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動員令(106.1.18.最新修正版)
抗議蔡政府執政無能,全民一起遭殃!
軍警消公教勞…以實際行動表達憤怒!
壹、活動主軸:結合軍、警、消、公、教、勞…受僱者,向蔡英文政府抗議執政無能、年金亂改,讓我們全民跟著一起遭殃…。
貳、集結時間:
(因應國是會議議程的時間而變更)
●活動一:106年1月22日(週日)上午8時
●活動二:106年1月22日(週日)下午14時
參、活動時間:
●活動一:106年1月22日(週日)上午8時~10時
※盛大歡迎蔡總統…
●活動二:106年1月22日(週日)下午14時30分~20時
※全民參與年金改革…
肆、集結地點:凱達格蘭大道的景福門前
伍、抗議聲明記者會:106年1月22日(週日)下午19時,於主舞台區召開。
陸、服裝穿著:
一、監督聯盟現場統一製作標語、手牌、頭巾。
二、各團體如有製作個別制服或背心,請穿著所屬團體制服或背心。
柒、注意事項:
一、鑑於一整天的集結活動,請參加人員自備輕食、飲用水、摺疊矮椅、手電筒。
二、當天參加抗議人員不分職別,請先到帳蓬服務區拿取頭巾、手板。
三、帳蓬服務區設置於外交部台北賓館靠近景福門二側。
捌、交 通:
一、請參加人員儘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事關切身養老退休俸重大權益,籲請自動自發踴躍參加,自己的權益自己爭、自己救,團結就是力量!
二、若有搭乘遊覽車,於各集結點附近放人下車後,儘速駛離現場另尋其他地點疏散停放。
玖、費 用:現場音響舞台、帳蓬、標語、手牌、頭巾等費用均由聯盟支出,租賃遊覽車及餐飲費用請參加人員自行負責,交通餐飲費用等收費標準,授權各動員團體及各縣市聯繫窗口自主決定,詳情請參加人員直接向所屬團體及各縣市連絡人詢問並配合辦理。
拾、活動聯繫窗口:有參加各監督聯盟團體會員,請逕自與所屬團體聯繫;未加入校友會、協會、工會…等組織之軍警消公教勞(含退休人員),請自動自發前往活動集結地點。
拾壹、嚴禁攜帶與監督聯盟活動訴求無關之旗幟、頭巾、標語進入集會地點,請各團體糾察隊人員負責現場秩序維持。
拾貳、為使抗爭發揮最大效應,請各參加人員務必遵從聯盟的指揮行動。
拾參、依據實力原則,不管動員和遊說,一切都依據實力原則及動員能量,年金改革事關個人尊嚴和權益,必須靠大家出錢、出力和你的那張選票,各縣市的實力在於募集多少經費和動員多少人,請大家透過實際參與,展現具體動員實力!
拾肆、鑑於年金改革大戰還需持續一段時間,仍需各位夥伴的捐款繼續挹注,以增添聯盟的動能,監督聯盟經費暫以「全國教育業總工會」為帳戶,戶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郵局劃撥帳號:50313185。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加盟團體】: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臺灣鐵路工會、臺灣公路工會、中華郵政工會、臺灣港務工會、台北捷運工會、臺灣銀行企業工會、臺灣土地銀行企業工會、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校友總會、中華民國退伍軍人協會、中華民國空軍校友會、中華民國國防管理學院校友會、中華民國復興崗校友會、中華民國忠義同志會、臺灣退伍軍人權益保障協會、全國駐衛警聯誼會、中華民國陸軍官校正52期、中華民國海軍官校校友會、中華民國空軍官校校友會、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勞動部公務人員協會、花蓮縣公務人員協會、雲林縣公務人員協會、彰化縣公務人員協會、桃園市公務人員協會、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法務部公務人員協會、勞保局公務人員協會、交通部公務人員協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協會、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新竹縣公務人員協會、宜蘭縣公務人員協會、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財政部公務人員協會、新竹市公務人員協會、海巡署公務人員協會、僑務委員會公務人員協會、南投縣公務人員協會、衛福部公務人員協會、基隆市公務人員協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退休教師聯盟、全國教育退休人員協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師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新竹縣教師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台北市精進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公職退休人員聯誼暨關懷服務協會、公教軍警聯合總會、苗栗縣退休公教人員協會、中華民國各級公教退休人員協會、台北市退休警察人員協會、新北市退休警察人員協會、花蓮縣退休警察人員協會、臺灣警察權益平等協會
勞保授權管理者變更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眾新科立法委員助理照過來!
