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預告,廣納民意,落實民主,實質審查】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針對美豬美牛審議程序之訴求_2020-09-03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有鑑於負責 #美豬 #美牛 開放的行政主管機關,已決定只用「行政命令」來處理,不會涉及食安法等相關法規的修正。甚至,目前所見的相關行政命令,包括農委會8月28日(五)以及衛生福利部8月31日(一)的預告的行政命令,預告期全都只有七天,就要正式公告。
時力黨團針對本次開放美豬美牛進口的審議程序,有以下三點訴求呼籲:
1. 行政命令 #預告至少60天,#立院審議後再公告。
2. 行政命令應 #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召委實質排審。
3. 應舉辦 #公聽會或聽證會,廣納 #利害關係人及學者專家 意見。
一、行政命令 #預告至少60天,#立院審議後再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與法務部2017年的函釋,以及行政院秘書長2016年函文 的意旨,行政命令的預告期,原則上應該至少要60天以上,目的就是為了「使各界能事先瞭解,並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
甚至,在行政院與法務部的函文函釋中,都有提到「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各機關得另定較短之期間」,但「應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理由」。可是截至目前,仍沒有看到足以證明相關行政命令的預告期,有「情況特殊」到一定要在60天內就公告的「任何理由」。因為相關行政命令,也都是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要生效。
同時,由於蔡英文總統也明確表示「如果我們能在美豬、美牛的議題上,跨出關鍵的一步,將是臺美經濟全方位合作的重要起點」,「從現在開始,到真正洽簽貿易協定,還有一段路要走。但貿易協商的前提,是必須要合理化貿易管理措施,要以同樣的國際標準,對其他國家互惠開放」。
因此,針對開放美豬美牛進口的政策溝通上,本黨團也希望行政機關,能比照《條約締結法》第6條的精神,在立法院第十屆第二會期總質詢結束,或主管機關向相關委員會報告後,再來預告或公告。
二、行政命令應 #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召委實質排審。
目前,本黨團憂心的是,開放美豬美牛的政策不但只用行政命令處理,更是只預告七天就要公告。
因為現在又是處於立法院未正式開議期間,本黨團並不贊同立法院第二會期是等到美豬美牛開放相關的行政命令,都已過七天預告期完成公告程序,立法院才開議。因此,本黨團於昨日(9/3),就已發文請游錫堃院長,儘快針對開議時程、施政報告和預算質詢時程、以及美豬美牛的審議程序召集黨團協商。
因此,本黨團希望,即便行政機關認定此次開放不需要經過修法。但相關行政命令,仍應在立法院進行實質審查。也就是當開放美豬美牛相關的行政命令送進立法院備查時,立法院朝野黨團能有共識,讓相關行政命令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的規定「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並且相關委員會的召委能真的排案審查。
三、應舉辦 #公聽會或聽證,廣納 #利害關係人及學者專家 意見
此外,除延長預告期間與在經過立法院實質審議外,針對開放美豬美牛這樣影響全體國人和相關產業的重大政策,本黨團也希望行政機關在研擬制定相關政策,做出最後的政治決定前,應更廣泛地聽取民間的聲音。
所以,本黨團一再呼籲,行政機關應比照《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第4條的精神,「就可能爭議、產業影響及民眾關心等事項,向產業代表或利害關係人說明溝通,宜舉行諮詢座談會或公聽會等方式,聽取利害關係人與學者專家之意見」。或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規定,「依職權舉行聽證」。
【堅持民主程序是為了國家的未來】
以上的堅持與訴求,是為了讓國人在面對開放美豬美牛這樣的重大政策時,不是只能被動接受行政機關的決定,而是能夠在充分表達意見,釐清相關疑慮後,並且在有清楚且明確依據的資訊下,才來針對這樣重大的國家政策方向做出選擇。
本黨團堅信,這樣的程序訴求或許需要比較長的時間,以及更多的溝通成本。但落實基本的程序,也才能維護民主社會的韌性,並深化我國對於國家利益和主體性的認知與討論。
立法委員 陳椒華
