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末受邀到台中市動物之家后里園區,很高興自己能有這個機會在這裡進行講座。
因為我已經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分享他們改建後的模樣,但實際在現場看到,更覺得環境很好。(原諒我太興奮而拍晃了的照片)
能夠想像在環境的規劃上,所方是多麼的用心。我很幸運有林明瑜組長帶著我參觀,了解設計上的細節,我記得在文宣上有許多介紹,也推薦大家能去看看。
這樣的環境,格外讓人冷靜,也更能仔細地瞧瞧狗狗們的模樣。(貓咪也是)
除了狗狗籠舍以外,有互動的草地,還有,認養互動室,這麼一來,也更能讓民眾看看狗狗在室內的樣子。
戶外也有許多不同的空間,可以坐下來休息。
我心想,或許人們可以在這樣的狀況下,感到平靜,也就更能讓他們看見這裡的狗狗,美麗的模樣,也更助於冷靜地思考,帶回家及帶回家後的安排。
呼應講座的內容,我提到環境豐富化的好處,也建議所方能夠加入這樣的概念,來幫助狗狗能好好探索,也更容易平靜,助於認養。
這樣的環境是這麼的好,真的會是一個很好的示範。這麼說,不表示其他所方做的不好,而是環境上,因為狗狗的數量與條件,有所限制。如果想要能更加改善,我更相信,這一切的關鍵在我們,也就是民眾。
如果我們能珍惜身邊的狗狗,不任意棄養狗狗,並多多考慮認養的選擇。
那麼,我相信,每個收容所也才能有更好的空間、環境與資源,來照顧這些暫時待在這裡(很快就找到幸福的家)的狗狗 。
近期有機會去了幾次不同的收容所,總是能讓我感受到所內人員及志工的用心,或許有些人會認為某些處置不盡理想或滿意,不過,我深刻感受到大家都希望每隻狗狗有一個好的家。
我更見到許多個性很棒的狗狗,也希望大家不管在哪個縣市,有機會去當地的收容所走走,讓更多狗狗被看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6萬的網紅好味小姐 Lady Flavo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貓奴計畫,幫大貓找家】 板板、大花、老皮 🌼 送養中喔 ! 三個願望一次滿足! 害羞的板板、溫柔的大花跟呆萌的老皮通通有! 請大家幫點點分享 ❤️讓他們早日找到自己的大貓奴! 12/3星期天,新屋收容所義工團-貓貓領養會 在桃園市中壢區福州路35號,木匠的家 當天會有20幾隻小貓送養 還有好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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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文化差異,吃狗肉是越南同胞的錯嗎?🤨】
延續上週的影片,繼續和大家討論越南與台灣的文化差異
📣韓國狗肉醬?玉林狗肉節?揭露世界各國食用貓狗肉現況!
https://youtu.be/4t8nJvbGz_s
-
隨機列舉過去曾發生著名的狗肉案件
1. 2018年彰化縣越南移工涉竊狗案
2. 2018年台中豐原狗肉案,四名越南籍移工,並涉及10多人分食狗肉
3. 2018年苗栗邱姓叔姪狗肉案
4. 2020年公館狗場屠狗案
5. 2020年越南移工殺狗食用重判6月
-
染血的地板、可怕的照片、越南移工
這些新聞似乎讓移工們背上了『不文明』、『殘忍』的罪名
各大新聞下方留言也是怵目驚心
『滾回你們的國家』、『越南人不意外』等
-
然而我們可以先試著持平來想
在部分東南亞地區,貓狗至今確實仍是食材的一種
而台灣已經立法不得傷害與宰殺犬貓👊
這或許不是文明與否的問題,也可能不是因為移工們特別殘忍嗜殺
而更多是飲食文化與法律規範的差異
-
東南亞國家其實也有很多單位和團體
為了保護貓咪狗狗的生存權利而奮鬥著
以印尼來說,有許多團體持續推動狗狗福祉:
1. 印尼美娜多動物之友(AFMI)
2. 雅加達動物救援網(JAAN)
3. 印尼無狗肉聯盟(DMFI)
-
而在保有食用狗肉習俗的印尼蘇拉威西島(Sulawesi)
一位當地經營動物收容所的法蘭克(Frank Delano Manus)
除了每天要面對無以數計需要幫助的動物外
還要承受當地同胞的不解、詛咒甚至攻擊😔
但他沒有放棄、堅持拯救他所愛的動物
📣受威脅、攻擊也不退縮 印尼男子在吃狗家鄉救狗
https://animal-friendly.co/2019/12/05/sulawesi-animal-rights-activist/
-
而且開頭中的新聞,其實有好幾起是台灣人所為😡
這些知法犯法的台灣人,某種程度是否比移工們更加可惡呢?
