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的刑訴整理:EP1
大家好,我是周易老師。老師接下來不定期會整理刑事訴訟法的考試重點,內容是參酌重要的實務與學說見解彙整而成,希望能為同學們之後的考試盡一份心力!
今天是第一集,我們來看「質問權保障內涵——與實務見解之對照」:
一、實務對於質問權內涵的整體論述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12號刑事判決】(重要!重要!林鈺雄老師稱是「集大成」的判決,完全採納學說的要求~~)
1、被告之 #對質詰問權,乃憲法所保障之基本訴訟權,刑事被告於整個程序中,至少固應有一次 #面對面、#全方位 對不利證人質疑及發問之 #適當機會,然對質詰問權所保障者,乃 #權利得以行使之適當機會,而 #非現實上之行使,倘審理事實之法院已賦予被告對不利證人對質詰問之機會,被告明示放棄不行使之,其權利自未受剝奪,自無許其事後指摘對質詰問權遭剝奪,而資為上訴第三審理由之餘地。
2、查證人吳憲人、洪教淳於民國一0三年八月五日第一審審判期日到庭經檢察官及其他共同被告詰問,上訴人則因另案在監未提解到庭而未克對質詰問。惟上訴人業於其後之八月十九日審判期日踐行對吳憲人之對質詰問程序,復於一0四年四月十三日原審之審判期日再次詰問之,是其對證人吳憲人之不利證詞業已充分、全面地行使對質詰問權;另上訴人於原審雖曾一度聲請傳喚洪教淳,然於一0四年五月十八日之審判期日亦明確表示「捨棄傳喚」,有各該筆錄在卷可徵(見第一審卷五第四至三七頁、第一四二至一四九頁、原審卷一第一八0至二0八頁、卷二第三0頁)。原審既已充分賦予上訴人對洪教淳行使對質詰問權之機會,上訴人自行捨棄不行使,自無違法可指。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67號刑事判決】
被告之對質詰問權固應予保障,然對質詰問權所保障者,乃 #權利得以行使之適當機會,而 #非現實上之行使。倘審理事實之法院已賦予被告對不利證人對質詰問之機會,被告明示放棄不行使之,其權利自未受剝奪,自無許其事後指摘對質詰問權遭剝奪,而資為上訴第三審理由之餘地。
二、質問權內涵於實務上之例證
(一)適當機會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302號刑事判決】
1、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雖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然其施行法第七條之三規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但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故被告以外之人於前開法條施行前在審判外之陳述,#如已給被告對質詰問之機會,#或該陳述人曾於審判中到場與被告面對面並具結陳述,#使被告有與之對質或詰問其先前與審判中陳述之瑕疵的機會,#被告之對質詰問權既已行使或可行使而不行使,#即不能謂其對質詰問權被剝奪而否定該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
2、卷查本件證人鄭理想在嘉義市調查站之陳述,係於前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施行前之九十年六月十五日所為,而第一審亦曾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傳喚該證人到庭,與上訴人面對面具結陳述,並詢問上訴人對其陳述之意見,使上訴人之對質詰問權有行使之機會,則上訴人或其辯護人既得與鄭理想對質或詰問其在嘉義市調查站與第一審審判中陳述之瑕疵,縱未行使,依前開說明,仍不能否定鄭理想在嘉義市調查站之陳述之證據能力;原判決採用該項陳述作為判決基礎,而未對上訴人之辯護人主張該項陳述無證據能力一節,予以指駁,縱有瑕疵,然此僅屬訴訟程序違法,對原判決結果顯無影響,自不得執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上訴意旨(一),顯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二)面對面提問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49號刑事判決】
1、刑事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係屬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及第十六條所保障之基本訴訟權(司法院釋字第三八四號、第五八二號解釋參照),為確保刑事被告此二項權利,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除保留被告此二項權利外,另設立交互詰問制度,並採用傳聞法則,於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故證人在刑事訴訟,原則上,應於審判中依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與被告同時在場彼此面對面互為質問及接受被告之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如證人以聞自他人(即原始證人)在審判外之陳述作為內容之陳述,因非陳述其親自聞見或經歷之事實,而屬傳聞之詞,即無從藉由被告與其對質及對其詰問,以擔保其陳述內容之真實性,又 #因該他人(#即原始證人)#非親自到庭作證,法院無從命其具結而為誠實之陳述,#亦無從藉由被告對質詰問權之行使,#以確認該傳聞陳述之真偽,以之作為不利被告之證據,#即侵害被告憲法上之對質詰問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認不具證據能力。