邱顯智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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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蔡英文總統在8月28日(五)宣告開放美豬美牛的記者會後,農委會隨即在同一天預告相關的行政命令,而明天就是該行政命令要結束蒐集意見的預告期,逕行公告的日子。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陳椒華、王婉諭與邱顯智三位委員,在今(9/3)日下午,趕在農委會行政命令公告前的最後一天,聯合舉辦「進口肉品原產地認證與加工品標示管制」公聽會。
然而,今天的公聽會上,主管殘留標準與相關認證標示的衛福部,卻說只有部長才能代表發言,而因為部長另有行程,所以無法有人到場報告或回答現場委員或民間團體的問題與訴求。
甚至連最基本的,當在場委員想確認陳時中部長昨(9/2)日在記者會上宣稱美豬目前規劃開放「全豬」的發言中,全豬究竟是指「帶頭、皮、耳、尾、腳,重量不超過8公斤之整隻屠體豬肉」,還是指豬的全部部位,包括內臟,這樣基本的事實都無法當場有明確答覆。
但在開放美豬美牛進口的政策上,本黨團反對上述這種任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並且還不出席溝通,略過立法院監督的情形。
為了避免前述模式變成這次政策溝通的縮影,因此,本黨團提出三點程序訴求,希望行政機關和執政黨,能夠秉持主權在民的原則,不要在沒有完備程序、沒有廣泛與人民溝通、沒有經過立法機關實質審議的情況下,就要逕行開放美豬美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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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與法源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
https://npptw.org/H8cbU0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https://npptw.org/NOA4Fq
法務部2017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釋:
https://npptw.org/1Q7u8K
行政院秘書長2016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文:
https://npptw.org/Mxtf8f
蔡英文總統針對「進一步開放美豬美牛」發表談話:
https://npptw.org/d5CPqx
《條約締結法》第6條:
https://npptw.org/pnx3Em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
https://npptw.org/5Ii9Rk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
https://npptw.org/x24W04
《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第4條:
https://npptw.org/NGneIK
《行政程序法》第155條:
https://npptw.org/Aa2QrP
陳時中昨說全豬開放 陳吉仲:容許量標準會比日韓嚴格:
https://npptw.org/lkvbgP
缺席美豬洗產地公聽會 衛福部:部長統一發言:
https://npptw.org/7jUX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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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及學者專家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政府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放寬美牛月齡限制,今日是農委會公告行政命令預告期的最後一日。這項政策對台灣人民健康與農民生計影響極廣,目前卻仍有許多疑慮未解。
就人民健康而言,政府所做的健康風險評估主要沿用馬政府時期的評估報告,並無與時俱進,也不符合台灣人的食用習慣。台灣人習慣食用豬內臟或豬肉加工品,但衛福部在宣布「開放全豬」後,仍未能明確解釋開放項目究竟是否包含「內臟」。
且即便肉品標示產地,人民該如何確定不會購買到含有萊劑的豬肉?經過加工的貢丸、香腸、肉鬆等製品則更難以辨識。另外,就算規定業者必須標示豬肉產地來源,但以過去政府的查驗經驗來看,各地方政府時常表示人力和經費不足,無法完全配合中央政策。未來查驗肉品標示的工作勢必龐雜且沉重,地方政府真的有辦法負荷嗎?中央和地方又該如何分工?
