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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櫃超重 交部將源頭管制
作者: 吳琍君 – 2015年5月26日 下午6:17
為防止進口貨櫃超重,危及台灣道路橋樑安全,交通部航港局今天(26日)宣佈,將採源頭管制方式,除了函請航商告知國外起貨港台灣貨車運能限制外,也將於明年初採取「公布貨櫃重量」的方式,提供貨櫃駕駛及拖車業者參考。
進口貨櫃超重,一經查獲,除了航商必須繳納罰款,駕駛也將被記點,半年內違規3次,就會被吊扣駕駛執照。中華民國汽車貨櫃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日前向交通部陳情,表示業者並不知進口貨櫃超重,相關罰則已影響業者生計,希望交通部能修定罰則、釐清責任歸屬。
不過,為了避免貨櫃車超重行駛道路,危及台灣道路橋梁設施和用路人安全,交通部仍決議維持既有道路法規不變,但交由航港局採取源頭管制方式,降低貨櫃超重運出港區的風險。
航港局除了已經在11日函請航商告知國外起貨港台灣貨車運能限制外,明年初也將採取「公布貨櫃重量」的方式,提供貨櫃駕駛及拖車業者參考。此外,航港局後續還將在台中港區試辦設置公用地磅,讓業者自主管理,並建立「轉歸責機制」,將相關超重罰則轉歸責於航商,避免貨櫃車駕駛無辜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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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在文言文了
這個問題存在許久,貨櫃車合法超載同業間早就不是新聞了,大約在2000年開始臺灣開始開放,軸數軸距重,其實就該修法!
修什麼法?
一部35噸2+2貨櫃車,在沒有變更輪數軸數下或是增加性能配備下,為何能夠申請42噸進出口整體物!
既然法規已經開放軸重,有什麼理由還要35噸去合法超載,發生事故卻又怪罪貨櫃車超載,到底是誰開放?!
那些同業工會不作為,放任貨櫃運輸胡亂削價競爭,超時不補,報關行兼車行,高油價運費不升反降,當然要管也不容易!
只是超載這一塊是否該好好管管,進口櫃超重是否該用43噸級來增加安全性,增加運費來拖運?
台灣要進口端限制重量,只是在斬自己的腳,歐盟2+3,美洲3+2,大陸,香港2+3,只有台灣2+2,先進國家做落後的行為
一樣35噸一般雜貨超過38.5噸就算超載,而35噸貨櫃車到底憑什麼可以載到42噸,笨蛋學者只是在辦公室吹冷氣,工會只是在收會費嗎?
或許超重櫃要以43噸車輛運輸,對車行汰換會有衝擊,可是15年過了…沒人理
請大家用力轉出去,貨櫃車合法超載是政府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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