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估2025年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扶養比及扶老比逐年增加,越來越多人不敢在65歲就放心退休,因此我們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立法完成,要來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就業權益。原本要在5月施行,因疫情造成就業市場波動的緣故,延至12月4日施行。
雖然下週就要開始施行了,但台灣勞動環境,包括公部門,是不是有實施上的困難?
最近新北、台南環保局招考清潔隊員都出現高齡報考者,因法令規定不得有年齡歧視,高齡者都可以來考試,但是問題來了:
1、清潔隊的考試包括體能與爆發力,背十幾公斤的米袋往返跑,這是清潔工作唯一必要的項目嗎?對於中高齡勞工再度就業,這樣的考試項目是不是一種歧視?
2、《勞基法》第54條、雇主可強制65歲員工退休,這條規定並未拿掉,新北市環保局對此表示,超過65歲高齡者就算考上清潔隊,仍會依勞基法規定,一到職就要求辦理退休。這不是一個很奇怪的情況嗎?
因此,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即將施行上路時,除了增加勞雇雙方的誘因之外,我要求勞動部注意四件事:
🔸中高齡勞工的再就業,受限於體力不足,所以有些行業別不適宜,那是否會限制了中高齡勞工的再就業機會,勞動部要如何解決?
🔸有些年長者因為生理狀況受限,可能有老花、聽力不佳,這個部分,勞動部是否可以透過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去提高就業機會?讓年長者可以做更適合他們的工作。
🔸《勞基法》第54條依舊適用,僅管政府祭出補助鼓勵雇主僱用高齡屆退者,可能只會吸引到原本就打算留用中高齡勞工的雇主,為弱勢高齡者創造工作機會(新聘)的效果有限,配套又是什麼?
🔸有關協助中高齡就業的相關補助(例:求職津貼、僱用獎助……等)是否能有效提高中高齡勞工的就業情況?當補助沒有了,會不會發生雇主將中高齡勞工辭退的問題?
🔍 建國國會報告
勞基法第54條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問題請向專業律師諮詢 不要誤信奇怪的網路粉專】
今天有個勞資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很緊張的來問我
說他在網路上看到一個好像很專業的勞資處理粉專
說勞資調解一定要在知道公司有違法事由三十天內寄出存證信函給公司並且提起調解
不然就會有除斥時間三十天過了就不能提起
證據再充足也會敗訴
我一聽驚呆了
馬上請他把文章傳給我看
結果一看之下這個粉專引的法條是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款以及第二項但書
但其實勞基法第14條第6款跟第二項但書是這樣
I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II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所謂的三十日
不是說你三十日要去提起訴訟還是調解還是告知雇主才能請求損害
而是三十天內要去 #終止勞動契約
這一條規定的是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
但書指的是如果發生使勞工需要立即非自願離職的情形,會有形成權 和 除斥期 30天的限制,這時建議在30天內寄存證信函以條款提終止勞動契約。
沒有什麼爭議發生一定要在30天內一定要去調解不然就會敗訴的規定
也沒有一定要在30天內寄存證信函這種規定
這個粉專我還沒有細看
不知道裡面除了這一點還有多少錯誤
按讚的人還有6000多
不知道已經誤導多少人
再次提醒大家網路上錯誤消息很多
遇到法律問題
請千萬確認你的訊息來源是否為合格律師
最好的方式
還是直接找通過律師考試的執業律師諮詢比較有保障
#我不是醫生也不是藥師但我在康是美打過工接受過員工訓練線上提供過3000人用藥諮詢服務頗受好評
#大概這個意思
勞基法第54條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會辦公室主任關說勞檢判刑,解決低薪問題是加班加到飽?!這是什麼捍衛高雄勞工的立法委員?】
⚾ 許智傑說勞基法要三修,開放加班無上限!?