-
最後關於移工們的文化差異問題
其實人力仲介公司都會執行移工教育訓練
以移工的母語宣導台灣對於貓狗肉的規範🙌
📣禁食貓狗宣導 - 社團法人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
http://taeanimal.org.tw/no-more-blossom/index.html
📣驚!多數移工仍不知「台灣禁吃狗肉」 宣導法令成效有限
https://playing.ltn.com.tw/article/21573
-
我們能做的就是將資訊分享出去
讓貓咪狗狗在未來不再因此受害
世界能更美好❤️
-
#剝殼計畫
#毛孩知多少
台中貓咪收容所 在 黃阿瑪的後宮生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阿瑪:「有人願意把愛撒嬌的米嚕和百威打包回家嗎~」
---以下為子民口吻---
《貓咪送養 在台中中興大學附近 》
姓名:米嚕(淺色)、百威(深色)
性別:公
年齡:9個月大
個性:米嚕-愛撒嬌、百威-個性比較膽小但是熟了後也會蠻撒嬌的喔!
結紮:是
健康狀況:剛撿到小貓不到一個月時做過藥浴除蚤、體內外驅蟲、快篩三合一過關
小故事:
今年4月中時被一個工人在工地撿到,由於已經開始整地了,所以好險有被發現不然就要被活埋了!但是當時那名工人完全沒有養貓經驗何況他們兄弟那時候還是對不到一個月大的奶貓!
後來滿一個月後已經會吃飼料了,也順利找到一對年輕夫婦很誠懇的想要領養,在面談時也覺得到他們喜歡貓咪的決心,為了怕識人不清還特地請了媽媽陪我一起面談
結果一開始追蹤都沒問題,到了要結紮和詢問三合一疫苗是否打完時,突然傳訊息說他們因為家裡原因不養了!要請我找新的領養人
一開始詢問由我來帶去結紮(因為雲林結紮便宜很多)他們再給我錢,訊息不讀不回!
因此只好先騙他們有人願意負擔結紮費了和願意領養,趕快想辦法先把兄弟接回來
至於結紮費用由我來承擔
但是因為家裡原本就已經有三姊弟了
實在無法再收編新成員,但是又無法狠下心將我奶大的兄弟被送去收容所甚至被丟棄
因此再次幫助他們找到一個適合的爸爸或麻麻
希望可以再次給他們一個溫暖、幸福的家
聯絡方式:
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8674021626
IG: amystupidf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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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奴計畫,幫大貓找家】
板板、大花、老皮 🌼 送養中喔 !
三個願望一次滿足!
害羞的板板、溫柔的大花跟呆萌的老皮通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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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星期天,新屋收容所義工團-貓貓領養會
在桃園市中壢區福州路35號,木匠的家
當天會有20幾隻小貓送養
還有好味小姐小貓鮮食料理教學唷!
快來把貓咪帶回家吧~~~
板板、大花、老皮在台中 Glocke Bakery 手做甜點工作室 等待他們的貓奴,想認識 板板、大花、老皮 可以聯絡我們 好味小姐 Lady Flavor或是店長佳霏唷~😀
台中貓咪收容所 在 台中貓咪認養- 首頁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台中貓咪 認養。 17288 個讚· 74 人正在談論這個。限台中市地區認養文章!本站只提供認養貼文轉貼! 請在右上角『發送訊息』貼上認養文,當貓咪認養完請編輯文章已認養,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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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養貓的念頭存在很久了,決定想要領養一隻貓咪!,爬了很多文章,發現有幾種管道,有臉書、中途之家、收容所、愛貓領養,我發現社團跟中途之家領養 ... ... <看更多>
台中貓咪收容所 在 Re: [問題] 請問收容所的貓去哪了- 看板cat 的推薦與評價
收容所中的貓很有可能都被所謂的「中途」定期領養走
美其名救援,實際上或許有利可圖
前陣子台中台被爆出惡劣中途長期領養大量收容所中的貓
藉此請領政府補助,且該惡劣中途飼養環境極差
附上相關新聞網址:https://bit.ly/2rPuw4A
南部地區的收容所也有類似現象
全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中可查詢到各收容所的相關收容犬貓數量
網址在此:https://bit.ly/2rSTbFb
可以發現,各收容所中貓的數量遠少於犬
以台中市動物之家南屯園區為例,收容犬隻數量為85隻,貓2隻
高雄市燕巢動物保護關愛園區,收容犬隻數量為384隻,貓居然只有3隻!