2、卷查證人即警員范陽宗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原審證稱:「線民只說這個人從外地帶大批毒品進入新竹縣市來,沒有說要買或要賣,最後我們得知這個人是要到竹北來」、「線報沒說這個人的毒品是在竹北市買的」等語,係聽自其所謂「線民」之陳述,並非其親自聞見或經歷之事實,係屬傳聞證據,依前開說明,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並無證據能力,原判決將之採為認定上訴人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而未說明其根據何法律之規定,自難謂非違法。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872號刑事判決】
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證人、鑑定人由審判長訊問後,當事人及辯護人得直接或聲請審判長詰問之」,此項被告詰問權之規定,旨在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應屬被告之基本訴訟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謂:「關於秘密證人制度,剝奪被移送裁定人與證人對質詰問之權利,並妨礙法院發現真實」,雖係就檢肅流氓條例有關秘密證人規定所為之解釋,然舉輕明重,此一解釋已明示被告對證人之詰問權係被告之基本訴訟權,應受憲法之保障;本件上訴人於原審上訴審即審判程序,經審判長訊以有何證據請求調查時,即答稱:「#希望能與陳俊傑對質」(上訴卷第一五五頁),於原審亦辯稱證人陳俊傑、蔡佾臻、黃鳳嬌(冒名蔡玉惠)所供前後不一,請求傳訊釐清(上更一卷第三九頁)等情,原判決雖以陳俊傑等三人前均已到庭陳述明確,核無必要,#但陳俊傑等雖曾於審判中傳訊到庭,#惟並未賦予被告對質詰問之機會,#原審遽行採認渠等供述為不利上訴人之認定,#所踐行之訴訟程序,#於法自有未合。
(三)全方位、至少一次性質問之要求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356號刑事判決】
當事人聲請調查之證據,事實審法院如未予調查,又未認其無調查之必要,而以裁定駁回之,或於判決理由予以說明者,其踐行之訴訟程序,即難謂並無瑕疵。又「對於被告之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定有明文。甲○○於歷審一再陳稱證人葉旭生夫妻係因遭警方在其住處查獲含有海洛因殘渣之針筒,與警方約定縱放其妻吸毒犯行為條件,始與警方配合供稱向甲○○購買毒品,其供詞非出於自願,自失真實,不得採為論罪之依據云云,並請求傳喚葉旭生到庭予以查明實情(見第一審卷第二十九、三十三頁,原審卷第五十三、六十二頁);而證人葉旭生雖於檢察官偵查中到庭證述其向甲○○購買毒品海洛因之事實,#但似係同庭隔離偵訊,#並未曾與甲○○對質、#詰問,#有該訊問筆錄可稽(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三一八號偵查卷第二十九至三十一頁),則甲○○上開所陳是否確有其事,即欠詳明。證人葉旭生經第一審於審判期日傳喚並未到庭,原審對於甲○○上開調查證據之請求,亦未予置理,且未於判決說明其毋庸傳喚查證之理由,仍逕行引用葉旭生於警詢及檢察官偵查中之證供,採為對甲○○論罪之依據,其所踐行之訴訟程序自難認允洽,#並有妨害法律所保障被告對證人詰問權之行使,#而難昭折服。甲○○上訴意旨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尚非全無理由,應認原判決關於甲○○部分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
* 文字與圖示內容係整理並改寫自:林鈺雄,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2021年2月三版,頁220-222、226,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主要是參考頁226增補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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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萬的網紅賢賢的奇異世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狼人 #血月 #都市傳說 血月和狼人的傳說 各位大家好,歡迎來到HenHenTV的奇異世界,我是Tommy。 血月,就是在特定的時間裡面,月亮變成血紅色,而且比平時的大一點,在西方和東方的傳說裡面都有不祥的事情相伴。那究竟血月是否真的不祥呢?今天我們就來說血月的傳說,如果你是第一次看我影片的話...
