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圍黑心房市之主委日記>
主委日記10-1 守住每一毛血汗管理費 (貼心提醒 : 報名台北簽書會的朋友 一定要回信給出版社 不然 位子就留給後補囉)
誰也不能保證自己對社區的熱血能持續多久,我本來買屋時的打算是:找個不黑心的建商、投資客少的社區,只要能住得安心,跟鄰居老死不相往來也無妨,管委會叫我繳錢就繳,只要健身房游泳池這些公設能用就好,畢竟買屋時還在當記者,可是需要二十四小時待命的工作,沒有太多時間可以投入社區的工作。
當了主委之後,為了兼顧公私,我決定要把各項制度建立起來,日後不管誰來當管委會主委,都有一套現成的操作方案可供執行,就算是我不當委員了,社區還能運作得很順暢。
要做到此點,修改管理規約是第一件事,這份關係社區運作的規範文件,就藏在一般人買屋時從沒認真看過的合約書附件中,那都是建商東抄西抄拼湊出來的,而且建商為了有利於交屋後的點交,通常都會暗藏陷阱在裡面,但不用擔心,管理規約通通可以改,只要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出即可。
集合全部的住戶一起開會是一門學問,而且隨著房屋越來越舊,住戶會更懶得開會,很多社區要湊齊足夠的人數,都要準備抽獎、禮盒、出席費等名目,就因為如此,新社區一開始的幾次住戶大會就非常重要,要讓大家建立起對社區付出的習慣,而不是為了錢或獎品。
原有管理規約有兩項是我希望能馬上更改的,第一是出席人數,一開始的版本規定要三分之二的住戶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算有效,但人要到的這麼齊有點困難,但規約中也標明,如果人數不足,管委會可另擇期再補開,此時只要五分之一人數即可開會。
以我的社區為例,只有第一次的人數有超過三分之二,而且這還包含建商未賣出的單位,為求日後會議能順利招開,第一次會議在選舉出管理委員之後,我馬上提出臨時動議,將三分之二改成二分之一出席即可。也幸好當初建商手上餘屋不多,頂多只有二十票,若是建商握有半數以上,第一屆管委會將完全受制於人。
有的社區選擇不改,因為五分之一的人數很容易達標,不來就是放棄,如果住戶連委託書都不想交出,就代表放棄住戶的權利,但這五分之一的人,就決定了整個社區的未來。
更有的社區利用高額的獎金吸引住戶來開會,尤其是管理基金越存越多的社區,出席會議就減免一個月的管理費,來參加的人就會很多,這些方法都沒有對錯,但我仍選擇多數決的方法,也就是超過半數的住戶來決定社區的前途,而也很讓我引以為傲的是,在本書出版前,我們的每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都可以達到半數以上的住戶出席,而且不用砸大錢來吸引大家參加,我的想法是,如果社區錢很多,直接退給住戶就得了。
如果你家的社區投資客多,必須防範建商結合投資客,利用五分之一住戶出席即可開會的條款,影響社區的營運,投資客根本不會認真跟建商點交,他們只想賺錢,管理費繳越少越好,通常會提出許多不利於自住客的方案,比如停用全部的設施、公共區域燈光全關掉、找打瞌睡老伯伯當管理員、取消垃圾清潔,反正投資客不住在這兒,管得爛住戶自己得追著垃圾車跑,跟他們無關。
要知道我們買社區大樓,圖的就是生活品質的提升,以前我住公寓時根本就沒有時間等垃圾車,常常一個月才倒一次,幾大包的黑色垃圾袋包好囤在鐵窗外推的空間,每回丟垃圾都像在搬家一樣拼命。
現在投資客很多,有時一買就是好幾戶,雖然得防範投資客們介入社區,但承租客也有他的權益,不該只是交由房東來決定,折衷方案是只限制主委、副主委、財務委員、監察委員為「一定要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登記為屋主者,本人或配偶或二等親並且有居住事實者,方可擔任」。
為了防範投資客介入管委會運作,我在規約中加進一條:「含委託書之區分所有權超過全體五分之一者,超過部分不予計算。」這是反投資客、反壟斷、反建商,避免借由委託書獨大的條款。我們的社區一開始多數都是自住客,五分之一的門檻已經足夠,如果你家的社區一開始多數是投資客,也可以修改成十分之一、不得收委託書等等來進行防範。
多數投資客萬一買了不住又租不掉,就會想入主管委會來調降管理費、調降開支,或是A錢、包工程、收紅包,來攤回他們的投資成本,以上做法不但可以降低風險,也可把只想賺錢的投資客踢出管委會。
圖說 : 這是某一次社區舉辦的活動 好熱鬧的童玩區 而且租金非常便宜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委託書 在 音地大帝 Indie DaaDe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個故事與護樹運動和其他的公共事務無關嘛?
有關係啊,不都是一樣因為我們很忙,我們彼此不瞭解,對政治覺得很骯髒,不想關心,沒時間關心,給了有心的掌權者上下其手偷走我們的『管理費』的機會了,不是嘛?"
政治無處不在,你不關心政治,就會被政治惡搞!