這樣懸殊的收容數字,背後絕對受到人為因素影響
查詢收容天數發現更耐人尋味的事
查詢系統會自動排序入所天數,由少至多
以高雄市壽山收容中心為例
編號1入所一天,編號29入所29天
但是編號30入所天數驟然升高至81天,且備註狀態為不適合領養
編號30以後的貓入所天數雖長,但是全部都是不適合領養的狀態
只有編號40是入所天數長(181天)同時適合領養
中途方老是說:貓在送養之前就是中途的,中途有權利開出條件審核領養人
如果不想找中途,可以去收容所領養
事實是公立收容所中根本沒有貓!
大量的中途討論文在最近出現,再再說明,社會大眾已經受不了中途自以為是的心態
藉由愛貓合理化一切的行為,所有反對的聲音全部視而不見
收容所領養不到,又不想接受中途嚴苛條件的人,到最後真的只剩購買一途
這樣對推廣領養代替購買根本沒有幫助
中途大量領養收容所中的貓,再藉由自己的標準審核領養人是否有領養資格
請問,中途憑什麼?
收容所中的貓都被中途領養走
一般民眾就算願意,也沒有機會認養這些貓
中途是剝奪一般民眾從收容所中認養貓的機會
親人的貓不需要透過中途,也能找到認養人
因為中途對認養人的嚴格限制,所以才有「不想找中途,可以去收容所認養」
但是發現現在收容所中的貓幾乎都被中途領養走
在撿不到貓的情況下
請問一般注重隱私,不想被中途或私人動保團體審核個人資料的民眾
到底該找何種管道認養貓
這不是中途願意在貓身上花多少錢的問題
問題是注重隱私的一般民眾根本沒有管道可以領養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19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26665934.A.B25.html
※ 編輯: lkksppet (220.142.193.9), 05/19/2018 01:58:16
燕巢也有貓的收容中心,且確實有民眾詢問證實燕巢收容所的貓被中途全數領養走
壽山收容所的貓40隻,對比犬隻數量239,剛好是犬隻數量的零頭
這樣懸殊的差距不可能沒有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
現在已經知道至少有兩間公立收容所有中途大量領養貓此一現象
對比中途方說:不想找中途可以去找收容所
,對照收容所中的貓隻數量無比諷刺
壟斷認養管道,再以自己的標準來審核認養者是否有資格飼養貓,這是潛在認養人無法接受
如果收容所中無貓可認養,又不想接受中途開的條件,最後的方法很有可能走向購買一途
或許有人會說可以路邊撿,但並不是人人都能撿得到貓
多數人會選擇簡單的方式,走進寵物店、付錢、帶貓走
認養管道就我所知有三:公立收容所、中途、私人動保團體
其中中途與私人動保團體對於認養人的審查較為嚴格
公立收容所是一些較為注重個人隱私的認養者會選擇的管道
藉此營利是看到新聞報導台中惡劣中途,推測或許其他縣市也有類似情況
關於認養人對中途的反彈版上也有許多討論
再再都顯示許多人對於中途的行為已經無法忍受了
符合誰的條件?中途的條件?
