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評論/打造三位一體的巨獸:香港國安法制的演化與擴張】https://bit.ly/3j2WbIV
【「愛國者治港」為民主上鎖:47位泛民派被控顛覆政權,中國人大改變香港選制】https://bit.ly/3BTrr5L
【香港反送中兩週年:運動窮途下的消音與抵抗】https://bit.ly/3krrg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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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表示,遊說外國制裁香港不構成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或恐怖主義的定義,更指「勾結」必須牽涉實際的刑事行為,才構成罪行;而現行法例下的「串謀」,若只有協議,沒有行動是無法定罪,更指控當時大律師公會的聲明「製造恐慌」,或者「將事情無限放大」。
然而才一年未夠,特區政府卻以《蘋果日報》上面,有數十篇文章是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特區政府為理由,拘捕以及檢控《蘋果日報》的高層成員,指控涉他們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單看官方記者會的解說,不但看不見「勾結」的「實際行動」,也無法理解如何「串謀」與「行動」。一年前湯大狀指控大律師公會所謂的「製造恐慌」,如今全部成為了事實。
壹傳媒的董事會更指出,警方要求本港七間銀行,不得處理被凍結公司的資產,於是發薪就違反《國安法》,欠薪就違反僱傭條例,而政府不但沒有回應,如何幫助這些記者出糧,反指出糧屬公司的責任,而且凍結資產不能成為違反勞工法例的理由;簡單而言就是只要令《蘋果日報》無法營運下去,而坐視最少2000多名新聞從業員,失業以至無法出糧。
市民當記得1998年,當年特區政府的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即使多位被告的起訴書中,清楚見到檢控當局當年,指控星島集團主席兼大股東胡仙,與被控行政人員合謀,然而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卻以「公眾利益」為由,包括星島集團的2000名員工可能失業,因此不作起訴胡仙;如今同樣是報紙,涉及同樣人數甚至更多的員工,為何律政司採取完全不同的態度呢?背後的政治理由,大家都一清二楚吧?
當香港失去新聞自由,結果就是令港人集體失望,不斷移民出走;親政府人士對移民者的態度,也180度扭轉;2017年討論一地兩檢時,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接受訪問時,指不相信「一國兩制」,覺得大陸會破壞一國兩制,最好的方法是離開香港云云;去到2021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採取完全相反的態度,指港人移民前應三思,免失卻在香港發展機會云云....(未完,全文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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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檢控 🇭🇰 🇨🇳
「民主派47人大檢控,漏夜審訊後的第二日即將開始......」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為組織或參與去年7月民主派初選活動,遭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控罪。3月1日,眾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其中包括已入監服刑的黃之鋒;籌辦「民主派 35+」初選的戴耀廷、區諾軒;參與初選的前立場記者何桂藍、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梁國雄、毛孟靜;區議員岑敖暉等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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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自3月1日中午開始,直至2日凌晨2點45分。在超過14個小時的通宵審訊後,多名被告身體不適送院,而宣佈休庭。其後於今日11點30分開始續審,聽取保釋意見;但控方已經對外表示,將會反對所有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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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方說法,指這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罪的原因是「其相互承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將集體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運作,迫使特首辭職」,違反《國安法》第22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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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最高可處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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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本次審判引起高度爭議的,是對於「非法手段」的定義。