開或翻拍上傳你收到的 ... ... <看更多>
判決書 可以公開 嗎 在 一起讀判決- <裁判書公開與當事人個資保護>... 的推薦與評價
但另外一方面而言,只要進出法院被記載在判決書,這輩子可能就可以在查詢系統中被搜尋到,這也涉及到當事人的 ... 那麼,公開裁判書等於公開姓名嗎? ... <看更多>
判決書 可以公開 嗎 在 Re: [新聞] 民眾黨台南幹部曾把女生拖到養生館打- 看板Tainan 的推薦與評價
這位其實是台南版老鄉民
洪氏身足養生學苑創辦人
10幾年前常在台南版打廣告 評價還不錯
有點年紀的應該都知道
這幾年轉型為影音部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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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才加入民眾堂
平常看他fb好像跟政治也沒啥關聯
不知道民眾堂選人擔任重要幹部標準是甚麼
https://reurl.cc/Wvaa55
fb有他的說法
看大家覺得他的話還是判決書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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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4.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93732085.A.6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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