從收容所領養可不用經過中途的審查
但是中途大量領養收容所中的貓,壟斷認養管道
逼迫認養人一定要經過中途審查才能養貓,如此自以為是的做法十分令人反感
還有零撲殺政策早就上路了
很傷心茉莉香草的遭遇
但是這個案例恰好說明了,嚴苛的條件真的無法阻擋有心做惡的人
只是讓一般人卻步轉尋其他管道入手貓
條件還是要立的,但這些條件不能過度侵犯認養人的隱私
有些是飼料費有些是結紮補助
如果這樣的代價是讓中途設下條件審核認養人,我想多數認養人會選擇自己帶去打
我覺得有可能
壽山收容所的數據已詳列其上
說不定只是還沒被踢爆
有些中途自己開出的領養的條件也沒做到
有什麼立場要求領養人
許多縣市都有補助領養流浪貓狗,或許有利可圖,台中的惡劣中途就被踢爆了
南寮收容所共收容16隻貓
入所天數達兩個月以上的貓有12隻
適合認養的9隻,不適合認養的3隻,其實不多
謝謝您提供資訊 :)
不過這也是中途令人詬病的原因之一
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還有中途自己所開的條件自己都沒有做到
我關注的是大量領養收容所中的中途
中途去收容所中領養貓,用自己的標準審核認養人是否有資格認養
造成一般注重隱私的民眾無貓可認養
從收容數推測,台北市似乎有設置領養數量的限制
中途對貓好不一定能發揮同理心在人身上
看看版上多少對中途反彈的聲浪,中途因為「以貓為本」而忽略養貓的人
中途高高在上的態度,且認養協議書中許多不平衡條款,都讓許多潛在認養人反感
寵物沒有飼主無法單獨存在,要有「人」養動物才會成為「寵物」
非常認同您所說的心理上的獲利
藉由這樣的行為來獲得心理上的滿足感
事實擺在眼前,收容所中的貓數量確實受到人為因素影響
我覺得這樣的方式很好,不親人的貓硬要領養人難過貓也痛苦
如果不想購買又沒得認養頂多不養,沒養貓也不會怎樣
沒錯,民眾本可以用簡單的方式領養到貓
卻因為中途的行為被迫通過重重關卡
後續追蹤有其必要,但認養協議書中太多不平衡條款,可以說認養人完全任中途予取予求
或許有人說,雖然內容這樣寫但是中途不一定會執行
但是簽名有法律效力就要遵守契約內容,認養方沒有拒絕送養人的權利
因為認養人想遵守合約內容,才會覺得合約內容太過偏頗送養方
看清楚,認養人去了三次才認養成功
摸到貓才能認養是收容所的規定,收容所可能沒時間做親訓才有這種規定
不親人的貓認養率一定比親人貓低,大部份的人養寵物是想互相陪伴
如果一隻貓長期只會製造排泄物、吃飯,不給摸不給抱不會撒嬌,要看醫生也抓不到
這樣的貓只是製造飼主的麻煩,違背多數人養貓的初衷
每個生命活著都在「等死」
不親人的貓值得被愛,讓喜歡不親人貓的人去領養
有些人想養親人的貓,請尊重其他人的選擇
要摸到才能認養這是收容所的規定
不親人的貓也值得被愛,讓喜歡不親人貓的人去認養,請尊重有些人想養親人的貓
如果花錢向中途買貓可以不用經過侵犯隱私的審核,應該會有很多人願意
想花錢省事的人很多
那是壽山收容所的規定
收容所有很多間,想養不親人貓的可以自行前往認養
中途可以自行接出不親人貓親訓
但是認養人自己也可以做同樣的事,認養還不用經過中途審核
中途從收容所領養貓的時候可沒有挑親人不親人
親人的貓不用透過中途也能找到人領養
沒有哦
我寧願自行去收容所認養一隻普通的貓,不乾淨不健康沒關係,我願意照顧牠
至少不用被中途審核資格還侵犯隱私
我沒有要一竿子打翻中途
多數認養人肯定中途為動物付出的心力
也願意配合一些基本的審查包含送養前家訪、基本資料等
但是看過認養契約書就知道,裡面的條款有多偏頗送養方
包含受傷通知送養人、若不幸死亡火化前要得到送養人同意、有更換電話地址等要通知送養人、送養人能不定期家訪
這樣的不平等契約,中途只要搬出「愛貓」的大旗全部可以合理化
省麻煩的人真的會花錢買貓,不管是米克斯還是品種,花錢省事,還不用被契約綁手綁腳
前面已經討論過,會虐貓的人就是會,和其所能提供的物質條件無關
中途設的物質標準,根本無法有效篩選掉虐貓人,因為這些物質條件和虐貓與否無關
我想您不懂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親人的貓不需要透過中途也能順利找到認養人
從收容所認養親人貓不需要通過中途審核
但是中途把收容所的貓(無論親不親人)都認養走了
等於民眾的認養管道被中途限縮了,因為收容所沒貓
