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刊在自由時報網站的文章,一看就是台獨的反串文,但我認為很有道理,「中國國民黨正當黨產追索條例」勢在必行!只是這文建議我負責「中國國民黨正當黨產追索」的歌唱推廣組,實在不夠意思,要做就做「中國國民黨正當黨產追索委員」,追回的黨產我也分一份!為什麼?因為一堆頂著「中國國民黨」名號的人,根本連自己是中國人都不承認,我們這些傳承正統國民黨精神的人,當然有一份!
感謝這位反串的台獨分子,幫我們把「中國國民黨正當黨產追索」的邏輯梳理得很清楚。過去國共內戰,中華民國都要亡了,當然是黨國不分,現在既然要清算過去歷史,要把黨國分清楚,那黨欠國的要還,國欠黨的也要還!故宮國寶和國庫黃金,當初明明在大陸,是怎麼跑來台灣的?下令把這些東西運來台灣的蔣介石,當時可不具備中華民國政府的身分,而是「中國國民黨總裁」。
民進黨炮製的「不當黨產條例」規定,從1945年8月15日到1987年7月15日間,只要不是來自黨員繳費、黨費孳息、政治獻金的黨產,通通叫作「不當黨產」,都要申報。國民黨有能力將故宮國寶和國庫黃金運來,時間正是1945-1949年間(如果這條例是從1949年後才起算,那還另當別論),這些東西當然要申報,還給國民黨!
其實細究下去,會發現愈來愈好玩!現在台獨分子又說,台灣繼承中華民國,當然可以擁有中華民國繼承清朝的文物。你們啥時候又繼承中華民國了?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還想篡奪中國的東西,門兒都沒有!你們大費周章搞「去中國化」,現在就一次分清楚,所有「中國」的人事物都不准在台灣,按你們蔡英文說的,都是「外來族群」,別拿「中國閩南語」裝「台灣話」,都是「外來語言」,道歉也沒有用,直接滾出去才算「轉型正義」!
台獨分子要我先「滾回中國」?可以,但這筆帳要先算清楚,「轉型正義」要轉到底,不能玩半套!故宮文物、黃金都歸我們這些「正統國民黨」人的,等我們回大陸後,再跟大陸同胞看怎麼分;你們所有剽竊自中國的,給我們中國人吐出來,中國的人事物不給你們台灣國!至於你們在台灣,根本也是「外來族群」,「道歉」也去不了你們的中國種,所以你們也該滾出台灣,這才叫「轉型正義」,然後話先說前頭,我們中國人不歡迎不肖子孫,別想回「中國」,你們就準備跳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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