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台澎代管區治理當局比照辦理
Tsi-tshî Tâi-Phênn tāi-kuán-khu tī-lí tong-kio̍k pí-tsiàu pān-lí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1的網紅孫博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7-01-22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國是會議全國大會】 全文: 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 我是孫博萮 首先 我想先做一個簡單的調查 請教在場委員 年齡在40歲以上的請舉手 年齡在40歲以下的請舉手 我們在場每個人手上這張出席證、現場的看板上 都可以看到三個字眼 『永續、公平、正義』...
台澎代管區治理當局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自欺欺人第一名
Tsū-khi-khi-jîn tē-it-miâ
圓箍仔內底 ê 英文應該 ài 寫:
"GOVERNING AUTHORITIES
OF ENTRUSTED TERRITORIES
FORMOSA AND PESCADORES"
#台澎代管區治理當局
#終止代管_自決建國
台澎代管區治理當局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歡迎響應~
鍵國版【名符其實|護照正名】活動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812409178861282/
透過「正名」護照上的文字--將「中華民國 Republic of China」正名為「 #台澎代管區治理當局 Governing Authorities of Entrusted Territories - Taiwan & Penghu」--來扭轉國際長期以來對台澎法理地位的誤解,並對台灣居民進行自決建國程序之相關教育,俾使台澎住民能早日完成自決程序,在台灣建立真正的國家。
論述基礎: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台灣關係法》
(本譯文僅供參考,引用請以原始英文條文為依歸)
January 1, 1979
定義
第十五條:
為本法案的目的
「美國法律」一詞,包括美國任何法規、規則、章程、法令、命令、美國及其政治分支機構的司法程序法;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http://www.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Taiwan Relations Act》
Definitions
Section. 15. For purposes of this Act-
the term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includes any statute, rule, regulation, ordinance, order, or judicial rule of decis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of; and
the term "Taiwan" includes, as the context may require, the islands of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the people on those islands, corporations and other entities and associations created or 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applied on those island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and any successor governing authorities (including political subdivisions, agencies, and instrumentalities thereof).
http://www.ait.org.tw/en/taiwan-relations-act.html
台澎代管區治理當局 在 孫博萮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01-22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國是會議全國大會】
全文:
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
我是孫博萮
首先
我想先做一個簡單的調查
請教在場委員
年齡在40歲以上的請舉手
年齡在40歲以下的請舉手
我們在場每個人手上這張出席證、現場的看板上
都可以看到三個字眼
『永續、公平、正義』
我們既然首先強調永續
表示我們無論什麼樣的改革方案
都應該要以能達到「永續」為基本原則
只要這個改革的方案無法達到永續 就是失敗
因此我們要討論的方案 應該是如何達到「永續」
而不是如何「延後破產」
再來我們講公平
什麼是公平?
不只是對過去公平
更要對現在與未來公平
過去的人 不必儲金 就有恩給
但如果現在繳錢的人 未來卻可能領不到錢
那就既「不永續」、更是「不公平」
1979、1992年的年金改革
銓敘部利用國庫危機 與職權之便 極盡自肥之能事
2010馬政府與舊國會 更聯手將18%法制化
相關法規根本應該直接廢止、打掉重練 另訂法源
而非耗費龐大的社會成本 為前人的自肥善後
此外
除了公保
勞保、農保、漁保、國保面臨的困境 更是嚴峻
勞保人數最多、基金最早面臨破產
但幾乎沒有由要保人 有能力替自己發聲
我們環顧現場
未來要負擔繳費義務的年輕人 寥寥無幾
最低生活保障金額 也無法一體適用
更罔論各種資訊 與機會的不對等
請問「公平」何在?
正義
什麼是正義?
正義 就是我們不能再為了選票考量
作無法真正永續、公平的假改革
我們不該讓未來的年輕人
承擔我們今日改革失敗的惡果
我們應訂定「世代會計法」、整合年金制度
以實踐 跨世代的會計正義
讓每個人都老有所終
無論是現在或未來
最後
就是轉型正義
中華民國政府 自1949年 於中國國共內戰 戰敗後 流亡來台
自此 與1945年 受同盟國委託 至台澎地區
接受日本投降 所成立的台澎治理當局代管政府混雜一同
兩個政府 加上中國國民黨 三方的財務混亂
造成七十餘年來 黨庫通國庫、黨職併公職的種種荒謬
這些荒謬 均應視為不當所得
所有不當所得 均應徹底清算 與悉數追討
此外
為日後台灣建立主權國家之準備
我主張
應立即邀集國際法、組織法、公共行政法、人權與歷史等相關領域專家
設置獨立委員會
盤點自1945年至今
台澎金馬地區軍公教人員工作職掌 與政府財務狀況
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與台澎治理當局代管政府
進行財、政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