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Anson Lo的「出櫃」事件,軒然大波,而性別議題及香港的同志運動再度成為城中熱話,香港到底是變得開放還是繼續保守?如李屏瑤所指,同志運動一路走來,總是濕氣濃重的。然而,最好的時代來臨,最壞的也來了,還有很多場硬仗要打。
#同志運動 #性別議題 #出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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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雅各Jacob,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在2/21時發佈了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關心此議題的你,了解多少了呢? 草案中的條例與民法上的婚姻差多少? 這次特別請到Kerby律師來解釋 若還有相關的問題也歡迎留言喔 會請Kerby律師幫忙您解答!! #同婚草案 #748號施行法 #專法 【每週四晚上八點固定上片...
同婚草案 在 部長與部長的部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好像真的是勞碌命 - 舒心的週年紀念」
#今天真的很開心
今天遲遲醒來,運動了一下然後跟丁先生出門買日用品跟小東西,下午去了家旁邊的高美館,回來高雄3年多都沒來過。
兩個人好久沒好好拍照,美中不足是忘了拿腳架,反正日子還長,我們還有很多照片可以怕。
今天約好了一個重要的會議,也是將來為了這片土地做的事,以為自己卸任之後就會什麼都不管,但有些事是責任,就盡力做好。
晚上收到記者想採訪跨國同婚草案的事,我們一步一腳印,很多人一起走成很多腳印,總是有人會看到。
當中提到那些造謠抹黑的事,也真的是各大媒體認證的造謠抹黑,才會幾年下來都沒人想報反跨國的論述,一如以往的內容,一如以往的空洞、扭曲、錯誤、毫無重點。
我很喜歡這次司法院草案條文說明的一段說:
「為求更加周延保障我國國民之自由平等權益、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
「我國國民」,跨國同婚的起點從來都不是用來保障我這些外國人的法律,是為了保障台灣的「我國國民」,司法院也在748的釋憲引用過類似內容,簡白來看,司法院也認同跨國同婚才符合748的釋憲精神。
2年了,我到現在還是不懂反跨國到底對誰有利,反同婚當時是因為宗教跟政治資本的使然,現在反跨國已經沒有宗教團體會去碰,也沒有政治資本可以謀取,同婚過後,大家都知道這是應該要做的事。
幸福是分享出去也不會有人不幸福的存在,跨國同婚只會讓更多人幸福,如同同婚一樣,不會有人因此而不幸福。
#我最近很帥
#我有變瘦
#皮膚變好很多
同婚草案 在 部長與部長的部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進度!「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司法院第189次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新聞稿
#下文引用 司法院
司法院院會於今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涉民法 )第46條及第63條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外國人間的 #跨國同婚 。草案後續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2019 年 5 月,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正式施行,我們成為全亞洲第一個於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對許多守候已久的國民來說,結婚的渴盼終獲實現。
但於此同時,若我國國民要和外國同性伴侶結婚,如果外國伴侶的本國法律沒有承認同婚,她/他們的婚姻依照現行涉民法的規定,在臺灣也不被承認。這導致異性性傾向的我國國民可以選擇和外國人結婚,但同性性傾向的國民卻無法享有同等權利。
為了解決跨國同性伴侶的困境,讓權利的實現更加周延,並讓制度具體可行,司法院於委託學者研究、參考各國比較法、並徵詢各相關機關的意見、進行溝通協調後,提出本次修法。
🏳🌈愛無國界、不分性別,無論選擇本國人或外國人成為配偶,都應該受到國家同等的保障,享有成家立業、安身立命的幸福。司法院會持續關注各項人權議題,並致力維護國民自由平等權利、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
#小提醒:
🇭🇰🇲🇴 臺灣人與港澳人民間的婚姻,依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應類推適用涉民法,故也被這次修正草案所涵蓋。
🇨🇳 至於臺灣人與大陸人民間的婚姻,必須依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的規定,所以不在本次涉民法修正草案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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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原條文:
第四十六條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新條文:
第四十六條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中華民國國者,依中華民國法律。
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皆為有效。
說明:
一、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施行,該法第二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並依該法第四條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又該法僅規範相同性別之二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未規範跨國同性婚姻。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本文規定,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例如自主意思合致、最低年齡、近親禁止、無監護關係、單一配偶、性別異同等),準據法應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亦即雙方當事人均各自具備依其本國法所定之成立要件時,始足當之。惟目前全球僅二十九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倘其中一方當事人非上開國家之國民,因不具備其本國法之成立要件,則我國國民與其所締結之婚姻,即不被承認。為求更加周延保障我國國民之自由平等權益、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倘涉外婚姻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者,有悉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必要,爰將現行條文本文移列第一項並增訂但書。
二、現行條文但書就成立關係之形式要件,爰移列第二項,並酌為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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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點新進度了。
這遲來的守護,至少還是正義的伸張,希望2021會有好消息。
同婚草案 在 雅各Jacob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行政院在2/21時發佈了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關心此議題的你,了解多少了呢?
草案中的條例與民法上的婚姻差多少?
這次特別請到Kerby律師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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