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好,感謝各界的關心,針對今天的報導與指控並非事實:
1.關於助理聘任、勞健保、請假等規定,皆完全按規定辦理,未有未給付而中斷勞健保之情事。
2.關於我團隊的生理假規範,是「不需憑證、給全薪」,也優於法令,員工從未因申請生理假而被要求提出憑證。
3.我的所有助理各自有分工,包含文宣、質詢稿、選民服務、跑行程、跑地方組織等等,都有相關工作紀錄。已離職的葉姓執行長在選舉期間即擔任我的選舉幹事替我處理大大小小的選務,選後則繼續負責組織工作、經營國內外台灣鄉親社團並受理陳情案,絕無詐領助理費之情事。
這幾年來我因努力跑會議與地方行程忙碌,未多注意辦公室內務,正在調整工作流程中。而目前送入勞動局的勞資調解主題為「議會助理加班費及契約性質」,我認為這本來就是議會存在已久的議題,也有按照程序參與。期盼事情會有好的結果,並感謝團隊成員這幾年的參與。
最後,服務大安文山市民是我最重要的事情,至今我未曾讓這些團隊內部的情況,影響到我在議會的所有工作,質詢我未有缺席,地方行程也全力參與。
感謝大家的關心!我會繼續努力做好議員的責任與工作,繼續認真每一天,多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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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調解 請假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雄勞工已經低薪了,結果有公司把全勤獎金計入基本工資,還用各種名目扣薪,導致正職員工一個月只領到21,000;
更甚者,員工不堪待遇不佳,要求補齊薪資,竟被公司被要求離職,最後當月做了24天,只領到11,000!
#拒當廉價勞工
今天上午開了一場「究責惡質雇主、拒當廉價勞工」的記者會,原因是前一陣子有勞工向我陳情,表示公司底薪22,500未達基本工資,加上全勤獎金2,000才超過基本工資;
但是 ... 有多位同事,因為漏打卡、請假,當天薪資被扣除之外,連2,000元的全勤獎金也被扣光!
再者,陳情人表示,該公司流動率非常高,很多員工來工作一個月,連勞健保都未被加保,第二個月公司才加保 … 有員工表示希望能領取足額薪資,卻被公司資遣,公司最後用日薪750(工作8小時)的方式計算給離職員工薪水,
日薪750!?即便是計時工讀,時薪都遠高於此!
#勞檢形同虛設
知道這件事之後,我請勞工局進行勞檢,沒想到勞工局上周五到現場勞檢,竟只帶回員工清冊,關鍵的 #出勤紀錄 #薪資證明 … 居然讓公司事後補件!
這實在令人非常氣憤,高雄年輕人低薪是不爭事實,如果高雄市政府還放任這種一直把年輕人當作廉價勞工在洗、用完就丟的公司,繼續違反勞基法、惡搞勞工,那我真的不知道,高雄年輕人為什麼要返鄉打拼!!!
對,我忘了說這家公司的名字:#日勝行銷顧問有限公司,地址在左營巨蛋對面,目前還在人力銀行上繼續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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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記者會中,我提出幾點具體建議:
1⃣在現行制度下,勞工提出勞動檢查/勞資調解常造成工作權益的剝奪,導致員工只好隱忍。勞工局應針對過往紀錄不佳之企業列冊追蹤,不定期發動突襲勞檢。
2⃣勞檢應納入由員工自發組織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陪檢制度,強化現場查核人員執行勞檢的法制能力及專業知能。
3⃣目前勞工局網站上的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查詢,詳細資料只有108年6月以後公告的,希望未來能提供總表,甚至更進一步列出違法雇主的累計違法次數,讓市民求職時有更好的參考依據。
高雄的薪資條件已經偏低,如果還縱容這樣的企業,把人力當作奴隸,把員工當作免洗餐具,那高雄青年還談有什麼未來?
