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疫情延燒,CDC前天(5/25)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14,各級學校持續停課,工作、照護小孩兩頭燒,家長如果有請假需求,相關的規範為何?
-
疫情持續延燒,前天(5/25),CDC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6月14日停課,持續遠距離教學「#停課不停學」,而家中若有12歲以下小孩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就可請「#防疫照顧假」,而雇主應予準假。
-
👉誰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家中有12歲以下就學、就托子女,或有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之子女有符合兩項資格的家長,就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
👉家長可以一起請防疫照顧假嗎?
同一時間,原則上僅一名家長可以防疫照顧假,如家中有兩名以上孩童,也仍以一名家長為限。
-
👉防疫假算薪水嗎?可以請半天or小時嗎?
可以以口頭與書面方式照公司規定辦理,而雇主亦可要求員工檢附相關資料及文件證明,而請半天或半小時,則由勞資雙方議定,防疫假期間未強制要求公司給付薪水。
-
👉若配偶已申請「留職停薪」、「事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還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嗎?
可以,防疫照顧假並未限制受雇者配偶請假時不得申請。
-
👉「防疫照顧假」與「防疫隔離假」有何不同?
▪ 員工若需配合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之要求時,都可請「防疫隔離假」,若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之家屬且受隔離之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亦可申請「防疫隔離假」。
-
▪ 雇主是否能夠拒絕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呢?
雇主不得拒絕員工申請,也不得視為曠職或是以其他假別處理,更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及解雇,若違反勞基法將被裁罰2萬~100萬。此外,若雇主也拒絕家庭照顧假的申請,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2~30萬!
-
👉公司若是受到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資雙方該如何處理?
公司自行評估後停工或減產,仍應正常給予薪資,或可和勞方協商「減班休息」或「暫時縮短工時」,月薪制勞工在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範圍下,依工時縮減按比例減少薪資給付。但同時也須注意減班休息的合法性。即使合法「減班休息」,還是不能要求勞方使用特休或事假哦!
-
👉因應疫情發展,新冠肺炎屬於勞基法第40條中的「事變」原因,只要是經濟部所明訂受影響的產業,有復原重建、特殊加班需求,都可停止勞工之特休、例假和國定假日,但是假日出勤算加班,工資還是須依法加倍發給,並給予事後補休一天。例如醫療保健、電商、口罩廠商等。
-
👉若是因應指揮中心或者市府要求停業或進行消毒者,工資如何計算?
這屬於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之情形,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經由勞資協商決定,但停業期間如果是勞工的休息日、例假及國定假日,依法仍要給予薪資。且停業期間不得將員工視為曠工、事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或為其他不利勞工之處分。但若是雇主基於考慮防疫需求而停業,則工資應如實給付。
-
上述資訊,皆有可能是您我生活中目前會遇到的事情,為大家整理如上。若還有遭遇其他疫情相關勞資爭議,也歡迎傳私訊給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粉專 亦或是 #傳送Email :[email protected],我們將會盡速協助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北生活的你,一定搭過台北的公車。 不過,我們搭的公車,安全嗎❓ 臺北市聯營公車,每年總行駛里程數超過1億5千萬公里,滿足雙北數百萬市民通勤、就學、出遊……的需求,是台北市不可或缺的公共運輸服務。 但,臺北市聯營公車的「每百萬公里有責肇事率」,卻在2018年達到柯文哲市長任內的新高點!平均每...
勞基法國定假日出勤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馬上就要到一年一度的勞動節了,在我們的部落格中曾有發佈過一篇「勞動節到底有什麼意義呢?」的文章,簡單分享了關於勞動節的起源以及休假的原則。不過近期還是有不少讀者詢問我們有關勞動節的一些休假細節,因此我們還是特別再整理一次有關今年的勞動節休假資訊,提供給各位參考🙂
👉🏻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才有勞動節休假
有一些讀者任職公司的休假制度是完全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的,因此休假常會以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告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主,不過因為該行事曆並沒有標註5月1日為休假或補假在哪一天,這代表今年並沒有勞動節休假嗎?當然不是!依照勞基法第37條以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在勞動節當日勞工應放假一日,而一般公務人員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工」,因此公告給公務機關及公務人員參照使用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當然也就不會把勞動節列在上面了。
簡單來說,公務人員全年度的國定假日共有11天,而勞工因為多了一天的勞動節,全年的國定假日為12天(如果具有原住民身份,還會再多一天歲時祭儀)。
👉🏻固定在週六、週日休假的勞工