一般民眾就算願意,也沒有機會認養這些貓
中途是剝奪一般民眾從收容所中認養貓的機會
因為中途對認養人的嚴格限制,所以才有「不想找中途,可以去收容所認養」
但是發現現在收容所中的貓幾乎都被中途領養走
在撿不到貓的情況下
請問一般注重隱私,不想被中途或私人動保團體審核個人資料的民眾
到底該找何種管道認養貓
這不是中途願意在貓身上花多少精力多少錢的問題
問題是注重隱私的一般民眾根本沒有管道可以領養貓
現在又開始「中途為貓付出很多,所以中途做的都不能批評」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親人的貓留在收容所
現在的問題重點是「一般民眾根本沒有機會從收容所中認養貓」
上面那段文字再複製一次給您看
這不是中途願意在貓身上花多少精力多少錢的問題
問題是注重隱私的一般民眾根本沒有管道可以領養貓
我也不是很清楚
根據系統查詢結果,有的收容所真的連一隻貓都沒有
根據系統查詢結果,壽山動物收容中心沒有貓收容時間超過一個月
合理推測有人會固定每一個月去將收容所中的貓全部領走
注重隱私的一般民眾,本可以從收容所中以簡單的手續領養到貓
但卻因為中途大量認養收容所中的貓
造成收容所中無貓可認養,而被迫要經過中途的標準審核
想領養的一般民眾根本沒有機會接觸到收容所中的貓
簡單的比喻,中途就像是掃貨人,固定去商店將某種商品全部購買走
造成其他想購買該商品的一般民眾根本買不到該商品
掃貨人說,全臺灣這麼多家商店,這家買不到你可以去別家買
問題是這樣商品全部都被掃貨人買光,其他人根本沒地方可以買
然後想購買此商品的人,必須通過掃貨人的審核,才能確認這個人有資格購買此項商品
問題是,一般民眾本來就能在商店內購買到該商品,現在卻被迫要通過掃貨人的審核
還一直說:掃貨人掃貨也是很辛苦、不爽不要買、自己去路邊撿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般民眾會不滿是理所當然的
數字會說話,版上多少對中途反彈的聲音
上面剛好有一篇文章是認養人的住處被送養人知道,直接跑去別人家中要回貓
此例恰好證實認養人暴露隱私的危險
那種心情非常接近 XD
很抱歉我的文章無法讓您覺得有收穫
或許其他版友能從中獲得些什麼也說不定 :)
有意願認養者請先填寫認養調查表
都還沒認養成功個資就被看光光了
那很好啊,這樣民眾有機會可以從收容所認養貓
對奶貓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桃園的收容所看看
一時間想不到更適合的比喻,但這樣的比喻簡單明瞭
要不然換一個
河流中有許多魚,大家能自由捕撈,抓魚來養的人也沒有什麼條件限制
某天有一群人把河流中的魚全部抓走
想養魚的人只能和那些人認養,養魚前還要通過審核才能確認是否有養魚的資格
河流中沒有魚了,那群人說:不爽不要養魚、水溝也可以撈魚、抓魚起來也是很辛苦
本來能從河裡抓魚來養的民眾覺得很不滿
新北市動保處:10
新店收容所:6
板橋收容所:43
中和收容所:41
淡水收容所:0
瑞芳收容所:1
五股收容所:9
八里收容所:22
三芝收容所:0
宜蘭收容所:22
桃園收容所:78
新竹縣收容所:1
苗栗收容所:15
台中南屯收容所:355
(收容貓數雖多但隨機點了幾個都不開放認養)
雲林縣收容所:12
壽山收容所:45
燕巢收容所:3
屏東收容所:4
台東收容所:0
澎湖收容所:21
基隆收容所:22
新竹市收容所:16
嘉義市收容所:12
灣裡收容所:75
(隨機點選到的都不開放認養)
善化收容所:34
台北收容所:590
金門收容所:23
收容所共27間
完全無貓0:3間
收容數量少1-30:16間
收容數量中30-50:4間
收容數量多50-100:1間
收容數量非常多100以上:2間
查詢結果顯示許多收容所中的收容貓數低於30隻
以外島的收容平均數22為分界
收容數低於等於22:19間
高於22:8間
本島的收容數應該要比外島高許多才是,但是居然有19間收容所收容的貓,數量少於等於外島貓
根據您的說法,現在是奶貓季,收容所中的貓應該多到滿出來才是啊
這志工對認養人做的事就是中途在做的事,
志工自己說如果要帶狗回去他也無法阻止,代表收容所並無相關規定
收容所沒有規定要這麼做的話,志工憑什麼要求認養人?
