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報稅照過來 #5月15日 #恆安里辦公室
#萬安服務團隊 #一站式報稅 #歡迎體驗
#實在用心服務 #請轉傳分享📣
五月份最重要除了母親節,就是報稅了!有許多民眾跟我反應,除了法律諮詢,希望能增加報稅服務,讓忙於生計的上班族,也能在假日諮詢會計師,選擇最合適的報稅方案,節省荷包。
民眾的心聲,萬安不只聽到,更馬上做到!除了聯繫里長、商請熱心的律師及會計師,規劃報稅法諮服務活動,透過一站式報稅服務,讓大家不再為了如何報稅而苦惱!
很謝謝 #松山區三民里謝翠鈴里長、#中山區金泰里游進義里長、志工們、國稅局同仁及服務團隊夥伴全力協助,現場民眾反應熱烈且持正面評價,兩場報稅法諮活動均圓滿落幕!
民意代表除了要反應民意,更要實在服務,我會秉持 #政治是要讓民眾生活過得更好的信念,繼續為您努力!
#報稅法諮服務活動資訊 :
💥 時間:110年5月15日(週六)下午2:00-4:00
💥地點:中山區恆安里辦公室(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83巷9號)
台北市中山區國稅局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10220蘋果 屋主自售也收帶看費 電郵預約一次收300元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220/H7DLV3EZXBECLJWT3453YLEJ2I/
最近在售屋網站有一筆資料,位於台北市中山區「大直逸廊」5樓套房,屋主稱為「小豪宅」,總坪數僅12坪,包含1房1廳1衛1陽台,開價1350萬,不過特別的是,該房目前由屋主自售,沒有留下手機號,留下的電話也都打不通,屋主希望有意看屋的買方透過電子信箱聯繫,十分神祕!讓人驚訝的是,屋主還要求有意看屋的買方,「每次收取300元帶看費」,這也讓房仲專家直呼,「屋主親自收帶看費,這還是第一次見到!」
(林佩萱/連線報導)......↓
據了解,該名屋主在售屋網站寫道,社區鄰近大賣場和百貨公司,還能「和大企業家做鄰居」。不過屋主原先希望房仲若要簽約委賣,會酌收帶看費300元,若有順利售出就會退給房仲,沒賣出則恕不退還,因為屋主認為現在很多人看屋後沒買,「造成雙方時間的浪費以及屋主權益損失」,因此希望藉由收費讓房仲在簽約帶看之前慎重考量,「不要帶一些沒有誠意的客人看屋」。
「大直逸廊」位於基湖路巷內,社區共88戶,屋齡16年,總樓高只有5樓,分為A、B兩棟,一樓有10戶,建案主要規劃11~14.5坪的套房,社區安靜宜居,根據《樂居網》資料顯示,平均成交價約84.3萬。
對此,房仲陳泰源表示,屋主選擇收取帶看費應是有所顧慮,因為通常屋主刊登售屋廣告,就會有多家房仲前來聯繫,甚至用話術向屋主假裝有客戶要看房,找來假買方合作,借此騙取屋主簽下委託賣房的合約,屋主大概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才會設下帶看費的門檻,過濾房仲和客戶。不過,陳泰源說,通常是由社區大樓的管委會出面收取帶看費,而該社區的管委會確實會向房仲或買方收取每次200元的帶看費。不過由屋主收帶看費,還是第一次見到。
《蘋果新聞網》寄發電子郵件給該名屋主詢問收取帶看費相關問題,不過至截稿時間,尚未收到屋主回信。目前該名屋主開價每坪約112萬,不具名的房仲認為,開價相較於社區平均成交價有偏高,距離成交還有一段距離。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收帶看費屬於民間交易,目前並未有法源禁止這類事情,屋主這樣做確實可行。不過,因有收費,依法應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否則一經檢舉可能就會受罰。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稽徵機關除了通知限期補辦,還可處以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2/210220-300.html
台北市中山區國稅局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債務人脫產│債權人該如何處理?
📝債務人積欠債務未清償,債權人好不容易取得勝訴判決,卻發現債務人已先將名下財產移轉給別人,債權人該怎麼辦?
債權人取得對債務人的勝訴確定判決後,可依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查調後發現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但明明債務人住在豪宅內,開著豪車啊?再查調豪宅的謄本及異動索引,才發現債務人已將豪宅移轉給了太太、子女或是別人。
其實,債務人如果以贈與的方式,將原有名下不動產移轉他人,債權人就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債務人贈與他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債務人名下。
債務人如果以買賣的方式,將原有名下不動產移轉他人,債權人雖然一樣可以起訴,請求撤銷債務人贈與他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債務人名下。但依民法規定,必須債務人明知有害債權,且受讓人也知悉有損害債權,才可以撤銷。
律師會從幾個方向來判斷,債務人是不是為了損害債權才處分不動產:
1⃣受讓人是不是債務人的親友?
如果是子女、配偶或兄弟姐妹受讓債務人的不動產,提起訴訟勝訴的機會就高了許多。因為子女、配偶或兄弟姐妹與債務人間的親屬關係,比較不容易讓法院相信受讓人完全不知悉債務人的債務狀況(當然還是有可能是真的不知悉)。
2⃣債務人有無住居在不動產內?
如果債務人出賣不動產後仍然住在不動產內,提起訴訟勝訴的機會也高多了。因為出賣不動產後,通常即由買受人居住,債務人出賣不動產後,仍然住居在不動產內,多半也不容易讓法院相信債務人是真實處分不動產(雖然,債務人還是可以表示是沒地方住,回租房屋)。
3⃣其他處分上的細節:
例如債務人處分不動產的時點?有沒有給付價金?有沒有透過仲介出售?貸款金額是否符合市場行情等,都可以作為判斷的依據。
但要知道的是,債權人雖然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債務人已移轉之不動產所有權,回復債務人名下。
但債務人現在都會很認真的規劃好處分不動產(脫產),所以,債權人起訴後能不能撤銷,還是須要個案判斷。
#脫產
#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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