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進晚晴工作2年多,每個月他們都叫我回捐2000到5000元,連年終獎金都要捐回去,一共是13萬3250元…。」
晚晴的社工人員在記者會上,害怕地說出他這幾年來被壓榨的心情,讓我聽了很是難過;接著,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補充,他手上還有其他申訴案,回捐金額破百萬,但主管機關只能罰款3500元。
事實上,社工勞權的爭議不是只有回捐。今天竹北社工師梁小姐,也出面揭發世涓全人社工事務所惡意積欠工資,甚至還被事務所提告、申訴、騷擾等等。
今天我跟王婉諭委員、高雄社工工會、晚晴回捐受害者以及竹北受害社工師一起召開記者會,揭發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分別是薪資回捐、積欠工資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衛福部於107年3月1日設立了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但事實上,通常在平台受理後,會將案件轉請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調查,在實務上,往往第一時間是單位先收到,而申訴的人送出申請,後續就完全不知進度或結果。社會局會同勞工局查核,回復衛福部需耗時2至3個月,根本緩不濟急。
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報告很明確地,表示衛福部應該公開資訊,包括公佈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社福團體名單,然而,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卻沒有進行相關的資訊公開,讓社工人員求職時依舊無法避免惡劣雇主。
由於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執掌,需要更緊密的跨機關合作才能落實把關。我們主張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違法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受害的社工師梁小姐,今年6月1日受聘於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8月31日離職。該事務所主要承接新竹縣社會處的委外案件,不但積欠工資、扭曲勞動契約為承攬契約,導致梁小姐根本沒有勞健保。
該事務所甚至主張除非社會處核銷,否則事務所不會給予薪資,導致受害人離直到11 月才領到6月薪水,被積欠的7、8月的薪資,事務所至今仍未給付。梁小姐依勞資調解決議到新竹縣社會處處理核銷,只要事務所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核銷,即可全額撥款,並不需要事務所付出額外薪資成本,然事務所竟惡意不向社會處申請核銷,社會處也多次請事務所補上申請,事務所仍堅持不申請社工的薪資。
更誇張的是,該事務所負責人憑藉自己是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濫用檢舉申訴騷擾受害人,包括惡意檢舉違反社工師法、違反社工倫理以及偽造文書等,根本是就是在惡整社工。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有「薪資回捐」的狀況,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法令規定。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
衛福部今年修訂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若回捐情事屬實者,兩年內不予補助,但從梁姓社工師的案例中,可以查見社工的勞權違法樣態極多,並不是只有薪資回捐一種,我們主張,應該明確規定「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
而「限期改善」遲不開罰也是另外一個問題,被抓到就還款,也沒有其他的額外代價,使得違法社福團體有恃無恐,持續遊走法律邊緣。
😡嚴禁將「社工」職稱轉為其他職稱規避薪資新制😡