勞資調解 請假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綁架社會的不是工會,是長榮資方
在說明為何我認為目前消費者、旅遊業和股東遇到的損害,最該負責的是長榮航空的原因前,我想說的是:
我很喜歡看到貼文下方有著鄉親、市民朋友對議題進行討論,尤其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有時因為訊息來源不同而導致一些不同的立場,在這樣往來的過程中瞭解彼此的想法,不是說一定要說服誰,能開啟對話就是件很美好的事。我也曾遇過在婚姻平權立場不同的朋友,最終,我們還是對此沒有共識,但我們對香山、對新竹還是有很多可以一起努力的方向。
看到有市民朋友即將要帶長輩出國,卻擔心著可能因為罷工影響航班,我也覺得很不捨,我自己之前也帶過八十八歲的阿婆自助出國玩(結果阿婆行程忘光光,最記得的是我推輪椅時「咻咻咻」配音),真的需要很充足的準備。如果需要協助,請提供我訂票資訊,我們可以一起試著尋求消保官的協助,盡力向長榮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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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上週六可能就可以結束長榮罷工了,連工會都已經投票同意當時長榮資方提出來的解決方案了,但是為什麼後來破局了?
長榮勞資協商有共識 罷工最快29日落幕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6285015.aspx
原因就在本來雙方有共識的「禁止秋後算帳」,在進入細節討論時,長榮資方卻堅持要懲處27位在罷工當天4點前已經報到,卻在4點之後加入罷工而離開工作崗位的空服員。
這27位空服員在當天下午2點收到工會宣布將在4點展開罷工的簡訊,她們也在4點前跟公司表示過自己將參與罷工,請公司盡快應變調度。而當天長榮公司也將她們的班表註記為「罷工」。但是隔天,公司卻將班表改註記為「曠職」。
請注意,當天長榮公司也將她們的班表註記為「罷工」。
但是隔天,公司卻將班表改註記為「曠職」,這很重要。當天明明是註記罷工,隔天卻被註記曠職,這就好像你已經跟公司提了你要請假,當天出勤紀錄也註明你是請假,隔天你卻發現自己莫名其妙被記了「曠職」。你能接受嗎?
然而長榮資方卻堅持這27個空服員是擅離職守,一定要懲處,而且強硬得不惜讓工會繼續罷工也要懲處,當然就讓本來的團體協約簽不下去了。
工會可不可以為了2000多位工會會員的權益,甚至是為了社會輿論中所謂的「廣大消費者權益」,捨棄這27個人,接受資方方案,讓她們被公司懲處,讓罷工結束呢?
但是「禁止秋後算帳」明明就是受到法律的基本保障,為什麼勞動法規要保障勞工不會因為爭取勞動條件的行動而被公司修理?就是因為公司相對於勞工是掌握了生殺大權的,如果不能保障勞工不會被公司修理,根本沒有勞工敢站出來爭取自己權益的。今天長榮資方憑什麼綁架社會,要工會被迫在犧牲會員和大眾運輸權益中做痛苦的選擇呢?
最後還是在跟大家說,今天真正造成大家不便,最該負責任的還是長榮資方,正是因為長榮資方在之前幾次的勞資調解都無法和勞方達成結論,才有了後續的罷工,而罷工之後長榮也可以選擇盡快和工會談出一個可接受的結論,讓罷工早日結束,也應該在6月7號知道工會取得合法罷工權後,長榮資方就應該負起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我們買的機票是長榮公司的,該為我們的權益負責的就是長榮公司,而該負責的當然是有權力作出調度應變的長榮管理層,不會是工會,工會是沒有這些權力的呀。
而明明上星期勞資雙方已經釋出善意,準備簽訂團體協約結束罷工了,長榮資方又堅持要對幾個空服員秋後算帳,才讓工會宣布繼續罷工。在很多的時間點上,長榮資方都可以避免罷工或結束罷工,但他們都不這麼做,寧願讓消費者忍受不便,再藉由消費者的輿論逼勞工低頭。我們大家都是吃人頭路辛苦的勞工,希望大家也能想想,究竟是誰該為我們的不便負責呢。
昨天雖然勞資協商仍然沒有簽定團體協約,還要再找時間協商,但是所幸雙方終於在「不秋後算帳」上達成了一些共識,目前可能由勞資雙方各推一名調查委員後,再共同推舉一位主任委員組成3人調查小組,調查結束後再做處置,長榮資方同意在調查未完成前,先移除「曠職」的註記,改為「空班」。
為什麼我們要包容、要支持合法罷工?
