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政府放寬紓困條件 #傾聽民眾及商家的紓困心聲 ‼️
本周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審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簡稱「紓困4.0」),我也利用這個機會,向經濟部、勞動部反應民眾、商家的心聲😢
#今年疫情遠比去年嚴重,#紓困條件不該比去年嚴苛。
三級警戒發布以來,許多行業受到影響,餐飲業可說是首當其衝,很多餐飲的商家跟我反應,真的快要撐不下去,而經濟部推出的紓困方案,例如「離職人數不得超過1/6」、「營收與前年108年同期月份、或本年度3、4月份相比較」,都比去年還要嚴苛以及不友善⚠️
勞工的紓困貸款,不但名額有所限制(限50萬人),還增加「108年所得50萬以下者才能申請」的要件,我不禁質問勞動部長,這真的是紓困嗎?💸對於急需紓困的勞工,勞動部竟然設下前年所得限制的要件,會讓部分急需的勞工無法申請,而且這個貸款勞工將來要還的,根本不是紓困!
政府為什麼要這樣刁難勞工及商家⁉️如果不能更寬鬆,至少不要比去年嚴苛吧?政府請聽聽基層民眾及商家的心聲,立刻調整紓困條件,協助有需求的勞工及商家度過疫情難關!
#萬華不是防疫的破口!請官員到萬華地區走一走,感受大家防疫的努力!
今天衛福部次長石崇良回應羅明才委員的質詢時表示,這一波疫情主要是萬華散播開的,萬華是破口。
沒有人樂見疫情的發生,更不希望家鄉被污名化。萬華不會是破口,病毒是我們共同的敵人,請政府官員們走出辦公室🚶♂️,親自到萬華地區,看看許多醫護人員、社工、萬華的鄉親朋友,為了防疫所做的努力,停止標籤、別再污名化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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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國際護理師節,同時也是南丁格爾的生日,在這裡,向偉大的護理人員致敬。
疫情越來越嚴重,護理人員在防疫戰場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然而,這幾年來,護理師血汗工作的狀況似乎仍未改善,人力不足,超時工作,是家常便飯。尤有甚者,連請產假、家庭照護假,都會遭到醫院刁難。
昨天,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北市聯醫工會在台北市政府召開記者會,護理師工會理事長出面控訴,身為兩個小孩母親的她,親身經歷過請家庭照顧假被扣績效獎金、請育嬰留停被扣年終獎金。
難道她只能在工作或家庭之間二選一嗎?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此舉明顯有違反性別平等法的疑慮。
長期以來,低落的勞動條件,使得護理人員的離職率一直居高不下,今年五一勞動節時,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到衛福部前舉辦記者會,呼籲衛福部正視醫療人員跨部門調動的問題,嚴正檢討「跨科支援」的人力配置策略、要求納入勞動教育以及工會代表加入健保會。
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簡稱護師工會也呼籲,護理應該走向「專業」,而非「統包」。以2018年台北護理之家大火為例,基層護理人員居然還必須負擔起消防維護的工作,原本是照顧觀察生命的人員,卻要分神處理非其本業的外務,台灣的醫療環境不能如此崩壞。
最後,我想說的是,在疫情肆虐的狀況下,護理人員守護病人,讓我們一起來守護護理人員。
面對未知的病毒,我們更需要團結一致,落實防疫指引,共同度過這波疫情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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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錯過的打工族權益須知
「在家免出門,只要提供帳號,每週就有三萬入帳!」,你曾經看過類似這樣的招募廣告嗎?斜槓正夯,學生族群也常透過打工賺零用錢。最近有民眾跟我反應,他在找尋打工職缺的過程中發現可能有違法,甚至是詐騙情形。那常見的違法情況會是哪些?
