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年前為小貓的新書寫的推薦序,看到最近奮戰到頭破血流的小貓,覺得很心疼,諷刺的是,那些攻擊小貓的人,真的比小貓更懂忠誠,更懂愛嗎?
二OO九年,我們一起拋下台北的工作,移居花蓮,渴望一個更寧靜的生活。那是一段美好的時光,我們常常帶小狗到北濱散步。春天來時,草地上野花蔓延,風一吹,花就開了。
有天,我們在大葉欖仁下曬太陽,遠遠的步道上,老先生推著坐輪椅的老太太來看海,頭髮花白的兩人,瞇眼望著大海微笑。
「我們老了也要一起曬太陽喔!」我轉頭跟阿述說。
「好啊。」
「說好一起老喔!」
「好!」阿述答應我。
那個春日早晨,我們天真以為未來掌握在手中,以為人生會照著我們的盼望,穩穩向前。沒想到2013年我們因故搬回台北,家都沒安頓好,癌症劈頭就來。
2013年6月7日,阿述診斷出罹患乳癌。我們的生活產生劇烈變動。
癌症當頭,所有的優雅都消失了,只剩慌亂。從初診斷、確診、直到開刀、復健。打擊一波波襲來。我們站在浪濤中,我緊緊牽著阿述的手,把頭抬得很高,不讓自己被淹沒。我不會認輸的,我不會把阿述交出去的!
阿述是我的,我們要一起老。
———————————————-
我在車上打電話諮詢律師朋友,簡單說了阿述發現罹癌的經過、目前的狀態,以及我們的盤算後,問律師:「我有醫療決定權嗎?我們的財產是否需要先處置?」
我最想問的是:我們已經像夫妻一樣在一起十三年,我可以像異性戀夫妻一樣,為我的伴侶處理事情嗎?法律對我們有什麼保障?或者,法律會如何為難我們?
律師淡淡的地說:「你們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目前台灣的法律並不保障同志伴侶的權益。哪怕我們已經在一起十三年,我還是沒有完整的醫療決定權,更無法處分我跟阿述的共同財產。
我聽了非常震驚。我們比很多異性戀夫妻都相愛、緊密,沒想到卻是法律上的陌生人,我們不是「合法的伴侶」,所有法律上承認的伴侶責任和權利,我們都沒有。
我們的關係,比我想像的脆弱、難堪。
———————————
說到底,我寧願麻煩,也不願失去自我,在關係裡委屈。有陣子阿述堅信菜裡不放鹽可以抗癌,我卻受不了沒滋沒味的青菜,於是我就準備兩盤菜,不加鹽的給阿述,加了鹽的自己享受。誰都不要為了對方的習慣而退讓。阿述對我這種堅持主體性的作法相當支持,她也認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不應該為了伴侶而犧牲自我。
當朋友在愛情裡不斷退讓卻被狠甩,跑來哭天搶地:「我犧牲這麼多,為什麼她還不愛我!」
我都淡淡回答:「你幹嘛犧牲?如果他不愛原本的你,那有什麼意思?愛不是犧牲我就可以換來。要愛真實的你,這份愛才有意義,如果連自我都沒有了,你還要這個愛做什麼?」
我常常看著餐桌上的兩盤菜,覺得很感恩,能夠互相尊重的伴侶,並不容易,而阿述卻是打心理認同我。唯有她喜歡上真正的我,我才能夠放鬆、快樂,帶給她更多愛。
——————
今天也不例外,悠悠哉哉混一個下午,說說笑笑要走出公園時,突然有人塞給我一隻傳單,大聲地說:「捍衛傳統家庭價值,反對同性戀婚姻!」我氣得腦充血,不知道該如何回應。
我都還來不及罵回去,人潮就把我往門口擠。沒幾步路,又有另一個人,塞了另一張傳單給我,一樣大聲喊著:「捍衛傳統家庭價值,反對同性戀婚姻!」我氣炸了,大吼:「我就是女同性戀!I am a lesbian!」
陌生人敢當著我的面理直氣壯反對同志,簡直是在我臉上塗大便!這些粗魯的人到底是誰?他們對我一無所知,憑什麼大聲說我是錯的?憑什麼反對我的愛情?憑什麼?他們以為自己是誰!是上帝嗎?
