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夜聊聊城事第三場演講回顧
《買與租之間,合作住宅的挑戰與願景》
講者|詹竣傑 / 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
與談|洪敬舒 /台灣勞工陣線主任
時間| 2021.1.13 (三) 晚上19:00~21:00
#居住權 V.S 使用權
#使用者導向
房價高居不下的社會,無論抬高價錢或降低房價,都會有人不開心,因為已買房的人不願看到自己買在最貴的時候;維持現價或升高房價,買不起的人仍舊是同一批人。
居住的選擇,在買與租之間還有其他的選擇:由政府導向的社會住宅、住宅補貼,或者是根據使用者導向,湊成一群意向較一致的居民(意向型社群,intentional community)組成的合作住宅。
#困境:置業階梯
竣傑在介紹合作住宅的過程,提到了置業階梯的困境,常出現在已有固定收入的青壯年族群,這個族群的人大部分有租屋的經驗,往往千挑萬選才找到一間缺點不那麼多的房子,入住後可能又有鄰居不知道好不好的運氣問題,若考慮置產則有房價與荷包打架的困窘。
針對這些民眾,因為無法負擔或不滿意市場上的住宅,亦無需政府的住宅補貼,在市場的供需及價格尚未達到健全之前,且國家也未能提供足額的社會住宅,合作住宅是相對可負擔又能滿足多元需求的居住選擇。
#社群連結
#共同想法
合作住宅具有三種居住價值面,「經濟性取向」,強調居住價格的可負擔性及穩定居住性;「社會性取向」,由意向一致或有類似居住需求課題的人合作共住,強化人際關聯及社群連結;「共享性取向」,住戶討論需要的公共空間,放大共有空間,重新解(結)構屋內的硬體規劃,藉由共同參與及共享資源,讓住宅成為合用、好用且會用的空間。
合作住宅的理念,在於強化使用權,弱化擁有權,共同營造社區,打造「自助」自住住宅。而像OURs都市改革組織的立場便是希望能以教育培力的方式,鼓勵有需求的潛在住民,透過專業組織(如:合作社),與實驗方案連結,像是文資的閒置空間試辦小規模的合作住宅模式。
#合作社
#價格V.S 價值
#空間共用性
#參與性提高
在理解合作住宅的概念後,敬舒與我們分享許多國內外合作社的案例,包括從1933年成立的Berkeley宿舍的住宅合作社、在倫敦一群以拖車為家的拖車合作社,以及鳳凰城合作社,為協助中低收入戶能有房可住,與房東協商以整修房屋為誘因,並給予需求者修繕的教育訓練,形成正向的供給循環。
合作社是一種具內部民主性的經濟組織,組織合作社前,有意願的人會從互動及相互理解,磨合人與人之間的邊界,釐清彼此的意願與需求後,包括參與程度,以及事務轉換價值,決定是否共同組織合作社,其成立後的合作社才會比較穩定。
合作住宅的住民們可透過合作社的組成,將權利與義務劃定清楚,住民須遵守共同制定的組織規範,若有成員違背章程,則有可能會驅逐。同時,為了讓空間的永續性提高,以及預想組織成員仍保有自我的選擇權利,合作社的組成是能容許部分的流動。相對個人的屋產所有權,往往都需要犧牲生活品質才能獲得(賺錢付房貸),合作社的成立則是為了美好的生活,有品質的生活,強調可負擔的價格,而不在個體的所有權,因此空間的共用性也會提高。
#回到自己,勇於選擇
雖然居高不下的房價暫時無法解套,如何在價格與價值間追求良好的生活品質,合作住宅的居住方案,或許能提供另一種思維與行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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