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3/31~110/04/07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研究所以上工程技術相關科系畢業,或大學工程技術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2年以上經驗有證明文件者;具有考試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核發之專業技術證照(得檢附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各項情事。
工作項目:
1、協助本所轄內事業單位道路挖掘申請案及行政文書處理等事項,月支報酬:新台幣42,896元(薪點344)。
2、工作期限:視本所甄審委員會決議上班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工作地址:
屏東縣(市)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obby7571@yahoo.com.tw
聯絡方式:
1、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履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高學歷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請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或蓋章),並於信封上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工作項目,於110年04月07日(五)17時前(非以郵戳為憑)送達屏東市公所行政室「90083屏東市台糖街61號」(聯絡電話:08-7560101轉221鍾先生),逾期不予受理。
2、甄選方式:由甄審小組書面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並以電話通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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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電話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8/11/13~108/11/20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具有3年全職工作經驗者(具至少1年以上以上勞工行政、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或社會工作、人力資源管理等工作經驗者為佳)。
2、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辦理求才服務及督導管理各項績效暨相關業務之創新。
2、雇主座談會、徵才活動、經費核銷、成果統計、行銷(聯繫)宣導等。
3、統計分析轄區就業市場資訊。
4、綜合業務彙整。
5、其他就業服務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學士學位34,945元,碩士學位39,320 元,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高屏澎東分署屏東就業中心業務督導員」 (報名表電子檔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七)資歷審查合格者,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甄試。
甄試方式:
第1試-電腦測試:
(一)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8年11月20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筆試(占總成績40%)-採選擇及申論題型,選擇題型以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為命題範圍(含職業介紹及人力仲介、招募、職業安全衛生及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申論題型則以就業服務時事議題為命題範圍;按筆試成績排名前10名擇優通知參加口試。
第2試-口試(占總成績60%)-面談。筆試成績排名未達前10名或缺考者,不得參加口試。
總成績計算:以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及口試成績(占總成績60%)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分別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計算加總為總成績。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排序。
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符合報名資格人數達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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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6~10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5/22~108/05/30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具有2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者。
2、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語文能力證明或電腦應用能力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甄試方式:
第1試-電腦測試及筆試:
(一)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8年5月30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筆試(占總成績30%)-以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為筆試命題範圍(含職業介紹及人力仲介、招募、職業安全衛生及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採單選題型;按筆試成績排名前2分之1人數擇優通知參加口試。 第2試-口試(占總成績70%)。筆試成績未達排名前2分之1或缺考者,不得參加口試。 總成績計算:以筆試成績(占總成績30%)及口試成績(占總成績70%)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分別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計算加總為總成績。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排序。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一般及特定對象求職求才服務、失業給付認定與活動辦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學士學位32,480元,碩士學位37,135 元,並享有勞、健保等。 視成績擇優錄取儲備人員6至10名(本次甄選名額均為候用人員,俟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或潮州就業中心需用業務輔導員時,按名次先後依序通知遞補,候用有效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逾期如未有職務需求未獲本分署通知遞補、通知遞補未報到或放棄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潮州就業中心(屏東縣潮州鎮昌明路9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5月30日止。
(二)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1~4為應附資料、5~6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高屏澎東分署屏東地區業務輔導員」(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1、 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3、 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4、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5、 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6、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7、 資歷審查合格者,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甄試。 備註:
(一)本次甄選名額均為候用人員,倘該職務無出缺,經公告錄取者,得不予進用。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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