依控方所言,民主派人士「參與初選」是否屬「非法手段」?依據《香港基本法》,參與立法會初選、否決財政預算、反對政府議案,本就是基本法賦予議員的權力,但竟被認為是「顛覆行為」,引起諸多批評。另外,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更指出,在初選過後,原訂去年9月進行的立法會選舉遭港府以疫情為由,推遲至2021年。因此控方所指控的「獲得過半議席後將癱瘓政府運作」等內容,事實上根本沒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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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馬拉松式」審訊人數眾多,也讓程序上出現許多問題,後續審訊日程也可能會延長。如楊岳橋等人因進入荔枝角收押所辦理手續需要數小時,因此今早8時就必須準備出庭;戴耀廷「佔中九子案」今早需繼續上訴,因此今日凌晨已提前向法院完成保釋申請。另外,漏夜審訊多人身體不適,楊雪盈、林景楠、譚凱邦、梁國雄等人送院,因此法院決定押後保釋申請,在今早 11點30分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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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昨日出庭時控方也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再訊,好讓警方繼續調查包括手機、電腦等資料。不過遭到多名辯護律師反對,並指出警方一方面沒有做完調查就要求被告提早向警署報到、一方面卻又要求法院給予警方更多時間詳細調查,「情況不合邏輯」、「為什麼不先做完調查,就將被告帶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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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大檢控震驚香港,《華盛頓郵報》的標題更將之形容為「隨著大規模的拘留,香港所有最傑出的香港民主運動人士,要不入獄,要不在流亡。」由於法庭只開放95個公眾席位供旁聽,大批民眾在2月28日當晚就已經連夜排隊,展現對民運人士的支持。而在3月1日的開庭前夕,儘管知道不一定有機會進入法院旁聽,但西九龍裁判法院外依然聚集幾百位身著深色衣服的民眾排隊等候。此外,各國外交官也出席當天的法院旁聽,包括英美德、歐盟、加拿大等國的代表都排隊入院,跟進案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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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著鐵閘,民眾在排隊期間高呼久違的口號,聲音響徹法院,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沒有暴徒,只有暴政」、「香港人加油」、「釋放政治犯」等;此外,民眾也舉起久違的「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手勢。此一畫面感動許多香港人,尤其在去年《國安法》實施,且在疫情爆發實施限制令之後,這是「久違」有許多人聚集在一起,「久違」地高呼被視為「港獨」的口號和手勢。期間,也有部分民眾高舉三指手勢,聲援緬甸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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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報導,警方隨後舉起了紫色旗幟,警告民眾高呼的口號和手勢可能違反《國安法》;同時警方也警告這一次的集會或遊行是違法的,請民眾即刻散開,否則會使用武力或拘捕,過程中導致現場民眾和警方發生零星衝突。而約在下午5點50分,警方表示民眾無法再入內旁聽,隨即要求民眾離開,法院同時也落下閘門。不過,仍有民眾留守聲援,而部分民眾則轉而走向囚車會經過的地方,打算送囚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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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港者』手中。」