政府在今年推動社工薪資的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設為34916元,然而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例如,高雄市鳳山光復育兒資源中心為規避新制,直接要求社工轉任為教保員,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則是另創「社福宣導員」,讓社工人員轉換職稱,就是為了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類似的爭議都導致社會工作人員無法領取新制規定之薪資,更是嚴重打擊第一線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地位。 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之後,我們也會密切關注社會工作者的勞權問題,讓服務弱勢的社會工作人員,不要反而成為被剝削的弱勢。
🔍今日記者會四大訴求🔍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勞動基準法 第 30 條 第 6 項 罰款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外送平台事故頻傳 嚴查開罰假承攬」 上個連假即發生兩起外送平台的送貨員,於送貨途中發生事故不幸過世的意 外,今天又發生 lalamove 平台送貨員撞傷路人的意外。雖然昨天勞動部看似快 速的「個案認定」兩起死亡車禍的員工,屬於僱傭關係,但事實上,勞動部的行政怠惰,正是導致這兩起悲劇發生的原因。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及桃園 市中壢區立法委員參選人林佳瑋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動部應該要負起 更多的責任,並且防止外送平台業者發展更多規避的方式。
徐委員指出,近日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交通意外頻傳,甚至在國慶連假期間接 連發生美食外送員在外送途中車禍身亡事故。昨日勞動部終於認定國慶連假身 亡的兩位美食平台外送員與業者間是僱傭關係,但至今國內兩大美食外送平台仍未做出回應。
徐委員質疑,美食外送服務已發展一段時間,但過去勞動部進行勞檢時,美食 平台業者不是拒絕勞檢,就是遲不提供相關資料,最後勞動部往往是開罰 3 萬 元了事。林佳瑋補充表示,7 月 12 日勞動部曾經針對汽車貨運業發動專案勞動 檢查,當時 Foodpanda 就有拒絕勞檢的紀錄,隨後台中市政府進行勞動檢查, Foodpanda 也再度拒絕勞檢,顯見 Foodpanda 根本就是拒絕勞檢的累犯,但最 後都只有罰款最低金額三萬元。
林佳瑋表示,身著具業者標記的背心、裝載具業者標記的餐飲箱,未在有限時 間內完成就受到處罰的獎懲制度、上線規定等等情況,都反映出外送員受到一 定程度的雇主指揮監督,符合「僱傭制」的態樣。因此,除了 14 日才被勞動部 認定的 Foodpanda、UberEATS 外送平台,Lalamove、deliveroo(戶戶送)、拉拉木 (GoGoVan)等等尚有諸多現在營業、甚至未來新創的公司都有需要勞動部持續追 縱認定,而不是等到傷亡慘重才來做。
林佳瑋指出,今年 8 月,勞動部邀請 11 家有食物外送員的事業單位,進行「食 物外送員作業安全保護事宜」會議,然而其中三大公司 Foodpanda、 UberEATS、Lalamove(啦啦快送)聲稱是承攬制拒絕遵守任何規範。林佳瑋認 為,甫於 10 月 2 日訂定的「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對於發生事故的這兩大 業者沒有任何約束力。偏偏要等到發生了死亡車禍,勞動部才加速認定僱傭關 係的認定。
林佳瑋也提到,勞動部從 5 月份到現在,還是沒有提出判斷「偽裝承攬」的原 則,都是要用個案認定,必然緩不濟及。業者 Foodpanda 甚至連今年 7 月 12 日的「勞動部汽車貨運業專案檢查」、「台中市勞工局勞動檢查」都採取惡意拒絕 的態度,顯然勞檢 3 萬元的罰金對業者不痛不癢。這樣的情況若不盡快改善, 無疑是迫使勞工必須自行訴訟救濟,才能處裡勞健保、職業災害責任歸屬及組 織企業工會的權益。
最後,針對目前有平台業者開始發放風聲,使得外送員擔心,是否會因為被認 定僱傭制,導致既有的薪資福利下降,或是不能兼職。林佳瑋說明,第一,業 者不能單方面對外送員有各種限制,例如不能兼職、制服跟車身要有企業識 別,但是卻不給予僱傭關係應有的各種保障,例如勞保和勞工退休金。第二, 法律上並沒有限制僱傭制度的員工不能兼職,例如勞保局就表示過,有兩份以 上工作的員工,兩份公司都應該要提供勞工保險。
記者會上的李先生,曾經擔任各大外送平台的外送員,例如 ubereats、 Foodpanda、lalamove,共計有兩年四個月的經驗,他表示,他算是工作時數比 較短的員工,但也要工作 7-9 小時,更多外送員甚至工作 9-13 小時,而當平台 分配工作時段之後,他也沒有辦法任意拒絕這個時段的各種工作任務,也必須 穿著平台識別的衣服和保溫箱。這些都顯示出僱傭制度的特色。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則以自身協助高爾夫球場桿弟的案子為例, 認為勞動部僅以個案認定兩名事故死亡的外送員屬於僱傭關係,將無法全面保 障外送員勞工權益。高爾夫球場桿弟這個職業早在民國 87年納入勞基法,並有 多個高爾夫球場遭法院判定與桿弟有僱傭關係,然而直至今日全台 62家高爾夫 球場,僅剩東華球場的桿弟是僱傭制,其餘高爾夫球場皆持續以『假承攬』規 避雇主責任。
