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我想下班.....!】
2014 年 6 月,一名四十多歲於媒體公關業工作的女性,下班後在公司突然昏倒,診療後才發現是腦中風,搶救一個多月後還是不幸病逝醫院。沒有不良嗜好也不曾受重大外傷的她,卻無預警地撒手人寰,留下傷痛的家人與朋友。
然而,一切真的都是 #無預警的嗎?
後來,經家人向機關檢舉,並調查她的電腦與手機等通聯記錄後,才發現裏面充滿了下班時間甚至是深夜才傳送的訊息與來電紀錄,公司也提不出相關缺勤證明下,經過勞保局認定,成了國內第一起雇主「透過通訊軟體下達工作指令」而致員工過勞死的案例。
可能有人會說,媒體公關業就是要隨時 on call(待命)啊,錯過訊息或電話很可能就會讓工作丟了,然而保住工作的代價,卻是拿命來換,是否真的值得呢?
生活在高工時的臺灣,職業工作者或即將畢業的學生,最在意的勞動議題多半是「工資」、「工時」或「員工福利」,但對職業災害的保障卻常被忽略甚至是敬陪末座。過去臺灣雖有職災補償制度,但制度存在各種缺失,又分散在各部法令之中,不諳法律的勞工們,在求助無門下只得忍耐,最終往往演變成過勞的災難。
可能會讓你很驚訝的是,臺灣的職業病補償率僅僅只有丹麥的 1%,比起周邊的日本、韓國,也是遠遠不及。然而依據法律規定,被判定為過勞死後的補償金其實已經遠高於一般情況。換句話說,即使法律保障業主不得使勞工過度工作,勞工實際上能獲得的幫助仍是遠遠不足。
在今年 4 月 23 日,政府終於通過《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為「#職災補償」設立專法。然而,臺灣勞工的權益仍有許多需要努力的地方,期盼未來能朝更完整的方向修正。
近日因疫情,許多公司行號包含各級學校逐漸改為遠端工作,但 Work From Home(遠距辦公)的工作型態,更容易使得上下班的界線變得模糊。提醒大家在「遠距」之餘,也要注意身體安全,勤洗手,口罩也要戴好,大家一起在線上群聚吧!
#故事慢新聞
#因礦災而催生的勞基法故事請看:https://bit.ly/3hCEII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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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屆第4次定期會議員質詢 關心勞工在職及退休權益
新竹縣議會第19屆第4次定期會今(9日)上午由議員陳新源、議員張珈源、議員吳傳地進行縣政總質詢。陳新源議員提出勞工權益、如何輔導鄉鎮市公所野溪清淤、農地填土等問題質詢,議員陳新源針對勞工在職及退休權益表示,新竹縣在1萬多家事業單位,有勞保的勞工為261976人、有勞退的卻只194208人,相差67768人,再扣掉參與職業工會與移住勞工,全縣至少19779人只有勞保而沒有勞退,但很可能是依法應提撥而沒有提撥。
陳議員提到,因法律規定問題,勞保規定5人以下公司,不用保勞保,但就業勞保,沒有規定1人就要就業保險及勞退提撥,所以法律上無法銜接,做為行政機關縣府,期盼可以保障勞工,內部企業責任不該轉化成外部責任,如當勞工發生事情時,變成整個社會來吸收,企業一定要盡企業責任。
縣長楊文科表示,5人以下公司很多都是沒有勞保或就業保險金,這部分縣府一定會成立專案小組,全力清查,同時透過產業總工會等團體加強說明宣傳,讓勞工了解自身權益,也會告知雇主不能忽視。
勞工處說明,目前如勞工遇到雇主未投保勞保、就業保險及勞退提撥部分,可立即向勞保局申訴、檢舉或確認自身權益。縣府也受理民眾申訴、調解或辦理勞動檢查時,發現事業單位疑有違反上述事件,立即移請勞工保險局依規查處。他也提到108年至109年間,縣府於受理申訴或辦理勞動檢查時,發現事業單位疑有違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情事並移送勞工保險局查處案件計有78件,受理之調解案件則有39件。
議員張珈源、議員吳傳地聯合質詢後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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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在職場中遇到雇主有疑似違反勞動法令規定時,不外乎會採取檢舉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方式來爭取權益。其實這些程序並不困難,但如何舉證、找出適合的規定與有條理地闡述自己的訴求,就不見得這麼容易了。以下我們彙整了一些勞方較常舉出的事證,讓有目前或未來有需要的勞工朋友們可以做為參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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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契約
雖然不是每份工作都一定會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但如果有的話對勞方來說也是有利的證據,特別是在需要舉證有無試用期、工時與休假、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薪資結構與發薪日等情形時,都能有不小的幫助。
延伸閱讀:不簽勞動契約,會有哪些問題呢?(https://wp.me/paBRqV-IZ)
2.出勤紀錄
舉凡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指紋或臉孔辨識系統、電腦打卡系統或其他可記載出勤時間的紀錄,都能作為推定工作時間與休假情形的依據。另外,依法勞方是可以請求雇主要發給出勤紀錄副本的,雇主拒絕可是會有相關罰則喔!