原始證據 傳聞證據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尋找Ground Z(ero):殭屍和他們的產地】#葉郎電影徵信社 #舊文重貼
1932年的好萊塢電影《White Zombie 蒼白殭屍》開啟了接下來80年橫跨電影、電視、電玩、小說等等媒介的大眾文化殭屍熱,並賦予Zombie這個字眼百年難以磨滅的恐怖想像。
雖然殭屍和殭屍病毒的故事是虛構的(希望啦),但這個字眼和其背後的信仰並不是無中生有。它們根源自更早的原始宗教、都市傳說和以訛傳訛(希望啦)的見證報告。
下文將追溯殭屍電影的源頭,尋找這個感染力甚強的文化病毒最一開始的Ground Zero:
▇ 深夜畫室的鬼靈
1838年Zombi這個新單字(拼寫方式要多年後才會加上字母e)首度出現在美國媒體上,是伊利諾州地方報紙The Telegraph轉載自英國雜誌Chambers's Edinburgh Journal的一篇恐怖短文,名為「不明畫家」。
文中描繪巴洛克時期的西班牙畫家Bartolome Esteban Murillo所僱用的年輕黑奴因為晚上睡在畫室裡,親眼目擊了非洲傳說中的“zombi”出現,並隨手拿起畫筆在畫室學徒的畫作上塗塗改改的驚悚畫面。
但沒有人把黑奴的說詞當一回事,認為只是他根深蒂固的迷信作祟。
(圖說:殭屍本人Sebastián Gómez的畫作)
Zombi的字源眾說紛紜,但多半不脫西非週邊的各民族語言。剛果的Kikongo語中,有類似的字如zumbi(意指軀體)和nzami(意指靈魂),被認為最可能是zombi的字源。
西非國家正是16~19世紀歐洲人實施大西洋奴隸貿易的最大受害者。這些字眼和它們背後的非洲原始信仰巫毒教稍後隨著運奴船流轉向世界各地。以法國在加勒比海的殖民地海地島(法國人稱之為聖多明尼克)為例,最高峰時島上總計有3萬名白人指揮70萬名黑奴在甘蔗田和糖廠裡頭不眠不休地工作。
必須注意的是,就像zombi這個字的多重起源一樣,海地的黑人使用zombi這個字來指稱多種廣泛的靈異現象:比如失去身體的靈魂、失去靈魂的身體(比較接近我們今日對於zombie的想像)以及被巫師施法變成動物的人或是其他各種超自然現象。
所以回到1938年的「不明畫家」鬼故事中,黑奴使用這個字眼可能廣泛指超自然鬼靈,而非明確意指死而復生的那種殭屍。否則《The Walking Dead 陰屍路》中笨拙緩慢的殭屍群裡就會多出好幾隻以畫筆為武器的繪畫天才。
「不明畫家」的故事其實改編自史實。不僅巴洛克畫家Bartolome Esteban Murillo真有其人,連他家黑奴的名字Sebastián Gómez 都有明確史料記載。
隱藏在撞鬼事件背後的真相是:Murillo的學徒們早就懷疑畫室有鬼,因為他們下課時留在畫室裡的習作經常半夜被不知道什麼人增添好幾筆。最讓他們惱怒的是這個鬼還把他們的習作改得更漂亮。身為師長的Murillo最終只能親自扛起起抓鬼特攻隊的任務,半夜偷偷躲在畫室裡準備真的「抓鬼」......
如果這個故事裡的zombi確實是恐怖的殭屍,接下來想必會是腥風血雨、鬼哭神嚎的高潮場景。可惜劇情隨即急轉直下,變調成了一場溫馨喜劇——
被畫室主人活逮的Zombi根本是黑奴Gómez本人,而且Murillo還發現這位超會編故事的年輕人在繪畫上同樣也天賦過人。於是Murillo果斷還他自由身,並當場收他為徒,甚至還贊助了他的婚禮。
真正令人頭皮發麻的殭屍故事還要再等百年左右才會出現......
▇ 魔島和甘蔗田裡的活死人
1932年的恐怖電影《蒼白殭屍》非常不尋常地引用了18海地刑法249條印在海報上,甚至還特別囑咐電影院老闆一定要把該條文張貼在電影院大廳明顯處藉以攬客。片商的邏輯是如果海地刑法裡真的特別寫明了不准把人變殭屍,那不就代表殭屍的情節不是電影虛構,根本真有其事?