那如果是如上所述,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休假的一般企業,勞動節(5/1)這天本來就已經放假了,又該怎麼處理呢?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如果休假日(國定假日)剛好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時,則應補假在其他工作日,至於要補在哪一天,就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了。以今年來說,金融業大多會補假在4月30日(週五),因此也有不少公司行號會比照辦理,但如果因為業務性質而無法在這天休假的話,其實協議調整到其他工作日再休假(例如5/3)也是可以的。
👉🏻排班制勞工
至於是排班制的員工,如果在勞動節當日是排定為原本的例假或休息日的話,則同樣可比照上述的邏輯另外協商補假;但若當日是約定的出勤日的話,則原則上應免除掉當天的出勤義務並工資照給,但如果經過協議,也可以讓勞工在當日出勤,並另外發給一日的加倍工資或是協議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
順帶一提,如果是工讀生的話(時薪制部分工時人員),假如5/1當天是有約定出勤且實際上也有工作的話,則雇主應依照其實際出勤的時數發給加倍工資,例如原本約定時薪為160元的話,則每小時應發給320元。但若當日並沒有約定出勤,也不需要該工讀生特別出來加班的話,雇主則不用另外計算工資。
其實每一次遇到的國定假日休假或補假原則的邏輯都是一樣的,總之對勞方來說,不是取得一天的有薪休假,就是取得一日的加倍工資,只要掌握好這些原則,應該就不會有爭議而能夠安心放假囉😆😆😆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勞基法國定假日出勤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針對美髮業以及生輔員撰寫了貼文,終於要來寫大家敲碗很久的餐飲業了(歡呼)。由於如果要對於餐飲業在實務上遇到的勞動問題來討論的話,哪怕是開個三小時的講座都可以,但為了縮短篇幅並讓大家更能聚焦於自身的疑惑,我們整理了前陣子在IG限動收到的回覆,有興趣的趕快看下去吧~
🍜工作強度高,但薪資沒比較高
其實每個工作都有自己面臨到的工作壓力或辛勞之處,但不得不說,餐飲業的確是其中「CP值」較低的行業,因為大多需要在很早的時間出勤或很晚的時間下班,週末或連假期間最為繁忙,但整體來說薪資卻沒有比較高。我們到勞動部建置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中來檢視108年度餐飲業受僱員工的總薪資、經常薪資與非經常薪資等指標(最新只能查找到108年度的資訊),可以看到如果是餐飲業的基層服務員(外場)或廚房幫工(內場)等職務,以月為單位的平均總薪資也不會超過24K,這也難怪不少人在找新工作時,比起從事餐飲業更傾向於從事自由程度較高的外送工作了。
🍜休假不固定且沒有正常七休一?
週末與連假絕對是餐飲業者最繁忙的時候。在105年底一例一休剛修法上路時,有些餐飲業者就貼出公告表示「因應一例一休,週六日及連假加收OO%費用」,但事實上,勞基法並無規定週六或週日必定為「例假」或「休息日」,而是要求事業單位應匡列出七天的週期,並在週期內排定至少一例一休,如果真的沒辦法給這麼多休假,則應另外計算休息日加班費。
此外,餐飲業也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別,與之前介紹過的美髮業類似,只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甚至可以不受七休一的限制而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但這也只是增加了更多排班的彈性而已,不代表餐飲業的休假天數較少或工時較長。至於國定假日的部分,只要出勤時有發給加倍工資或協商調移休假,仍然可讓餐飲業的員工與其他行業有一樣的權利。
🍜有客人快來加班,沒客人就砍班?
有些餐飲業會有顯著的淡旺季,如果是可預期的話那雇主還可以在排班時事先考慮與規劃,但有時候總是會遇到不可預期的意外,例如颱風天、下大雨或甚至店門口施工,都會讓生意受到不小的影響,然而,店家可以因此就無預警地砍員工的班嗎?假如勞資雙方已經有事前約定好應出勤的班別,則到了約定出勤日那天雇主卻因不可歸責於勞方的原因而要求別來上班或提早下班,其實勞方是可以依照民法第487條規定主張雇主「受領勞務遲延」,進而要求給付原本排班時段的工資的。
除了單純的砍班外,有時候也會聽到有人表示店家對於月薪制正職員工是採用「欠工時」或「負時數」的方式處理,也就是在生意不好時,要求員工先用自己的假期(例休、國假調移或特休),如果假別用完後,接著再要求先記錄積欠店家的工作時數,以後再慢慢加班補還。我們過去在部落格中就有寫過一篇有關「負時數」的解析文章,結論就是跟上述的砍班一樣,雇主是不能用此方式來規避掉責任而將經營風險轉嫁到勞工身上的。
🍜工作與休息時間不固定
除了上述提到的砍班問題,餐飲業應該也很常遇到工作時間與休息時段不固定的情況。例如遇到繁忙的時候被要求提早上班,或是客人因為訂位遲到、聊天聊到打烊了都還賴著不走導致員工需要加班處理等,都是導致工時不定的原因。先不論是哪種原因所導致,對於勞方來說,只要總共的工作時間超過約定的「正常工時」(原則上是8小時)後,雇主就應依法給付加班費或協議補休,另外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終止之時間以及休息時段,都是勞資雙方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的事項,就算沒有特別書面約定,最好也應在排班表中寫清楚應上下班的時段,當有超過該時間時,雙方便能夠清楚地知道是否應計為加班時數。對於資方來說,如果想避免支付加班費的話,可能就得有技巧性地錯開不同員工的班別,或考慮打烊後叫員工先走自己留下來洗地了(誤)。
至於休息時間的部分,依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只要繼續工作四小時就至少應有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不過如果工作具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性質,雇主就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但我們是認為這項但書規定在實務上大多會被濫用,如果資方所經營的事業是可以預期哪些時段較為繁忙的話,應能事先安排人力讓員工能獲得充足的休息時間,避免長時間連續工作而提高了發生職災的風險。
最後再來說明一下餐飲業常見的「兩頭班」情況,也就是店家要求員工只要在早上與晚間的時段出勤即可,中間會有一大段時間屬於「空班」(休息),舉例來說,某店要求員工早上9時30分至13時30分出勤(4小時)、17時30分至21時30分(4小時),空班休息時間為13時30分至17時30分,這樣的排班是否合法呢?
