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佩蓉觀點:水至清則無魚,水過濁魚窒息─從一位文官涉貪談起
摘要
啟人疑竇的是,若照文化部的說法, 2018年4月即接獲檢舉,交付政風處啟動行政調查,後續並主動移請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同年7月1日將朱員調離一級主管職務。收賄60萬,金額並不高,案子為何懸在廉政署兩年未動?到底是辦案的效率不彰?抑或有其他不可告人的因素,得花上兩年查辦?
除了獲得文化部的補助經費,涉及本案的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曾於2016年4月間參與「105年全國巡迴書展」投標,該案是由聯經出版得標,金額785萬元,朱瑞皓是評選委員之一。過了5個多月,朱升任司長,該公會先後拿下「2017年菲律賓臺灣形象展覽」參展活動採購案(2017年9月,70萬元)、「2018 年泰國曼谷國際書展主題國參展活動」採購案(2018年2月1230萬元)、「2018 年泰國曼谷國際書展主題國參展活動」採購案契約變更(2018年4月,119萬2000元)。
隨後,朱瑞皓被檢舉並調職。但出版商業同業公會仍在2019年3月取得「MoCCA漫畫藝術節參展計畫」案51萬元、12月由文化內容策進院招標的「2020年泰國曼谷國際書展參展計畫」案310萬元。
「廉能」成為牆上掛掛的標語
文化部自言長期致力推動廉政工作,鄭部長上任後,更進一步推動獎補助款行政透明機制,將獎補助規定、補助作業流程及補助結果公開,以達全民監督、公共課責目的,並強調,「廉能」不僅是國家競爭力與政府清廉度的指標,也是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和期待之關鍵所在。
弔詭之處在於朱瑞皓被檢舉和接受行政調查期間,仍以司長身分,參與了文化部「國家語言發展法相關法令研究」勞務採購案的招標,並擔任評審委員。而朱被調任傳藝中心迄今,以副主任身分擔任近50案的標案評委。如果說,朱員曾假公濟私、圖利廠商,為何還能擔任主管,並持續負責評審廠商?敢問,文化部的防弊機制何在?把朱調離文化部,究竟是眼不見為淨,還是認定朱從此痛改前非、改過遷善?朱員擔任公職以來所經手的標案,有無徹底清查?又,朱員收了賄,是自個兒花用,還是拿去供養長官,藉以升官發財?
姑息足以養奸,縱放貪汙,只會讓心存僥倖者群起效尤,繼續上下其手。本案或許無涉正義的遲來或早到,而是政府相關部門的公信力公與效能欠佳,讓人民觀感甚差。
https://www.storm.mg/article/254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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