我媽養我這麼大,我堂堂正正,聰明努力,我不需要任何人告訴我人生該怎麼過!身為一個女同性戀者,我只需要為我母親的擔憂負責,我不用對任何陌生人、任何莫名的道德與傳統負責。
——————————
2014年對我們來說,是悲傷的一年。阿述的身體終於好轉,開始工作,沒想到一路互相陪伴的黃黎明老師卻離去了。
其實不只是黃老師,這幾年,我跟阿述經歷好多死亡,2012年,阿述的恩師余德慧教授病逝於花蓮,2015年3月,好友韓良露驟然離世。
死亡迫近,我不停思考:人為什麼降生在這個世界?活著是什麼?死亡是什麼?
我們在人群中遇見彼此,直到死亡把我們分開。我們還會有再見的一天嗎?
「人活著每一日都在逼近死亡。」余德慧曾經這麼說。
去為韓良露捻香那晚,我回家做了一個夢。
夢中,阿述問我:「死亡是什麼?」
我牽起阿述的手,飛了起來,我們滑翔過整片藍天,最後飛進一座森林,滿滿都是黃花風鈴木,樹旁有潭,深如明鏡,靛藍色的湖面倒映著樹,彷彿另一個世界。
一片葉子落下,湖面泛起陣陣漣漪。
我們手牽著手,站在黑色巨石上,看著晃動水紋,世界全然寂靜。
「這就是死亡。」我轉頭告訴阿述。
天矇矇亮,我慢慢轉醒,恍惚想著,我有什麼資格說死亡是什麼?我未曾到過那麼遠的地方。
總有一天,我們會拋下彼此,沉入深潭。
我只希望,那一日來臨時,我們只有悲傷,沒有痛苦。
我只希望,我至少可以陪你飛翔一段,陪你安穩落下。
———————————
這是小貓和阿述的故事,我不知道,身為異性戀的我們之一,若無法做到他們的相守相惜,能不能最少,閉上嘴巴,不要自以為懂得愛比他們多。
很推薦同志及想了解同志的朋友們讀的一本書,附錄裡有一些很實用的同志法律知識。
當伴侶生病時,我是否有醫療決定權?
當伴侶失去意識,我是否有探視權?
是否可以將伴侶設定為保險受益人?
同志伴侶共同購屋,如何處理產權問題?
伴侶生活常共用帳戶,卻很容易在一方病重時因為提領錢財,被告侵佔,要如何避免?
不知道,這一則推薦文會有多少人願意分享,衷心祝福同志伴侶能打破網羅,拒絕成為法律上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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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我們一起拋下台北的工作,移居花蓮,渴望一個更寧靜的生活。那是一段美好的時光,我們常常帶小狗到北濱散步。春天來時,草地上野花蔓延,風一吹,花就開了。
有天,我們在大葉欖仁下曬太陽,遠遠的步道上,老先生推著坐輪椅的老太太來看海,頭髮花白的兩人,瞇眼望著大海微笑。
「我們老了也要一起曬太陽喔!」我轉頭跟阿述說。
「好啊。」
「說好一起老喔!」
「好!」阿述答應我。
那個春日早晨,我們天真以為未來掌握在手中,以為人生會照著我們的盼望,穩穩向前。沒想到2013年我們因故搬回台北,家都沒安頓好,癌症劈頭就來。
2013年6月7日,阿述診斷出罹患乳癌。我們的生活產生劇烈變動。
癌症當頭,所有的優雅都消失了,只剩慌亂。從初診斷、確診、直到開刀、復健。打擊一波波襲來。我們站在浪濤中,我緊緊牽著阿述的手,把頭抬得很高,不讓自己被淹沒。我不會認輸的,我不會把阿述交出去的!
阿述是我的,我們要一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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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車上打電話諮詢律師朋友,簡單說了阿述發現罹癌的經過、目前的狀態,以及我們的盤算後,問律師:「我有醫療決定權嗎?我們的財產是否需要先處置?」
我最想問的是:我們已經像夫妻一樣在一起十三年,我可以像異性戀夫妻一樣,為我的伴侶處理事情嗎?法律對我們有什麼保障?或者,法律會如何為難我們?