不少勞工和雇主都以為只有全職工作適用勞基法,但其實只要雙方成立「僱傭」關係,就應該遵守勞基法和相關就業法規,所以部分工時勞工(工讀生、臨時工)也有勞動權益保障。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打工」常見的勞資問題和陷阱:
1.「#你只來工作幾天不用保勞保」
凡是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8條的勞工,都應參加勞保,就算是員工只有五人以下的微型公司也要保就業保險,以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有些雇主為了節省費用和行政程序,不幫部分工時勞工投保。然而,勞保非常重要,除了可以累計年資,遇到職災時還可以申請給付。特別是有許多兼職勞工是在工地、廚房和倉庫等環境工作,存有一定職業風險。大家剛到新工作時,一定要確認雇主有沒有加保,不慎發生意外時才能請領給付。如果遇到雇主不願投保,可向勞保辦事處申訴。
2.「#你才來二天就離職不用給你薪水」
有些勞工到職幾天後發現工作不合適想離職,卻遭雇主刁難不發薪水。勞工真的只能摸摸鼻子認栽了嗎?其實依照勞基法規定,只要勞工確實有提供勞務,就算只有出勤一天,甚至是一小時,雇主都應該發放約定薪資。
3.「#公司預算有限不提供加班費」
勞基法第24條規定,一日正常工時是八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意即當日工作第九、十小時工資應乘以1.34,第十一、十二小時乘以1.67)。
4.「#工讀生沒有特休」
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應給予特別休假,工讀生也不例外。只是因為打工族的工時少於全職勞工,所以雇主可以按實際出勤比例發放。假設一個工讀生每週工作只有20小時,當一般全職員工年資滿一年取得7天特休時,這個工讀生可以得到3.5天特休。
5.「#應徵者限身高175公分以上的男生,#五官端正」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為保障每個人的工作權,以及促進性別平等,雇主徵才時不可以無端限定性別或是長相。儘管性平法實施已久,但仍然很多臉書工作社團和line群組看到,徵才訊息寫「限男」或「限女」等無正當理由的性別歧視限制。
6.「#在家不用做事就有薪水」
如我一開頭說的,有些徵人貼文寫明只要出借你的銀行帳戶,每週就可以獲取高額租金。然而,任意出借帳戶給陌生人的下場,往往會被拿來非法使用,導致帳戶被凍結,甚至要連帶負上刑責。另外,直播主行業正夯,吸引年輕人們加入,但要注意有些內容涉及博弈和色情,有違法的疑慮。
影集《富豪辯護人》中有一句台詞:「我認為沒有比懂法律,更能保護自己的方法。」希望大家看完這篇貼文,都能在工作時更留意自己的權益,同時可以擅用網路搜尋雇主的風評及是否有勞動檢查不合格的紀錄,看到誇大和內容隱晦的徵人資訊要提高警覺,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千萬別因小失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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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基 法 離職被刁難 在 [問題] 離職的交接與刁難- 看板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更新一下目前的情況,也會把文章留著,希望能夠幫助到以後不幸也和我一樣,遇到此種困
難的人。
我今天的身分是:到職未滿三個月的業助,
今天向公司提出離職,該主管明確表示:必須交接五天才可離開,否則將對其損害索取賠
償,我自己會的東西說真的也不多,現場也還是有資深員工至少兩位可以協助帶領未來進
公司的新人,自認教育訓練與我無關。
說了這麼多,其實就是各位前輩說的,交接是義務是良心,我自認該給的書面資料及電子
檔都已盡最大能力的給出來了,主管態度也很明確:當初某某同事在你旁邊坐這麼久教你
,你就要和他一樣這樣交接給新人。
聽起來很荒謬對吧,但是他看我就是跟她玩不起的模樣,他現在抱持著要弄死我的心態,
那我個人是會走勞工局,這樣也是保護我自己的舉動,如果我有什麼想法不周到的地方,
還請各位不吝指正,再次感謝熱心回應的前輩們,我真的充滿感謝。
手機排版傷眼,敬請見諒。
不好意思想發文想詢問,可能是因為當局者迷,故希望能夠得到一些大家的聲音,來替
自己打氣。
目前遇到的情況是,任職未滿三個月,
依據法令我知道自己不需要預告期,即可隨提隨離職,
也知道資方不可以用扣住薪水的方式讓我不敢辭職,
但是想詢問交接的合理範圍?
管理者認為,必須要交接到她滿意為止才會允許我離職,
但是辭職應該是我提出就成立的對嗎?
因為自己的確工作上有做不好的地方,管理者不滿意,
但是礙於人力的關係,她不會爽快讓我離職,
因為這份工作我真的自認能力不足,所以非常想離職,
目前打算提完離職之後給一天的時間交接,也打算如果談不攏的話,
提完離職當天即最後一天。
主要的問題是,交接方面,
我只需要把手上經手過的案子相關資料備齊,
即可以算交接嗎?
這是我的第三份正職,但從未遇過這樣的情形,
希望各位可以不吝指教,非常感謝您們。
主要是有看過提離職被種種刁難,所以很害怕自己也會遇到相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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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5.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28175016.A.BB0.html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5/2021 22:51:01
管有特地提醒,如果交接不完全,損害公司利益的話會追討賠償,我真的覺得這樣的界線
很模糊QQ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5/2021 22:58:04
好的謝謝,但因我接手的包含換過很多人的爛帳,如果他要求我把兩年內該筆客戶的資料
每一筆詳列的話,這樣是可以的嗎?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5/2021 23:02:27
足了,主要也是公司有問題,所以我也沒辦法找人交接現有的同事也不想接收爛攤子,我
也無法等到他找到新人,所以正在思考我要交接給誰。謝謝您!