台灣醫療健保法制改革的RCA
根本原因與改革方向,
就在這一篇了!
「請問健保署長官,以及醫界與法界賢拜,DRG制度實施的行政命令,有沒有須要送達立法院?如果是跳過立法權監督,不是毀棄「三權分立」監督制衡的憲法原則嗎?健保署,搞慣了手腳,竟公然違法違憲,還沒人奈何。
更大的危險與政治算計是,內閣看守時期,此刻突然健保暴衝,影響層面恐怕是日後政府長期的國安問題。
看守內閣,即將下台,已不能為其施政負責,此際點燃國家安全保障網的火種,難道是「焦土政策」?尤其是處於經濟逆轉下滑,國際政治詭譎的外在不利大環境中,新政府剛上任,卻必須處理內部勞保破產、年金改革等艱困議題,還可能面臨唯一「民眾滿意度最高」的健保制度崩盤,新總統豈不變成「國家破產管理人」?
提醒身處「健保賽局」的醫療人,不改革各公會與學會,終將被玩死,根本連賽局的玩家(players))都還算不上;而改變此賽局困境的唯一合法途徑,就是改變遊戲規則,換言之,只有將健保法砍掉重練,任何試圖修健保法,只是在違法違憲的違章建築上敲敲打打,救不了先天致命的阿基里斯腱。
今天,2月1日,新任立委上任,於此呼籲所有立法委員,立刻對重大政策變更喊停,重行審視,並挽救社會保障的最後防線—全民健保,認真執行人民交付的憲法責任,回應期望。」
健保署濫權行政,違法違憲
胡方翔20160201
民國83年倉促中制定《健保法》,並由連爺爺拍板,提前5年於84年率然開辦全民健康保險,而醫療業適用勞基法是自民國87年以後發生的事實,故當時的《健保法》立法本來並未考量勞基法適用的問題,已經種下《健保法》的先天病根;健保法裡竟然完全沒有醫事人力專章,必然無從因應後續勞動保障法規變遷,違反人權的健保法已然違憲,卻無人糾正。
當年整體社會情況未臻成熟,原本須於89年以後才實施的健保,政治揠苗助長,這須要5年完成的社會工程,究竟為何?進展如何?台灣的人民與社會夠成熟?
國際人權兩公約,台灣是98年才批准的,國內勞動法依據人權公約的大修法與分階段納入各類醫事人員適用,也是在實施健保之後才發生的事實;尤其是攸關勞動人權的修訂新集體勞動三法,是自100年同步施行。而103年元月與105年元月,也有勞基法的重大修訂,但健保法全然沒有因應,基層醫療人員的被剝削與壓榨,更逼向極限。
健保創立的歷史文件裡,公衛學者提到病人的醫療健康人權,卻未談到醫療工作者的醫療勞動人權,既然當初尚無勞動人權觀念的普及,當然未曾規劃這部分的勞動人事成本,專家會議中也自然未有勞動法專家或勞動團體參與。
健保給付點值的議訂,當年參加的醫事團體為公會與學會,其代表提名未經完全民主程序,其選舉投票採雙重間接制,根本代表性不足,欠缺民主正當性,且健保點值採行公勞保舊制點值平移制,費用協商基礎的公正性與民主性已經動搖,故計算保費、費率與給付標準,皆有根本上的致命缺失。
勞基法所影響的三大面向,包括運用醫事人力彈性下降、工時管理的限制增加,以及醫療勞動人事成本上升,在目前健保制度下,根本無法調整資源分配,健保成為所有醫療從業人員被血汗的根源,已成宿命。
健保制度的另一個致命缺陷在於其政治可操作性過強,陸生納保、新藥給付、健保卡報稅、健保眷口下修、ICD10推行、雲端藥歷病歷、二代健保費下修、DRG的全面推行等,無一沒有政治或政策斧鑿痕跡,全由醫界承擔事後不利益變更,卻沒有醫界真正參與的合理程序。
而健保施行牽涉全體醫界權利義務事項的重大變動,竟沒有經過會員大會的表決通過程序的任何機制;實施過程中,任意以行政法規命令更動遊戲規則,也僅找公會背書,不必有會員參與,其黑箱作業的恐怖,已違反民主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等憲法原則,以任何民主國家的標準來看,都是違法甚至於違憲的。
公會只是會員的代理人,特殊重大事項,應由會員直接特別授權。會員大會才是社團的最高權力機關,公會或全聯會章程卻動不了? 身為重要利害關係人的會員,完全沒有程序保障,把自己切身的權利行使讓渡給雙重間接投票的黑箱幹部,根本無法監督。
健保會管理五千億總額,委員提名、組成、總數、決議方式,又如何監督?