律師淡淡的地說:「你們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目前台灣的法律並不保障同志伴侶的權益。哪怕我們已經在一起十三年,我還是沒有完整的醫療決定權,更無法處分我跟阿述的共同財產。
我聽了非常震驚。我們比很多異性戀夫妻都相愛、緊密,沒想到卻是法律上的陌生人,我們不是「合法的伴侶」,所有法律上承認的伴侶責任和權利,我們都沒有。
我們的關係,比我想像的脆弱、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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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我寧願麻煩,也不願失去自我,在關係裡委屈。有陣子阿述堅信菜裡不放鹽可以抗癌,我卻受不了沒滋沒味的青菜,於是我就準備兩盤菜,不加鹽的給阿述,加了鹽的自己享受。誰都不要為了對方的習慣而退讓。阿述對我這種堅持主體性的作法相當支持,她也認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不應該為了伴侶而犧牲自我。
當朋友在愛情裡不斷退讓卻被狠甩,跑來哭天搶地:「我犧牲這麼多,為什麼她還不愛我!」
我都淡淡回答:「你幹嘛犧牲?如果他不愛原本的你,那有什麼意思?愛不是犧牲我就可以換來。要愛真實的你,這份愛才有意義,如果連自我都沒有了,你還要這個愛做什麼?」
我常常看著餐桌上的兩盤菜,覺得很感恩,能夠互相尊重的伴侶,並不容易,而阿述卻是打心理認同我。唯有她喜歡上真正的我,我才能夠放鬆、快樂,帶給她更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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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也不例外,悠悠哉哉混一個下午,說說笑笑要走出公園時,突然有人塞給我一隻傳單,大聲地說:「捍衛傳統家庭價值,反對同性戀婚姻!」我氣得腦充血,不知道該如何回應。
我都還來不及罵回去,人潮就把我往門口擠。沒幾步路,又有另一個人,塞了另一張傳單給我,一樣大聲喊著:「捍衛傳統家庭價值,反對同性戀婚姻!」我氣炸了,大吼:「我就是女同性戀!I am a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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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養我這麼大,我堂堂正正,聰明努力,我不需要任何人告訴我人生該怎麼過!身為一個女同性戀者,我只需要為我母親的擔憂負責,我不用對任何陌生人、任何莫名的道德與傳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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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對我們來說,是悲傷的一年。阿述的身體終於好轉,開始工作,沒想到一路互相陪伴的黃黎明老師卻離去了。
其實不只是黃老師,這幾年,我跟阿述經歷好多死亡,2012年,阿述的恩師余德慧教授病逝於花蓮,2015年3月,好友韓良露驟然離世。
死亡迫近,我不停思考:人為什麼降生在這個世界?活著是什麼?死亡是什麼?
我們在人群中遇見彼此,直到死亡把我們分開。我們還會有再見的一天嗎?
「人活著每一日都在逼近死亡。」余德慧曾經這麼說。
去為韓良露捻香那晚,我回家做了一個夢。
夢中,阿述問我:「死亡是什麼?」
我牽起阿述的手,飛了起來,我們滑翔過整片藍天,最後飛進一座森林,滿滿都是黃花風鈴木,樹旁有潭,深如明鏡,靛藍色的湖面倒映著樹,彷彿另一個世界。
一片葉子落下,湖面泛起陣陣漣漪。
我們手牽著手,站在黑色巨石上,看著晃動水紋,世界全然寂靜。
「這就是死亡。」我轉頭告訴阿述。
天矇矇亮,我慢慢轉醒,恍惚想著,我有什麼資格說死亡是什麼?我未曾到過那麼遠的地方。
總有一天,我們會拋下彼此,沉入深潭。
我只希望,那一日來臨時,我們只有悲傷,沒有痛苦。
我只希望,我至少可以陪你飛翔一段,陪你安穩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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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小貓和阿述的故事,我不知道,身為異性戀的我們之一,若無法做到他們的相守相惜,能不能最少,閉上嘴巴,不要自以為懂得愛比他們多。
很推薦同志及想了解同志的朋友們讀的一本書,附錄裡有一些很實用的同志法律知識。
當伴侶生病時,我是否有醫療決定權?
當伴侶失去意識,我是否有探視權?
是否可以將伴侶設定為保險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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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生活常共用帳戶,卻很容易在一方病重時因為提領錢財,被告侵佔,要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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