倒果為因,查詢資料顯示收容數量在100以上的收容所只有2間
其他地方的收容貓數已詳列其上
台北市最多,有590隻,拿極端值來討論有失偏頗
臺北市的相關領養規定:https://reurl.cc/8aX7
志工以中途自居要求領養人,志工自己說如果要帶狗走他無法阻止
如果領養人想帶狗走完全沒有問題,一直不按照流程走的志工問題比較大吧
根據結果推測,台北市可能有設立領養數限制,所以收容數才會居冠
如果沒有相關限制,台北市的收容數量很有可能也低於30隻
不要只拿極端值出來討論,沒有意義
其他收容所的收容數明顯顯示受到人為因素影響
我的論點到目前為止完全站得住腳:中途大量領養收容所中的貓
限縮注重隱私民眾的認養管道
奶貓太小不送收容所可以理解
但是許多收容所的成貓也很少
或許收容所的環境沒有想像的差
壽山、新屋、燕巢都不錯,只有新屋收容數量多,壽山燕巢都不多
收容環境不差,裡面的貓無急需救援的情況下,中途還是把貓都領養走了
所以中途是因為救援而領養的立論並非完全正確
如果中途能增加送養數
為何版上有許多人都說不想再找中途認養,對於中途的抱怨有增無減
所以您的立論實在是站不住腳
光是一份認養協議書中許多的不平等條款,對認養者幾乎沒有保障
就足以讓認養者對中途打退堂鼓
協議書中的內容恰好顯示,中途先把所有認養者預設為虐貓人,認養者又怎麼會信任中途
如果好中途真的像您所說的這麼多,或許您可以建立一份「推薦中途名單」
免得讓想向中途認養的人找到惡劣中途,破壞中途的名聲
中途認養率提升或許和收容所中貓數量少有很大的關係,因為收容所沒貓只好轉往中途認養
認養協議書是保障「貓」的權益,但執行者還是送養方的「人」
契約內容著重送養方的權利,對於認養方幾乎沒有保障
就算再怎麼以貓為本,養貓這件事還是無法脫離人
ptt貓版版眾是比較敢說出認養人的心聲,其他認養人沒有說不代表認同
就算簽了認養協議也不代表認同中途的做法
請再往前看,是送養嚴格產生的弊端那篇,不是遇到誇張中途那篇
月經文之所以是月經文,正代表這件事還是在不斷的發生
您所提到的貓社團,管理員本身就帶有特定立場
導致其他立場的人不願也不敢在社團中發聲
不認同中途的認養人並非消失,是不敢在特定立場占多數的社團中發表意見
ptt貓版可貴之處,正是版主的中立態度
所以在這裡可以聽到各式各樣的聲音,看到各種不同的意見
只要論述有理,所有的人都能在這裡自由的發表意見
不用擔心管理員會偏頗哪方
不是對中途不認同就是在帶風向,而是真正有認養者打從心裡不認同中途的做法
對中途目前做法不認同的論述中
也有提出許多意見是能保障貓同時認養者能接受的方式
中途有接受嗎?
