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台電與自來水公司,爭取乾淨用水】
文君聽取專家建議,台電萬大發電廠在日據時期有建置舊武界隧道進水口,距離日月潭水域抽水站較近,可以抽取比較清澈乾淨的水質,於是建請台電在乾旱緊急時期,先捨去民國95年建置的新隧道,改用舊武界隧道進水,獲得萬大電廠正面回應,支持此項做法,並且7日立即實施取水。
感謝台電體察民生用水需求,立即應變取水口,讓伊達邵住戶不用打開水龍頭,看到流出泥巴水發愁,還給鄉親較乾淨的自來水;另外也要求自來水公司緊急申請鑿井加快作業程序,持續追蹤,以確保魚池民生供水維持穩定!
#幸福南投馬文君
#深耕魚池用心服務
#還給伊達邵乾淨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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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 水域 申請 在 JKL 美國代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部航線-日月潭航線
日月潭為台灣水庫中最早開放民眾進行可以合法申請進行水域活動的湖泊水域,申請者須於兩個禮拜前先行向"日月潭國家風景管理處"與"台電明潭水力發電廠"申請下水(可一次申請一個月的下水時間)。
而日月潭僅開放四個水域供申請,筆者建議申請岸上腹地與開放活動水域面積最大的月潭水域,然後前一晚就到月牙灣湖畔紮營,隔天早起在清晨時迎著水面的朝霧與日出的光輝在平靜的湖上划行,宛如仙境;另外,日月潭花火節時期,划著船在湖面欣賞著煙火綻放,也是一大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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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日月潭朝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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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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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流下之後,國家應該負責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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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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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2 日,台中市二家六口前往南投縣仁愛鄉武界栗栖溪河床搭帳篷露營,但因溪水暴漲,導致四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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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表示,武界壩六號排洪閘門在凌晨 4 時 12 分、 5 時 8 分曾經發生閘門異常情形,值班人員發現水位異常後先關閉閘門,後將控制電源直接關閉並通報, 6 時 50 分左右接獲告知,下游民眾遭水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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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憾事的栗栖溪旁邊,都設發電廠、及南投仁愛分局設立的警告標示,表示這溪上游有水壩電廠,隨時會放水,不要下溪會沒命。
武界壩下游的濁水溪也設有警示牌,告知民眾不要進來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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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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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裡其中一名生還者表示不排除申請國賠,引起社會輿論一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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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甚麼樣的情況國家應該賠償呢?
《國家賠償法》規定有兩種樣態。
第一種是:人。
也就是公務員行使公權力違法。因為公務員是為國家做事,如果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且有「故意、過失」的話,就可以要求國賠。
太陽花國賠案中,法院認為警察在強制驅離時違反比例原則,民眾則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獲判賠償,就是屬於公務員違法的這種。
不過比較特別的是,如果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此時賠償機關還可以回過頭來向公務員求償。
第二種是:物。
在設施的狀況下,我們採取「無過失責任」。縱然很努力,但仍不符合一定水準的設施使民眾受傷,國家還是必須賠償喔,這樣對受傷的民眾比較有保障。
舉例來說,小編跑去把馬路挖出一個大洞,然後好死不死老闆行經時摔車,雖然這不是國家的錯,但老闆還是可以向政府請求國賠。
這樣好像很多人覺得有點不公平。
所以後來修法時,就做了一些調整。
如果在「自然公物」的地方,例如開放的山或是水域,如果有「適當的警告標示」,人民還要進去,國家免除負責。
或是如果是「自然公物裡的人工設施」,如果有「適當的警告標示」,人民還要進去冒險使用,產生了損害,國家就可以減輕責任,或是免除責任了。
好的,那問題來了,本案究竟是什麼狀況?
其實比你想的還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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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傷亡,誰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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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真的非常複雜。
我們先看「物」的角度出發。
因為本案是在「河床邊露營」被水壩放水沖走,不是被河川自己暴漲沖走,在這種「人為外力」影響下,要說事故是大自然(自然公物)本身造成的,可能有一定的困難。
另外,這件事算不算「使用自然公物裡的人工設施」所導致?也會有一定的疑問,因為露營本身應該跟水壩的使用無關,也就說今天這場災難和「設施本身使用」或許比較無關,因為這是水壩本身放水所造成的結果。
因此也有人持不一樣的意見,認為這種狀況就是和水壩本身的瑕疵有關。不過稍稍注意一下,因為如果這是由「台電」管理的水壩,並非由公權力所直接經營,就會有觀點認為成立「公共設施」的國賠,可能性比較不高。
(但都還是要交由最終法院判斷,這邊只是提出各種被討論的觀點,不代表是答案。)
如果回到「人」的角度。
就要回到公部門對於水庫的管理或監督有沒有「故意」或「過失」。然這件事情目前的事實還不清楚,也就無法進一步判斷有沒有違反職務,甚至有沒有「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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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告示牌了嗎?
不過很多人說不是有「告示牌」了,這樣還有問題嗎?
當然有!
我們假設一下,如果告示牌藏在很隱密的地方,根本無法發揮功能,那這樣會有問題。假設告示牌很清楚,也不代表就當然可以知道下面是否有人,是否放水就算合法。
所以現在在事實都不清楚的狀況下,我們沒有辦法做出判斷,只能從法律的規範中跟大家說明一切可能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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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中,沒有人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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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海洋、溪流,水域本身便具有強烈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夏天這種可能隨時有強降雨的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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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次經驗可以檢討,公部門是否有哪些機器需要檢修,或行事流程需要再確認和補強,民眾也必須為各自人身與財產安全負責任,切勿視專家意見和警語於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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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一時苟且,可能帶來一生遺憾。
或許我們能做的,就是在事實還沒有清楚前,不要急著進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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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