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別都更眼淚...
司法院在「行政訴訟法」內新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7月1日起,只要都市計畫一公布,人民若覺得權益「可能」受損,即可興訟。
新制賦予人民訴訟權,針對尚未執行的都市計畫打官司,交給行政法院判斷計畫內容是否違法,開啟了我國行政訴訟上「法規範審查」的先河,意義重大。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表示,新法正式上路後,民眾對於7月1日以後發布的都市計畫,若認為違法且損害其權益時,可以在都市計畫發布1年內,依照所在地分向台北、台中、高雄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保障權益。
都計擬拆屋 法官可宣告無效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83592
一文看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87-57185-cd5a1-1.html
司法院釋字第742號源頭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42
大法官742號解釋 修法推手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702000734-260106…
當年聲請釋憲的是台北市南港區6名地主,他們共有的27筆土地在1972年被規畫為中央研究院用地,後來中研院用不到,北市府1992年公告土地變更為住宅區用地,但其中30%土地被做為公園用地。
另一聲請人是台北市士林區的兆亨公司,公司3筆土地原本是加油站用地,後來被北市府變更為交通用地成為遊客中心,公司不服,提訴願被不受理,向法院打官司也被裁定駁回,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這些地主及公司對於自己所有土地,因都市計畫被劃為其他用途相當不滿,主張自己權益被侵害,為何不能救濟?最後大法官作成解釋,讓2件聲請釋憲當事人因此獲得平反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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