《蒼白殭屍》實際上是從早兩三年出版的一本書《The Magic Island 魔島》中抄來的條文。海地刑法還真的有這個條文,只是《魔島》作者把246條誤植為249條,以至於《蒼白殭屍》的宣傳素材也跟著抄錯了條號。
原本僅規範禁止對人下毒的海地刑法246條,在1864年增訂了第二款、第三款,把禁止的範圍擴及到用藥物把別人毒害致接近死亡狀態,此外如果被害人因此被當成死人埋葬則其加害行為視同謀殺。主導修法的是美國扶持的傀儡政權Fabre Nicolas Geffrard總統。篤信基督教的他原本打算亂槍打鳥,不管殭屍的傳說是真是假,都先用這個修法讓被他認為有失國家顏面的迷信徹底消失。總統大人有點弄巧成拙,因為《魔島》和《蒼白殭屍》引用條文到處敲鑼打鼓宣傳,海地島自此再也沒能擺脫大眾文化中巫毒污名。
史上第一部殭屍電影《蒼白殭屍》其實不只抄了人家一個條文。它的整個故事根本就是從《魔島》這本書中片段拆解出來的。而最詭異的是《魔島》這個現代殭屍文化的源頭甚至不是一本小說,而是一本海地島的旅遊書。
《魔島》的作者 William Seabrook是一名對神秘主義有濃厚興趣的記者兼探險家。他的另外一本遊記因為記載了自己在象牙海岸吃到剛剛被殺的新鮮人肉而引發輿論熱議。但真正影響後世深遠的仍是這本記錄他1927年海地之旅的遊記。
他在書中記載了他的海地朋友轉述的海地殭屍事件:
1918年當地最大的糖廠Haitian American Sugar Company因為甘蔗收成期間缺工而提出懸賞,任何人只要能帶新的工人來上工都能得到糖廠重賞。這天糖廠的工頭Ti Joseph 真的帶來一群新的工人來領賞。工頭說他們來自山上的部落,因此語言不通,不會說話。但實際上這些可憐的人是被工頭用巫毒下藥變成殭屍。
殭屍是所有工頭眼中完美的奴隸:可以日復一日工作,完全不會喊累,不會抱怨,不會生病,甚至永遠不會死。唯一需要留意的是他們只能吃沒有調味的食物,尤其不能讓他們吃到鹽或肉,因為那些食物會讓他們恢復知覺和記憶,意識到自己已經死了,甚至可能轉頭殺死對下藥控制他們的巫師。
故事的最後工頭的妻子對這些工人生了惻隱之心,於是領他們前往市集裡,餵他們吃用鹽調味過的開心果點心,並把恢復意識的他們帶回山上的部落。工頭Ti Joseph稍後被憤怒的家屬用大刀斬首致死。
讓《魔島》創造一整個殭屍文化的不是上面這個驚悚的故事。作者 William Seabrook的第一反應和你一樣,覺得傳聞證據沒什麼可信度,還是要眼見為憑。於是他當場要求海地友人帶他去甘蔗田裡看真正的「殭屍」。
這本遊記真正讓美國人嚇到頭皮發麻的是接下來作者親眼見證殭屍的紀錄:
他見到田裡的黑奴,立刻不顧工頭攔阻大膽向前攀談。但無論他怎麼對黑奴問話,黑奴唯一的反應是眼神空洞地看向遠方的虛無。「他們規律如一地埋頭工作就好像是畜生或是機器一樣。而最可怕的是他們的眼神。唯一能形容的就是已死之人的雙眼,跟盲人完全是兩回事,而是睜大眼睛、毫無焦點、什麼都沒有看在眼裡的茫然感覺。」
《陰屍路》、《28 Days Later 28天毀滅倒數》、《World War Z 末日之戰》、《Zombieland 屍樂園》、《I Am Legend 我是傳奇》、《Shaun of the Dead 活人甡吃》和《Night of the Living Dead 活死人之夜》等等殭屍電影的經典形象通通起源自於這段文字。
▇ 殭屍背後的真正恐怖情節
1928年《魔島》這本遊記在美國出版之後造成議論紛紛的殭屍議題熱潮(《蒼白殭屍》正是這個熱潮的產物),作者William Seabrook後來不得不出來澄清大家誤讀他的原意:他只是轉述殭屍傳說以及紀錄他目擊到的農場黑奴的身心狀況,他從來沒有說他看到的就是殭屍。
如果不是殭屍,那是什麼?