沒有,還是覺得「我開出的條件都不能改變,因為這些都是對貓好」
幾乎所有潛在認養者,或是實際認養者都認同中途應該開條件
但是這些條件是可以商量的,而非中途開出的所有條件都要認養人接受
就目前為止看到的情況,拒絕溝通的是中途方,不是認養方
中途黑名單本就受到所有人的厭棄
所謂的立場指的是「偏向中途方」
管理員應該中立,若是偏頗某方容易造成另一方群眾不願意發表意見
因為管理員、成員形成潛規則,群體中氣氛不歡迎這樣的聲音出現
以下比喻或許有點失當,但應該很好理解
目前臺灣就業環境低薪工作居多
就業者不滿意薪資但還是簽了契約
如果說簽了認養協議書=認同中途做法
那接受低薪=認同低薪
但事實很明顯不是這樣,所以接受契約不等於認同契約內容
認養人願意配合也不代表認同契約內容
先將簽契約與認同契約內容畫上等號的是您
願意簽契約≠認同契約內容
認養人願意簽認養契約≠認同認養契約內容
如您所說認養契約越來越多送養人採用,如此一來認養人更沒有拒絕的權利
臺灣動保法中有許多爭議的條文
例如禁食貓狗實際上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權
歐美國家將貓狗當成伴侶動物,有特殊情感,這樣的風潮延伸到東方國家,臺灣才立法禁止吃貓狗
生命從來不平等,在某些人眼中是寶貝的動物在另一群人眼中可能是食物
既然不平等,每個人有不同的價值觀,為何要立法禁止食用某些動物的肉
或許有人會說:現在吃貓吃狗的人很少,立法禁止影響不大
反過來說,吃貓吃狗人不多,不禁止也沒有太大影響
相信食用貓狗的人並不多,民眾也願意遵守法律
但如同簽契約一般,並非所有遵守法律的人都認同法律
立法禁止食用貓狗,這樣的行為非常不尊重其他人的自由,同時違反憲法中保障的自由權
我自己不會吃,也絕對不鼓勵食用貓狗,但是其他人的自由必須尊重
不吃,是個人自由個人選擇
但是禁止其他人吃,這樣限制他人自由的行為十分不合理,同時違憲
臨近國家韓國,狗肉可以合法蓄養販賣
韓國也有養狗的人,寵物狗不是養來吃,飼主一樣愛狗,但或許飼主也會吃狗肉
引用喬治歐威爾《動物農莊》中的一段話做結語
「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講了這麼多還是聽不懂我也沒辦法了
憲法第23條要先看憲法第22條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食用貓狗此舉當然不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利益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您以憲法第23條解釋
食用貓狗既非避免緊急危難,和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也無關,很明顯違憲
如果您要擴張解釋增進貓狗利益=增進公共利益的話
公共利益的定義:公共利益是指能有利於不特定社會全體民眾或多數民眾的共同利益。
顯然貓狗利益顯然不符公共利益的定義
因為憲法是保障「人」,而非保障「動物」
希望能為您解惑 :)
最後附上動保法立法通過禁止食用貓狗後世界地平線所繪製的漫畫
所以說,遵守法律完全不等同於認同法律,您說是嗎?
一般民眾是覺得不吃貓狗肉立法禁止沒差
不代表社會大眾都能接受這條法律
不用大法官我們也能理解此論述的邏輯
立法禁止食用某種動物,明顯違憲
因為兔子長得可愛,所以動保法常被戲稱可愛動物保護法
動保法第12條在修法前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只有禁止宰殺與販賣,並無禁止食用,就是考慮到憲法第22條
所以在動保法修法前,食用貓狗並無違法
禁止食用貓狗簡單Q&A:https://disp.cc/b/163-9zog
不會以前違憲現在就變成合憲
簡單的邏輯推論,不用大法官也能知道該法條違憲
就像不是法官,一般人也能清楚知道殺人違法 :)
人類當然是動物,非洲也有食人族
但由於人類具有高等智慧的特殊性,在討論動物時通常會將人類排除其外
所以我的立論是「生命從來不平等」
既然人類吃豬雞鴨牛,禁止吃貓狗也沒有立論基礎
你覺得某些動物很可愛(如兔子),選擇不吃那是你的自由
但是不能禁止別人吃,那是別人的自由
Q&A中有詳細解說,相信能解答您的疑問 :)
但是憲法中明文規定人民的自由權,立法禁止食用貓狗有違憲之虞
所以動保法有爭議
不吃貓狗是個人選擇,吃貓狗也是個人選擇
喜歡什麼動物、不吃什麼動物都是個人自由
但是不應以此「限制其他人的自由」
台灣法律中規定殺人、吃人肉都犯法,這在Q&A裡面都有討論到
台灣動保法的立法沿革中載明
原條文第二項為顧及動物保護法的體系分類,並避免產生「限制人民飲食自由」之憲法爭
議,乃思從杜絕「狗肉」源頭著手,只禁止因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
