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2021 陳政宗
為人民服務、一步一腳印
第19屆台東縣議會第5次定期會
各單位工作檢討-交通及觀光發展處
《美麗灣仲裁質詢與金樽漁港安全問題》
延宕13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業者於2018年提仲裁向縣府索賠12億1922萬元。2020年10月23日仲裁結果出爐,最終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美麗灣建物和業者達成賠償協議。
隨後縣府對於仲裁結果出爐也將美麗灣正名為杉原灣,阿宗議員針對正名後的杉原灣後續處置提出了質詢,針對美麗灣仲裁的產權移轉和建物點交目前的進度。
交觀處長表示:按照仲裁結果目前縣府必須以6.29億元買回美麗灣建物,因縣庫財源籌措需要一段時間,交觀處與廠商雙方達成協商,希望6月底前完成支付動作,交觀處長同時也指出,目前會以產權移轉與建物點交兩部分來分階進行,同時第一筆支付金4億元已在4月9日交付給廠商,而產權移轉的部分也已在4月26日移交給台東縣政府,第二部分的建物點交與餘款2.29億則必須等到6月底前才能完成全部移交手續。
針對關於整個杉原灣後續的永續運用以及包括建物處置計畫,有無近程及中程的規劃方向,是否能在近期已召開公聽會(說明會)的方式,針對未來杉原灣的整體規劃,徵詢全體公民的意見。
對此,交觀處長說明:縣府會盡力完成饒縣長承諾,將在近期6月底前完成杉原海水域場的整備,建物本身也會在點交完畢後召開公聽會來會同在地居民、業者、環保人士、藝術家、學者專家及全體公民討論如何讓整體杉原灣,能夠在最不影響環境的前提下發展,以符合全體公民的期待。
最重要的,美麗灣仲裁的結果,最終是讓全民埋單,對此,阿宗議員針對仲裁結果,是否可公開仲裁過程、內容供全民檢視,提出質詢。
交觀處長說明:縣府雖本著公開仲裁內容的立場,但因仲裁法的相關規範,必須兩造雙方皆同意公開內容始可公開,而廠商基於保護自身企業的立場選擇不公開,縣府必須給予尊重立場不公開;交觀處長也特別提到:監察院及主計處會經過法律解釋來審閱相關仲裁內容,最後也會由監察院及主計處做最後對外的公開說明。
面對處長的答覆,阿宗議員表示深感遺憾並認為美麗灣仲裁結果是台東縣全民共同承擔,台東縣民有權利了解仲裁內容,縣府也有責任與義務告知全體縣民仲裁過程,給全民一個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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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台東縣東河鄉金樽漁港當地漁民與業者反映,金樽漁港衝浪客與當地漁船在港口出入處「爭浪、爭道」的問題,經上個會期在議員許進榮、議員高美珠與交觀處的協調,決議製作安全規範的告示牌,放置港區內加強宣導。
交觀處也表示目前告示牌已製作完畢,正在與在地業者及漁民商討適當放置地點。
阿宗議員也提醒:現在金樽漁港擁有來自世界各國的衝浪客與遊客駐足,告示牌也必須因應國際觀,增加英文及日文註解,同時為了提升外地遊客對於東河與金樽漁港當地的認識,希望能跟在地討論,增設提供介紹在地文化與自然資源景觀的解說牌。
交觀處處長表示:考量到現行資訊龐大等系列問題,將會在告示牌上加入QR code,提供遊客雲端資訊,增加使用上的便利性與降低告示牌的製作費用與後續修改及維護等問題。
#疫情日趨嚴重出門戴口罩勤洗手
延伸閱讀:美麗灣度假村案/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9%BA%97%E7%81%A3%E6%B8%A1%E5%81%87%E6%9D%91%E7%88%AD%E8%AD%B0
台東縣議會 徵 才 在 饒慶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東,不只是台東】- 台東絕對不只如此!