紐約時報曾將殭屍形容為「非洲信仰」與「奴隸制傷痕」的混合體,因為殭屍本身就是「永恆的奴隸」。
非洲人被法國人運送到海地島之後,受到各種非人的待遇:在持續的飢餓狀態下每天連續工作18個小時,還有各種嚴厲酷刑隨時伺候。海地人趕走法國人之後,又換來1915年~1934年美國海軍陸戰隊以維護美商權益之名入侵,並對海地人實施種族隔離和強制勞役,用槍押著海地人到處修路,以便美軍得以快速控制全島。
不論法國人或是美國人都積極想用基督教取代海地原本的巫毒信仰,美其名為「救贖」。但他們的壓迫適得其反,讓巫毒信仰變得更加強韌、更有生命力。殭屍的鄉野奇譚正是起源於非洲的巫毒信仰:
非洲人認為無論在世界何處,自然死亡的人都可以重回非洲故里和先祖重聚,去到一個名為Lan Guinée(幾內亞)的天堂。但如果是自殺或是他殺而死的人,將無法回到非洲與家人重聚,永遠徘徊在葬身之所。
正是黑奴心中最深的恐懼創造了殭屍的鄉野奇譚。他們被萬惡的奴隸主、法國人、美國人輪番奴役,唯一能奪回自由的方法只剩下死亡。但自殺而死的黑奴又會遭到懲罰永遠無法重返故里,甚至會被路過的巫毒巫師收編成為永遠不會死的殭屍,進而成為「永恆的奴隸」。
所以殭屍是一種文學比喻,一種非洲人淪落永久失去意志、失去自由、失去對人生控制權的類死亡狀態。
殭屍的信仰反應了海地人的惡夢,殭屍的大眾文化則反應了美國人的社會焦慮。每一個世代的殭屍大眾文化都有各自的焦慮源頭:
《陰屍路》前後的影視作品反應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28 Days Later 28天毀滅倒數》前後的殭屍電影代表的是對於不明疾病爆發的憂慮(正式此時此刻全世界正在發生的狀態);《活死人之夜》前後的殭屍電影則是白人對於黑人民權運動引發暴亂的恐懼。
再往前推到殭屍電影的源頭《蒼白殭屍》背後的《魔島》,代表的是1920、1930年代美國社會兩股互相衝突的情緒。其一是美國人由於種族歧視而對於黑人文化的莫名恐懼,其二則是前者引發的「哈林文藝復興」運動,激起包括《魔島》作者William Seabrook在內的一群紐約藝術家和作家試圖探索黑人的歷史文化,揭開各種迷思背後的真相。
殭屍的真相則在1937年另外一本關於海地的書《Tell My Horse》中出現了新的答案。
同樣得到哈林文藝復興運動的啟發,曾受人類學訓練的黑人女作家Zora Neale Hurston前往海地調查另外一起剛剛發生匪夷所思的殭屍事件:
1936年,一名除了身上披的破爛袍子之外幾乎全裸的女子出現在海地的某個村子裡。她自稱是隔壁村的Felicia Felix-Mentor,還跟同名的女子一樣出現左腳跛腳的明顯特徵。唯一不吻合的地方是Felicia Felix-Mentor早在29年前就已經過世並下葬。她的說詞是自己被巫師變成了殭屍控制多年,後來被巫師拋棄才能脫身回家。
Zora Neale Hurston親自採訪了這位自稱殭屍的女子,並拍下這張極可能是史上第一張殭屍的歷史照片,刊登在1937年的《Life 生活》雜誌上頭。
她在文章中猜測女子是被下藥才會失去語言能力和自由意志,因而被家人當成死人下葬。她推論應該是一種莨菪烷生物鹼藥物或是從蛤蟆或是河豚身上提煉的毒素。不過Zora Neale Hurston欠缺醫學訓練,加上她歷來對神秘主義的高度興趣,使她的結論被專業人士完全無視。
1945另外一名醫師Louis P. Mars發表了對於同一個個案的研究結果:他用X光檢驗發現女子左腳並沒有死者原來的骨折痕跡,同時發現按常理近60歲的她應該已經停經,但檢查後發現仍然有月經,顯示她的年齡可能並不吻合。醫師最後推論認為比較大的可能性是患了「思覺失調症」(過去稱作精神分裂症),才會有身份的錯誤認知。也就是說其實沒有殭屍這一回事。
有學者認為所謂的殭屍,很可能是一種社會性的「死亡」。就像某些社會對於精神病患者的反應,對整個家庭和社會來說當事人就好像已經死亡的成員一樣,因為他再也不能控制自己的意志,再也不能言語。被當成死人般遺棄,也是一種「下葬」。