的而「宰殺」寵物行為,實務上販賣狗肉者若未親自宰殺,執法人員無法加以處罰。從為
肉用之目的而宰殺寵物的行為流程觀察,宰殺行為等於狗肉的「製造」行為,若無販賣狗
肉行為,則宰殺寵物以製造狗肉來源並無意義。是以,處罰販賣行為可以阻絕宰殺寵物者
的銷售管道,減少為肉用而宰殺寵物的行為。爰予以修正之。
立委諸公本身就有考慮到立法禁止食用貓狗會產生憲法爭議
動保法第十二條修訂理由
一、全台吃貓狗肉事件頻傳,104年7月高雄查出施姓夫婦於茄萣經營「羊肉爐
」,卻在街頭任意捕捉家犬,宰殺後販售狗肉;同年9月查獲大寮區一群越南外勞,以捕
獸鋏誘捕流浪貓,再割喉放血,火烤享用大餐;台南鹽水區亦查獲宰食狗肉之案件,然現
行動物保護法並未規範食用者之處罰,顯有修正必要。
二、按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已於104年12月8日經高雄市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
105年3月3日業經行政院核定,預計於一個月內由市府公告實施,其中已明定不准購買、
持有及食用犬、貓肉及任何含有犬、貓成分之食品,違者處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罰鍰
;台南市政府亦已著手研擬將相關規定納入臺南市犬貓管理及福利促進自治條例。
三、爰修正本條第三項第一款,除宰殺及販賣外,將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
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均納入禁止規定。
以前會引發憲法爭議的條文在此次修法中完全被無視
立法不一定合憲,這也是為何動保法禁食貓狗會引起巨大爭議的原因
來源皆為立法院法律系統法條沿革動物保護法
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
人當然屬於動物的一種,但本國憲法明定保障「人」這種「動物」
憲法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殺人很明顯違反社會秩序安寧
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因此訂定刑法明定殺人犯法
至於吃人肉可能觸犯侮辱屍體罪,所以吃人肉也犯法
我的立論很清楚,生命不平等,但是不能以此「限制他人自由」
(關於殺人、吃人肉違法的理由已詳述其上)
你覺得某動物很可愛,不吃是你的自由
但是不能因為「你覺得很可愛不吃,所以規定大家都不能吃」
本國憲法明定的自由權
在不侵害他人自由且不違反社會秩序安寧的前提下,可以做你想做的事
食用貓狗不侵害他人自由、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且食用貓狗不符合憲法23條所規定能限制他人自由的條件
因此動保法立法禁止食用貓狗,有違憲疑慮
希望如此詳盡的解說能解答您的疑問 :)
禁食貓狗目前除了「國際觀感不佳、民眾觀感不佳」以外,無法提出有力的論述
若您認為禁食貓狗合憲,歡迎您提出相關論點,隨時候教 :)
生命不平等,但是不能以此「限制別人的自由」,因為憲法有規定「自由權」
關於為何不能殺人吃人肉,已詳述其上,因為憲法保障「人」這種「動物」
如果某天本國憲法修改成不保障人,要殺人吃人肉當然是可以的 :)
所以最有趣的問題來了
禁止虐待動物,即使該動物是食用肉畜,這是社會的共識
「禁食貓狗」這件事,真的是「社會共識」嗎?
如果是社會共識,就不會有大量「禁吃貓狗違憲」的論述存在
估狗搜尋結果如下
禁吃貓狗 違憲 有26700項結果
合憲 有9項結果
禁吃貓狗 不合理有1800000項結果
合理有1170000項結果
禁吃貓狗 爭議 有1910000項結果
希望辜狗搜尋的結果,能解答您對於社會大眾主流意見的疑問 :)
因為您所使用的關鍵字本身就帶有特定立場
我所使用的是中性語彙,單純就「禁吃貓狗」此事的正反面做搜尋
至於爭議,不歸類為正反任何一方
表示此事有各種不同的聲音存在,並非您所說的「社會共識」
順帶一提
估狗搜尋吃貓 不噁心 有12600000項結果
吃狗 不噁心 有14200000項結果
吃貓肉 噁心 有7500000項結果
不噁心 有7450000項結果
吃狗肉 噁心 有549000項結果
不噁心 有514000項結果
所以說立法禁食貓狗的爭議性很大
希望此舉能幫助您從不同角度看待估狗搜尋的結果:)
※ 編輯: lkksppet (114.40.196.252), 05/20/2018 2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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