《勞基法》從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以來,已歷經兩波修法,在2016年第一波修法時,先是讓勞工減少了七天國定假日的權益;在2017年勞基法第二波修惡時,更是開放原本「七休一」和「輪班間隔休息11小時」的工時保障,並刪除原本「做一算四」的休息日加班費率、更讓加班上限從原本每月46小時,變成每三個月上限138小時,單月加班上限提高成54小時,等於讓我國勞工的工時變得更彈性、更缺乏保障、更容易過勞。
然而,在《勞基法》都已經兩度修惡之後,許智傑委員居然還主張要三修勞基法,而且主張的還是要「開放加班無上限」!?
⚾ 勞工要的是加薪,不是加班!
我認為這完全是無視台灣勞工低薪長工時的現狀,也搞錯應該修法的重點,因為,台灣勞工需要的不是更多加班,而是更合理的加薪,讓台灣勞工能在正常工時就能賺取到可以維持家庭生活所需的薪資,而不是因為薪資太低太不合理,被迫要多加班,冒著賠上身體健康,甚至是過勞的風險,才能維持生活。
而勞工的薪資及加班費是否核實領取,工時是否真的遵守勞基法,則必須要靠有效的且不受各種政治關係施壓的勞檢才能查核。也因此,配合違法資方,施壓勞檢單位的政治人物最可惡。令人遺憾的是,現任的許智傑委員幾乎是完全踩到每一條捍衛勞工權益的底線!
⚾ 許智傑時任辦公室主任,因關說勞檢減罰被判刑
許智傑委員不只主張勞基法要三修,加班上限要取消,依據2019年12月20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7號刑事判決,時任許智傑辦公室主任的陳永勝,甚至在2015年9月向勞動部北區勞檢署關說施壓,讓原本裁罰24萬的罰鍰降到剩下罰6萬元。
而且,在涉案公務員都已經坦承犯案時,許智傑時任辦公室主任陳永勝還是堅持不認,辯稱只是選民服務,但新北地方法院仍在年前判決陳永勝有期徒刑5年4個月。
而針對這樣嚴重危害我國勞檢公正性與國人對勞檢信任的案件,許智傑委員的回應居然只是說他不知情,陳永勝已經離職且純屬個人行為!?難道陳永勝關說施壓時,陳的身分不是「許委員的國會辦公室主任?」難道不是因為陳是「許委員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公務部門才會被買單?
當然,《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在2018年6月13日公布實施最新修法,將原第八條「不當利益之禁止-請託關說」條次及內容修改為第十三條,內容如下: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前項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而向前項機關團體人員提出請求,其內容涉及該機關團體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不過,我想請問一位已擔任民選代表20餘年的政治人物,如何帶領自己的團隊,又如何能在一位與自己關係如此密切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出事時撇得一乾二淨?而鳳山人為什麼還要持續忍受這樣的政治人物?
⚾ 高雄和鳳山需要更能捍衛勞工權益的立法委員
依據勞動部「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裡可以看到,高雄市近五年(2013-2017年)大專畢業生的起薪未滿25K的,達2萬2,159人,占28.70%,超過1/4。更有接近一半的人(3萬7,539人,48.62%)是未滿3萬元,而在六都排行中,只略比台中市好。
除了低薪問題外,違法超時或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的情況更是比比皆是,此與法令執行度有關。根據監察院去(2018)年9月針對全台勞動條件檢查員(勞檢員)的勞動狀態調查報告,高雄市在2017年、2018年都是只有20人(1:69,350人),也就是每6萬9,350人,只配置一個勞檢員。勞檢員本身自己就面臨約聘僱、過勞等勞動條件不佳的窘境,更別提由過勞的勞檢員去清查過勞的勞工。
#低工資,#高工時,#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這些高雄勞工和年輕朋友長年面對的問題,需要更能捍衛勞工權益,更和基層勞工與年輕人站在一起的立委,支持惠敏,捍衛勞動權益和尊嚴✊✊。
#降低工時 #提高工資 #落實勞檢 #保障團結權
#區域立委請投5號陳惠敏
#政黨票請投6號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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