延伸閱讀:工時與工資的基石—讓你知道「出勤紀錄」有多重要!(https://wp.me/paBRqV-qC)
3.薪資單
依法來說雇主「應」主動提供勞方每月的薪資明細,其中需要包含薪資總額、薪資結構中各項目的金額、雇主代扣的勞健保自付額或職工福利金以及實際發放的金額,當面臨的是涉及工資給付或加班費計算等等爭議時,薪資單就成為了很重要的事證之一了,此外,如果是採匯款方式領薪的話,存摺中的薪轉紀錄也可以搭配運用。
4.勞保投保與勞退提繳明細
當遇到勞保高薪低報或勞退提繳短少的狀況時,勞工便可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投保紀錄,或攜帶證件至勞保局申請調閱,再搭配上述的薪資明細或發薪紀錄後,雇主是否有高薪低報就一清二楚了!
延伸閱讀:老闆不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會有哪些問題呢?(上)(https://wp.me/paBRqV-Fe)
5.工作規則
依法來說滿30人的公司或單位就應該要有工作規則並向勞工局核備,而且該規則應該要在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當勞資爭議是涉及到獎金發放或獎懲等情況時,可能就得從工作規則中找出蛛絲馬跡。
6.公告、通知、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記錄或甚至錄音等
當勞資爭議涉及到的不只是薪資或工時等一翻兩瞪眼的問題,而是諸如職務調動、請假准駁、排班調整、強制加班或常見的資遣爭議等等,就可能需要這些紀錄來拼湊出勞資雙方真實的約定情形與爭議全貌。當然,運用到這些資料時就得格外小心,避免有涉及到洩漏營業秘密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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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雖然不是諜對諜,但當走到調解會或法庭時,如何運用手邊的資料來說服第三方接受自己的說法,就是一門學問了。不過還是希望大家都別面臨這類的爭議,如果真的遇到而不知所措時就來找我們吧(笑)
#Workforce勞動力量 #這篇很長我知道 #看一下嘛 #自己的權益自己救 #不要說我們沒教你 #佛心企業4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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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讀不回隔天1月11日我直接去勞工保險局實名檢舉,承辦人員告訴我說雇主只要有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就算未滿5人還是要幫你加保,所以我選擇檢舉雇主未加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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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
之前在茶的魔手做了半個月就沒做,見識到許多飲料店的一面,詳情請看這篇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6084457.A.17D.html
(或搜尋文章編號43081)
有先賴傳訊息給老闆說請他要按照法定最低薪資給我,不然我會採取法律途徑
但是老闆未讀我,沒有任何回應,我也只拿到8715元
所以我就去申訴檢舉,這也是我第一次這樣做
這篇文章就是把我自身的一些經歷過程打上來跟大家分享
讓大家在網路上有可以參考的資料,文章滿長的,請大家慢慢看囉
先跟大家講結果,我最後是把該拿的錢全部都拿回來了
雖然數目不多,只有2365元
但是我只做半個月,就被凹了2365元
由此可以知道飲料店有多黑
然後店家也以違反勞基法第24條未給付加班費被裁處
並將被公告至勞工局網頁上
另外,如果真的要調解的話,一定要先作功課
對於勞基法的內容、和調解的一些過程什麼的
Google可以找到不錯的文章,也要打電話去勞工局詢問
總之重點是,「一定要做足功課!」
以下網址可參考
2013勞資爭議處理6大提醒、8大流程及重點
https://blog.xuite.net/fredniu/twblog/134200114
勞動檢查專欄 - 第一次申請勞動檢查就上手
https://laborvision.pixnet.net/blog/category/3197986
勞工局「有了調解、就不勞檢」,違法!