因為她們還有聲音,「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是件比「不爽不要做」還要困難的事,勞工權益是需要靠爭取的,總要有人要在前頭。
最後,如果有空,請看看這些空服員的故事。
https://www.twreporter.org/a/eva-air-flight-attendants-st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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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空服罷工,拒長榮威權
https://fb.com/57810183605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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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 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粉絲們如果接到勞資爭議調解開會通知單可以不出席嗎? ... 所以粉絲們如果無法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務必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改期或請假,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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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調解結果確認是雇主違法,雇主必須將勞工的請假事由改為公假。 2 yrs. 1.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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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網誌好讀版:
https://goo.gl/tgMNxm
我們在先前的文章中,陸續介紹了工作時間、加班費或請假規定等勞工權益,但許多人看完之後可能還是會嗤之以鼻,認為資方不自律或政府勞檢不利,對勞工而言這些權利是看得到而吃不到,但除了向主管機關檢舉以外,在爭取個人勞動權益的第一步其實是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這項程序的,除了比直接提起訴訟更為簡便與快速外,調解一旦成立,該紀錄便會成為勞資雙方的契約或團體協約,如果公司在調解成立後依然未依約給付相關權益給員工,員工便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一、什麼是勞資爭議調解?
一般來說勞資爭議的類型依法可分成「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如下圖所示:
其實以實務狀況而言,九成以上的調解都是以「權利事項」為主,畢竟要以爭取加薪或增加福利等「調整事項」為標的而聲請勞資爭議調解者,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規定必須為「工會」或有相同主張的10人以上勞工(未滿10人的公司則要三分之二),在台灣除了工會組織率較低,實際上應該也很難團結員工於在職期間透過勞政機關提出這些訴求吧。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調解,重點在於要釐清調解標的,更能有助於第三方調解人以法令的觀點來協調,進而有效地讓對方知道自己的訴求為何,調解也就更容易成功。
調解的程序如上圖所示,然而對於第一次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勞資雙方來說,一定都會顯得不知所措,因此本篇文章先以勞工的角度出發,希望讓有需要的讀者知道調解的眉角為何。
二、身為勞工的我,遇到勞資爭議該怎麼辦呢?
由於許多勞工朋友們其實對於勞動法令或許並不了解,因此勞資爭議的產生,通常都在老闆突如其來的變更勞動條件,或是勞工自己獲得其他資訊後才發現公司有不合理之處,這時如果嘗試與老闆或人資部門等內部溝通管道皆無效後,若要繼續爭取自身權利,就只能踏上調解一途了。
(一)蒐集證據並做好功課
要確認自己的老闆到底有沒有損害自身權益或違反勞動法令,最快的方式就是向勞動部或地方的勞動局、勞工局諮詢,並且最好事先準備好如下列所示的一些資料(視情況而定,或許不是所有資料都要準備),才有利日後的調解或訴訟過程:
1.薪資明細:依勞基法第23條第1項,雇主本來就有義務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因此無論是薪資條或薪資袋(當然最好都要有公司字樣或戳章)都可以作為證明。另外,如果有存摺轉帳紀錄也可以作為實際取得多少薪資的佐證。
2.出勤紀錄:依勞基法第30條第6項,勞工本來就有權利向雇主要求出勤紀錄的副本,如此才能向第三方證明實際的出勤情形為何,其重要性可以參考我們先前的文章「工時與工資的基石—讓你知道『出勤紀錄』有多重要!」。如果雇主都不願給予,員工也可以先以拍照方式紀錄出勤卡或出勤系統的畫面。
3.勞工保險加退保資料及勞退提繳資料:如果是牽涉到勞保或勞退高薪低報的事項,最好先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這些資料,除了個人可以攜帶身分證件臨櫃查詢以外,還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或勞動保障卡等方式查詢,詳細查詢方式可參考勞工保險局網站。