就很腦弱啊,真的無法負擔這份工作帶給我的各種攻擊,原本就很不靈光了,被嚇就真的
需要收驚了,哭,沒有想過離職這麼難,其實心知肚明,我想走沒人可以留,我又沒犯法
阿對了,忘記說謝謝QQ 謝謝您
,只是就還是會擔心,畢竟真的沒遇過壞人,這是第一次。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5/2021 23:20:31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5/2021 23:23:31
同事沒追究,我進來快三個月,來來去去至少15人......我很後悔為什麼沒有早一點離開
,我學到教訓了,真的很感謝您,真的好想哭,感受到溫暖Qq
謝謝您!!!因為她有明確說出,要她允許才能走,還有看過種種手段,所以第一次遇到
我才會這麼的心驚膽顫,無法勝任的原因之一,就是工作內容常常有兩面手法,對左邊說
真話,但必須對右邊說假話,真的太難了。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5/2021 23:52:04
前輩們的開導~~
曾看過她指定離職員工,必須著手把過去兩年內該客戶的各種資料來備齊,但是真的不太
可能畢竟也是中途接手的.... 該名主管她的確就是給人無限上綱的感覺
謝謝您!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6/2021 00:37:06
期的。 ~~
一定會申訴的,謝謝您
好的謝謝您,口頭提出離職同時,使用mail一起寄出離職信,自覺該交接的部分也會準備
電子跟書面各一份的!
同時也會準備好錄音工具,因為目前是傾向雖然不用預告期,但是如果彼此可以好聚好散
,我願意花一天的時間做交接,但如果談的不順利,就會提離職當日即最後上班日,同時
mail一份離職信交接資料一樣是書面+電子檔,十分感謝您!
定會以自身利益為優先的~~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6/2021 01:26:20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6/2021 01:27:43
我真的被恐嚇了,他說請我等著她找我求償。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6/2021 16:34:58
謝謝各位前輩的熱心幫忙,簡單跟各位說明一下,已經口頭+文字向公司提出離職,該主管
表示公司會對其損害進行求償,已親口告知會扣押八月薪水,並額外求償,我明白他已經
違規在先,目前我很有自信能夠站得住腳,第一到職日未滿三個月,提離職即可走人,第
二交接我有提供書面及電子檔,覺得該主管真的很荒謬,他明知和工廠訂貨交期絕對會延
宕,卻仍舊向該工廠下訂單,他想把客戶沒有如期收到貨品的扣款算在離職人員身上,我
目前是已經打算先向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了,如果我有思慮不周的地方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再次感謝熱心的各位,真的受到很多幫助,也謝謝各位體諒深陷其中慌張的我。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6/2021 19:55:21
基本上大家都知道他的為人,我也有當場問他還是我現在打給1955詢問?他表示最好不要
在他面前做這樣的事情,碰巧打電話的時候線上有七個人在排隊,因此不了了之。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6/2021 20:00:12
關,我自覺無需為他的高流動率負責,但對方就是堅定的逼我做滿找到新人的D+5天,超級
不合理,但主管就是想弄我,我也無可奈何,只能等禮拜一申訴調節。
※ 編輯: shwpdbg (101.12.34.230 臺灣), 08/06/2021 20:19:17
目前會以這個方向進行,謝謝您!
※ 編輯: shwpdbg (101.12.34.230 臺灣), 08/07/2021 14:57:10
完全不想再多上班一天,真的是身心靈的折磨,不是不能吃苦,我也不是第一天出來上班
,但我真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人,以前都在知名企業的基層上班,第一次找這種私人公司
上班真的是震撼教育,謝謝大家的回覆。
※ 編輯: shwpdbg (101.12.34.230 臺灣), 08/07/2021 21:36:08
怕公布名稱會有法律上的責任,但是據我所知他們用這招對付過很多人,我也不奢望他們
理解做人這件事情,只是出社會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當下真的會覺得很煩躁,又帶點
害怕。
關於薪水,他們的意思是多上五天就可以拿八月份薪水,不多上的話八月份薪水不僅不給
還要額外追討賠償,有夠可惡。
謝謝您們的回覆!
※ 編輯: shwpdbg (101.12.34.230 臺灣), 08/08/2021 21:49:28
最新情況就是,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他去法院告我民事求償。
※ 編輯: shwpdbg (101.12.34.230 臺灣), 08/11/2021 15: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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