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summer Hi 大家好,我是本月值班編輯 Alyssa。還記得這個月我們主要探討 NFT 嗎?今天的受訪者,是我的同事、也是明日科技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王琍瑩 (Liying),她陪伴 AppWorks 以及許多區塊鏈新創,鑽研區塊鏈相關法律與應用多年,今年更躍升為 NFT 專業藏家。所以我特別邀請她,由不同的觀點切入她的觀察,文章以 Liying 第一人稱分享,歡迎花個 3 分鐘閱讀:
1. NFT的迷人之處:智能合約的各種延伸
2. 最喜歡的NFT專案:超展開的 EulerBeats
3. NFT的發展機會:把獨一無二的概念翻玩到極致
///
#NFT的迷人之處:智能合約的各種延伸
最早是身邊的大神朋友帶我認識 NFT,包括數位藝術、遊戲虛寶、卡牌收藏等。過程中常常聽到大家在爭執 NFT 的本質,有人說是權狀,有人說是名人認證,也有人說其實你連一個 jpeg 檔都沒有買到。
我覺得大家都對,也不能說別人有錯,因為 NFT 就是一種智能合約 (Smart Contract),當我們買一個 NFT,我們買到的就是這個智能合約 (包括關聯文件) 所規範的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無論是買賣、借貸、甚至叫不出名字的交易,只要你情我願,合約就成立了。智能合約也是如此,它的功能和樣貌,完全取決於需求和設計,自然會有成千上萬的變化。
律師寫的合約,無論多麼周延,還是可能被違約。而智能合約最迷人的特色,就在於能夠自動執行預設的任務。一個厲害的智能合約,不會輸給律師寫的合約,甚至幫助我們更有效率完成交易,這樣的想像空間,讓我十分著迷。
///
#最喜歡的NFT專案:超展開的 EulerBeats
我很喜歡 NFT 結合 Fungible Token (各種代幣) 或是 Semi-Fungible Token (例如票券) 的專案。
例如 #EulerBeats 將智能合約自動生成的音樂作品,透過 Original (母帶) 和 Print (專輯) 兩種形式來發行,每一張專輯的買賣,都透過智能合約自動執行權利金分潤。由於 Print 本身就是一種代幣,團隊還設計了「Bonding Curve」價格曲線,當需求愈多,價格就愈高,也允許「Stake」和「Burn」來鼓勵持有、同時解決流通性的問題。這些都是將 DeFi 世界熟悉的概念延續到 NFT 領域,運用智能合約的相容性,讓各種應用超展開。
後來許多專案也不斷學習前人經驗,像是 #PunksComic 從最接地氣的漫畫切入,發行可以讀、可以賣、可以「Stake」、也可以「Burn」的作品;而數位藝術家 Pak 則透過 Cube 和 Ash 各種不同的智能合約協定,進行了一場精彩的策展,也不著痕跡發行了受到社群追捧的社交代幣 (Social Token)。
///
#NFT的發展機會:把獨一無二的概念翻玩到極致
很多人認識 NFT 是從「獨一無二」的藝術品開始,會覺得「獨一無二」代表困難和珍貴。其實仔細想想,「獨一無二」或許才是萬事萬物最基本、最自然的現象。比方說,#UniswapV3 優化原先的自動造市商 (Automated Market Maker) 機制,讓流動性提供者 (Liquidity Provider) 自行盤算設定各種價格區間,使得每個人持有的部位 (Position) 都成了「客製化」的智能合約,自然而然就形成不同功能和樣貌的 NFT。
另外,像是 ENS 為錢包地址和網域設定域名,就像 DNS 域名一樣,必須與眾不同,因此也自然而然形成有特殊用途 (Utility) 的 NFT。光是對照三億六千萬個現行有效的 TLD 域名註冊,就可以想見未來 ENS 的龐大商機。有趣的是,ENS 是比 ERC-721 協定還早誕生的 NFT,直到 2019 年 5 月才移植到這個通用協定,以便與跨平台的服務相容。所以現在我們可以直接在 OpenSea 買賣 ENS 域名,就像交易 NFT 藝術品一樣。
創作者 (Creator) 靈活運用智能合約,更能貫徹自己「獨一無二」的藝術表達;而創業者 (Founder) 觀察 NFT 浪潮,則不妨試著去探索萬事萬物「無所不在」的「獨一無二」。隨著智能合約更為成熟、跨平台交易更為普及,令人興奮的虛擬宇宙 (Metaverse) 終將實現,但我更期待有那麼一天,NFT 會以再平凡不過的姿態,存在我們日常生活之中。
///
[與談嘉賓]