故健保制度有重大程序瑕疵與嚴重結構缺陷,以及事後勞動成本與風險成本大幅增加,有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應可以主張修健保法與修訂健保特約,惟根本欠缺充分參與程序,而行政訴訟與釋憲可能性,困於健保同時管制醫院與醫師,實難以伸張。
健保法的兩足阿基里斯腱-欠缺勞動成本調整性與政治可操作性過強,將成為健保法的致命傷。
即將於105年3月1日,全面擴大推行DRG制度,台灣醫療正式邁入醫德至上、盈虧自負的大時代,個人面對此歷史性的時刻,不但會親身參與此役,又何其幸運能添上一筆留下印記。
一部健保法,多少人以你之名,行濫權之實。
自健保法公布後,空白法律授權條文太多,給了健保署大開方便之門,自此之後,醫療江河日下,一個一個施行細則、辦法、行政規則、命令、函釋、行政指導….,陸續出台,多如牛毛,醫界何能置喙?DRG制度的實施,也是一紙行政命令就幹了,暫不討論此命令的法律性質,究為「職權命令」抑或「授權命令」,行政機關可以自由發布命令,不受任何監督,這不叫「行政濫權」又叫什麼?
那麼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原則」在哪裡?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應以法律規定事項),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請問健保署長官,以及醫界與法界賢拜,有關於健保給付制度的變更與施行,牽涉不牽涉人民受金錢給付權利變動?與職業自由的可能侵害?是不是「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不應遵守憲法的「法律保留原則」?
所以,怎麼可以「行政命令」來便宜行事?這應該是修健保法層次的議題,應受立法院監督。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請問健保署長官,以及醫界與法界賢拜,DRG制度實施的行政命令,有沒有須要送達立法院?如果是跳過立法權監督,不是毀棄「三權分立」監督制衡的憲法原則嗎?健保署,搞慣了手腳,竟公然違法違憲,還沒人奈何。
更大的危險與政治算計是,內閣看守時期,此刻突然健保暴衝,影響層面恐怕是日後政府長期的國安問題。
全民健保,雖美其名為健康保險,其實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國家安全保障的一環,與勞工保險、長照保險和年金保險等,共同構築人民安居樂業的保護網。說穿了,當年德國鐵血宰相俾斯麥率先推動社會保險,其政治目的是為了鞏固政權。試問,人民不安、社會動盪,執政者不是焦頭爛額嗎?
看守內閣,即將下台,已不能為其施政負責,此際點燃國家安全保障網的火種,難道是「焦土政策」?尤其是處於經濟逆轉下滑,國際政治詭譎的外在不利大環境中,新政府剛上任,卻必須處理內部勞保破產、年金改革等艱困議題,還可能面臨唯一「民眾滿意度最高」的健保制度崩盤,新總統豈不變成「國家破產管理人」?
提醒身處「健保賽局」的醫療人,不改革各公會與學會,終將被玩死,根本連賽局的玩家(players))都還算不上;而改變此賽局困境的唯一合法途徑,就是改變遊戲規則,換言之,只有將健保法砍掉重練,任何試圖修健保法,只是在違法違憲的違章建築上敲敲打打,救不了先天致命的阿基里斯腱。
今天,2月1日,新任立委上任,於此呼籲所有立法委員,立刻對重大政策變更喊停,重行審視,並挽救社會保障的最後防線—全民健保,認真執行人民交付的憲法責任,回應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