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精神科醫師的心聲
搖搖哥這次搖出不少問題,我會再根據國外心智法庭的部份投書媒體,希望能夠有些正面的影響。
果不其然,今天台權會已經提出提審了,之後不知道會不會請律師、訪視、告醫師妨害自由?
先前提過台東的例子,我來說一下我的例子。
現在人權團體都很積極,法庭上的側翼不少,進行相關業務真的要很謹慎。我先前曾經因為一位患者(因被害妄想重傷害尊親屬,母親住到加護病房)要求出院,為求謹慎跟患者說「會約家屬到院討論出院事宜」,連時間都安排好了(這應該是基本動作吧,也不是不讓他出院,甚至先前除了治療時間以外,是週週都可外出的),患者自行打電話到地檢署報案,結果我被控告妨害自由(刑法),現在還在偵查中,中間的過程,坦白說,很不愉快。(故事做部分更動,避免泄漏個資)
我想說的是很多法界人士是把精神科醫師當做潛在犯罪者在看,特別是剝奪人身自由這件事情,雖然旁邊口頭上的支持很多,真的事情發生的時候,寫筆錄應訊的就只有你而已(如果你有請律師大概就是你跟律師)。而且,這中間的灰色地帶,隨著法界跟人權社運團體結合後,快速的在縮小,我才會主張往後強制治療或強制社區治療,應該由法院設立的心智健康法庭(mental health court)處理,這件事情最可笑的是該患者重傷害由於家屬不提出告訴,該醫院沒有通報家庭暴力,我們醫院又以為對方醫院應該已經通報了,我是整個事件裡面唯一惹上官非的人。
你以為住院當時簽的一張同意書就用到底了,裡面的正義魔人可不會這樣想。此外,我也曾因為司法精神鑑定報告被控告過偽造文書。
自曝其短,但要告訴諸位,真的是謹慎、謹慎、再謹慎,以我多年跟法界打交道的經驗,有求於你並不代表後面不會翻臉,大家都有妻兒老小,這時候千萬不要踰越了該有的界線,特別是若認為有危險性但不屬於精神醫療範圍的,該放走就放走,但務必通報並書寫清楚病歷,以免兩面不是人。
後來,我不再為了「考量家屬的負荷」勉強病患留院,中間不少家屬走老路要請託,那時民代助理的電話我接到都膩了,但我還是很清楚,這些議員立委講得都很好聽,萬一有狀況,他們是不會陪在我身邊的。我開始跟家屬說「他住院也很辛苦,你們帶點好料的,偶爾帶他出去走走,甚至每隔半年、一年帶出去旅遊一下,他會更甘願」,也有家屬真的聽進去了,病房裡面開始慢慢有患者是一段時間家人會辦出院帶去環島、去日本、去香港的;我跟家屬說「以後嘉南的復健模式要像住校一樣,有寒暑假、有校外教學,我們會好好把你們子弟帶好,但也跟學校一樣,希望家長能夠負起責任來協助我們」,也真的有家屬聽進去了,現在開始有患者三個月、六個月一期,門診談好復健目標,進來好好復健,開始有患者出院後跟我說,我好懷念病房的朋友,外面好無聊,什麼時候再回來,我會跟他們打趣的說:「等開學」。事情的改變不是一天兩天的,但是信念要很清楚,過往我會因為外在現實影響我的信念,但當我決定依照我的信念行事時,事情居然就開始有了改變(好像什麼廣告一樣)。這些經驗給大家參考,也感謝嘉南的長官們幫我擋了些請託。
如果遇到急診個案如孔主任所說:警察講放走就再送,這叫testing behavior,我們面對人格疾患都知道怎麼做,limitation還是要有的。沒有indication就不要收住院,後患無窮。
最後,社會安全網的建置如果沒有架構在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安心上,要達到目標是不可能的,僅跟各位分享。
下圖:紐約州的緊急精神醫療,很清楚,帶人到醫院的是警力,決定強制住院與社區強制治療的是法院,除患者自願的狀況以外,精神科醫師會到社區的場合只有社區強制治療而已。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