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允許,也唾棄有人趁火打劫,用疫情狀況不來上班,行偷懶之實。」
「請各位除非有特殊、重大原因【需事先通知主管】,停止上班日請假」「重要時刻,保護自己也保護家人!」
我每天都會收到一些很不可思議的京元電內部訊息,像是這兩則。(圖一、圖二)
這兩天公司的狀況讓很多員工非常恐慌,有數百人請假在家,但沒想到對於這樣的狀況,竟有主管將他定位成趁火打劫的用疫情狀況不來上班之偷懶,令人匪夷所思。
同時更禁止上班日請假,這已明顯違反勞基法,我收到陳情時便跟勞青處反應,勞青處表示不可有此要求。在剛才我也跟煥強議員確認,他那邊有請鍾議長和京元電高層溝通,若因防疫請假在家者,公司不會阻擋。
但這態度的轉變和前面的不准請假的「重要時刻,保護自己也保護家人!」相比,實在格外諷刺。不只衛生局,勞青處在這次事件中也要注意公司是否有損及勞工權益部分。
再來,為防止員工代刷簽到,京元電「現在此刻」上班都仍是用人臉辨識體溫量測系統,排隊上班的人龍,每個人都要『拉下口罩』刷臉量體溫才能完成上班簽到,過程大約五秒,我想不用我多說,在這種非常時刻要把口罩拉下來的動作,絕對是能減少多少就減少多少。
若一旦有病毒不小心噴到上面,後續上班每個靠近的人風險都會上升,建議公司儘速改為之前的刷卡系統,這在技術上都是可調整的。
最後,希望明天能看到分廠快篩,也能聽到公司對於口罩政策跟分流辦工等各項措施的調整與回應。
勞工請假不准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小孩停課怎麼請假??
今天教育部緊急宣布,明天開始全國停課,這個消息一出,很多家長開始焦慮
🤷♀️該怎麼向老闆請假?
阿凱現在就來跟大家說明,「防疫照顧假」的相關規定:
💫防疫照顧假資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或高中以下(五專三年級以下)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就能夠申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不得拒絕/不得視為曠工/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請假當天薪資,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
→如果不符合防疫照護假資格但有照顧需求,可以申請 #事假、#家庭照顧假、#特休
🤞雇主如果不准「防疫照護假」,是違反勞基法,可以跟向1999舉報,或向林于凱議員服務處反應。
🙋♂️小孩停課,弱勢家庭營養午餐怎麼辦?
現階段學校有兩種做法(1)直接發餐券,讓孩子去附近的超商跟店家兌換使用(2)讓有需求的孩子仍可到學校用餐。
停課的通知非常臨時,希望以上訊息能幫助需要的家長,釐清相關資訊,大家共體時艱度過難關!
勞工請假不准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又我又結婚了!可是真的真的結婚了,這一種FU】
日前有一名銀行員在和同一個人在37天內結婚四次、離婚三次,根據《勞工請假規則》一次婚假是8天,他向銀行請了總共32天的假期,但是銀行只有准第一次8天假期,這位銀行員便檢舉銀行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動局便對銀行開罰2萬元。
🎸明明結婚四次聽起來很瞎,為什麼勞動局還是對銀行開罰?
勞動局必須依法行政,而在本案中,勞動局因為只會去形式審查「銀行是否合法准/不准假」,並不會實際去審查該名銀行員是否「真的」又再次結婚、還是為了要請婚假而結婚,所以在銀行沒有「合法給予」婚假的情況下,也就是說,銀行員「結婚」,卻「未給婚假」,銀行當然在法律形式上是「違法」的,因此對銀行開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不是啊那雇主不就很倒楣?-誠實信用原則
依照一般人的經驗,一個在37天內結婚四次,而且和同一個人,好像是很罕見的事情(如果是真心結婚離婚,這感情也太不穩定ㄌㄅ),然而請婚假確實是員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的權利,難道雇主就只能自認倒楣嗎?法律上,雇主可以怎麼做?
銀行與這名銀行員間是雇傭關係,因此他們之間會有一個勞動契約。在本案當中,銀行就是覺得銀行員顯然在亂,才會不准假。因此從銀行的角度來說,銀行可以依照民法第148條主張該名行員並未依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勞動契約。依照實務的定義,「誠實信用原則」就是「……係指一切法律關係,應各就其具體的情形,依正義衡平之理念加以調整,而求其妥適正當」,簡單來說,背後的想法就是「公平正義」。民法第148條的「誠實信用原則」在實務上的運用並不算多,因為通常可以找到其他條文作為請求權基礎,且「公平正義」的概念實際上是模糊的(你覺得很公平、但我覺得很吃虧),但是法院常在幾乎就快無法可管、對方明顯就是在鑽漏洞的情況,利用誠實信用原則判決案件中濫用權利的一方進行賠償。
若銀行對行員提告成功、法院認定銀行員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因此認定銀行先前不准假的決定是合法的之後,銀行可要求該名銀行員把已經放的假依照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換算成金錢賠償;另外,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第118條,勞動局就可撤銷這個對銀行開罰2萬元的行政處分,銀行也就可以不准假、且也不會被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