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還擔任台北市議員;馬英九是台北市長,金溥聰是市政府新聞處長。
12.20我開記者會揭發市政府兵役處長黃雲生,叫下屬頂替受罰;立即成為大新聞。
12.21市府公布議員違規罰單銷單紀錄,名單上我「名列前茅」。
向助理詢問,查證屬實後,我就在議會大會上,公開承認並道歉;保證不會再犯這種錯誤。
黃雲生繼續當了幾年兵役處長,現在是大台北高爾夫球場董事長。
對15年前犯的錯,我沒什麼好辯白;是我一生的恥辱。我因此把汽車賣了,以機車代步至今。
金溥聰可以拿這件事駡我,但這樣就可以閃躲外界的質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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