【老編說故事】
69.23公尺高的媽祖神像代表什麼意思,你知道嘛?
老編家裡住的社區有一條規約,管理委員會除例行支出之外,如果單筆支出要10萬元必須經過區權會同意。
社區裡面的主委很聰明,也很壞,他找來一家清潔公司來洗大廳100坪左右的大理石,每一次報價是9.8萬元,一年就是39.2萬元。
後來有正直的住戶發現了,非常的怒,主委說:『我們一切依法行政。』,『我們沒有違反社區規約。』
但是誰都知道一間新蓋好的大樓每年得要花39.2萬請大理石專業保養廠商來洗地板不只是很可疑,還是很可笑,更是很可惡!
後來這個主委被發現了他不僅僅如此,還跟物業管理公司拿回扣,跟所有的廠商拿回扣,每一年從管理費裡面他可以A上百萬的管理費,然而這些廠商都不願意出來指控他勒索和貪汙。
有鄰居去過他家說他家的電視整天開著社區監視器的頻道,他瞭解每個人的出入時間,還有,有人傳說他開賣紅酒的店,很多黑道份子都跟他有往來,叫我們要小心他。
有幾個鄰居不滿他的行為跟他吵架,這個主委一狀就告到法院去,說鄰居毀謗他,只是為了社區的議題吵架,他用司法的手段對付鄰居,有兩個鄰居憤恨到把房子賣了,離開這個會看到他的地方。
在這個過程中,更奇怪的是甚至有幾個鄰居成為這個主委的打手,幫他跟一些不關心社區事務的人收集選票委託書,有一年這個主委根本沒有當選,但是因為其他的人不願意做委員,他就擠進來了,更厲害的是原本被選上的主委也被用話恐嚇的辭去了主委的職務。
其實鄰居們誰也不認識誰,會來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原因是因為有1000塊錢可以領,或是因為那天社區有提供『免費』的餐點獎勵來開會的房屋所有權人。
這個社區不到三年的時間換遍了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人員更像是走馬燈一樣的換,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盛傳著這個社區主委的種種骯髒事。
疲勞的為了三餐打拼的鄰居對於這些事情大多矇在谷底,雖然很懷疑為什麼常常換管理公司,但是也不會主動去追查真相。
有幾個瞭解狀況的鄰居也對此束手無策,看起來他『一切依法行政』啊,也擔心他『萬一派黑道來怎麼辦?我們就住在這裡啊!』
有人提議,會給這個主委亂搞的原因是因為『鄰居互相都不認識』,『鄰居不知情的人居多』,如果讓鄰居們都知道這些事情,大家都是花錢買房子的,一定會用『選票』來制裁,甚至做出其他的事情團結起來對抗這個主委。
於是我們鄰居之間就開始了『秘密聯誼』,因為擔心他看電視追蹤我們的出入狀況,我們聚會時甚至會搭電梯到其他樓層再用走樓梯的方式到我家來聚會商議。
再一次有效的行動中,這個主委知道他已經沒戲唱了,賣掉房子去買別的新建好的大樓,同樣的事情再新的大樓再幹一次,然而,夜路走多了總是會碰到鬼,聽說他被告也被判刑了!
這個主委的故事讓我瞭解到一個從前不明白的事情,以前天真的我以為住在這個社區的人一定會愛這裡,住在台灣的人一定會愛台灣,但是其實並不然,這真是一個很悲傷的發現!
這個故事中我也觀察到大多數的鄰居真的是很神奇的漠不關心,有一位鄰居說:『他們恐怕連自己家裡面都沒時間打掃,更何況是花時間關心社區。』
環保律師柯劭臻說台中市政府在負債底下去蓋大安媽祖園區,標高69.23公尺,這是市政府刻意規避環評規定70公尺要送環境影響評估的設計,開發面積5公頃要環評,用4.8公頃來設計就不用環評。
這樣聰明的規避環評的設計,讓我想到我的社區故事。
這個故事與護樹運動和其他的公共事務無關嘛?
有關係啊,不都是一樣因為我們很忙,我們彼此不瞭解,對政治覺得很骯髒,不想關心,沒時間關心,給了有心的掌權者上下其手偷走我們的『管理費』的機會了,不是嘛?
我的社區故事其實還有很多的『後來』,我們組織了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中彼此分工合作,對於廠商的報價很仔細的去查詢和比價,彼此之間也盡量多交流溝通,有人把房子租給了吸毒的和開賭場的,我們很團結的把這些人想辦法趕出去....我們的鄰居們開始做了很多很美妙的事。
我想你會喜歡這個故事的,也會從這個故事當中發現其實你是可以改寫故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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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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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委託書的型式,管理委員會是否得加以限定格式,
非由管理委員會提供並蓋上主任委員印章者無效?
若由區分所有權人於A4紙載明授權事項、受委託人等(亦符合公寓大
廈管理條例規範得受委託之身份),區分所有權人確實有委託事實,
管理委員會是否仍可以拒絕承認效力?
再者,若按管理委員會提供之委託書,但以傳真方式予受委託人,非
正本,管理委員會是否仍可以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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