再來,由於美豬價格低廉,若進一步開放進口將對本土養豬業者產生衝擊,業者的擔憂恐怕不是農委會一句「進口豬不是台灣豬的對手」就能夠消除。
時代力量三位立法委員邱顯智、王婉諭和立法委員 陳椒華昨日召開「進口肉品原產地認證與加工品標示管制」公聽會,遺憾的是,到達現場的衛福部代表卻表示,只有部長才能發言,無法回答問題。
上述疑慮亟待釐清,政府應向人民清楚說明。
時代力量必須向政府嚴正提出以下三項訴求:
❗️行政命令預告至少60天,立院審議後再公告。
❗️行政命令應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召委實質排審。
❗️應舉辦公聽會或聽證會,廣納利害關係人及學者專家意見。
這項重大政策涉衛福部、農委會、外交部等行政部門,卻未有整體性的報告,和各界的溝通也極為不足,更未經過立法院的監督,這不應是最會溝通、負責任的政府應有的作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https://npptw.org/6AlAtQ
立法委員 王婉諭
https://npptw.org/MTeQqy
立法委員 陳椒華
https://npptw.org/iIYuSH
基隆市議員 陳薇仲
https://npptw.org/z9h21Y
新竹市議員 林彥甫
https://npptw.org/HshT2c
彰化縣議員 吳韋達
https://npptw.org/ntrHj5
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https://npptw.org/frAH6B
利害關係人及學者專家 在 李妍慧 Yen Hui Le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落實市民權益 催生公聽會入法》
為何特別要增訂公聽會的舉辦與實施辦法呢?
新竹市議會成立至今已經36年,卻始終被動性的審查市府所提出的規章,無法顯示出地方議會所有的立法權。
因此,妍慧與曾資程議員準備在這次臨時會聯合提出「增訂舉辦公聽會之法源依據辦法」,而這項提案也得到全體現任議員廣泛性的支持。
對認真問政的議員而言,這項法案誕生之後,除了能夠強化議會立法權的建立外,更能藉著公聽會來落實公民參政、強化審議式民主的機能,讓地方的民主制度往更好的一面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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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議員曾資程、李妍慧 聯合新聞稿107.6.20】
落實市民權益 催生公聽會入法
為因應意見多元的社會,便於廣徵各界意見,使地方政府施政議會運作符合民意需求,新竹市議員曾資程、李妍慧於臨時會提案,建議修改新竹市議會議事規則第九條及第五十九條,針對「市規章之提出」、「議會新訂自治條例」及「本市重大公共議題」,增訂舉辦公聽會之法源依據及實施辦法。
新竹市議會民國71年成立至今,已將近36年,至今未有議會新制訂自治條例之案例,僅被動審查市府所提之規章,無法彰顯強化地方議會立法之職能。地方行政立法嚴重失衡情況,不利於地方自治的健全發展;且面對現今高度分工意見多元的民主社會,政府體制運作有必要藉由公聽會之舉辦,廣納各界意見,包括府會法制單位、業務單位、政策利害關係人及學者專家意見,俾能使政府各項施政更能符合民意需求。
曾資程表示,新竹市議會議事規則並無舉辦公聽會法源依據及實施辦法,無法發揮立法功能更遑論立法品質之提升,對於本市重大公共議題,各界意見缺乏政府體制運作連結,無法即時反映民意需求,弱化的議會就有淪為地方立法局的可能;為避免本屆議會提出修改本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缺乏嚴謹的立法程序,慘遭中央退回的窘境再度發生,修改議會相關規定已迫在眉睫。
李妍慧表示,目前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都早有地方議會實施公聽會的多年經驗,六都之外的宜蘭縣、彰化縣、屏東縣議會也立有「地方議會公聽會實施辦法」,新竹市應該迎頭趕上。這項提案目前已獲得議會三個黨團、共29位議員連署,得到現任議員廣泛全面的支持。對於認真問政的民代來說,這項法令催生很有必要,能強化議會立法權的建立,讓議會的問政工具更專業、更具效力。藉著公聽會的舉辦,更能落實公民參政、強化審議式民主機制,讓地方民主制度往更良好的一面發展。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系曾建元教授表示,地方自治法賦予地方議會立法權,但提案的內容究竟有無逾越立法權或牴觸母法,尤其是牽涉到罰則部分,這是必須十分小心的。地方議會的公聽會制度早在大約40年前就在台北市議會推動,但一直都沒有在各地方政府落實,很高興今天看到新竹市議會兩位優質的議員,對於公聽會入法的努力推動,讓地方自治水準能夠提升,也可藉由這樣的平台,讓學習公共事務的學生有機會參與,培養並留住地方的人才,這是我非常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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