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肯定亞泥礦權展限案判決!
👊🏻 速修 #礦業法 才能根除亞泥案隱憂!
#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 纏鬥多年,昨天傳來令人振奮的好消息!
亞泥公司自 1970 年代取得花蓮富世村、秀林村當地的土地使用權,採礦至今已經幾十年。由於亞泥公司取得土地過程的瑕疵,讓族人幾十年來不停耗費青春,透過訴訟與請願抗爭,只為了拿回屬於部落的土地。
更可惡的是,在亞泥案種種爭議未解的情形下,經濟部仍在 2017 年 #未經族人同意,直接許可亞泥公司在新城礦區將近四百公頃的採礦權。這一展延,就是 20 年。
直到 2019 年,才終於在族人與律師的努力奔走之下,成功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許可,要求亞泥公司在開發前應遵照 #原基法 第 21 條的要求,事先與原住民族、當地部落進行諮商,落實法條保障的諮商同意權。
辛苦取得的勝訴果實,又因亞泥公司提起上訴,夜長夢多。所幸,最高行政法院在昨天駁回亞泥公司礦權展限的上訴,再次肯定原住民族 #諮商同意權 的重要性。
至此,亞泥案的礦權展延,從「展延通過」回歸到「申請展延」的狀態。亞泥公司必須落實法律規定,誠懇地與原住民族、當地部落協商,取得同意,才有可能取得許可。
🔍 但是明明還沒有展延許可,亞泥公司卻不需停工?
遺憾的是,這項改變並不能制止亞泥公司繼續在原地開發採礦。最大的問題,就是《礦業法》第 13 條- 2 規定:「採礦權者經依前項規定為展限之申請時,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
換言之,礦業法不修,一旦亞泥公司仍然在「申請展延」的狀態,亞泥公司就不需停工。當地居民對於開發與土地使用的隱憂,仍然不會消失。
蔡英文總統早在 2019 年原轉會就已承諾修礦業法,然而直到 2020 年大選連任前仍未完成修法。時代力量在上一屆立法院中早就提出《礦業法》修法草案,也多次與民間團體共同呼籲應盡快排審,卻遭到擱置。尤其屆期不連續的關係,到了本屆的第一會期中,我們也再次提出《礦業法》修法草案,去年 5 月一讀付委後,至今毫無進展。
對判決結果感到開心之餘,我們仍要極力呼籲,經濟委員會儘速審議《礦業法》。唯有透過修法,才能從根本解決亞泥公司的問題,保障族人的權利!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卡大地布光電案釋疑》 ~高金素梅2019.05.06 「原基法」是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的大法,原民會是原基法的主管機關,原民會在說明法規的時候,如果沒有站在公正的立場,原民會將失去部落族人的信任……! *開發䅁的資訊是否充份揭露? *開發單位所稱每年回饋部落二千萬,為什麼沒有明列在「投資營運計畫書...
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報導後續【新城礦權展延案亞泥敗訴,太魯閣族人的正義還在路上】
2017年3月經濟部延展亞泥新城山礦場20年礦權,引發當地原住民抗議,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昨天(16日)最高行政法院判原住民勝訴,亞泥因未踐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撤銷礦權展延處分。然而,依《礦業法》第13條,申請展限期間採礦權仍存續,亞泥新城礦區並未受到實質影響,並表示目前部落諮商相關程序正在進行中。
礦,還繼續挖;礦下的人呢?