於是從今以後我們再也無法正視任何一個電影中的殭屍,因為我們終於知道所有笨手笨腳、緩慢移動的活死人都代表了一種內建在靈魂裡卻永遠無法實現的本能:
重返故里,與家人重聚。
原始證據 傳聞證據 在 葉郎:異聞筆記 / Dr. Strangenot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尋找Ground Z(ero):殭屍和他們的產地】#葉郎電影徵信社
1932年的好萊塢電影《White Zombie 蒼白殭屍》開啟了接下來80年橫跨電影、電視、電玩、小說等等媒介的大眾文化殭屍熱,並賦予Zombie這個字眼百年難以磨滅的恐怖想像。
雖然殭屍和殭屍病毒的故事是虛構的(希望啦),但這個字眼和其背後的信仰並不是無中生有。它們根源自更早的原始宗教、都市傳說和以訛傳訛(希望啦)的見證報告。
下文將追溯殭屍電影的源頭,尋找這個感染力甚強的文化病毒最一開始的Ground Zero:
1932年的恐怖電影《蒼白殭屍》非常不尋常地引用了18海地刑法249條印在海報上,甚至還特別囑咐電影院老闆一定要把該條文張貼在電影院大廳明顯處藉以攬客。片商的邏輯是如果海地刑法裡真的特別寫明了不准把人變殭屍,那不就代表殭屍的情節不是電影虛構,根本真有其事?
《蒼白殭屍》實際上是從早兩三年出版的一本書《The Magic Island 魔島》中抄來的條文。海地刑法還真的有這個條文,只是《魔島》作者把246條誤植為249條,以至於《蒼白殭屍》的宣傳素材也跟著抄錯了條號。
原本僅規範禁止對人下毒的海地刑法246條,在1864年增訂了第二款、第三款,把禁止的範圍擴及到用藥物把別人毒害致接近死亡狀態,此外如果被害人因此被當成死人埋葬則其加害行為視同謀殺。主導修法的是美國扶持的傀儡政權Fabre Nicolas Geffrard總統。篤信基督教的他原本打算亂槍打鳥,不管殭屍的傳說是真是假,都先用這個修法讓被他認為有失國家顏面的迷信徹底消失。總統大人有點弄巧成拙,因為《魔島》和《蒼白殭屍》引用條文到處敲鑼打鼓宣傳,海地島自此再也沒能擺脫大眾文化中巫毒污名。
史上第一部殭屍電影《蒼白殭屍》其實不只抄了人家一個條文。它的整個故事根本就是從《魔島》這本書中片段拆解出來的。而最詭異的是《魔島》這個現代殭屍文化的源頭甚至不是一本小說,而是一本海地島的旅遊書。
《魔島》的作者 William Seabrook是一名對神秘主義有濃厚興趣的記者兼探險家。他的另外一本遊記因為記載了自己在象牙海岸吃到剛剛被殺的新鮮人肉而引發輿論熱議。但真正影響後世深遠的仍是這本記錄他1927年海地之旅的遊記。
他在書中記載了他的海地朋友轉述的海地殭屍事件:
1918年當地最大的糖廠Haitian American Sugar Company因為甘蔗收成期間缺工而提出懸賞,任何人只要能帶新的工人來上工都能得到糖廠重賞。這天糖廠的工頭Ti Joseph 真的帶來一群新的工人來領賞。工頭說他們來自山上的部落,因此語言不通,不會說話。但實際上這些可憐的人是被工頭用巫毒下藥變成殭屍。
殭屍是所有工頭眼中完美的奴隸:可以日復一日工作,完全不會喊累,不會抱怨,不會生病,甚至永遠不會死。唯一需要留意的是他們只能吃沒有調味的食物,尤其不能讓他們吃到鹽或肉,因為那些食物會讓他們恢復知覺和記憶,意識到自己已經死了,甚至可能轉頭殺死對下藥控制他們的巫師。
故事的最後工頭的妻子對這些工人生了惻隱之心,於是領他們前往市集裡,餵他們吃用鹽調味過的開心果點心,並把恢復意識的他們帶回山上的部落。工頭Ti Joseph稍後被憤怒的家屬用大刀斬首致死。
讓《魔島》創造一整個殭屍文化的不是上面這個驚悚的故事。作者 William Seabrook的第一反應和你一樣,覺得傳聞證據沒什麼可信度,還是要眼見為憑。於是他當場要求海地友人帶他去甘蔗田裡看真正的「殭屍」。
這本遊記真正讓美國人嚇到頭皮發麻的是接下來作者親眼見證殭屍的紀錄:
他見到田裡的黑奴,立刻不顧工頭攔阻大膽向前攀談。但無論他怎麼對黑奴問話,黑奴唯一的反應是眼神空洞地看向遠方的虛無。「他們規律如一地埋頭工作就好像是畜生或是機器一樣。而最可怕的是他們的眼神。唯一能形容的就是已死之人的雙眼,跟盲人完全是兩回事,而是睜大眼睛、毫無焦點、什麼都沒有看在眼裡的茫然感覺。」
《陰屍路》、《28 Days Later 28天毀滅倒數》、《World War Z 末日之戰》、《Zombieland 屍樂園》、《I Am Legend 我是傳奇》、《Shaun of the Dead 活人甡吃》和《Night of the Living Dead 活死人之夜》等等殭屍電影的經典形象通通起源自於這段文字。
1928年《魔島》這本遊記在美國出版之後造成議論紛紛的殭屍議題熱潮(《蒼白殭屍》正是這個熱潮的產物),作者William Seabrook後來不得不出來澄清大家誤讀他的原意:他只是轉述殭屍傳說以及紀錄他目擊到的農場黑奴的身心狀況,他從來沒有說他看到的就是殭屍。
如果不是殭屍,那是什麼......
上下文還有半夜出現在畫室的殭屍,以及很可能是史上第一張殭屍的照片。全文由此去:
https://bit.ly/2XZzNqP
原始證據 傳聞證據 在 賢賢的奇異世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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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月和狼人的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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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月,就是在特定的時間裡面,月亮變成血紅色,而且比平時的大一點,在西方和東方的傳說裡面都有不祥的事情相伴。那究竟血月是否真的不祥呢?今天我們就來說血月的傳說,如果你是第一次看我影片的話,我頻道主要的題材就是一些稀奇古怪,靈異,外星人和UFO,都市傳說或是神話,還有一些科學無法解釋的東西,如果你也喜歡這些題材,歡迎你訂閱HenHe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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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貓精靈,來點恐怖的音樂。(天貓精靈回應)
那先說為什麼會有血月,這種現象會出現在月全食的時候,那大家知道月全食是因為地球遮擋了太陽的光,由於月亮的光其實是反射太陽的光,所以我們在地球上才可以看到月亮。當濃厚的大氣層把太陽光裡面的紫色,藍色,綠色還有我們平時看到的黃色吸收了,只剩下紅色反射到地球,所以我們才看到血色的月亮,在聖經裡面也有說到血月,在約珥書2章31節裡面有講到「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在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或者在啟示錄6章12節裡面也有說到揭開第六印的時候,我又看見地大震動,日頭變黑像毛布,滿月變紅像血……」
在中國的傳聞裡面,月若變色,必有災殃,青為飢而憂,赤為戰與兵。而道家的古書就說道:血月為至陰至寒,為凶兆也,說明人間正氣虛,而邪氣旺,怨氣盛。而歐洲的基督教則認為血月時期撒旦和黑暗會被釋放,而人間則會有大災難。
很多人想起月亮時會想起狼人吧?那你們知道狼人的傳說是怎樣來的嗎?
