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知識了- 給國泰世華的一封信
今天又收到勝訴判決,回想七年前,你們因為 “ 員工疏失”漏蓋了三張不同時間、不同金額、共7147萬的台支本票,又有大立委再三拍胸脯保證「我負責」、「我照會過」,事發後我和盛竹如大哥只不過是還原公佈事實經過,沒想到換來將近三年的民、刑事訴訟追殺,你們發出12道金牌,為同一事件、以不同(法)人,展開一連串超過10個以上的司法追殺,並且譲金管會為你們出面背書,説未造成持票人損失,甚至和其他惡魔一樣有志一同在法庭上要求下架”誰摔死了李新” 並公開道歉,否則就要我和盛竹如大哥傾家蕩產,跑法院跑到死,我和盛大哥雖然委屈又無奈,卻死也不妥協。
其實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你們是台灣最大的金融巨獸、龍頭老大,市值超過10兆,犯不著對著老人家及女人家出此下策,更顯此地無銀三百兩,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作法,有欠厚道,不知國泰的股東們是否都知情且同意?
我原本也是國泰世華10多年老客戶了,甚至還有許多房地產在國泰世華設定上億的額度,還記得105年被這群妖魔以區區2千多萬,扣押了我10億的資產後(依法是不可能辦得到的,因為不符合比例原則),在我最需要用錢時你們不但不放款,還用假扣押結束兩年內不得往來為由,拒絕放款給我,逼得我只好賣資產,湊錢打官司、降妖除魔,同時保護盛竹如大哥。感謝老天爺,連環告的打壓手段終究沒能讓我和盛大哥屈服,我們也熬過來了。
總之,謝謝這幾年你們給我的打壓及磨練,讓我越來越強大,越戦越勇,説穿了,你們這種做法是鴕鳥心態,不敢面對事實,如果我是主事者,一定帶著主管,買盒水果登門道歉,畢竟是你們”行員疏失”在先, 沒”負責”道歉,還倒過來告死人家,這是怎麼也說不過去的。所以此次勇奪連績三年”對客戶最差”第一大獎,可說是實至名歸(7/18新聞上架三個多小時就被下架了),説明了百姓眼睛是雪亮的,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社會還是有公平正義的。
在此也奉勸在台灣所有的大企業們,你們對社會是有責任的,不要只服務達官顯貴,對我們小百姓也該一視同仁,資本也絕不能控制媒體,打壓言論自由,更不能成為某些特定人士操縱的工具,不要妄想大而不倒,去腐生肌、大破大立,才能清除積累的沈痾,不要以為財大氣粗就妄想操控一切,小百姓不是每個人都好欺負的,以客為尊,如此才是永續經營之道, 也是台灣民主的價值。
如果你們願意誠心認錯,我和盛竹如大哥隨時歡迎你們來道歉,也勸你們別再一直上訴,浪費股東的錢及社會資源,把這些律師訴訟費捐出來,做做公益,提升企業社會形象,將會更有義意。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李妍慧議員身為竹議會紀律委員會委員卻不守議事規則】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108年第三次臨時會,竹議會依規排定議程,並經議會程序委員會與竹市府確認其可蒞會專案報告之時間,方排定市長林智堅針對「新竹輕軌與大車站計畫相關問題」共需花費民脂民膏約計350億之工程款。認有需要依地方制度法第49...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同義 在 吳文遠 Avery 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平民百姓點燈」
//作為工會固然要為行業利益出力,但作為社會的一分子,工會對政治時局提出意見和行動策略更是應有之義。1967年,工聯會理事長楊光,同時也出任「港九各界同胞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鬥委會)的主任委員,不單帶頭遊行請願,更是策動67年暴力衝突的負責人﹗現在,工聯會也成為參選團體,積極發動會員市民奪取議席,也是不務正業﹖變成不折不扣的政治組織﹖//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同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人來我們米國Strip Club看脫衣舞,叫入境隨俗。拎杯去嘉義縣看牛肉場,叫傷風敗俗。
李安拍湯唯迴紋針做愛叫藝術,SWAG拍暗黑吳佩慈就是妨害風化,我的眼光看明明就是準入圍金馬獎最佳劇情的愛情動作片。
最扯的田勝傑性侵後還拍照片威脅女同學,還給同學炫耀,檢調有辦田勝傑妨害風化嗎?
幹拎娘,我們還不能講田勝傑的名字,阿不就南投縣政府高舉守法正義大旗,罰的比妨害風化還重。
當初林明溱縣長說中央搞一例一休是惡法,南投縣不實施,去年中央修食安法搞萊豬,南投縣政府說要搞自治條例不報中央核定,這個我沒意見。
但是我們講個田勝傑就要你吞罰單還要刪文,神也是你鬼也是你,要當乩童也要當桌頭,只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搞守法自助餐?
暗黑吳佩慈麻煩私信我,考慮一下讓我徵招你選南投縣議員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同義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李妍慧議員身為竹議會紀律委員會委員卻不守議事規則】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108年第三次臨時會,竹議會依規排定議程,並經議會程序委員會與竹市府確認其可蒞會專案報告之時間,方排定市長林智堅針對「新竹輕軌與大車站計畫相關問題」共需花費民脂民膏約計350億之工程款。認有需要依地方制度法第49條規定「對特定事項有明瞭之必要」邀請市長林智堅有義務至竹市議會已排定入議事日程做專案報告。
惟市長卻選擇在開會期間謹告知「對專案報告議程」不克前往。此行為嚴重逃避議會監督甚鉅,公然藐視議會職權之舉,對自詡民主,一再強調「開放政府,全民監督」之執政,形同是本末倒置,已讓新竹市進入全面的「民主黑暗期」。
竹市長因未依議程排定做該專案報告,竹議會各議員紛紛表達抗議該行為形同逃避議會監督等。
惟民進黨議員卻發言因竹市長未到場做專案報告,是否遵守議事規則依排定請副市長做原訂之專案報告。並提及排定程序委員會倘有民進黨席次,能於排定程序委員會時善盡溝通達成蒞會標準。言下之意好像就不會發生竹市長不克前來之狀況。
此說詞在無黨籍議員田雅芳發言質疑時,身為竹議會紀律委員會委員議員李妍慧,在以往發言皆以強調遵守議事規則做為論調,但面對雅芳依規定取得發言權時,卻不經主席同意站起來不斷以發言來干擾雅芳發言,此極不遵守議事規則之行為,再同樣取得發言權之廖子齊議員同樣糾正其對市長有義務至市議會做專案報告等論述時,李妍慧議員同樣不經大會主席同意,再度站起來以言語干擾該議員發言。
李妍慧議員身為紀律委員會委員,還常以遵守議事規則等論述要求其他議員,但今日多次以不經主席同意自己站起來發言並遭主席糾正多次後仍以發言干擾議事程序之舉,等同以兩套標準來看待「遵守議事規則」之圭臬,令人匪夷所思。
但為人民監督竹市府的決心,絕不因此而退卻,雅芳會持續為人民之納稅錢,做最嚴格的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