https://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9957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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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是先上台南勞工局的網站,後來我發現無法透過網路線上檢舉
頂多只能透過市長信箱(OS:這有用嗎...)所以要檢舉有兩個管道
一、打電話給勞工局
二、親自到勞工局跑一趟
三、上網填寫申請書(X),但台北市勞工局網站可以
https://service2.lio.gov.taipei/LSIO_F/aspx/Suggestion/ComplainA-1.aspx
四、書信
因為打電話我不放心,所以我打算親自到勞工局跑一趟
台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滿遠的,騎車要40分鐘左右才能到
好不容易終於找到勞工局的辦公室(8F),就開始詢問
承辦人員就問說我想要做什麼,談過後才知道原來有分兩種
一、申訴
二、調解
申訴是針對公司整體性的,如果是要針對個人的部分,就要寫調解申請書
後來我打算兩個都用,所以就先申訴
承辦人員會問你公司的名稱、以及公司的地址和電話,以及你要申訴的內容為何
我不知道地址,剛好手機沒網路不能查,GG了
好險剛好遇到的承辦人員人還不錯,有幫我上網查到資料
(比較冷漠的人大可以不要理你,你沒準備好資料是你的問題)
記得如果要申訴的話
一定要有「公司名」、「公司地址」、「公司電話」、「申訴的事項」
這四個一定要有,否則承辦人員是不會受理的
(我個人滿納悶為何一定要公司的電話
因為我之後打電話去勞保局檢舉雇主未幫員工投保勞保時
只問我公司名、公司地址和檢舉事項
我問說不用電話嗎? 對方說
不需要,我們會直接到營業單位去做檢查
我心中OS:怎麼跟勞工局差那麼多...)
申訴完之後,承辦人員會讓你核對申訴單,大概是長這樣子
正面
背面
接下來就是要不要具名申訴的問題
我自己都已經跟老闆說會採取法律途徑,當然也就不怕具名
在這邊講一下具名、不具名的差異
具名申訴的話,勞工局承辦人員會知道是你申訴的
不具名申訴的話,勞工局承辦人員就不會知道是誰申訴的
原則上勞工局如果去公司進行勞檢的話
公司是不能透過勞工局的管道知道是誰檢舉的
特別重要的一點是:不具名申訴,依行政程序法,機關「得」不處理
在檢舉申請的最後面有一段文字,要請大家留意一下
本局依職權及相關法令規定處理申訴(陳情)案件,不受申訴(陳情)人拘束。
但若申訴(陳情)人訴求屬個人權益事項(僅屬當事人(申訴人)與資方的關係事
項)部分,如本局實施勞動檢查向雇主(資方)調閱、複製等申訴(陳情)人之相
關資料,本局不會向雇主(資方)透露申訴來源及內容,惟雇主尚有可能臆測為申
訴(陳情)人向本局申訴,故您是否同意本局針對申訴(陳情)人的個人權益事項
之相關資料實施勞動檢查:□是,且同意無須保密。□否,請保密。
如果選擇否請保密的話,勞工局去公司進行勞檢時
公司是不能透過勞工局的管道知道是誰檢舉的
也不能特別針對你的部分進行勞檢
如果選擇是且同意無須保密,那麼勞工局去公司勞檢時
就可以直接針對你的部分進行勞檢(例如我要看XXX的班表、打卡紀錄等等)
那麼公司也自然就會猜到是誰去檢舉了
具名檢舉的話,要留姓名與電話,地址可留可不留
留地址的話,勞工局會把勞檢結果寄信給你
不留地址的話,就是打電話跟你講勞檢結果
弄完申訴的東西,針對個人權益的部分我就去寫了調解申請書
寫完交件當下,承辦人員立刻跟我說什麼時間來調解
關於調解的東西,給大家一個網頁參考
寫得滿詳細的,在此我就不多贅述了
https://blog.xuite.net/fredniu/twblog/134200114
這個網站滿多資料可以參考的,建議大家多看多研究
調解申請書大概長下面這樣子,要寫的時承辦人員會給你範本參考
正面
背面
弄完之後我就回家囉
(依網路查詢的資料,最好要寄存證信函
但當時承辦人員沒有告知我
我那時也還不知道,就沒有寄)
總之這部分滿重要的,要記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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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重點了
裡面有提到一些觀念很重要
所以要請大家稍微認真看一下了
先給大家看我跟店長的某段賴對話
店長提到,申訴有用嗎?