4.其他佐證資料:除了上述資料,舉凡公司的工作規則、員工守則、公告、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或甚至與雇主的對話錄音,如果有必要在未來都可以作為佐證(當然其中不能有公司的營業秘密)。另外如果是牽涉到職業災害權益的請求,還需要有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或通勤過程車禍時警方作成的相關資料。
(二)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準備好上述資料以後,就可以向勞務提供地(也就是勞工工作地)的勞工局或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除了可以臨櫃方式申請外,部分地區的勞政機關也有線上申請與撤銷調解的機制,詳情可以Google自己工作地勞工局的網站看看。
在申請調解時,必須填寫調解標的與事實經過,而且在調解過程中,其實調解人是沒有義務告訴勞資雙方明確的法令的,因此唯有自己先做好功課,明確知道自己的訴求與對於哪些權益具有請求權,例如到底是要主張回復僱傭關係或請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如果是積欠工資或加班費,雇主應給付工資有多少,或未休畢的特別休假折算金額、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勞保高薪低報的損害賠償等等。了解法令依據並先計算出要請求的金額,在調解時才會更加順利。
此外,一般而言不建議勞方在調解以前先檢舉並要求勞政機關發動勞動檢查,因為如此將會降低雇主跟勞工好好協調的意願,調解不成立而變成要上法院的機率也就提高了。
另外,網路上有許多文章都提到要寄發存證信函,雖然這不是必備的程序,但如果是牽涉到勞方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的爭議時,由於會有30日除斥期間的限制,為了日後可以證明是在除斥期間內提出的主張,勞方最好還是寄發存證信函較為妥當。
(三)依照開會通知書參與調解會議
完成申請後,過一段時間後就會接到調解會議的開會通知書了,如果該時間不能出席也要事先請假或委託代理人出席,否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第3項,無正當理由未出席是會有罰則的喔。
在調解的過程中,調解委員通常會先讓勞資雙方各自陳述訴求,再整理出爭執與不爭執的事項,最後就是針對爭執的事項加以協調,因此有沒有先做好上述的功課就顯得很重要了。另外,要達成調解成立,勢必有一方要退讓(當然通常是勞方),因此勞工在調解以前,最好也先設想自己可以接受的「底線」,雖然放棄自己部分應有的權利很不合理,但還是可以自行斟酌一下請求標的與後續可能付出的時間成本。
啊...再嘮叨一下,雖然會走到調解這步都是雙方有點撕破臉了,但調解過程最好還是要平心靜氣地陳述自己的訴求,如果自己站得住腳,即使調解不成立,未來還是可以在法院討公道。
(四)確認勞資爭議調解紀錄
調解紀錄在未來面臨訴訟、聲請強制執行、申請暫時失業給付或提供予主管機關勞動檢查都有很大的用處,而該紀錄主要是由調解委員登打,因此在勞資雙方確認簽名以前,千萬不要嫌麻煩或不好意思就不提出意見。
例如若是資遣爭議,由於資方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勞方日後也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因此調解紀錄上一定要請委員加註資方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才會受理失業給付的申請(當然如果日後證明是勞方無理由,失業給付就需要繳回了)。
(五)提起訴訟或向主管機關陳情
如開頭所提,勞資爭議調解一旦成立便會成為勞資雙方的契約或團體協約,雙方當然就必須依約定履行義務,否則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
那萬一調解不成立呢?這時候可以檢具調解紀錄,向主管機關陳情雇主有哪些違法的事實,由主管機關發動勞動檢查,這或許是可以讓雇主與勞工另行和解的一種方式。另外如果還是想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那就必須提起民事訴訟了。
在提告以前,建議勞工朋友們先諮詢專業的律師,或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可以透過該會的勞工訴訟扶助專案申請相關協助,詳細流程與資格則可以參考該會網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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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其實調解只是爭取自身權益的其中一項途徑,我們也不鼓勵少數勞工用惡意的方式向雇主爭取權益(例如明明就自願離職卻申請調解要雇主開非自願離職證明),而對於雇主或人資朋友而言,最能避免勞資爭議的方式,就是至少要依法給予勞工勞動條件(或甚至更好),並且讓制度透明化以降低不必要的爭議,對組織才能建立長遠發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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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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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3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9629097.A.54E.html
※ workforce:轉錄至看板 HRM 02/2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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