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鄉親申請的新規定,原住民保留地禁筏補償疑議,反應後中央原民會回覆如下:
一、今年禁伐獎勵金核發審認規定:
同一地號僅能伸請一種獎勵補助(造林獎勵或禁伐補償擇一),所以需要辦理土地分割才能同時申請。
二、要同時申請獎勵造林或禁伐補償,一定要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並於4/30前至公所申請禁伐補償,於110年底前分割完成後,始按月按比例核發禁伐補償金。
至於尚未完成分割的鄉親,也請到區公所申請,將予以受理並保留...
#於4月30日前至區公所禁筏補償承辦人辦理...
#4月30日前喔...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的網紅陳光軒,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原住民 造林 補助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上個月,有公所、族人向我反映關於禁伐補償「同一地號」新規定所造成的影響,由於我在立法院已質詢過,12月8日,我邀請原民會到地方做說明、釋疑,並做出以下結論:
1、對於各鄉公所受理109年禁伐、全民造林、獎輔造林之案件,因「#同一地號」受影響,未及於109年4月30日前完成分割,將另案函請縣府同意先予保留,倘於年度結束前完成分割設定且符合禁伐補償要件者,得予以核發禁伐補償金。
2、未來,除道路、房舍等無法造林的土地應予以扣除面積外,其他的 #草生地等,將同意納入禁伐補助區域。
然而,12月21日各公所收到的公文,除上面所述內容,還另外說明:「於109年度結束前完成分割且符合禁伐補償要件者,經檢測合格得依分割登記日按月按比例核發當年度禁伐補償金。」
昨天(24日)獅子鄉鄉長陳情表示這樣的撥款邏輯跟公文上所謂「因為在分割前仍有保持林相的事實,並承擔禁伐的犧牲,具有領禁伐補償的正當性而同意先予保留」的說法自相矛盾。
跟原民會反映後,今天(25日)已立即發出一封給全國縣市政府及原住民族地區各鄉鎮公所的文,要求全面調查109年度目前有疑義的受理案件,並針對按規定於4/30提出禁伐補償申請但遇到同一地號問題的案件,先予全數保留。
原民會也表示,待全面調查完畢後,會儘速研議合宜且統一的核給標準。但也要我們幫忙提醒地方政府,#一定要把同一地號的土地案件列為保留案件,才有續辦的空間。
由於緊急,將處理情形做以上說明,也請鄉親代為互相轉達。祝福大家聖誕快樂!
原住民 造林 補助 在 簡智隆 服務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禁伐補償」說清楚講明白
原住民保留地有26萬公頃,其中有18萬公頃被劃為林地,依森林法規定,林地只能造林。這18萬公頃林地中,有8萬公頃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自來水法、國家公園法...」禁伐。
只能造林但被禁伐,8萬公頃原住民保留地等於廢了。其中有1萬2千公頃有幸參加林務局造林獎勵計劃的,20年造林每公頃平均每個月領2千多元獎勵金,20年期滿,樹長大了但被禁伐,獎勵金也沒有了。另外6萬8千公頃無法參加林務局造林獎勵計劃的原住民保留地,今年,政府只編8千公頃的禁伐補償金,每公頃2萬元,其餘的6萬公頃既無造林獎勵金也無禁伐補償金。
大家一定要知道,這8萬公頃原住民保留地林地都是具有權狀的私有財產。
憲法保障人民私有財產,凡有限制,定有補償。就像今年上半年,台灣乾早,水庫缺水,政府在缺水地區限制稻田耕作,農委會馬上依法在缺水地區辦理休耕補助,每公頃稻田補助6萬5千元(一期稻作)。為什麼這麼做?因為稻田是農民生計,缺水限制耕作等於限制農民生計,農民配合政府限制農業用水政策,政府當然要給予補償。
光復後,政府第一個涉及原住民族土地的法令開宗明義寫著「為維持山胞生計,劃設山地保留地…….」。原住民保留地是為了「維持生計用」,這是法令的宗旨,26萬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是原住民族賴以維生的土地。但是,18萬公頃被劃為林地,只能造林,其中又有8萬公頃私有財產的保留地被禁伐,當然,就像缺水休耕,原住民族也有義務配合政策。配合山坡地保育、配合水土保持、配合水資源保護、配合國家公園……,但是,私有財產配合政府政策被限制使用,原住民卻得不到補償。限制生計而不補償,這是違憲。為什麼我在2007年11月對當時的行政院長張俊雄總質詢「禁伐補償」的問題時,用的標題是「解開綑綁原住民的繩索」?因為原住民族被政府用各種不同的繩索綑綁了!
「禁伐補償條例草案」早在第六屆的立法院就有了,但一直未能進入協商,直到這一屆(第八屆)才進入協商,而且在這會期之前已經過協商。
第一次協商 102年1月4日
第二次協商 102年5月17日
第三次協商 102年12月27日
第四次協商 103年 9月26日
第五次協商 104年1月22日
第六次協商 104年4月30日
第七次協商 104年6月16日
在上會期末的6月12日,我拿著協商結論到各黨團尋求簽署。我所屬的立院新聯盟黨團簽署了,我找國民黨團也簽署了,找台聯黨團,台聯黨團說「民進黨團簽署我們就簽署」,我找民進黨團柯總召,柯總召說「田秋堇委員簽署我就簽署」,我找田秋堇委員,田秋堇委員說「環保團體有意見,要討論」。於是,代表田秋堇委員的兩位環保團體代表(詹順貴及林子凌)與我的法案助理在我的辦公室從下午討論到晚上,並將環保團體代表的意見寫入條文中。6月15日晚上參與討論的還有代表原林盟出席的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與車牧勒薩以.拉勒格安二人。
6月16日,上會期的最後一天,我拿著田秋堇委員已簽署的協商結論找柯總召簽署,柯總召看完說「這不能簽,一年要24億,這以後可是我們執政後要付錢的」。民進黨拒簽,協商觸礁,僵持中,王金平院長在協商結論中寫下「列為第八會期優先協商法案」,各黨團都簽署了。
8月11日,民進黨族群事務部主任夷將.拔路兒發聲明「民進黨拒簽〝禁伐補償條例草案〞是因為這個法案是《錢坑法案》,民進黨要為國庫〝審慎把關〞」。
9月15日立法院開議,依王金平院長在6月16日協商結論中寫下「列為第八會期優先協商法案」,「禁伐補償條例草案」率先協商,但民進黨柯總召以「這個草案我們都沒看」拒絕協商。
9月18日,王金平院長召開針對禁伐補償條例草案「意見交換」會議,民進黨又提岀「這個法案也要納入漢人補償的思考…」,拒簽。王金平院長裁示,中秋節後由我主持逐條協商。
9月20日,田秋堇委員發文「要將原住民族祖先的智慧納入法案中」。
以上就是近3年來「禁伐補償條例草案」的坎坷過程,我們就看11月逐條協商時,民進黨還要提岀什麼新看法。
原住民 造林 補助 在 陳光軒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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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4)
山地造林與平地造林,對於國土保安和水源涵養、水土保持何者為重?
平地造林每年補助110億,然而,山地造林呢?
原住民保留地中,有17萬多公頃是林地。扣除公有林地,私有林地約4萬公頃。
若每年每公頃補助8萬元,一年約需30幾億元。
財源可以從比如就業安定基金60億、水資源就業基金70億、原民會綜合發展基金84億、環境保護基金50億、農業特別基金250億等等,政府各項基金中挪出一部分。
政府每年花30幾億山地造林,給台灣好的空氣、好的山林,以及支持原住民族的永續經營,為什麼不這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