其實申訴大部分是有用的,大部分的老闆還是很怕勞工局的
(除了少數老闆跟勞工局的人有特別關係
或者是公司賺很多,沒在怕那種重罰2萬的)
調解通知書通常會在同一天寄到雙方的聯絡地址
當天老闆就馬上打電話給我
(本來連理都不理的,一收到信就主動找我了)
講的內容大概就是他會把金額補齊,希望我能撤銷調解
如果是你,你要不要撤?(這邊很重要)
其實要知道,這種老闆的心態就是想花錢了事
反正懂勞基法敢爭取的員工「也沒幾個」,就算遇到了
還在職的,那就把該補的補一補,再以不適任為由資遣掉
離職的,把錢補完就好,反正還有其他的員工可以凹
而且「大部分」申請調解的員工
只要給錢,就願意私下和解、願意撤銷調解
反正就是不要讓勞工局介入
因為只要走到調解,店家就會留下紀錄
(原則上)以後勞工局也會比較常去店家進行勞檢
如果這樣的話,老闆會「很麻煩」
如果你要撤,你該拿的錢就能拿回來
但是,店內的勞動條件不會因此而改善
所以我選擇不撤,因為我不只要拿回該拿的
我真正的目的,是希望老闆「改善勞動條件」
能夠合乎勞基法,以保障勞工再基本不過的權益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一定要去走申訴、走調解
除了自身把錢拿回來之外
最重要的是要求老闆改善為合法的勞動條件
否則老闆普遍壓榨勞工的情況,就會很難改善
老闆一直希望我撤,所以我跟老闆談判聊了很久
除了把該補我的錢補齊之外
還要在員工的賴群組公布改善勞動條件的訊息
並且補齊其他員工前一個月該給予的薪資
我會去店裡找其他員工作做詢問的動作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就可以考慮撤掉
(至少要讓我看到誠意,而不是老闆口頭答應而已)
其實我跟老闆談判之前,有先找過店長
店長跟我透露,老闆是絕對不可能改善勞動條件的
如果跟我講到最後我還是很堅持
那就會口頭答應我,也會在賴上公布訊息讓我檢查
但那就是為了要騙我而已
結果談判完,雖然有補給我錢
但老闆答應我的事情沒做到
我真正目的沒有達成,所以我就沒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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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就是調解了,調解完之後會有三張調解紀錄
一張勞方存留,一張資方存留,一張調解機關存留
調解紀錄大概是長這樣
正面
背面
調解的部分就到這邊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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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檢舉申訴的部分
以個人經驗,最好是要打電話去勞工局查詢申訴的處理進度
最後終於在11月底,收到勞工局寄來的信,內容如下
最後以該單位因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未給付應給付的加班費)來進行裁處程序
當然該單位會被公告在勞工局的網頁
(應該會在105年12月份來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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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於篇幅實在很長
所以我只描述自己覺得比較重要的部分
後面調解的地方就簡單帶過
因為網路上有其他更詳細的資訊
最最後,是個人的一些想法
勞基法是保障勞工基本權益而設置的
是為了避免雇主因惡意而對勞工造成損害
而有公開的法律條文以作為共同依循的標準
然而觀現行的勞基法,仍有許多地方不完備
也有些許法條規範與實際勞動環境脫節
所以我並不很鼓勵只要雇主有違反勞基法就去檢舉
還是要視情況而定
重點是雇主有沒有真心為員工設想?
雇主有沒有好好照顧員工?
還是只為賺錢而對員工很不好?
並不是只要完全遵守勞基法就一定是好老闆
也不是沒完全遵守勞基法的就一定是慣老闆
(雖然很大部分會是這樣啦,但難免會有例外)
看過的老闆多了,就會知道很多事情是不一定了
法律是用來對付慣老闆的
至於會為員工著想的好老闆
不建議用法律,而是要用情義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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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5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0531180.A.5F2.html
※ 編輯: stawd5936 (220.143.59.9), 12/01/2016 02:43:03
不過如果有人想轉到別版的話歡迎喔
他可處理,也可不處理,那你覺得他會處理嗎?
有那種勞檢中心處理的結果,勞工局不承認的
而是要懂得保護本來就是你自己該有的
不然太多人覺得員工被老闆壓榨本來就是應該的、理所當然
這實在很恐怖......
※ 編輯: stawd5936 (220.143.59.9), 12/02/2016 15:20:37
※ 編輯: stawd5936 (220.143.59.9), 12/02/2016 1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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