事實上,一般的休息時間指的是「勞工得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並得自由利用之時間 」,因此如果員工在上述的空班時段不需要顧店,甚至可以自由外出、回家等,那該時段就不算是工時,自然不會有超時工作或須給加班費的情形了。不過由於這類班別還是會讓勞工實質上減少了一天可自由運用的時間(畢竟下午休息也沒辦法做什麼),因此勞資雙方最好事前能溝通清楚上班時段,避免產生爭議。
其實餐飲業還有非常多可分享的小主題,以後有機會的話再來針對某個細節進一步分享囉~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勞基法國定假日出勤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在台北生活的你,一定搭過台北的公車。
不過,我們搭的公車,安全嗎❓
臺北市聯營公車,每年總行駛里程數超過1億5千萬公里,滿足雙北數百萬市民通勤、就學、出遊……的需求,是台北市不可或缺的公共運輸服務。
但,臺北市聯營公車的「每百萬公里有責肇事率」,卻在2018年達到柯文哲市長任內的新高點!平均每1.3日就會發生一件公車有肇責事故。
我統計2015~2018年公車事故,共造成「10死、387傷」。
找出原因,才能解決問題。我分析793件公車有肇責事故,發現「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換道不當」「左右轉違規」「未保持安全車距」「不禮讓行人」等,是公車肇事致人死傷的前五大原因。
這些因素,都是人為疏失。要改善公車肇事問題,勢必要從減少人為疏失下手。
受過專業訓練的職業駕駛,為何會發生疏失?有以下兩大因素:
1️⃣ 不良駕駛習慣:
因為班距過於密集、趕點、或駕駛習慣不良,導致部份司機頻繁發生不當換道、未保持安全車距、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等情形
2️⃣ 超時駕駛,司機過勞:
許多科學研究已經指出,疲勞駕駛的危害不亞於酒駕。若司機因疲憊而身心狀態不佳,也可能提高肇事風險。
2015~2018年間,公車肇事後檢查駕駛的工時,竟發現有三成(2018年)到近六成(2016年)的肇事駕駛有超時工作的情形。顯示超時駕駛和事故風險有相當大的關係。
上述兩項缺失,都是陳年老問題。但我研究發現,交通局公運處針對這兩缺失,處理非常消極!
尤其是超時駕駛。我調閱資料後發現,台北市聯營公車駕駛超時工作情形非常嚴重。
勞動局去年針對公車業者執行90場稽查,就發現41次違反勞基法規定。違規比例達45.56%。
而公運處執行的超時稽查,同一家公車業者,連續六次稽查蟬聯超時冠軍,最高有70%的駕駛超時工作。
另外有三家業者,屢次出現在超時前三名,超時率由22%~42%不等。
但這4家超時慣犯,也每次都高分通過市府公車評鑑。
為什麼每次都超時,每次都評鑑通過?
因為台北市政府根本沒有把「超時駕駛」納入公車評鑑的扣分項目!
換言之,公車業者就算壓榨司機到百分之百超時駕駛,在公車評鑑都完全不會被扣分。
有這種放水評鑑,難怪業者有恃無恐!
針對上述兩項缺失,我要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必須:
✅ 全面檢討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計分方式,就下列事項調高佔分比重:
1️⃣ 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之2規定超時駕駛
2️⃣ 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未給足例假、溢扣工資、未給予國定假日加班費、未核實紀錄出勤時間等)遭裁處
✅ 針對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換道不當、左右轉違規、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未讓行人先行等不良駕駛習慣,重新設計具體查核方式,納入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並研究問題根源(是否有班距過於密集、誤點壓力等制度原因造成不良駕駛習慣)
以上兩項訴求,在質詢時獲得交通局和公運處的正面回應。我會繼續追蹤。
保障台北人行的安全,就從改革公車評鑑、防制不當駕駛、超時駕駛開始!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臺北市議會#柯文哲
蘋果【議員批北市公車評鑑管服儀不管超時 公運處願檢討】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90509/1564166/
自由【〈台北都會〉「超時」未列入公車評鑑 北市公運處將檢討】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87475
自立晚報【北市公車常態性超時駕駛 應全面檢討】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5&catsid=2&catdid=0&artid=20190509lii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