狼人,werewolf,或者是叫人狼化Lycanthropy, 這個字是源自於希臘文裡面的lykos 和anthropos ,Lykos就是呂卡翁,在希臘神話裡面,阿耳卡迪亞的國王呂卡翁殺了宙斯的兒子,被宙斯變成了狼,上天成為了豺豹座,所以人狼化Lycanthropy裡面的lykos是源自於呂卡翁的名字Lycaon。傳說中他們會看到滿月時就會身不由己的變成狼人,而且失去理智去攻擊人類和吃人肉,它的傳說是在中世紀獵殺巫師的那個時候開始的,在那個時候,狼算是邪惡的化身,任何想變成狼人的人都可以經過和魔鬼立下誓約,或在自己的身上塗上魔油就可以變成不朽的狼人,那為什麼那個時候會有傳狼人呢?原來是和他們日耳曼民族(就是德國人)的原始宗教有關,傳說中他們的人在上戰場前會披上狼皮,就可以得到超人的力量,可以像狼一樣的迅速,兇暴的撕裂敵方軍隊,所以這個風俗一直傳了下來,到了神聖的羅馬時代,他們的國王西吉斯蒙德在1414年正式承認有狼人的存在,到了中世紀的時候,狼人的傳說已經傳遍歐洲,他們的羅馬教廷甚至展開調查去抓狼人,這是有點和獵殺女巫的活動是一樣的,只要有發生命案,他們就會歸咎於狼人或是女巫,很多被控上法庭的可能是殺人犯,或是吃人控。哪有多少個是真的狼人呢。。。
羅馬教廷調查得出了的結果是,從1520到17世紀,整個歐洲的變狼妄想症的人多達三萬多人,人數最多的為法國,其次是東歐的匈牙利,這裡就有幾種猜測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妄想變成狼,第一,很多異教徒是拜狼神的,佩戴狼牙在身上是可以增加力量,所以他們渴望得到力量之下,妄想自己變成狼人了。
第二,中世紀的巫術裡面,和魔鬼立下誓約可以得到力量,變成不朽的狼人。這裡有個真實案例記載,在十五世紀在法國的保羅山區,一名叫蓋尼爾的木匠,有一天突然間得了怪病,像狼一樣的狂吼狂叫,用刀殺死了他家的牛過後,也殺死了他的女友約娜,他的女友被證實是氣管斷裂而死,而且氣管是被人咬斷的,所以所有人就懷疑是蓋尼爾變成狼人後殺的,於是就捆綁了在睡夢中的他,然後直接燒死了。。。過了這件事情後,很多人說看到狼人的出沒。但是很可能他並不是狼人,而是有吃人的變態傾向而已吧?
第二個記載的就是在德國的一個叫舒度普的人,他因為吃人和殺害牛羊而被控上法庭,他自稱和魔鬼立下條約,得到了一條狼皮腰帶,可以得到魔鬼的保護,但是條件就是他必須變成狼然後獻上祭品,人肉或是牛羊。。。
狼人的記載還有很多,但是大部分都沒有實際證據說它們是狼人,只是將一些殺人事件或是吃人事件歸咎於他們,可能他們只是得了幻想症?或他們有吃人的傾向?那就不得而知了。那為何知道狼人是怕銀器呢?原來這個傳說是來自於德國的一個城市格萊福斯瓦爾德,那時的城市出現了狼人,他們就用銀器融合後製成武器,由於是在天主教裡面,銀器是具有淨化功效,很多裝聖水的器皿都是用銀製的,所以他們覺得用銀可以破解魔鬼的化身吧。
那為什麼他們覺得狼人會在月圓之夜,看到滿月的時候變成狼呢?原來是源自於一個歐洲的古典,裡面有說到:即使一個心地純潔的人,一個不忘夜間禱告的人,也難免在烏頭草盛開月圓之夜變成狼,所以才會有這個傳說,但是事實上月亮的確是可以讓人失去控制的案例,這種現象叫Lunatic,lunatic是兩個字組成的,luna就是月亮,而tic就是瘋子,意思是月亮引起的精神病。
在真實的案例裡面,滿月精神病發的機率是比平常的高,而在動物界,在滿月的時候,會顯得異常活躍,不知道是否是因為交配而興奮。。是的,大部分動物會在滿月的時候交配,至於是不是真的月圓的潮汐力影響還是怎樣的。總之就是一句:都是月亮惹的禍。。。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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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們下個奇異世界,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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