甚至後續高爾夫球場的做法,是聯合起來要求桿弟選擇『維持承 攬制度,維持薪水每月 6至 7萬元』,或者『重新簽訂僱傭契約,年資重新計 算,月薪降至 3萬元』。而今天外送員勞雇型態的爭議,勞動部不應重蹈覆轍, 應全面認定僱傭型態與承攬型態的區別,並且要求平台也者不得以片面降低勞 動條件的方式,讓外送員被迫選擇繼續以承攬方式進行。
徐委員認為,勞動部應針對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相關權益進行專案報告。徐委 員也呼籲,應公開各大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勞動條件,以提供消費者選擇勞動 條件較佳的業者。
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提出五項訴求:
1️⃣勞動部應確認所有外送平台業者與員工之僱傭關係,持續追縱公布「假承 攬」外送平台業者名單,不該只是個案認定。
2️⃣勞動部應打擊「偽裝承攬」、惡意拒檢的業者,應依勞動基準法連續並重罰違 法業者。
3️⃣勞動部應輔導業者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支持外送平台員工有組織企業 工會之權利。
4️⃣勞動部跟桃園市政府應協助外送平台員工法律扶助,並協助申請桃園市勞工 權益基金的救濟。
5️⃣業者不得以僱傭制為由,片面降低薪資福利。
新聞聯絡人:王先生 0919-251061
參考資訊:
➡防止假承攬 勞動部研擬認定原則(工商時報:2019 年 5 月 10 日)
https://reurl.cc/1Qe1eD
➡外送員危險性高 途中魂斷車禍沒保障 員工屬兼職部分公司無勞健保.車險(三立新聞 台:2019 年 6 月 13 日)
https://reurl.cc/oD077D
➡颱風天禁止外送!勞動部與業者達共識 將制定「行政指導」(風傳媒:2019 年 8 月 30 日
https://reurl.cc/4gQoo3
➡擬定食物外送員安全規範 勞動部:承攬雇傭實質認定(焦點事件:2019 年 9 月 3 日)
https://reurl.cc/W4DGGD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出爐 派單須先風險評估(中央社:2019 年 10 月 3 日)
https://reurl.cc/e5XDDQ
➡美食外送平台屬汽車運輸業 交通部:須負安全管理責任(自由時報:2019年 10月 14日)
https://reurl.cc/zyAYYa
➡外送釀禍沒保障?交通部:雇主須負安全管理責任(中國時報:2019年 10月 14日)
https://reurl.cc/yyk772
勞動基準法 第 30 條 第 6 項 罰款 在 台灣共識 台灣成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華航打壓工會,只敢做卻不敢承認!】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證華航打壓工會幹部,
#華航對三名工會幹部的懲處,
#已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應於裁決決定書送達7日內,
以16號級字標楷體公告於所屬內部網站首頁10日以上。
從10月底收到裁決書至今,
華航從未在內部網站公告,
還死不認錯,
牽扯工會幹部違反工作規則,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勞動部預計下周開罰3萬-30萬,
但是,華航有在怕罰款嗎?
勞動部於105年6月「交通部所屬事業勞工權益之保障報告」指出,
#華航自103至105年期間違反勞動基準法45件、
#罰鍰金額共996萬元,是交通部所屬事業中,違反件數最多、開罰金額最高者!!
華航根本不在乎打壓工會、違法勞動條件的罰鍰成本,
工會幹部經由工會決議參與陳抗行動表演,爭取改善運輸業勞動權益,
只要行動、言論經由工會決議,
代表的是集體工會,而非個人。
華航借題發揮指稱行為不檢毀損公司形象,
對個別勞工調降、減薪處分,
這是濫用其雇主優勢地位,
藉機打擊工會士氣!
這樣以後誰敢擔任工會幹部?
如果連有罷工手段、具有罷工實力的工會都被打壓至此,
試問國內其他勞方又有什麼本錢與雇主協商談改善勞動條件?
#還奢談什麼勞資會議、勞資協商?
《3名工會幹部遭懲處 勞動部:華航違法、將開罰》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realtime/20171211/1257344/
#華航不敢公佈裁決書請大家幫忙公佈
#明明就是打壓工會還死不認帳
#敗壞華航形象的是經營管理者而非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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