就在民主派被控告的同時,3月1日由親中聯辦的《紫荊》雜誌獨家披露一段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的談話,是2月22日夏寶龍在一場研討會上的政治方針重申:港人治港的最低標準,就是「愛國者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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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何謂「愛國者治港」,定義也是由北京說了算。夏寶龍劃出的紅線是「不做有損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以及「不做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的事」,是故中央眼裡的港獨份子絕非愛國者、本次被控告的戴耀廷等攬炒派也不是愛國者,而是企圖串謀顛覆的亂港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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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寶龍所表述的北京意向,認為「在發展香港民主制度的同時,不能背離愛國者原則」,雖然概念本質上自我矛盾——又要民主卻又要愛國至上——但完完全全反映了中國對於「民主政治」的一貫認知,也是便於統治的話術。在這次的47人控告事件即展露無遺,《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在2日撰文指出,所謂串謀顛覆,也只是忠實反映「內地的理解」,香港法治制度已與中國人治相去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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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普通法制度下『合法』的行為、『依法』的履行職能,在國安法實踐中,竟然變成『非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行,國際社會還能對香港的法治制度保持信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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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EPA、AFP、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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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一年一度的台海兩岸交流平台海峽論壇今日將在福建廈門開幕,今年的海峽論壇卻因台灣最大的參與團體國民黨杯葛而有所影響。國民黨杯葛的表面理由是中央電視台女主播在播報該黨元老王金平將出席論壇的新聞時,用了「求和」的字眼,要求道歉而未果,認為有失尊嚴。但據報道,國民黨內對出席論壇本就有諸多疑慮。事件反映,經過台灣今年選舉以及國際風雲變幻,海峽兩岸、國共兩黨互信已削弱,雙方變得更加敏感、小心翼翼,稍有不慎就引發軒然大波。不過,從事後國共兩黨的反應看,雙方仍留有餘地,兩岸交流大門並未關上。海峽論壇是由國台辦、福建省政府及台灣民間團體舉辦的交流平台,自2009年起每年於福建省舉行,是目前兩岸規模最大、參與層面最廣泛的民間交流活動。大陸方面通常由全國政協主席出席致辭,台灣方面則由國民黨高層領銜出席。據報道,今年受疫情影響,台方與會人數由往年的數千人銳減至不足千人。
蘋果頭條
早前一名巴士司機執勤時帶備士巴拿,一度被警方指「藏有攻擊性武器」而遭拘捕,令社會各界譁然。有需帶備「開工架生」上班的從業員工會感到憂慮,表示會員常被截查、不知何時會誤墮法網。《蘋果》統計去年6月至今年2月逾280宗有關「帶有不同物品而被控」的案件,發現有人因帶5條索帶,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作非法用途;記者根據尋得資料,發現此罪行完成審訊的案件,撤控率達77.3%。大律師黃俊嘉指,部份罪行檢控準則較高,需有不可抗拒的推論才可將被告入罪,「如果檢控一開始睇得仔細啲,有啲案件無必要真係打到最後」。警方最新回覆《蘋果》,由去年6月9日至今年8月31日,共有326人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較早前公佈少1人。早前巴士司機執勤時背囊被搜出士巴拿,一度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為由遭到拘捕,工具變成攻擊性武器,令不少人對「攻擊性武器」的定義存疑,亦擔憂手持工具會「被砌生豬肉」。
東方正論
本港司法制度畸形,洋法官在中國領土呼風喚雨,早就令人側目。終審法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本月初突然請辭,特首按法例撤銷其委任,有關消息昨日曝光。外媒引述當事人的辭職原因與《港區國安法》有關,反對派即不失時機地為國安法扣上「傷害法治」的帽子。其實,香港早已不是殖民地,司法刀把子早就不該由洋人把持,更輪不到外人說三道四。現在才有洋法官辭職已是「遲來的敗走」,若離職陸續有來,正是香港之幸,對法治何損之有?合則來,不合則去,本來並無甚麼稀奇,偏偏一個洋法官辭職卻吹皺一池春水,足見香港有些人的奴性仍是根深柢固。當然,外界之所以覺得稀奇,部分原因是特首去年七月才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將施覺民的任期延續三年至二○二二年七月,距離今次撤任提早近兩年;而碰巧其辭職日期正是林鄭月娥揚言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翌日,更令人添上無限聯想,一度以為是特首主動撤銷其委任。