王琍瑩 (Liying),明日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也擔任台北律師公會創新科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和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的常務監事。長期協助區塊鏈和新興科技產業的 Startups 處理相關法律問題,這陣子最常被問的題目是 NFT 的著作權。Discord 的 100 個 Server 都是 NFT 專案,為了零時差關注全球脈動只好犧牲睡眠,深刻體會 NFT 市場無國界。歡迎大家追蹤 Twitter (@wwwliying) 掌握 NFT 即時訊息。
明日科技法律事務所:https://nextandnexus.com
///
[同場提醒]
AppWorks Accelerator #23 正開放申請中,歡迎所有 AI、Blockchain、NFT、佈局東南亞的創業者們加入這個社群,一起切磋成長:https://bit.ly/3y1Oqc5
台北律師公會 跨 區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律師圈內戰?】
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在進行理監事與會員代表的選舉,有人戲稱這場戰役是律師圈的內戰。
這場選戰,的確讓許多律師同道間開始互相攻擊、責難;有趣的是,兩派候選人打得火熱,但還是有不少律師冷眼旁觀。
#律師圈到底在吵什麼?
事情是這樣的,律師法規定律師要執行業務必須加入公會,台灣目前一共設有16個律師公會,例如:台北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等等。
在舊律師法規範下,一位律師若想要在A地執業,便要加入A地的律師公會才能執業,而加入地方律師公會,首先要繳納2萬到5萬不等的入會費,之後則要每個月繳納400-600左右的月費來維持會籍。
這對於律師來說,無疑是 #花錢買執業空間 ,無論會計師、地政士、醫師,似乎沒有其他職業有這種限制。同為律師,就連中國那種地方差異更大的國家也沒有這種限制,北京的律師想去黑龍江開庭就去黑龍江開庭,想去上海開庭就去上海開庭。
舊律師法下,再由16個地方律師公會組成一個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公會,簡稱 #全聯會 作為律師唯一的全國性代表機關。
但是!因為全聯會是由16個地方公會組成,加上各地方公會的代表人數最少3人、最多15人(即便台北律師公會人數是其他律師公會人數加起來的2倍,也只有15席代表),全聯會先天上就類似於美國的參議院、英國的上議院,全聯會的意見向來較傾向以地方公會的意見為核心。
以「單一入會、全國執業」這個有利於每一個個別律師(但不利地方公會)的制度為例,全聯會並沒有積極地推動,司法院及法務部在修法過程中,甚至常以「代表全國律師的全聯會沒有表示支持」為由拒絕修法。
2017年,台北律師公會宣布退出全聯會,以此行動堅定表達渴望改變律師執業環境的立場,好不容易在2019年底,律師法修法通過,律師界進入新的時代,全聯會改制成為 #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 #全律會,每一位律師都是會員,每一個意見都會被重視。而依新律師法,即將召開的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將制定出新的章程,由新的章程決定未來律師跨區執業要怎麼收費,因此,能否落實「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在此一舉!
弔詭的是,無論先前在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時是不是扮演了反對的角色,在目前這場律師內戰中,已經沒有人敢再明揭著地方公會利益的大旗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不過私下以維護地方公會利益作為拉票訴求的動作還是很頻繁)。
不過,倒是有一派律師主張,在每一位律師都是全律會會員的情況下,全律會將傾向於會員人數眾多的台北律師公會,甚至將消滅其他公會的存在,因此這一派律師在這個前提下,一再訴求其團隊是由各地方律師組成。
但以我所代表參選的 #2020台灣律師隊 來説,則是主張全律會與地方公會在任務上各有不同,都有存在的必要!
全律會無分地區,推動有利律師的立法、提升律師執業品質,以全體律師在國家政策層級的利益為目標。
地方公會則是為了服務律師在地工作而存在,地方審檢間的溝通協調、地方律師執業時的休息室等具體服務,這些事項根本不可能由全律會來運作。
舉例來說,目前有10個左右的地方公會律師會員不到100人,收取的會費連維持行政事務及場館都有困難,2020台灣律師隊就主張,全律會應該挹助地方公會,這不只是政策主張,這也是律師法明文規定的全律會義務!
