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遺產難道不能只給我想給的人嗎?】
關於財產,小編今天要來講講小編我沒有的煩惱,也就是要來說說有財產的人才會有的煩惱。名下有財產的人在死前若是想安排自己的財產,避免自己死後大家上演連續劇裡的遺產爭奪戰、但又不想給某個或某些特定繼承人,可能的方法有什麼呢?
🎸【遺贈和死因贈與的基本介紹】
簡單來說,遺贈指的是贈與人(死者)寫在遺囑上的單獨贈與行為;死因贈與是贈與人以及受贈人在死者生前就已經約定好的契約;也就是說,前者是指要一邊說要送就可以、後者是要兩邊互相講好的。就遺贈而言,如果贈與人不小心送太多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特留分就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有一個最低限度的遺產可繼承,以免有繼承人拿不到任何財產),會受到民法第1225條的扣減限制,繼承人可以跟受贈人要回自己應有的特留分的部分。但是死因贈與是否會受到民法第1225條的扣減限制呢?
🎸【死因贈與可否扣減?】
很可惜這個問題並沒有一致答案。否定說認為死因贈與不用扣減的原因在於,死因贈與就是一種贈與,一般贈與不用扣減、死因贈與當然也不用,所以就算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受贈人也不用還回去(繼承人QQ),實務上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採否定說;但肯定說認為,死因贈與雖然是生前就贈與了,但其實跟遺贈一樣都是贈與人死亡時才發生效力,既然遺贈和死因贈與的效力發生在贈與人死掉那一刻,應該要同等處理;且這樣做才不會讓特留分的制度設計形同虛設。我國針對死因贈與並沒有規定,故應該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2166 號民事判決說:「……死因贈與者,有無民法第1225條就遺贈所設特留分扣減規定之類推適用,亦即被上訴人得否按其應得特留分不足之數,由系爭財產中扣減之?……」,雖然最高法院在此沒有明確表示採肯定說,但卻也指出應該考慮類推適用之可能。
🎸【可是我偏偏就不想送他咩】
萬一死者生前就是堅決不想給某個/些繼承人的時候,又該怎麼辦呢?由於實務對於前段的問題還沒有穩定見解,我們來天馬行空一下,讓這個贈與可以被算成是一般贈與,這樣繼承人就無法行使特留分扣減了,比如說:假設送一個清朝的青花瓷,雙方約定贈與者死前三秒將青花瓷送給贈與者,或者是西元2050年時(贈與者當時已經死了)才送出去,這些都不是贈與者死亡那刻發生效力的死因贈與;又或者不用一般贈與的名義,而改用其他契約種類移轉青花瓷,避免特留分扣減問題。雖然這些方法有點異想天開,但法律也許就是在知法用法的基礎上,繼續在嚴肅的法律文字間發揮創造力吧!
受遺贈人可以是繼承人嗎 在 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房地合一稅的稅率與持有期間有關!
稅法規定:「繼承、受遺贈取得或受贈自配偶,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蘇先生問:他的持有期間可以併到爺爺買進時點嗎?畢竟這房子是爺爺買的,在他老爸手上並沒有買賣。
答案是不行!只能併計老爸持有期間。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2020年最新法規增訂版)》出版囉!
http://bit.ly/emilytaxbook20
受遺贈人可以是繼承人嗎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的演藝圈,有個不大不小的新聞,知名製作人邱瓈寬(寬姊)的恩師裴祥泉也是資深製片,於前年5月逝世,身後留下1億3555萬990元的遺產,但卻以代筆遺囑,將遺產分給邱瓈寬及公司員工,沒有留給自己的親弟妹,裴製片的親弟妹因而以該份代筆遺囑的遺囑見證人資格有問題,提起確認遺囑無效的判決,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這份遺囑的見證人確為受遺贈人公司員工,因民法規定「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因此該該份遺囑應無效。
也就是說這個上億遺產之爭,如果寬姐一方不上訴的話,法定繼承人裴製片的親弟妹就可以取得哥哥的遺產。
生死難料,你知道如果你此時離開財產是被誰分走嗎?遺囑的法定要件是哪些?會不會自己辛苦一輩子累積的資產會被不想給的人拿走呢?
在寬姐的遺產糾紛中,根據新聞報導寬姐表示裴製片與弟妹情分淡薄,裴製片生前大小事都是交給她及另一位關係人楊智明處理,所以裴製片才會立下這樣的遺囑。
你知道自己的法定繼承人是哪些嗎?如果法定繼承人是未成年子女,錢又是由誰來管理呢?
當法定繼承人就是不得你的緣,跟你感情不好,你還會想把財產分他嗎?難道不能不分他嗎?
其實以我自己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經驗,遺囑被認定無效是很常見的案例,今天下午和老公吳存富律師將在News98 九八新聞台的『律師娘想辦法』廣播節目中和大家聊聊這個上億遺產糾紛新聞,也一併請律師跟大家說說為什麼遺囑會無效,關於繼承,你一定要知道的大小事(因為遺產有多有少嘛!還可能是負債咧~~)。
News98 九八新聞台FM98.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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