「台東,不只是台東」不只是一句口號,更是我們要達到的目標;我們是理想的實踐者,讓夢想成真。把所有台東人對這塊土地的期望,一一實現。
過去,我們不斷的思考,要如何才能讓更多人民的想像與思維被看見?於是就有了這次的佳句徵選活動,從活動的發想、規劃到執行,我們都秉持者這項原則;因為我們堅信人民與政府之間,是沒有距離的。未來,我們也會把這樣的概念帶進縣府,替所有的台東人民服務。
謝謝每一位來到活動現場的你們,在活動中慶鈴看到的不只是各位的創意,而是你們對於台東未來的的想像與期待。
我也要特別謝謝台東知名作家齊萱老師、聖母醫院執行長陳世賢先生,以及台東縣議會秘書長陳劍賢先生三位評審的大力協助;分別代表了文學、哲學、鄉情等層面,公正、客觀的評比出這次的優秀作品。
慶鈴也要特別恭喜第一名的得主范逸嫻小姐,同時也是源天然農業有限公司的老闆娘;她以「農夫不只是農夫,更是飲食文化的捍衛者」,用最貼近自己生活的現況,發想出此句,表達她對於鄉土和飲食的堅持,以及對於台東這塊土地的熱情。
最重要的,這次佳句徵選是為了讓大家能夠對『台東,不只是台東』的口號有更多認識。慶鈴始終認為,一件事情肯定有不同樣貌,我們不能用單一框架給它限制住,要用更寬廣的角度去認識它。因為我心目中的台東就是如此。
#台東 #不只是台東 #佳句徵選
台東縣議會 徵 才 在 陳瑩(Ying Che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園部落養雞場事件吵得沸沸揚揚,族人不分老少地區,也透過各種形式串聯持續抗爭,表達守護家園堅決反對的立場。
我想從法治面來談,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最近台東縣政府在4月8日預告了「台東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而且僅僅只預告9日至12日3天的時間,隨即在4月17日送交台東縣議會審查,雖然,台東縣議會接受人民的陳情要求,決議暫緩逕付二、三讀程序,但卻已經發動了一讀的程序,換句話說,台東縣議會已經實質審查了本草案,因此,看來暫緩送交專案小組討論,只是緩兵之計,最終還是要進行審議,個人認為:事實上,相對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應該是,既然縣民鄉親已經在預告之前或期間提出意見,台東縣政府便應該重新研議,而台東縣議會也可以程序及內容有瑕疵要求台東縣政府撤回本草案,不予審查!
至於,有關本草案的具體意見,臚列如下:
1. 在程序上:
本草案之具體內容若涉及位於原住民族地區或原住民族土地(包括保留地及傳統領域)之開發行為,或法令限制行為,應該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103年10月7日行政院會通過的第21條相關釋義內容,徵得或取得當地原住民的諮詢及同意程序,否則,於法未符!
2. 在實質上:
1) 草案第3條第四款但書:「但本自治條例公布前已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者或經公布前五年農情調查有案之畜牧場不在此限。」等文字,應改列為第3條第二項,並修正為「本自治條例公布前,已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者得准予繼續經營,但不得改建」,刪除「經公布前五年農情調查有案之畜牧場不在此限」的不當內容,一來符合對畜牧業者既得權利的保障,也可避免就地合法的陋習,更能維護台東縣民的環境品質。
2) 建議在草案第3條之後新增列禁止事項的規定條文:內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新設置畜牧場。一、依本縣農情調查家畜、家禽數量超過全縣或各鄉(鎮、市)年度預定生產目標數。二、都市計畫或風景區範圍內者。三、距離非自有住宅、商店、廠房、機關、學校1公里範圍內。四、經鄉(鎮、市)公所認定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者。五、未徵得當地原住民居民諮詢及同意者。」
3. 其他-配套措施:
既然本草案的立法目的是:為管理新設置畜牧場,防範新設置畜牧場污染等而訂定,便應該特別針對畜牧業者課與義務,即要求畜牧業者善盡維護環境的社會責任,同時,台東縣政府應訂定更積極性的環境品質改善促施,例如:為對畜牧場域的飼養模式、污染防治、減廢及資源再利用等設施,強化以節能減碳及節水觀念,將廢水、廢氣及廢棄物等回收再利用,並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以有效減少飼養成本,達到綠能飼養之效能,建議:台東縣政府應訂定「綠能豬場及家禽飼養減廢、資源再利用等設施(備)補助要點」。
以上個人淺薄的意見,希望有助於本案的討論,最後,要說的是:親愛的鄉親朋友們,請持續堅守立場!衷心期盼,台東縣的美麗得以延續!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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