全律會的誕生,將會為律師界帶來新的風貌,期待自己能成為其中一個推動的小齒輪!
#選舉一回生二回熟
#我是80號
台北律師公會 跨 區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全新面貌的律師法,七十多年來的最大變革!】
律師界一直是民進黨最堅實的力量,在小英政府的司改進程中,律師界也從未缺席。
律師法的全盤修正律師界一直殷殷期盼,因此在本屆立委上任後,即有多達12個版本相繼提出,但由於台北市律師公會與各地公會意見相當分歧,期間在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才剛作成,會員人數佔全國執業律師總數超過7成的台北律師公會,不久後竟然就宣布退出全聯會了。或許有人認為,這是律師界的內鬨,但其實更象徵著律師界對於制度改革的引頸期盼。羅秉成政委在歷經23次協調後,遂將行政院版於108年4月26日送來立法院審議。由於這次行政院版條文將原本的53條擴增為146條,增修的幅度相當大,是七十多年來修正幅度最深、最廣的一次,所涉及的不僅是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不能退職擔任律師外,而最重要的變革就是「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將來全國律師都是會員,可以直接參與會務的運作,透過「組織直選化」,充分體現全體律師的民主意向。我也高度期待,透過這次的修法,可以揮別兩公會過去分裂的動盪,打造強而有力的全國律師聯合會,讓律師界重新團結!
除此之外,年輕律師的需求,我們也聽到了!這一次修法為了讓「執業自由化」,我們重新檢討了政府過去「業必歸會」的管制措施,未來,律師基於結社自由,一樣可以加入複數的地方律師公會,但更重要的是,即便不加入其他的地方律師公會,律師一樣可以跨區執業,省去動輒好幾萬的入會費,只需要在跨區執業期間按月繳納3、400元就好,相信可以大幅減輕年輕律師的負擔。
當然,我們注意到這樣的變革,對於各地方律師公會會有一定的衝擊,所以在「公會在地化」的考量下,我們設計了許多保障地方公會的條款,並且鼓勵公會發展在地特色,例如各地方公會在全律會有當然理事、團體會員代表等保障名額,而且限於在地律師才能兼任。此外,地方公會會務的運作,必須要由在地律師來主導。至於預算部分,我們設計了中央挹注經費的依據。最後,為了避免違規跨區未繳費的情形,還明定法院、地檢署協助稽核跨區執業的法定義務。
這次律師法修法可謂相當艱鉅,除歷經兩次審查會審查、四次黨團協商外,民進黨更與各律師公會、專利師公會、地政士公會、記帳士公會及生技代表不下十次的溝通協調,如此修法的結果不僅受到各界的支持,更是民進黨勇於負責承擔的結果。
在審、檢、辯的三角關係下,律師制度的健全,是提升司法品質不可或缺的一環。所以這一次的修法,我們還重新檢討了發給律師證書的消極資格、律師懲戒制度,避免律師界蒙受司法回收桶之譏。
然而,身為立法者,能夠透過法律實踐的改革畢竟有其限制,尤其是在尊重律師自律自治的原則下,更是如此。由衷期盼,這一次的修法能夠催生出強大的全國律師聯合會,不僅凝聚全體律師的向心力,更勇猛地承擔起國家法治發展及保障人權等公益任務。
律師法三讀通過了,這是一個歷史時刻,我國司法史儼然開啟新的篇章,接下來就是一個嶄新的開始!
最後要感謝周春米 立委,若非她專業、耐心主持協商,律師法是沒辦法通過的。
台北律師公會 跨 區 在 難怪林智堅要停辦新竹跨年晚會?又是建商 的推薦與評價
不動產公會說7月就開會跟高虹安、楊文科,決議共同辦理跨年晚會,但是你有當時的會議紀錄嗎? ... 台北市區車隊. 台北幸福山港 · 大稻之行團 · Taipei01小 ... ... <看更多>
台北律師公會 跨 區 在 台北律師公會- 【律師法施行後請速擇定會籍】 📻 單一 ... 的推薦與評價
是的,不過若選了桃律,未來至新北地院開庭,還是需要向北律申請跨區執業,並繳交跨區執業費喔。 4 年. 1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