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前陣子在PTT的Salary版上看到有篇討論「某賣場定期契約的徵才陷阱」的文章,大概是在說新進員工在剛到職時需簽訂三個月的定期契約,並且同時為試用期,假如任職將近三個月後公司不想續聘的話就得直接離職而且不給資遣費與其他權益。姑且不論該文章所述的狀況是否為真實(推),但在該篇文章的推文中有不少人認為公司並沒違法,而是勞工自己沒看清楚合約就簽名,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我們就來說說我們的看法,並再次跟大家分享有關定期契約與試用期的概念與迷思~
這篇文章會提到以下內容
❶關於試用期-試用期滿後雇主可以直接叫員工走人?
❷關於定期契約-雙方講好聘僱期間就不用給資遣費?
❸試用期間以定期契約約定可以嗎?
❹勞方實務上面臨的困境與雇主應承擔的風險
文章傳送門:https://twworkforce.com/2021/09/22/fixed-term-contracts/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瞧瞧!米編私心覺得這次的主題真的很切中要害,定期契約跟試用期絕對是初入職場者最容易混淆的,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不管你是勞工還是雇主,都需要再多花一點時間去瞭解,以免權益受損或是不小心違法了!希望大家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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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期滿離職 在 黃世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的境外移入的COVID-19病例較多,關心疫情的鄉親請參閱以下疾病管制暑的相關資訊。
其實長久以來,因為不斷出現的境外移入病例,一直都有主張「鎖國」的聲音與意見,但是,實際上台灣的現況就是大量產業(科技業與傳統產業)的勞動力都是仰賴著移工支撐著。除此之外,台灣長輩的照護外籍看護同樣也是非常重要的一股安定力量,協助本地的家庭照顧好家中長輩並且能穩定發展事業與經濟。
這就是台灣必須理性面對的現況,台灣需要移工,而我們的防疫機制也有能力可以控制境外移入的疫情風險,讓我們大家一起繼續以勿恐慌、勿歧視的態度,同心協力繼續對抗疫情吧!
而為了達到群體免疫,今天公布5月10日起開放實施計畫第七類對象(軍人、軍事機關及國安單位文職人員)以及第八類對象(65歲以上長者)接種COVID-19疫苗,希望未來台灣能維持安全!
#立法委員黃世杰
#指揮中心快訊 #COVID19 #新增12境外1本土 #我國目前例1173 #境外
📺記者會影片-臉書:https://reurl.cc/7ya7xN
📺記者會影片-Youtube:https://youtu.be/Ous9kSVBSMA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iW38PLnfeLs
🔔新增12例境外移入COVID-19病例,自菲律賓、越南及印尼入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今(6)日公布國內新增12例境外移入COVID-19確定病例,自菲律賓(案1162至案1167、案1171至案1173)、越南(案1168及案1169)及印尼(案1170)入境。
🔍#案1162至案1166 均為菲律賓籍移工,分別為3女2男,年齡介於30多歲至40多歲,今(2021)年4月21日來臺工作,皆持有登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5月4日進行檢疫期滿前採檢,於今日確診(Ct值介於26至34)。5名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檢疫期間未與他人接觸,故無匡列接觸者。
🔍#案1167 為菲律賓籍30多歲男性漁工,今年4月22日來臺工作,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5月5日進行檢疫期滿前採檢,於今日確診。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檢疫期間未與他人接觸,故無匡列接觸者。
🔍#案1168及案1169 均為越南籍20多歲女性移工,今年4月19日來臺工作,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5月4日進行檢疫期滿採檢,於今日確診(案1168 Ct值:23;案1169 Ct值:23)。已掌握個案接觸者25人,其中6人列居家隔離;另19人因有適當防護,列自我健康監測。
🔍#案1170 為印尼籍20多歲男性漁工,今年4月22日來臺工作,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5月5日進行檢疫期滿前採檢,於今日確診。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檢疫期間未與他人接觸,故無匡列接觸者。
🔍#案1171 為菲律賓籍20多歲男性移工,今年4月14日來臺工作,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4月27日進行檢疫期滿前採檢,檢驗結果為陰性;個案因工作需要,5月5日至醫院自費採檢,於今日確診(Ct值32)。已掌握接觸者12人,因有適當防護,列自我健康監測。
🔍#案1172 為菲律賓籍10多歲女性,今年4月22日來臺就學,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5月5日進行檢疫期滿前採檢,於今日確診(Ct值33)。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檢疫期間未與他人接觸,故無匡列接觸者。
🔍#案1173 為菲律賓籍20多歲女性,今年5月4日來臺工作,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時因發燒攔檢,並後送就醫採檢,於今日確診(Ct值18)。已掌握個案接觸者18人,其中9人為同行來臺者,持續於集中檢疫所隔離;另9人為同班機前後兩排座位旅客,列居家隔離。
🔔新增1例本土COVID-19病例,為機場防疫旅館員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今(6)日公布國內新增1例本土COVID-19確定病例(案1174),為本國籍30多歲男性,為機場防疫旅館工程部員工,近期無出國史,因業務需要,經常與房務部往來,並與案1120及案1129有密切接觸。