《報導者》曾多次走進亞泥新城礦區周遭的部落,發現逾半世紀的採礦過程中,不同部落有各自聲音,產生多種矛盾與裂解:在礦區下方、直接受安全威脅的部落希望能討論關礦時程與轉型計畫;其他部落則更擔憂停止開採影響工作與經濟,希望能與亞泥同存共榮;被誘騙失去土地的族人拿回了權狀,卻要不回被亞泥鐵絲網包圍著的合法土地……
#深度了解亞泥採礦爭議:
★礦下,裂解的部落會議:http://bit.ly/2NQ36J2
★25萬人連署、4度朝野協商,仍修不了的《礦業法》:https://bit.ly/3Cn9BaW
★為什麼採礦免環評,業者還能無限期展延?http://bit.ly/22oCAmZ
★亞泥「合法搶走」原住民土地?從一份疑似偽造文書說起 http://bit.ly/2rYsBeQ
★花蓮亞泥礦場工人:「我最清楚,整座山都裂掉了。 」http://bit.ly/2rgL5If
#亞泥 #花蓮 #礦業法 #太魯閣族 #原住民保留地 #沒有人是局外人 #報導者
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吿贏了!
亞泥在去年6月22日發布「宣示啟動原住民諮商」新聞稿,隔天,太魯閣族人在台北召開記者會回應亞泥,除了表示願意與亞泥諮商,並明確表達「確保居住安全」、「啟動礦場轉型」等訴求。我們辦公室一同參與了這個記者會,當天也發文期許亞泥後續要做到:主動撤回因不服法院判決「礦權期限展延未經部落諮商同意違法」的上訴,以展現與族人諮商的誠意!
然而,並沒有主動撤回。時隔一年3個月,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駁回亞洲水泥案的上訴!#判決太魯閣族人勝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多年來的礦業權從未問過原住民族的意見,為了尊重原住民族對於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應該踐行諮商同意程序,因而判決太魯閣族人勝訴。亞洲水泥公司在經濟部放棄上訴的情況下,仍然提起上訴,今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維持原審的認定,更直接承認了部落集體以及個別原住民都有主張諮商同意權的權利,以及礦業權展限為典型影響蘊育原住民族族群及傳統文化的行為,應尊重原住民族的權利,而 #認定亞泥公司應作諮商同意!
本案是原住民族土地以及轉型正義的重大突破,同時彰顯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重要性,現行的諮商同意辦法,已愈見不足,需要一部法律位階、更加嚴謹的專法作為諮商同意權的行使依據。同時,行政機關也應該要有對應的單位來專責諮商同意的業務!#我會在立法院的崗位上持續爭取。
#致敬!感佩族人打贏了這艱辛美好的一仗,也感謝這過程中協助的團體、律師團。
再次感謝🙏
#法扶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地球公民基金會
還有最重要的一哩路:
#法治的建立,不能民告官好不容易告贏了,官痞不動如山絲毫無損。
#沒有責任,就不會有法治。
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卡大地布光電案釋疑》
~高金素梅2019.05.06
「原基法」是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的大法,原民會是原基法的主管機關,原民會在說明法規的時候,如果沒有站在公正的立場,原民會將失去部落族人的信任……!
*開發䅁的資訊是否充份揭露?
*開發單位所稱每年回饋部落二千萬,為什麼沒有明列在「投資營運計畫書」?有法定保障嗎?
*每年二千萬回饋金何時開始回饋?ㄧ年後?五年後?十年後?
*開發單位開始營運後如無利潤盈餘,還會有回饋嗎?
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卡大地布光電案的法律程序正義何在?》
~高金素梅.陳政宗2019.03.21
「卡大地布光電案」已引發部落的抗爭,台東縣政府在未獲得卡大地布部落諮商同意前,逕行評估可行性並完成光電案發包,然後要得標廠商自行去取得「部落諮商同意」。
這樣的過程是否符合法律的程序正義?
在高金素梅委員與陳政宗議員的不斷追問下,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終於正確的說出原民會內部討論過的結論,即~諮商同意權就是『部落事先知情同意的權利』。
所以,縣政府規劃的光電䅁在『卡大地布部落事先知情同意』之前即完成發包,這已經違反踐行原基法21條的程序,程序不正義,縣府已發包的光電標案自屬無效。
為原基法把關就是維護原住民族的基本權利,原民會責任重大。原民會必須有明確的法令解釋,並嚴格監督法律程序,保障了這兩個前提,即使原基法沒有罰則,但卻是司法判決勝訴的保障。
捍衛原權,原民會責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