星島社論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放緩,政府於昨日起放寬關於社交距離的抗疫措施,食肆堂食時間延長至午夜;酒吧、派對房間、卡拉OK場所及泳池等獲准重開。本報記者昨晚前往中環蘭桂坊視察,發現大部分酒吧均座無虛席,有酒吧更以半價優惠價招徠,務求於十二點前盡吸客源,個別酒吧更稱生意勝預期,達疫情前六至七成生意。不過,或因客人過多有部分出現每枱人數過多的疑違規情況。政府專家顧問許樹昌對有關情況感到憂慮,直言若一人確診,病毒便隨時蔓延開去,籲業界自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亦預告,警方及食環署會於今日起展開聯合行動,加強巡查食肆、酒吧等場所。抗疫措施放寬之下,本港逐步回復過往「不夜城」的繁華景象,酒吧、派對房間、卡拉OK及泳池等場所昨日可以重開;食肆晚市堂食可延長至午夜,維持最多四人一枱。重開處所要遵守防疫措施,卡拉OK及派對房間,只有飲食期間才可豁免戴口罩,不得超過四人。
經濟社評
13類表列處所昨天起悉數重開,港府同日召開記者會展現繼續嚴格防控疫情的決心,更罕有臚列出抗疫藍圖,為冬天可能爆發更嚴峻的第4波疫情做足準備。本港首現條理清晰的抗疫6部曲,惟不少只是既有政策,要加強新思維,亟需再諮詢集思廣益,填補遺漏。隨着酒吧、泳池等成為最後一批重開的表列處所,食衞局局長陳肇始隨即公布,疫情管理措施要納入社會新常態,在在反映要一邊放寬限制,一邊嚴控疫情反彈。官方正從六大方向着手,包括化驗檢測服務、社交距離措施限制、檢疫設施、開發追蹤技術、跨境管制,以及疫苗採購。有了全民檢測的經驗,港府將可利用公營部門每日逾7,000個樣本的檢測能力,更有效率地替安老院員工、司機、餐廳員工等高危群組恒常化驗。陳肇始特別提醒年輕人要警覺,以免傳染身邊長者,惟反過來,官員也可多走一步,把耄耋長者或長期病患等體弱人士,一併列入可獲恒常檢測的特定高風險群組,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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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件我最近掛心的事,是蘭花系Barry Ma和快必被警方高調拘捕那件事。很多時他們都是用同一條罪去告他們,就是有犯罪意圖或不誠實使用電腦。其實Barry MA他們的言論是否同意是否適當是一件事,但是這樣講基本上是無犯罪。Barry MA話「應當滅門」,其實這只是咒詛,原刖上和罵人「冚家剷」沒有大分別。
首先,這件事如果不是在網上做,而是報紙上做,或者只是在街上講,那會不會構成犯罪。那是不會構成犯罪。因為這不是恐嚇,不是話會令你如何。至於話襲警那件事,也不算是煽動的。因為他也不是鼓動人去做,而是話警察會遭遇到這樣。快必話楊光出殯時有人會寫著同胞勿近的東西放在車前面。如果這不是在網上,那就要告他教唆人去製造炸彈。任何認識普通法的人都知,這是相距很遠的事。要講怎麼做炸彈,怎麼放置,鼓吹實際行動才能告煽動的。
我們再看看這罪名,有犯罪意圖或不誠實使用電腦。警方或裁判處的解釋是不能接受。有犯罪意圖即是我和細Mark一齊去打刧,於是我們在電郵中商量怎麼做。這便是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雖然犯罪行為打劫未曾出現。正確理解應該是如此。
有意圖做犯罪行為而利用電腦進行前期工作。如果真的是犯罪便用那罪行來控告吧。若二人未打劫而破獲,那就是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
有犯罪意圖或不誠實使用電腦,當中是「或」,即是有其中一項便可以。其實不需要有犯罪意圖,但不誠實使用電腦。但怎樣叫做不誠實使用電腦。在法律上何謂誠實。誠實是沒有欺詐成份就是誠實。舉例,如果阿Mark在網上認識一個女仔,他告訴人他是李嘉誠的兒子。那是不是不誠實使用電腦。他是不誠實,又是用電腦。如果這樣都要拉的話,那所有人都要拉的。其實不誠實地使用電腦﹐一定要有欺騙對方的意圖。假如我扮李嘉誠的兒子,叫人嫁給我。那是不誠實用電腦。一件事平時不是犯罪,在日常生活講不是犯罪,但放在電腦上變成犯罪。這就是很「大鑊」。而且這是對「不誠實」作無限量的解釋。如果用這解釋,上班時話牙痛,但沒有牙痛,然後寄個電郵給老闆。那是不是不誠實使用電腦。這根本是莫須有。這法例應該要定義清楚,否則會是一個白色恐怖。
再補充,其實不誠實使用電腦只能有一個解釋,不是使用電腦時說謊言。這是不能告的。這樣梁振英在電腦上發表很他關愛香港市民,我覺得他很不誠實。因為他心中不是這樣想的。是否可以拉他呢?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正確解釋是使用電腦的方式不誠實,如別人走開了,但沒有登出,於是你用他的電腦留言示愛。那就是不誠實取用電腦。像陳冠希事件,別人交電腦給你修理,而你偷他的東西,發佈出去。這是不誠實取用電腦,不誠實使用電腦,只能是在使用電腦的過程沒有得到授權,否則其他解釋是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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