🔍#案1174 於4月29日配合機場防疫旅館清空計畫前往集中檢疫所,當日採檢之核酸檢測及血清抗體皆為陰性,5月3日起陸續出現喉嚨痛、發燒及肌肉痠痛等情形,5月4日回報症狀後,由檢疫所安排至醫院採檢,於今日確診(Ct值17)。由於個案發病前2天至住院隔離前皆在集中檢疫所,未與他人接觸,故無匡列接觸者。
🔍指揮中心指出,該旅館截至目前共計5名員工確診(案1120、案1127至案1129、案1174);另4月19日至4月28日期間於該旅館工作之外包商、工讀生及離職員工等共80人,皆已採檢核酸及血清抗體,其中核酸檢測73人陰性、1人陽性(案1145)、6人檢驗中;血清抗體61人陰性,19人檢驗中。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212,632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210,385例排除),其中1,173例確診,分別為1,028例境外移入,95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2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1例調查中;另1例(案530)移除為空號。確診個案中12人死亡、1,075人解除隔離、86人住院隔離中。
🔔建立社區群體免疫力 5月10日起開放軍人及65歲以上長者接種COVID-19疫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今(6)日表示,為儘速建立社區群體免疫力,降低疫情傳播機會,自5月10日起,開放實施計畫第七類對象(軍人、軍事機關及國安單位文職人員)以及第八類對象(65歲以上長者)接種COVID-19疫苗。
🔍指揮中心說明,截至5月6日止,國內AstraZeneca COVID-19疫苗庫存量約24萬劑,為提升疫苗接種可近性,目前全臺已有330個接種點可提供COVID-19疫苗接種服務,後續將視接種進度及疫苗供應期程與數量再陸續擴增。指揮中心表示,為增加疫苗接種便利性,提升接種意願,符合現階段開放之實施對象者,除可透過接種預約網址、COVID-19疫苗接種服務專線預約COVID-19疫苗接種事宜,亦可直接攜帶健保卡與身分證明文件,至 COVID-19疫苗接種合約院所或已經開始提供接種服務之衛生所,經醫師評估後完成疫苗接種。
🔍指揮中心表示,依據最新國外接種計畫實施後追蹤研究顯示,相較於未接種疫苗的人,接種疫苗能有效降低感染機率及感染後重症、住院及死亡的風險。由於接種疫苗後,身體需要時間產生保護性抗體,指揮中心呼籲符合公費接種對象之民眾踴躍前往接種,接種前應與醫師討論評估相關風險,接種後應於接種單位或附近休息並觀察至少30分鐘,無恙後再離開。
#了解更多關於COVID19
⭐️疾管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at.cdc.tw/xP90P0
⭐️有傳染病問題?就讓疾管家來幫忙:https://goo.gl/BUFT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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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期滿離職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聞:日前有消息指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中指出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擔任有職稱職等的職務,被質疑破壞文官制度。儘管人事行政總處澄清,約聘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因此不會取得公務員身分,也不會影響正常公務人員體系升遷權益。然而,李來希在臉書暴怒狂批民進黨政治分贓,有夠不要臉。葉毓蘭認為「這個彈性用人的巧門一開,後患無窮!!!」,她更在文章最後標記「#就像土豆電腦揀選的卡好」、「#黑官一開將來比誰的紅包大背景硬」。
想法:
1.難道這個法案出現前,政府就沒有約聘人員?
就沒有背景硬的人吃香的事情嗎?
其實葉教授跟李先生可能沒去看過這個法案內容,
如果你有看過,
你就會知道,
這個法案正是要禁止背景硬的人走後門,
把約聘人員的遊戲規則明文化的!
比如:
第14條規定「各機關首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聘約人員。」「前項應迴避進用之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進用者,進用至契約期滿為止。」
這條就可以斷絕背景硬的人(國親皇戚)進來,
之前已經進來的國親皇戚,合約到期就可以叫他滾!
像我之前當兵時在某軍校,
裡面一堆約聘阿姨,都馬是裡面長官的親戚,
每天來就是喝茶看報紙,業務都凹阿兵哥做,
下班時間還沒到,就開車在校門口排隊了。
這種人,在通過這個法律後,就會消失,
之前已經進去的,合約到期就可以叫他滾!
這樣有什麼不好?
2.再來就是法案規定約聘人員分五等,
最高等的是第五等,
要博士或證照(比如律師執照)
或有8年甚至1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才能擔任,
沒有一定資格不能升等,就是把遊戲規則講清楚,
不然背景硬的人明明學歷跟經歷沒有符合條件,
卻可以一路往上升,難道是好的嗎?
3.法案將這些約聘人員的薪水條件、退休金
跟休假及終止契約要件都訂清楚,
那至少不會不同機關的遊戲規則都不一樣,
像法院也有法官助理,有的還做了十幾年,
那他們的薪水條件都還是靠每次換約來處理,
如果機關主管看你不順眼,說不續約就不續約,
那對他們而言有什麼保障?
我覺得把終止契約的要件寫清楚,也是必要的...
4.法案還規定兼職禁止規定跟旋轉門條款(第30、32條),
就是你既然服務於公家機關,那還是不能兼差,
離職後3年內不能跟原來服務機關接洽業務,
這樣有什麼不對?
難道約聘人員說自己不是公務員所以可以兼職,是對的嗎?
5.其實葉教授或李先生痛罵的這些事情,
(皇親國戚,背景硬的人吃香,沒背景的人吃屎)
正是從以前到現在都存在的現象,
如果你有去看法案內容,
你會發現這個法案是要矯正這些亂象的,
我不知道為什麼國民黨可以把這個東西講顛倒呢!
6.不過還是特別強調一下,
約聘人員,就是約聘人員,沒辦法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這個法案不是讓約聘人員變成公務人員的,
那個馬總統透過甲等特考(黑官漂白)的年代已經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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